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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1504_T 4003-2023城镇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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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65.020.40CCS B 05DB1504赤峰市地方标准DB1504/T 40032023城镇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 for maintenance management of urban green space2023 - 12 - 07 发布2024 - 01 - 07 实施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1504/T 40032023目次前言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分类和园林植物养护质量分级44.1 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分类44.2 园林植物养护质量分级55 园林植物养护质量分级标准和技术措施年频次要求55.1 植物

2、养护质量分级标准55.2 植物养护技术措施年频次要求56 园林植物养护技术措施56.1 植物养护技术措施56.2 浇灌66.3 整形修剪76.4 施肥126.5 松土与除草136.6 病虫害防治136.7 防寒146.8 补植156.9 改植与移除157 重要植物养护167.1 重要植物类型167.2 古树 名木 古树后备资源167.3 市树市花168 绿地管理179 园林绿地附属设施维护管理179.1 设施维护管理内容179.2 基本要求179.3 房屋建筑189.4 园路 园桥 硬化地面 停车场189.5 给水排水 浇灌设施199.6 电力电气 电器设备199.7 雕塑 小品209.8 湖

3、泊 溪流 喷泉20I9.9 假山 置石219.10 花 坛 花箱229.11 亭 廊 架 张拉膜229.12 围墙 护栏 围网239.13 公共厕所 绿化垃圾点 垃圾箱239.14 休憩 健身 游乐设施249.15 标牌 标识2510 园林绿地生态保护2510.1 海绵公园管理2510.2 水源地绿地管理2610.3 杨柳树飞絮治理2610.4 外来入侵生物防治2710.5 野生动物保护2710.6 绿化垃圾处理与应用2711 园林绿地防灾减灾2811.1 防灾减灾基本要求2811.2 雪灾2811.3 水灾2811.4 风灾2911.5 火灾2911.6 突发事故2912 园林绿地智慧管理3

4、012.1 植物二维码应用3012.2 智能化应用3013 档案管理3113.1 管理内容3113.2 专业技术档案3113.3 常规工作档案31附录 A (规范性) 甲类绿地园林植物养护质量标准32附录 B (规范性) 乙类绿地园林植物养护质量标准35附录 C (规范性) 园林植物养护技术措施年频次要求36附录 D (规范性) 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措施技术指标41附录 E (资料性) 园林植物基本信息统计和各项养护技术措施记录46附录 F (资料性) 古树 名木 古树后备资源养护记录54附录 G (资料性) 园林绿地附属设施基本信息统计与维护记录55I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

5、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赤峰市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赤峰风景园林学会、内蒙古沐阳园林景观有限公司、内蒙古金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同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内蒙古茂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赤峰市澄宇农林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广通、胡玉成、杨明文、张秀、刘晓敏、杜小杰、张贺、胡宇飞、信艳东、 郭颖、孔畅、李文静、王媛、郭丽颖、王淑杰、杨晓东、刘晓峰、王焱鑫、刘延刚、霍瑞林、唐尊进、 柳琦、李光辉、李阿聪、赵鹏程、张清武、江科男、何红波、闫 熙、薛薇、魏晶、裴志金、刘志勋、王锐玲、李东方、李

6、越、曹华军、徐颖丽、辛海峰、吴海林、张楠楠、张健、林涛、于培龙、刘伟明、 刘连鹏、吴非、商旭光、潘奕同、曹桂姝、滕海鹏、褚鸿光、刘铁铮、胡薇、尚冬阁、朱佩华。IIIIV城镇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城镇园林绿地养护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城镇园林绿地植物养护管理分类及分级质量标 准、养护管理技术措施、重要植物养护管理、绿地管理、园林附属设施维护管理的质量要求、园林绿地 生态保护、防灾减灾、智能管理、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和旗县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的各类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其他园林绿地可参 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

7、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T17217公共厕所卫生规范GB/T18973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GB/T2549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51168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CJJ/T 85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NY/T 1276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 总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城镇园林绿地 urban green space在城镇总体规划区内,以自然植被或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包括园林绿地附属设施在内的且具 有一定功能

