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书甲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丙方:*公司甲方在*市成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分公司),并决定与乙、丙方合作经营,与乙、丙方资源共享、互利双赢。三方经过友好协调,就某某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达成如下协议:一、 合作模式:1、在*市成立某某分公司,开展市场经营工作。某某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分支机构。乙、丙方提供组建分公司领导层人员名单,报甲方批准备案。2、乙、丙方负责办理分公司在*市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及银行开户等事宜。三方同意乙方为某某分公司负责人。3、分公司管理班子在公司的监督、指导之下全权管理分公司的生产、
2、经营、技术、人事等各项职能。分公司管理班子必须遵纪守法经营。4、甲方授权分公司全权代表总公司开展资质范围内的业务。分公司实行财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某某分公司自行开立账户与业主方进行结算和支付。二、项目运作与管理:1、分公司独立开展项目跟踪、洽谈、投资及项目管理工作(个别大型项目也可由公司、分公司合作经营)。在工作过程中应爱惜、维护总公司的声誉和品牌。分公司在总公司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开展项目管理,自觉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检查。2、分公司每季初应向总公司申报计划跟踪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主体等详细情况。3、分公司独立参加项目投标时的标书主要由分公司自主编制,若有必要由总公司编制时,编制成本费由分公司
3、承担。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原则上由乙、丙方自理,个别项目视情况协商解决。4、总公司应对分公司使用证书、印章及投标所需的人员证件、资质证书、工程业绩、财务(审计)等投标所需的资料给予支持(但使用建造师证书所产生的费用由分公司承担)。5、项目一般由分公司独立组织实施与管理,如需由总公司派驻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时,其各种费用支出由项目部支付。6、乙、丙方负责实施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按总公司的生产管理要求执行,统一公司企业标识,要做到人员资质合格、数量达标、工资资料齐全、归档及时。三、财务管理:1、分公司交总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 万/年人民币,不管项目金额多少,分公司自负盈亏。 2、重要项目如
4、需总公司配合实施的工程项目,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利益分配。3、由分公司实施的项目所需的前期启动资金由分公司筹措,总公司不提供支援;应由分公司收回或收取任何费用均可按程序及合同办理,总公司给予协助不得设置障碍。四、合作期限:合作期限暂定三年,自 201* 年 12 月 25 日起计。三年后经营模式和管理费视经营情况重新商讨。五、合作关系的终止:1、出现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受到省级以上单位书面通报批评时,不及时上交管理费时,国家或地方政策规定必须取消时,甲方可以提出与乙、丙方终止合作关系,乙、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2、出现终止合作关系时,合作三方应公平合理结算与支付。合作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本
5、协议的终止,甲方、乙方、丙方的责任、义务、权利继续有效,直到本协议规定的三方责任、义务、权利执行完毕。合作终止时,未完工程继续按本协议书实施,只是不在开展新项目合作;出现本条款第1条的情况中途终止时,甲方应对已完工程进行公正结算,并应保证乙、丙方在正常合作期间发生的而在合作关系终止后兑现的合法利益。剩余工程由甲方收回管理权并继续执行。六、债权与债务:1、分公司如产生债权与债务严格由分公司自行解决,与总公司无关。总公司在自身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武汉市分公司无关,自行解决。2、乙、丙方个人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八、违约处理:1、违约方应赔偿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合作期间出现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九、其他:1、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二份。2、本协议由三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 (公章) 丙方:(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