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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合伙)有关收益分配及出资额远期转让协议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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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合伙)有关收益分配及出资额远期转让协议甲方:*银行 乙方1:xxxx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xx”)乙方2-1:xxxx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交投”)乙方2-2: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交建”)乙方2-3:xx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路桥”)丙方: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丁方:xx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基金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xx创投”)本协议中的乙方1和乙方2-1,乙方2-2、乙方2-3以下简称“乙方”或“乙方之各方”。本协议中的甲方、乙方、丙方及丁方,统称“协议各方”。鉴于: 1、甲方、xxx

2、x、xx交投、丙方、丁方于20xx年【】月【】日在乌鲁木齐市签署xx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合伙)(暂名)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合作设立xx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以工商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出资总额为壹佰亿元人民币。2、甲方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合计799,000万元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亿玖仟万元整)。3、乙方1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2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4、乙方2-1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6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陆亿元整)。5、丙方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认缴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

3、整)。6、丁方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2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亿元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丁各方本着诚实信用和公平的原则,就甲方相关预期收益的分配事宜及在产业投资基金中的出资额远期转让/回购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以资信守。第一条 甲方应获得的预期收益的分配事宜1.1 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并就合伙协议第四十三条项下甲方应获得的预期收益的分配进一步明确如下:(1)甲方自其每期出资缴付至基金托管账户之日起计算年化【5】%的预期收益。(2)针对甲方的每期实缴出资,基金应在该期实缴出资对应的每个期间收益分配日或该期实缴出资到期日,对

4、甲方在该期间收益核算周期应分得的预期收益进行分配,应分配金额=甲方该笔实缴出资金额【5%】该期间收益核算周期实际天数/365。期间收益分配日指,对于甲方的每期实缴出资而言,该期实缴出资实际缴纳之日每满6个月的对应日,如该月无对应日,则为该月最后一个自然日(例如:甲方实际缴纳首期出资之日为2016年6月21日,则针对该期实缴出资,期间收益分配日为2016年12月21日及之后每年的6月21日及12月21日)。首个期间收益核算周期为该期实缴出资实际缴纳之日(含)至首个期间收益分配日(含);最后一个期间收益核算周期为上一个期间收益分配日次日(含)至该期实缴出资到期日(若届时该期实缴出资未全部收回,则最

5、后一个期间收益核算周期截止日顺延至该期实缴出资全部收回日)(含);其余期间收益核算周期为上一个期间收益分配日次日(含)至下一个期间收益分配日(含)。(3)在合伙企业首期资金到位后第36个月开始,经基金除甲方以外的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在满足甲方预期收益的情况下,分批或一次性提前分配甲方实缴出资本金,甲方相应减少其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各方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金提前分配及相应出资额变更后,1)本协议第1.1条第(2)款预期收益金额,2)本协议第1.3条差额补足金额及差额补足时限届满启动的基金份额回购的计算,3)本协议第二条实缴出资预期到期日启动的基金份额回购的计算,均以甲方该期实缴出资余额

6、,即变更后的甲方实缴出资额为计算标准。因甲方在基金存在多期实缴出资,则本协议各方同意,甲方本金提前分配优先核减在先缴纳的实缴出资。针对任何一期实缴出资,如在任何一个期间收益核算周期内发生本金提前分配的情形,则在对应的期间收益分配日或该期实缴出资到期日,甲方应分配金额=甲方的该期实缴出资核减前金额【5%】该期实缴出资核减前在该期间收益核算周期内的实际天数/365+甲方该期实缴出资核减后余额【5%】该期实缴出资核减后在该期间收益核算周期内的实际天数/365。1.2 丙方负责按基金协议及本协议管理基金上述预期收益的分配及支付,如需基金管理人配合的,丙方负责协调。1.3 针对甲方任何一期实缴出资,若基

7、金未按第1.1条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甲方预期收益(即应分配金额)的,乙方须在该期间收益分配日后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差额补足义务,直至甲方获得根据第1.1条约定公式计算得出的应分配的期间(需加上应分配日至差额补偿实际支付日期间的天数)预期收益。针对甲方任何一期实缴出资,若乙方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对甲方该期实缴出资的预期期间收益进行差额补足,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于差额补足期限届满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对其所持全部实缴出资(包括未进行补足的该期实缴出资,及其他各期实缴出资)对应的基金份额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为:回购价格=甲方各期实缴出资尚未获得本金分配的余额+各期实缴出资每日余额【5】%/365-(甲方就各