8、和用途的建设用地。3.2 植物类型3.2.1乔 木 trees具有明显主干、较高大的树木。树体由根系、主干、树冠构成;树冠由中心干、主枝、侧枝、枝组、 叶幕构成;一般分为常绿乔木和落叶乔木。3.2.21灌 木 shrubs无明显主干、低矮或干茎呈丛生状态的树木。注:一般分为观花、观叶、观果、观枝等类型。3.2.3藤木植物 woody vines茎细长而柔软,不能直立,缠绕或攀附他物向上生长的木本植物。3.2.4地被植物 ground cover plant能够有效覆盖地表,具有植株低矮、繁殖快、株丛密集、适应性强、养护管理简单等特点的一年生、 多年生、宿根草本和匍匐型木本植物。3.2.5水生植

9、物 hydrophytes能在水中正常生长的植物,统称为水生植物。注:按生长方式一般分为挺水、沉水、漂浮植物及湿生植物。3.2.6人工草地 artificial grassland按照适地适草原则,以乡土草种为骨干配置其他草本植物形成群落相对稳定的人工建植草地。3.3 植物生长状态3.3.1生长势 growth vigor表示植物整体生长状态的程度。树木一般以中心干、骨干枝的生长速度、发枝数量、粗度、充实度 及叶色等来衡量。使用长势旺盛、长势良好、长势正常来表述植物的生长状态。3.3.2冠高比 ratio of crown height to tree body height乔木树冠与树体地上

10、部分的高度比值。3.3.3覆盖度 vegetation coverage地被植物或草坪草的地上部分垂直投影面积与取样面积的百分比。3.4 浇灌3.4.1解冻水 thawing water绿地土壤解冻过程中,为利于植物正常生长,防止植株造成生理干旱或延缓植株提早萌动而进行的 浇灌。23.4.2封冻水 freezing water绿地封冻前为利于植物越冬的第一遍浇灌,封冻后为形成封冰保温层的第二遍浇灌,两遍浇灌合称 为封冻水。3.5 修剪方法3.5.1疏 剪 thinning branch为改善树体结构,透光通风;削弱上部长势,促进枝间、枝组生长平衡,培养冠形,将枝条从基部 剪除的修剪方法。3.5

11、.2回 缩 retracting pruning修剪中采用强枝强剪、弱枝弱剪,平衡树体结构;强枝弱剪缓和长势;弱枝强剪更新复壮的技术措 施,在休眠期剪去多年生枝条一部分的修剪方法。3.5.3修剪中采用轻短截,形成较多中、短枝,缓和长势,促进花枝及花芽的形成;中短截,形成较多的中、长枝,利于扩大枝组;重短截,形成 12 个强枝,培养紧凑枝组的技术措施,剪去一年生枝条一部分的修剪方法。3.6 施肥3.6.1基 肥 basic fertilizer为保障植物在其生育期或移栽后一定年限内正常生长,在栽植前施入土壤中的肥料。3.6.2追 肥 adding fertilizer为保障植物当季正常生长增施的

12、肥料。3.7 病虫害3.7.1病虫害防治 disease and insect control对影响园林植物正常生长的各种侵染性、非侵染性病害和虫害进行预防和治疗的过程。3.7.2植物病虫害率 plant pest and disease rate树干受病虫侵害量占整株树干的百分比即树干病虫害率;枝叶受病虫侵害量占整株枝叶量的百分比 即枝叶病虫害率。3短 截 short cut3.8园林绿地附属设施 affiliated facilities of landscape green space为满足公众活动需求,展现自然、人文景观和养护管理工作需要而建设的建(构)筑物、园路广场、 给水排水、电力

13、电气等设施;雕塑小品、湖泊溪流、假山置石、亭台廊架等园林景观;环境卫生、休憩健身、标识标牌等地上附着物和地下工程。3.9 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3.9.1古 树 ancient trees城镇总体规划区建设用绿地内树龄在 100 年及以上的树木及树群。3.9.2名 木 precious trees城镇绿地内具有观赏、科研、人文、历史价值的或列入内蒙古自治区珍稀林木目录且栽植年限 在 20 年以上的树木及树群。3.9.3城镇绿地内长势良好,栽植年限在 50 年以上或树龄在 60 年以上的树木及树群。4 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分类和园林植物养护质量分级4.1 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分类4.1.1 甲类绿地包

