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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七小科任教师安全责任书
(教务主任与科任教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教师的安全防范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特签订本责任书:
1、科任教师是学校的一员,要树立爱校思想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服务育人观念,认真履行教师职责,配合班主任搞好安全工作。
2、学校实行“首遇负责”制度,对首先遇到事故的教师要负起责任,及时处理。教师一旦遇到事故就要高度负责,妥善处理。
3、为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任何教师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得擅自调课,无特殊情况,课堂中不得中途擅自离开或不按时进入课堂,对于科任教师不在课堂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其责任。
4、科任教师要热爱、尊重学生,重视做好帮教工作,课堂上不能体罚、变相体罚、谩骂、讽刺挖苦学生。
5、寒暑假、节假日,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让学生来校或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室内课组织学生室外上要经教务处同意,组织学生校外活动要经安全小组两名领导批准。
6、科任教师要有主人翁责任感,对于课间、上班途中、放学回家路上、校外场所遇到学生有不良行为要予以坚决制止,遇到意外事故及时处置,不能处置的应保护现场,尽快联系或通知学校有关负责人。
7、学生早上进校后,教师不准以任何理由让其离校。上课对学生进行考勤,有未到学生要及时通知班主任或家长。无特殊情况,课间不得指派学生外出买东西。
8、放学后,科任教师有特殊情况必须留学生时,要经得班主任同意,并通知家长后方可留,教师必须在场,不能出现教师已离校,学生还留校的现象。
9、参加值周工作的教师,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处理偶发事件,阻止学生玩不正当的游戏和危险性活动。上学、放学在校门中值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0、学生集会、大扫除、观看影剧、郊游等,科任教师根据学校安排进入相应的班级,帮助班主任维持秩序。
学校对科任教师履行职责,有突出成绩的给予奖励,对教育管理不力、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反制度面造成事故的,要批评教育,并追究责任。
(有效期限2017年2月19日至2017年7月15日)
教务主任签字:
科任教师签字:
横山县第七小学
2017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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