1、合同编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服务合同甲方:联系人:电话:住所地: 乙方:联系人: 电话:住所地:湖南长沙岳麓区麓云路梅溪湖创新中心31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代为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遵守。一、合作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事宜,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书撰写、递交、手续办理和官方费用的代交。乙方应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理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约31-40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取得证书。代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情况如下:序号计算机软件作品名称登记类型单价(元)1
2、待定普通9002待定普通9002.1 合同费用:共计人民币¥1800.00元整(大写:壹仟捌佰元整)。2.2 支付时间:甲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2.3 甲方在乙方申请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下发后,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给甲方。2.4 乙方账户:企业汇款:(1-3天到帐)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账 号:6983 22906户 名:八戒合创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方式:支付宝账 号:admin用户名:八戒合创股份有限公司三、双方陈述和保证3.1 双方拥有完全的权利或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3.2 双方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签署本合同。3.3 双方对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未侵
3、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须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合同费用。2、甲方应无保留地向乙方陈述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事务有关的真实情况,并提供详细、真实合法的资料及证明文件。3、在本合同生效期间,若甲方的注册地址(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项目中有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将书面文件传真或扫描后发送至乙方,否则,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后果将由甲方承担。4、甲方可随时终止与乙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但乙方所收取之费用不予退还。5、甲方应配合乙方完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所需文书,并按时交予乙方。(二) 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代理服务。2、乙
4、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立即启动甲方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办理登记材料编撰、递交、手续办理和官方费用的代交等工作。3、乙方应及时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相关材料交予甲方。4、除为履行本合同所需外,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计算机软件资料等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五、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六、违约责任1、如甲方委托乙方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事务有弄虚作假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等不正当行为,经发现和证实后,甲方应当承担相关一切责任,乙方有权利解除合同,所收费用均不予退回。2、如甲方未能按要求按时、正确、完整的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相关文
5、书,由此带来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风险由甲方承担。3、如因乙方工作失误而不能完成甲方的委托事务,即甲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不能受理的(不包括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对不符合著作权登记事项做出的不予以登记决定),乙方应就未受理之计算机软件作品著作权登记费用退还给甲方。七、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其应于不可抗力情形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将有关情形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且即使一方遭遇不可抗力,其亦应当尽力减少由此造成的损失或防止该等损失的扩大,否则,其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八、其他1、本合同内容若需做出任何修改补充,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后, 可形成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裁决,其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本合同在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传真及扫描件与合同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特殊约定:无。(以下无正文,合同双方签章)甲方(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签章):八戒合创股份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