14、括绿地类别:公园绿地(G1);广场用地(G3);附属绿地(XG):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附属绿地(AG);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BG);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SG); 公用设施用地附属绿地(UG); 居住用地附属绿地(RG)。4.1.2 乙类绿地包括绿地类别:防护绿地(G2);区域绿地(EG):4古树后备资源 ancient tree reserve resources 风景游憩绿地(EG1); 生态保育绿地(EG2); 区域设施防护绿地(EG3); 生产绿地(EG4)。附属绿地(XG): 工业用地附属绿地(MG); 物流仓储用地附属绿地(WG)。注:绿地类别采用CJJ/

15、T 85划分标准。4.2 园林植物养护质量分级4.2.1 甲类绿地园林植物养护质量分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甲类园林绿地植物养护质量级别符合下列规定:a) 城镇建成区内的重点公园绿地、大型广场用地、主要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宜实行一 级养护;b) 城镇建成区内的一般公园绿地、一般广场用地中的绿地、一般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附属绿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宜实行二级养护;c) 城镇建成区内的居住区用地附属绿地、公用设施用地附属绿地,宜实行三级或以上级别的养护。乙类园林绿地植物养护质量级别符合下列规定:a) 工业用地附属绿地、物流仓储用地附属绿地

16、、防护绿地、风景游憩绿地,宜实行一级养护;b) 生态保育绿地、区域设施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宜实行二级养护。5 园林植物养护质量分级标准和技术措施年频次要求5.1 植物养护质量分级标准5.1.1 甲类绿地植物养护质量分级标准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5.1.2 乙类绿地植物养护质量分级标准应符合附录 B 的要求。5.2 植物养护技术措施年频次要求5.2.1 甲类绿地园林植物养护技术措施年频次要求。植物各级养护质量标准的养护技术措施年频次应符合下列规定:a) 甲类绿地各级植物养护年浇灌频次分别符合附录 C 中表 C.1、表 C.2、表 C.3 的要求;b) 甲类绿地各级植物修剪、施肥、除草、病虫害防

17、治等年频次符合附录 C 中表 C.4 的要求。5.2.2 乙类绿地植物浇灌、修剪、施肥、割草、病虫害防治等年频次应符合附录 C 中表 C.5 的要求。6 园林植物养护技术措施6.1 植物养护技术措施54.2.2 乙类绿地园林植物养护质量分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6.1.1 技术措施包括:浇灌、整形修剪、施肥、松土与除草、病虫害防治、防寒、补植、改植与移除、 绿地管理等项工作。6.1.2 各项养护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参照附录 E 中相应表格如实记录。6.2 浇灌6.2.1 基本要求植物浇灌符合下列要求:遵循合理浇灌的原则,依据植物生长发育阶段和生长状况确定关键需水阶段和浇灌水量,一般 树木在土壤解

18、冻、春梢生长、果实膨大、上冻前等期间应需充足浇灌;遵循节水灌溉的原则,宜采取喷灌、滴灌、微喷等设施进行浇灌;应依据本地区气候状况、土质、墒情等确定;北部地区、黏壤土质、土壤干燥、耐旱植物浇灌 次数宜少,南部地区、沙壤土质、土壤湿润、喜湿植物浇灌次数宜多;生长正常的树木,北部地区宜在每年 8 月初、南部地区宜在每年 8 月中旬以后适当控制浇灌次数和每次浇灌水量,易抽条树木宜在每年 7 月下旬适当控制每次浇灌水量;新人工栽植的树木应据其根系生长状况,宜在 23 年内较充足浇灌;浇灌绿篱色带、地被植物、草坪时,应避免其范围内无需浇灌的乔木树穴进水;浇灌时间:夏秋高温季节宜在每日 10:30 前或 1

19、5:30 后进行,早春或初冬寒冷季节宜在每日9:30 后及 16:00 前进行;植物立体栽植或立体花坛宜采用定时滴灌设备浇灌,保证浇透且不外溢;压力水、水车浇灌时,应缓放缓流,浇灌均匀,不应高压射水浇灌。道路附属绿地不宜在交通 高峰时段浇灌;含有融雪剂或其他有害物质的积雪不应覆培树穴或堆积在绿地内;生活污水不应倾倒于行道树池、花池或绿地内。6.2.2 水质要求6.2.2.1 使用地表水、地下水,符合 GB 5084 规定的水质。6.2.2.2 使用城市污水再生水,符合 GB/T 25499 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再生水灌溉绿地之前,应对再生水的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性控制项目进行全面检测,并根据