8、期实缴出资已从基金获得的全部收益+乙方对于各期实缴出资已支付的全部差额补足款)。其中,各期实缴出资每日余额【5】%/365指甲方各期实缴出资于实缴出资存续期限内的预期投资收益之和。1.4 于甲方实缴出资到期日,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将合伙企业财产变现后,应首先向甲方分配,直至累计分配额达到甲方该期实缴出资本金余额及该期实缴出资的应付未付预期收益之和。甲方实缴出资到期日指,1)在合伙企业首期资金到位后第36个月开始,基金对甲方提前进行本金分配日; 2)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满60个月之日。远期转让/回购的时间及价格2.1协议各方确认:针对甲方任何一期实缴出资,在其每期实缴出资到期日

9、,各方应根据本协议1.4条进行收益分配及实缴出资余额的返还,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将合伙企业财产变现并向甲方首先分配。相关工作需协调基金管理人配合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协调。协议各方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在甲方该期实缴出资到期日,对其进行的任何金额的分配,应首先视为对其预期收益的分配,直至甲方该期实缴出资全部预期收益获得足额分配后再获得的分配,方可视为对其实缴出资本金的分配,就已分配的本金部分,甲方需根据丙方要求配合办理相应的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针对甲方的任何一期实缴出资,如在该期实缴出资到期日,甲方获得分配的累计金额不足其该期实缴出资本金余额及该期实缴出资

10、的应付未付预期收益之和,则乙方有义务就甲方届时持有的该期实缴出资对应的基金份额(甲方已获得本金分配并办理出资额变更工商登记手续的部分不在此列,仅针对甲方该期实缴出资中尚未获得本金分配的部分),按照本协议2.2条约定价格在该期实缴出资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无条件履行受让/回购义务,并将上述对应资金划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但甲方仍有权选择继续持有基金份额而不要求乙方履行受让/回购义务。针对甲方的任何一期实缴出资,如在该期实缴出资到期日前,基金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或清算的,甲方获得分配的累计金额不足其该期实缴出资本金余额及该期实缴出资存续期限计算的应付未付预期收益之和,则乙方有义务就甲方届时持有的该期实缴出资

11、对应的基金份额(甲方已获得本金分配并办理出资额变更工商登记手续的部分不在此列,仅针对甲方该期实缴出资中尚未获得本金分配的部分),按照本协议2.2条约定价格在基金进入终止或清算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受让/回购义务,并将上述对应资金划付至甲方指定账户。2.2受让/回购价格为:第二条 受让/回购价格=甲方该期实缴出资尚未获得本金分配的余额+该期实缴出资每日余额【5】%/365-(甲方就该期实缴出资已从基金获得的全部收益+乙方对于该期实缴出资已支付的全部差额补足款)。其中,该期实缴出资每日余额【5】%/365是指甲方该期实缴出资金额于该期实缴出资存续期间内的预期投资收益之和。 甲方未能按时出资情

12、形的约定根据合伙协议第十四条第3款的相关约定,如果甲方存在不能按时出资的情形,则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中关于预期收益及回购价款支付的相关约定,均应按甲方届时实际出资情况予以计算、调整。第三条 甲方的指定账户5.1 甲方接收乙方和基金上述回购价款、差额补足款项和预期收益、本金分配的账户届时由甲方另行指定。5.2 本协议上述条款约定的分配日、付款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该分配日、付款日提前至法定节假日的前一个工作日。第四条 转让/回购手续6.1 就本协议项下乙方对甲方预期收益的差额补足以及回购甲方对相关基金出资的安排,丙方、丁方表示同意。各方同意此种转让不受基金合伙协议对有限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及其权益条

13、款的任何约束,且无须再经基金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除非应监管机构要求必须由基金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则丙方、丁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出具对本次转让/回购的同意决议。6.2 在满足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条件下,乙方、丙方及丁方应采取一切可能与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办理转让所必须的各项审批和工商登记变更手续。6.3自乙方向甲方履行完毕本协议约定的预期收益差额补足义务、支付完毕受让/回购价款以及违约金(若有)等款项后,甲方应配合办理将相应基金份额过户至乙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甲乙双方特此确认,该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并非乙方向甲方支付上述款项的先决条件或抗辩理由,乙方也不会据此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此外,

