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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平青龙同昌煤业有限公司
筒仓及皮带走廊通风瓦斯管理制度
编 制: 王 慧 恩
编 制 单 位: 通 风 科
编 制 日 期: 2012年9月20日
执 行 日 期: 2012年9月21日
同昌煤业筒仓及皮带走廊
通风瓦斯管理制度
根据我矿建设工程进度实际情况,地面建有筒仓三个,现整个生产系统已基本完成,准备进入联合试运转,并根据晋煤瓦发[2014]200号文件精神《关于下发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的通知》的要求,矿委特组织召开例会,并结合我矿实际制定了筒仓及皮带走廊通风瓦斯管理制度;
一、对筒仓及皮带走廊实施直接管理的煤矿矿长和厂长是瓦斯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对筒仓及皮带走廊瓦斯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瓦斯防治工作负责。
二、厂所有建筑、转运皮带、二次扬尘、筛分及皮带受料等地点处均应实现自然通风;
三、局扇管理:
1、必须保证 24 小时局部风机正常运转,设专人管理, 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开停风机,如遇特殊情况(如:长时间的停产、放长假等问题)需停局部通风机,必须有专项安全措施, 并报矿长审批。
2、必须经常指派专人对局部通风机进行班检、周检、 月检、维修,保证风机安全可靠。
四、检查规定:
通风科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瓦斯检查点、巡回路线、巡回时间;每班设置专职瓦斯员巡回检查次数不得小于3次, 巡回瓦斯员每班检查1次,检查时间误差不得超过 10 分钟,不得漏过一个地点。瓦斯员当班检查情况必须做到三对口。
五、瓦斯浓度规定:
1、筒仓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0%,否则必须停止附近20米范围内的电器设备运转;
2、房间和皮带走廊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0.5%, 否则必须切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含照明电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六、监控管理:
监控室负责各地点瓦斯传感器的管理,瓦斯传感器 10 天校验一次, 瓦斯员负责每班瓦斯传感器的校对,每班校对次数不得小于 3 次,校对误差不得超过±0.05%,如超过规定误差值及时向监控室汇报。
七、机电设备管理:
筒仓及皮带走廊的机电设备必须按照井下防爆设备的要求进行管理。安全科和机电科应组织人员对筒仓及皮带走廊的机电设备进行经常检查。
八、其他规定:
1、上班时要穿好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防止产生 静电)、胶鞋,按规定带手套等防护用品。工作服和鞋袜要穿着整齐利索,袖口扎好,防止被转动着的机器缠咬而发生意外事故。
2、筒仓上、下口严禁烟火,严禁人员携带烟火及点火 物品进入筒仓及筒仓附近 20 米范围内,违者按“三违”处理。
3、筒仓及皮带走廊上班人员上班前必须经过井口检身。
4、筒仓及皮带走廊机电设备处消防器材必须配备齐全。
5、必须保持筒仓及皮带走廊窗户及天窗处于常开状态, 保证筒仓及皮带走廊良好的自然通风。
6、每班人员必须现场交接班,不得随便离岗、串岗。
7、因检修需动用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后方可施工作业。
九、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到位的人员要严肃处理,出现下列情形的人员要予以严肃追究责任:
1、筒仓及皮带走廊出现瓦斯超限。
2、瓦斯员不按规定检查瓦斯或检查三不对照的。
3、机电设备出现失爆现象的。
4、筒仓及皮带走廊上班人员上班前不参加检身,携带烟火的。
5、未经同意随意开停风机的。
6、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
通 风 科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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