20、当 地的气候条件、土壤条件及绿地植物种类进行灌溉试验,确定选择性控制项目和灌溉制度;古树名木不准许使用再生水浇灌。6.2.3 树穴大小、穴深与胸径、冠幅相适应树穴大小、深度应符合以下要求:a) 行道树树池、树箱等宜预留池深 15 cm20 cm,花坛、花池等宜预留池深 10 cm12 cm;b) 胸径25 cm 或丛生树,树穴内堰直径为 1.6 m1.8 m,深 20 cm,胸径15 cm、大灌木, 树穴内堰直径为 1.2 m1.4 m,深 15 cm,胸径6 cm、灌木,树穴内堰直径为 0.8 m1.2 m, 深 15 cm;c) 穴形规整,围堰密实,可土筑或安装专用聚合物成品穴堰,下沉式树

21、穴边缘应渐高出地面 5 cm8 cm,平穴围堰分别高出地面 25 cm、20 cm、15 cm,与本条 b)列项穴径对应。66.2.4 园林植物浇灌频次及浇灌时间应按照附录 C 中表 C.1、表 C.2、表 C.3、表 C.5(浇灌项)要求执行。6.2.5 园林植物浇灌水量浇灌水量应与植物体量大小、根系分布深度、土壤质地及墒情相适应。浇灌应以满足浇透植物根系 分布占 80%的土层深度和土壤持水量(田间持水量的 80%)为参照标准;浇灌量应按照附录 D 中表 D.1 要求执行。6.3 整形修剪6.3.1 基本要求整形修剪(以下简称修剪)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修剪前应制定修剪方案,先培训,后实施;依据

22、绿植功能、造景意图进行修剪;依据树木分枝方式、生长阶段、习性进行修剪;注:树木分枝方式指树木主茎顶芽、腋芽生长形成主干、分枝的关系,常见有单轴分枝、合轴分枝和假二叉分枝。乔木按照 “因树而宜,注重树形,平衡树势,培养枝组”的原则进行修剪;修剪工具定期维护,刀刃锋利,保证正常使用,用前应进行消毒杀菌处理;植物剪口直径2 cm 的枝条,应使用愈伤膏满涂剪口;修剪直径大于 5 cm 的粗枝,宜采用“三步法”锯除:第一步,在距该粗枝基部 20 cm25 cm 处的枝下向上锯深枝径的 1/3 左右,形成下锯口;第二步,在距下锯口外 5 cm10 cm 处的枝上面向下锯,直到锯断;第三步,在基部锯除余下枝

23、桩。6.3.2 修剪时期6.3.2.1 休眠期修剪休眠期修剪符合下列要求:当年生枝条开花的树木,宜在休眠期修剪;常绿乔木宜在春季萌芽前修剪;树木复壮更新,冬季观果、枝或生长季观叶树木,宜在萌芽前修剪。6.3.2.2 生长期修剪生长期修剪符合下列要求:疏剪、短截徒长枝、强枝、过密枝,控制长势;春季先花后叶的灌木,宜在花后和花芽分化前修剪;生长期内多次开花的灌木,宜花后适时修剪;早春伤流严重的树种,宜春季放叶后修剪(如复叶槭)或秋季落叶前修剪(如葡萄);造型树木、球型灌木、绿篱色带、部分地被种类等宜在生长期内多次修剪。6.3.3 修剪顺序修剪过程应遵循“一知、二看、三剪”的顺序:a) 一知:修剪人

24、应知道植物的生长特性、管理要求、培养目标、特殊要求及操作规程等;7b) 二看:修剪前应仔细观察,熟悉被修剪树木树形的共性、个性,对预期树形、修剪程度,做到 心中有数;c) 三剪:掌握修剪的具体要求后,结合树木实际进行修剪操作。6.3.4 乔木修剪6.3.4.1 一般要求乔木修剪符合下列一般要求:应先清理枯死枝、病虫枝、断折枝等必剪枝,再按由主枝自内向上再到侧枝逐渐向外并向上的 顺序修剪;片植乔木应修剪主干或主枝下部的侧生枝,逐步提高分枝点、树冠并保持其基本一致,林缘树 木分枝点应低于林内树木;生长势衰弱的落叶乔木,应分年适当回缩主枝或侧枝,复壮树势;疏剪常绿树较大轮生主枝,应分 23 年完成,