1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及合伙份额受让/回购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和变化导致乙方履行受让/回购义务存在障碍的;合伙企业出现或可能出现解散清算情形;乙方未取得其向甲方受让合伙份额所必需的批准或授权;合伙企业面临重大诉讼纠纷、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等。6.4 为完成本协议项下转让/回购安排所发生的税费应由相关各方各自依法承担。第五条 补偿与权益转移7.1基金全体合伙人在此确认并同意: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履行差额补足责任后,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可在甲方取得全部的本金和预期收益之后,按甲方资金分配之优先顺序取

15、得上述差额补偿款的支付。7.2 各方同意,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履行回购责任后,甲方所享有的回购基金财产份额对应的权益转移给乙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基金份额分配的性质及分配次序等不变。7.3各方同意,若乙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因受让甲方持有的合伙份额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则于甲方获取全部预期投资收益及投资本金前,乙方或其经甲方同意指定的第三方不得从合伙企业获取差额补偿款、投资收益及投资本金。第六条 乙方的承诺与保证8.1 乙方之各方为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8.2 乙方之各方已取得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全部内部、外部必要而充分的批准、授权或其他相关手续,本协议在效力上不存

16、在任何瑕疵,乙方放弃就本协议的效力瑕疵(若有)的任何抗辩和主张;8.3 乙方之各方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i)不违反、冲突或有悖于适用于乙方的任何中国法律;(ii)不违反或导致违反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或营业范围,或与之冲突;(iii)不违反或导致违反其已签署的或必须遵守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条款、条件或规定,或与之冲突。8.4乙方之各方提供和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承诺和义务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且乙方之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承诺和义务是无条件及不可撤销、不可变更的。8.5 乙方之各方对本协议下各项义务彼此承担连带责任。第七条 违约责任9.1 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其根据本协议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或义务

17、,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就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9.2 如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上述差额补足及回购义务,违约期间,每天按照受让价款或应支付价款的万分之三计算并收取违约金,直至乙方或经甲方同意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根据甲方的通知代为完成收购及付款义务。若乙方或经甲方同意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最终未根据甲方的通知代为完成收购及付款义务,则甲方有权继续收取违约金,直至乙方履行上述回购及支付义务。9.3如乙方及其经甲方同意指定的第三方均未履行上述付款及回购义务,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其在基金中的财产份额,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转让其在基金中的财产份额、拍卖其在基金中的财产份额、退伙、要求基金解散

18、并清算、要求基金分配收益等。甲方在此情形下对其基金中的财产份额的处置无须另行征得乙方、丙方及丁方的同意,亦无须受基金合伙协议关于份额转让和处置、退伙等条款的任何约束,同时乙方、丙方及丁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无条件配合签署有关协议、内部决议等完成甲方处置其在基金中的财产份额所需的全部法律文件、并无条件配合办理所需的工商登记、注销及备案手续。若甲方自行处置基金份额所得金额低于本协议项下预期收益及本金,乙方须对差额部分履行补足义务。第八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第九条 保密条款

19、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丙、丁各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应严格保密,任何一方因违背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泄密方承担,但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进行的披露以及甲方基于管理资产管理计划的需要而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人进行的披露不在此限。第十条 合同生效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的合同一方应向协议相对方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书。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13.1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对甲方预期投资收益之差额补足及实缴出资远期受让责任或权利,可自行实施,亦可安排其他第三方实施,甲方均应接受。甲方安排第三方实施的,本协

20、议项下所约定因履行差额补足及实缴出资远期受让责任或权利可取得之权益,由该等第三方享有。13.2 根据合伙协议第五十七条的约定,基金的清算期为1年,在1年内无法清算完毕的,由清算人决定适当延长,直至所有未变现资产变现为止,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协议各方同意:于清算期间,甲方如果届时本金未分配完毕,则继续有权按照其本金余额及本协议约定的预期收益率获得预期投资收益。13.2 本协议项下“中国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条例、规定、规章、制度、规则、办法、规范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13.3本协议签署后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本协议及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

21、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应。13.4本协议作为基金合伙协议的补充协议,就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及合伙企业项下其他事项进行约定,本协议约定与基金合伙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14.5 本协议一式拾份,各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xx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合伙)有关收益分配及出资额远期转让协议签署页)甲方:*银行(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乙方1:xxxx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乙方2-1:xxxx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乙方2-2: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交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乙方2-3:xx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路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丙方: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丁方:xx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12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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