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与海口市xx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在火山口项目开展
新能源、新型房屋、新材料产业研发及示范基地
合作意向书
甲方:海口市xx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时间:20xxx年3月 日
合作协议
一、合作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于2016年3月18日发布。纲要在第四十六章“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指出,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实行重点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核证和配额管理制度。该部分原文内容如下:第四十六章 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主动控制碳排放,落实减排承诺,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贡献。第一节 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有效控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推进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率先实现碳排放达到峰值。深化各类低碳试点,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实行重点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核证和配额管理制度。健全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碳排放标准体系。加大低碳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力度。
在此国家规划纲要背景下,海南省高度重视包括太阳能、风能等为代表的新型绿色能源的发展。为了响应国家从政策、资金等各方面支持新能源事业的发展,海口市美安高新技术产业区积极探索新能源技术在城市节能中的应用。在今后逐步提高城市可再生能源的消费比重,加快建成低碳、和谐、可持续发展的新能源示范城市。这些不但体现了国家对美安高新技术产业区发展新能源决心的肯定,也凸显了美安高新技术产业区在未来发展新能源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xx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是世界五百强央企中国建材集团的重要新能源研发与应用平台,在绿色建材、新型房屋和新能源应用方面具有行业领导者的实力;在太阳能研发、利用技术领域一直保持领先地位,国内外都有着诸多优秀的成功案例。
海口市xx投资有限公司是成立于2003年6月11日,是一家国有独资综合性投资公司,负责海口市城市土地资产的经营,盘活海口市其他城市资产,完成海口市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投资、开发、收益与还贷。
海口市政府给予城投公司最充分的授权和最大程度的信任。公司拥有大量的土地资源和城市资源的特许经营权,公司大规模的资源运营在井然有序地进行。在可预见的未来,城投公司将向大型开发企业转变,几百亩几千亩成片土地的开发、新城区域的委托经营,公司将创造条件为市政建设项目发行信托、企业债券,进一步提高项目直接融资的比重。通过股份制改造和直接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筹措资金,或者通过私募融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通过参与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实现与资本市场的对接,加强公司的资本运作力度,提高融资能力。使城投公司变成有源之水、有本之木。一条“政府入口、政府开行共同孵化、市场出口”的创新路径呼之欲出。届时的城投公司,在海口市政府的扶持和引导下,将为海口市的xx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经过前期缜密细致的准备工作,三方一致认为,以美安高新技术产业区作为新能源、新型房屋发展的突破口,力争将美安高新技术产业区打造成新能源、新型房屋利用的典范,进而推广到全市、全省。
美安高新技术产业区具有发展、利用新能源、新型房屋和新材料的强烈意愿和良好资源禀赋,经过三方会谈协商,共同决定:打造美安高新技术产业区与xx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推动美安高新技术产业区新能源、新型房屋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合作内容及各方职责
1.打造完整的新能源产业链条,形成新能源产业的集群竞争力。
中建材(江苏)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行业诸多优秀企业,落户火山口项目,发展包括新能源光伏系统集成、研发基地;新型房屋示范基地。
海口市xx投资有限公司在推动政府行政审批方面提供尽可能的便利,免费或者优惠提供项目用地,积极配套用电、用水等基础条件,在税收减免和财政支持上提供尽可能的支持。
2.拓展新能源应用,将火山口项目打造成为新能源、新能源房屋应用典范。
xx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行业诸多优秀企业,帮助火山口项目规划光伏太阳能电站应用,落实投资资金,为光伏电站提供包括前期申请、系统设计、资金引入、项目施工、后期维护在内的全方位服务。xx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将会充分发挥在绿色能源与建筑结合领域的优势,为火山口项目建设“创能、储能、智能、节能”为一体的新农村及城镇建设绿色住宅示范区,成为全国新能源建筑的重要应用基地和展示中心。
海口市xx投资有限公司为包括光伏在内的新能源应用项目提供便利的行政审批程序,主动向海口市、海南省相关部门申报、备案项目,积极规划项目用地,协调项目方与电力公司的关系,帮助解决项目发电并网问题。
3.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支持政策,推动海口市新能源、新型房屋加速发展。
xx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帮助火山口项目申请国家在光伏发电在内的各项支持政策,催动国家科技、新能源奖励资金落地火山口项目,带动海口市新能源、新型房屋产业的大发展。
海口市xx投资有限公司为各类项目申报提供资料、数据方面的全力支持与配合。
4.引入国际国内优秀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扩大火山口项目新能源、新型房屋发展的影响力和软实力。
xx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依托自有的专家资源,为海口市xx投资有限公司新能源、新型房屋发展打造强有力的专家智库,通过调研、访谈、专家研讨等多种方式,为海口市xx投资有限公司的新能源发展献计献策,打造绿色、低碳、环保的城市新名片。
海口市xx投资有限公司在活动筹办、社会宣传方面给予全力支持与配合。
三、 近期计划和预期效益
计划五年内在新能源光伏、新能源房屋等产业总体投资达到30亿元。
鉴于国家能源局已经制定发布了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xx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将会帮助美安高新技术产业区努力把握这一有利时机,谋划光伏发电项目,计划与投资合作伙伴联合实施建设,项目总规模XX MW,拟占地约XXX亩(具体位置双方一起商定),项目总投资XX亿元人民币(不含相关配套产业投资),建设周期为X年,一期建设XXMW,建成并网后预计每年可为廊坊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区提供清洁电力X千万度以上,项目年收入超过X千万元人民币,创造利税超过XXX万元,建设期增加就业岗位XXX个,为美安高新技术产业区在地方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岗位、打造新能源模范城市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下一步,xx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将协其合作伙伴,以此项目为契机,积极投资推动美安高新技术产业区新能源、新型房屋等产业的发展,积极参与、推动投资、建设重大产业项目,或并购重组、升级改造美安高新技术产业区相关产业。初步预计X年总投入XX亿元,创造利税超过XX亿元,增加就业岗位XXXX个。
美安高新技术产业区将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专门对接和协助xx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各项项目事宜,并落实配额指标,提供可供项目建设的土地资源等支持条件,且在2016年X月XX日之前积极促进首个XXMW光伏项目早日落地和实施。
四、相关事项的保密
1、自本合作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协议双方应对协议生效期间互相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引用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除外。
2、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擅自引用或披露上述相关信息给合同对方造成损失的,或因一方的过错导致对方的信息被泄露的,违约方或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尚未造成实际损害的,应该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损害形成。
五、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作框架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以下无正文)
xx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美安高新技术产业区人民政府
签字(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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