25、宜隔一剪一;疏剪的主枝,基部留 2 cm3 cm 长的桩茬,待次年自基部剪除。6.3.4.2 造型树木6.3.4.2.1 造型油松修剪符合下列要求:a) 基本保持原造型,在每年萌芽期间,对位置不适宜造型需要的顶芽、轮生侧芽进行剥芽;b) 保留的芽,宜适时喷施生长抑制剂,控制其高生长;c) 生长过长已影响造型的枝条,应通过剪、弯、拉、绑扎等手段,保持或改善原造型。6.3.4.2.2 造型桧柏、金叶榆等修剪符合下列要求:a) 在生长期适时进行修剪,保持原有造型;b) 原造型变形或生长多年树势衰弱,应合理回缩,恢复长势,培养树型。6.3.4.3 行道树修剪符合下列要求:a) 同一街路同树种的树木,分

26、枝点高度、冠形宜基本保持一致;b) 树冠下缘线、向路中外缘线基本一致;疏剪冠下部下垂侧枝,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c) 疏剪过密内膛侧枝、冠围平行或下垂侧枝、小枝,保持冠内透光通风;d) 修剪调整、保持合理的冠高比(宜 2/51/2)和适中的冠幅;e) 行道树的树冠不应遮挡交通信号灯。6.3.4.4 常绿乔木6.3.4.4.1 单轴分枝自然冠形松科(松属、云杉属)修剪符合下列要求:a) 保护中心干生长点完好,如受损折断,应利用顶端侧枝培养为中心干;b) 疏剪过密侧枝、下垂枝;c) 冠高比宜保持在 1/23/5,当冠高比3/5,应疏除下层轮枝,提高主干高度;d) 主干高度确定后,应每年只清理膛内枯

27、枝,基本停止修剪。6.3.4.4.2 落地冠树形(松属、云杉属、圆柏属)修剪符合下列要求:a) 疏剪接触地面的底层轮生主枝、侧枝;b) 适当疏剪过密侧枝、严重下垂枝;8c) 单轴分枝自然冠形(柏科)一般只剪除双头中相对长势弱的主头、落地枝外,不宜再剪。6.3.4.5 落叶乔木6.3.4.5.1 单轴分枝自然冠形(如银杏、新疆杨)修剪符合下列要求:a) 保护中心干、主枝生长点不受损伤,如受损折断,应利用顶端侧枝培养为中心干;b) 疏剪直立枝、交叉枝、过密枝,保持合理冠高比(宜 1/23/5)和树冠透光通风;c) 银杏枝条,只能疏剪,不应回缩或短截。6.3.4.5.2 合轴分枝有中心干的自然冠形(

28、如垂柳、水曲柳)修剪符合下列要求:a) 疏剪交叉、较密的主枝;b) 疏剪下垂或较密的侧枝,保持树形回缩较长侧枝;c) 疏剪侧枝上较密枝组或小枝,保持树冠透光通风;d) 垂柳,栽植后的 35 年内,应首先培养主干、中心干及主枝的高生长;其次选留、培养侧枝, 在其主干及主、侧枝达到一定高度后小枝再下垂,形成优美树形;e) 火炬树,宜采取隔墙阻截根蘖蔓延的控制措施;f) 皂角作为行道树,应在每年的生长季剪除主干上萌生的枝刺。6.3.4.5.3 多主枝(34 主枝)冠形(如国槐、白蜡)修剪符合下列要求:a) 生长季应及时抹除主枝和侧枝中、下部的萌芽;b) 适年疏剪主枝下部的侧枝,保持合理冠高比(宜 1

29、/31/2);c) 疏剪主枝上的交叉、较密的侧枝;d) 疏剪侧枝上下垂、过密枝组或小枝,保持树冠透光通风。6.3.4.5.4 馒头状冠形(如馒头柳)修剪符合下列要求:a) 疏剪下垂主枝、侧枝和过密内膛主、侧枝,适当通风透光;b) 及时抹除主枝、侧枝中下部的萌芽;c) 植株长势严重衰弱,进行树冠复壮更新:1) 萌芽前宜在主枝冠高 1/3 处全部回缩(保持馒头形)并适当疏剪;2) 生长期及时抹除回缩主枝中、下部萌芽;3) 下年萌芽前,适当疏除较密的上年生枝条,23 年形成新冠。6.3.4.5.5 伞形下垂冠形(如垂榆、龙爪槐)修剪符合下列要求:a) 剪除砧木萌生枝、冠内底层枯枝、背上直立枝、过密枝

