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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中心完小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监督和保障学校食堂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职责,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和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杭州市学校食堂及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校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刘立祥 副组长:副校长曹兆年、总务主任廖亚雄、组员:后勤人员杨孝平、廖冬莲、廖玲玲、各班班主任。
第二条 严把食品进口关。学校食堂采购的肉类、豆制品等必须索证,并建立索证台帐。
第三条 加强消毒制度。学校食堂的各类餐具必须严格消毒,并保持储藏过程中的清洁;饮水器至少每两周清洗一次,每月消毒一次。
第四条 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学校食堂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要求进行年检,学校建立食堂工作人员个人档案,如发现食堂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遗传病等应及时辞退。
第五条 完善报告制度,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有关责任人应
在半小时内报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在一小时之内报告教育局及乡
卫生防疫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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