30、,选留分布合理枝;b) 在选留的枝上拱弯中部以下宜留取 2 个着生方向合理枝条(芽),其余疏剪(或抹芽),其上外层枝下垂长度不宜超 80 cm,每年春季修剪扩大树冠约 25 cm40 cm;c) 宜在冠径达到 3.0 m 以上,停止扩冠,适当年份选枝回缩,更新树冠,保持长势。6.3.4.5.6 果树(如海棠、山楂树)修剪符合下列要求:a) 绿地内各类果树,应培养以观型、花、果、叶为主,不宜采用以丰产为目的整形修剪;b) 依据不同果树的现有树形,应通过选留、培养中心干、主枝、侧枝,确定适宜的多主枝圆头型、 疏层形、纺锤形等;c) 保持培养的冠形,培养中心干或主枝的延长头并保持其长势;d) 依其侧

31、枝、枝组的生长、花芽形成状况,应适当回缩老枝、培养新的枝组、结果枝;9e) 对当年生枝条宜及时采用扭梢、打头、拿枝的方法,促进花芽分化,保持适量开花坐果。6.3.5 灌木修剪6.3.5.1 一般要求灌木修剪符合下列一般要求:a) 疏剪枯死枝、病虫枝;b) 长势衰弱的灌木,应分年分批回缩主要枝条、丛枝和利用徒长枝进行复壮更新,并适当断根。6.3.5.2 球型灌木6.3.5.2.1 常绿球型修剪符合以下要求:生长季保持适时修剪;当新梢生长高度在 10 cm20 cm 时, 剪留 2 cm3 cm,保持原球型。6.3.5.2.2 早春开花球型修剪符合下列要求:a) 花后修剪到规定球径,后适时修剪;b

32、) 7 月长放新梢,8 月初到中旬修剪(扩大球径 30 cm),后保持球径适时修剪,待次年花后再回缩修剪。6.3.5.2.3 夏、秋季开花球型修剪符合下列要求:a) 春季生长后只适时对生长过旺枝轻短截,花后修剪到原球径;b) 以后适时修剪,最后一次修剪宜在落叶前约一个月。6.3.5.3 单主干型修剪符合以下要求:保持原树形,疏剪过密枝、弱枝;春季重短截弱枝,初秋轻短截旺枝。6.3.5.4 多主干型修剪符合以下要求:保持原树形,不应剪除多主干;疏剪各主干间内膛枝、弱枝、过密枝等,春季 重短截弱枝,初秋轻短截旺枝。6.3.5.5 丛枝型修剪符合下列要求:早春开花的,花后修剪除内膛枝、弱枝,回缩强枝

33、;8 月下旬对长放新梢打头,待明春花后再剪,如榆叶梅、连翘;夏、秋季开花的,在春季萌芽前修剪,花后剪除弱枝,回缩强枝,如胡枝子、大花水桠木;多次开花的,每次花后在枝条中、下部选取饱满芽处短截,不断萌发新梢开花,如月季。6.3.5.6 密枝护坡型修剪符合以下要求:长势衰弱,在适当年份的春季萌芽前进行平茬更新,茬高 10 cm15 cm,如紫穗槐、锦鸡儿等。6.3.6 藤木植物修剪6.3.6.1 一般要求修剪符合以下一般要求: 定期剪除枯死枝、病虫枝、过密枝等。6.3.6.2 廊架式修剪符合下列要求:未完全覆盖架面的,短截空隙周围较健壮枝条,适时缚引新生枝覆盖;10完全覆盖架面的,疏剪弱枝、过密枝

34、,回缩老枝;超出廊架攀援空间的侧枝,及时回缩或短截,留取合理分布的新生枝条。6.3.6.3 附壁式修剪符合下列要求:回缩超出附壁边缘的过长侧枝;短截空隙周围侧枝、健壮小枝,适时引缚新生枝吸附于空隙壁面;长势衰弱的,及时短截、回缩。6.3.7 绿篱色带修剪修剪符合下列要求:应依据绿篱、色带植物的生长速度和养护等级,确定生长期修剪次数。南部地区及生长旺盛的 种类,每生长季宜修剪 58 次;北部地区及生长缓慢的种类,每生长季宜修剪 35 次;绿篱、色带修剪断面应呈正梯形或矩形;保持合理高度,表面平整;直线段平直、曲线段圆顺, 轮廓清晰;模纹、文字等图案,应增加修剪次数,精细控制外形轮廓,保持图案清晰

35、;绿篱、色带在不超出规定高度时,每次修剪应控制在提高 2 cm3 cm;当超过规定高度时, 应选择春季萌芽前进行回缩重剪,降低篱面;道路分车绿带在其路口端头回返 15 m 范围内的绿篱,高度(由路面测量)不应80 cm。6.3.8 地被植物修剪修剪符合下列要求:匍匐型灌木(如沙地柏、匍匐用地锦):控制高度、枝条密度和边缘轮廓线修剪整齐,每生长 季修剪 12 次;定期翻蔓剪除底部枯枝,34 年 1 次;枝条长势衰弱,回缩重剪;小灌木(如金焰绣线菊):枯枝、败花序应定期修剪;入冬后,剪除地上枯枝;宿根草本植物(如萱草、三七景天):干枯花、葶、叶、茎,应及时剪除;入冬后,应剪除地 上茎、叶;多年生牧

36、草类(如紫花苜蓿):生长季苗高每生长到 40 cm50 cm 时割刈,留茬高 5 cm7 cm; 最后一次修剪,应在叶片枯黄前约一个月进行,枯黄后割除地上枝叶。6.3.9 水湿生植物修剪修剪符合以下一般要求:定期剪除干枯、腐烂的茎、叶和败花;结冰后,剪除冰上部分。6.3.10 应时花卉修剪修剪符合以下一般要求:营养生长期应多次适时摘心,促进分枝或花芽分化;及时剪除谢花或干枯 花茎;摘心与修剪应在晴天或土壤干松时进行。6.3.11 草坪修剪冷季型草坪的修剪与养护做到:草坪草种主要为草地早熟禾、无芒雀麦、多年生黑麦草等每年早春应搂草,清除枯草层。修剪高度、次数、剪后高度应与养护级别相对应,剪掉部分

37、不宜大于叶片自然高度的 1/3。同一草坪,不同轮次的修剪应按不同的行列行进方向进行。草坪修剪后宜及时喷施预防病虫害药剂 1 次。最后一次修剪应在该草种枯黄前约 30 天进行。116.3.12 人工草地修剪修剪符合以下一般要求:a) 7 月下旬前,主要控制高生长,修剪 23 次,高度不宜超过 50 cm。b) 8 月初后,不再修剪,保证结实;草籽成熟后,进行割刈 1 次并清除枯败茎叶。6.3.13 植物修剪应遵守安全作业原则安全作业符合下列规定:修剪作业前进行安全作业交底;作业机械运行正常,保养完好;机械使用符合相关操作规程;地面防护、卫生清理、机械作业及树上修剪人员,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要

38、求;占用道路修剪时办理许可手续,作业区设置安防隔离设施和警示标识;不应在四级及以上风力或雨、雪天气进行高处修剪作业;树木与架空电力导线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附录D中表D.2的要求;通过修剪才能保持与架空电力导线间安全距离的树木和具有电力安全隐患需去除的树木,经批准后改植为符合要求的小 乔木或灌木。6.4 施肥6.4.1 基本要求施肥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依据土壤肥力、植物生长需肥阶段、长势,合理施肥;基肥以有机肥、长效肥为主;追肥以无机肥、速效肥为主;微量元素,依据土壤缺素情况,个 别补充。施肥后应结合浇灌,有利于肥料的分解和吸收;黏性土质,有机肥料施入量宜多;砂性土质,化学肥料施入量宜少;深根性宜

39、深,浅根性宜浅;春、夏季宜施氮肥为主,秋季宜施磷、钾肥为主;施用的有机肥料已充分腐熟;叶面喷施速效肥、微量元素,浓度应不大于0.3%,宜在风力三级以下天气的早晨或傍晚进行;建议使用生物菌肥。6.4.2 施肥时期、方法、肥料类别符合下列要求:基肥应在植物播种、分栽、移栽前施入有机肥,通过撒施拌入土壤或分层填入穴中;行道树、树池内乔木,宜在秋季、采用预留孔洞或后期钻孔追施有机肥或掺入适量复合肥;乔木、墩植灌木、片植灌木,宜在秋季、采用开沟或挖穴追施有机肥或掺入适量复合肥;绿篱宜在秋季、采用开沟施入有机肥或掺入适量复合肥;地被植物宜在春季撒施有机肥,夏初撒施氮、磷、钾复合肥;草坪宜在生长季初期、中期

40、撒施氮肥,后期撒施磷、钾复合肥;应时花卉宜在生长季撒施商品有机肥或叶面喷施速效肥,基土配制宜适量使用生物菌肥;水生植物宜在初夏、采用肥料包埋于基质中施有机肥掺入复合肥;防治植物缺素症,在生长季应进行叶面喷施缺素肥料。6.4.3 施肥量及施肥频次符合下列要求:a) 遵循经济用肥的原则,施肥数量应依据植物种类、生长发育阶段、长势、土壤肥力等因素确定;12b) 不同类别、级别绿地内各类植物年施肥频次按照附录 C 中表 C.4、表 C.5 的规定执行;c) 不同类型园林植物施肥量、施肥类别按照附录 D 中表 D.3 的规定执行。6.5 松土与除草6.5.1 符合下列基本要求:松土宜结合除草进行;松土深

41、度与植物根系深浅相适应,不应伤害植物主要根系;除草要遵守“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则;清除缠绕、攀附、寄生在园林植物上非种植目的植物,如萝藦、葎草、菟丝子等;多年生杂草 应将其地下根和根茎掘除干净;除刻意保留的杨、柳、榆等实生幼苗外,其他实生树苗应在萌发当年的早期带根拔除。6.5.2 树穴松土与除草符合下列要求:a) 行道树树池除表土正常松土外,尚宜在每年初夏浇灌前采用树池内钻孔(钻深 30 cm60 cm 后再回填原土)的方式进行松土;b) 树穴内裸地,松土深度 5 cm8 cm,宜每年进行 34 次,并清除杂草;c) 树穴内植有地被、草坪的,松土宜结合每年开沟施肥、更新地被等措施进行。6.5

42、.3 地被植物松土与除草符合下列要求:a) 在植物郁闭地面前松土 12 次,深度一般在 3 cm5 cm,并清除杂草;b) 宿根草本地被植物,宜在生长 45 年后实施翻土清根,重新分栽。6.5.4 草坪松土与除草符合下列要求:a) 建植 3 年以上的草坪,应在早春萌动前进行打孔、划条断根,疏松土壤,深度宜在 10 cm15 cm,宜与撒沙土、施肥、浇解冻水结合进行;b) 保持草坪草品种纯度,清除杂草;c) 在杂草结实之前应彻底清除 1 次;北部地区宜在 8 月上旬、南部地区宜在 8 月中旬前完成。6.5.5 不应使用灭生性除草剂;使用选择性除草剂应先进行小面积试验观察效果后再应用。6.6 病虫

43、害防治6.6.1 符合下列基本要求:遵守“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原则,遵循病虫害发生规律,以物理防治为基础,科学使用药物防治,宜生物防治,有效控制病虫害,做到安全、及时、经济、有效;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病虫害防治制度,根据本地区已发生的病、虫害种类,开展预测预报工作;严格管控国家颁布的林木病虫害检疫对象,应加强自检自查,控制带病虫害苗木、架杆进场;在整形修剪、松土与除草作业中应监视疫情、虫情及外来入侵生物,做好病虫害发生情况记录;积极预防因干旱、水涝、缺肥、冻害、高温日灼等所引起的非侵染性病害;按农用药剂施用和安全操作规则进行作业,符合NY/T 1276的规定;喷洒对公共安全有影响的药剂,在施药或有影响期间应设置安全隔离区域及警告标志;建立病虫害巡查制度,发现检疫性病虫害及病虫害警戒值超标,应在进行防治的同时报告园林 绿化主管部门;建立主要树种病虫害档案,记录植物、虫种、虫口密度、防治时间、药物、浓度、防治效果等。6.6.2 生物防治应符合下列要求:保护和利用天敌,发挥以鸟治虫、以虫治虫的防治作用;13推广使用白僵菌、苏云金杆菌、多杀霉素、病毒等杀虫,春雷霉素、多抗霉素等杀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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