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RIV锐智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RIV锐智众创空间 (以下简称众创空间)由 锐骐(厦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骐科技) 作为主体运营机构。第二条 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科技类和创意设计类及相关产业的创客、创新创业团队、创业企业(特别是物联网相关)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业服务平台和创新型孵化器。第三条 众创空间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依托锐骐科技,由锐骐科技提供办公空间、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第
2、二章 入驻第四条 申请条件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二)项目方向必须是物联网或其他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三)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第五条 申请流程(一)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向锐骐科技递交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它材料;(二)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三)申请批准后,锐骐科技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第三章 管理与考核第六条 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
3、、法规和政策。第七条 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众创空间的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第八条 众创空间可为入驻的创业者提供以下无偿或优惠服务:(一)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等公司设立手续;(二)提供有关经济、法律、政策信息及创业指导等服务;(三)提供专利咨询服务,协助办理专利申请;(四)提供物业管理、治安保卫等后勤服务;(五)提供通讯、网络服务;(六)提供其它服务。第九条 众创空间分为活动区和固定区。活动区为全开放流动式办公区域,办公空间及器具材料公用,无固定座位;固定区主要面向有较成熟创业项目的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办公空间公用,但创业者有固定的办公桌及相关器
4、具材料。第十条 众创空间对符合众创空间项目方向的创业者实施开放的入驻管理,创业者划分为初级创业者(项目尚未成熟)和成熟创业者(已有成熟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对入驻不满六个月的初级创业者不设考核,初级创业者在每个季度末以书面形式向众创空间提交能反映自己创业计划或项目最新进展状况的报告,进驻满六个月的初级创业者需要接受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情况、发展前景、资金状况、经营策略等方面,根据考核结果可转为正式入驻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对成熟创业者,采用定期考核机制,实现及时纠偏和优胜劣汰,优化平台资源配置,实现健康持续发展。第十一条 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锐骐科技有权解除入
5、驻协议,并要求其在15天之内退出:(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二)主要从事与物联网或高新技术项目及产品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三)严重或屡次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四)不按规定上报项目实施进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五)违反本管理办法和入驻协议情节严重的。第四章 持续经营众创空间对入驻项目享有风险投入,并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的优先权。第五章 毕业与退出机制第十二条 毕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 注册企业并运营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二) 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第十三条 入驻三年以上仍不能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应退出众创空间管理。第六章 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第十四条 在基
6、本信息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项目联系人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项目联系人应积极配合与支持。第十五条 档案建立后,由专人管理,方便填写、保管和查阅。第十六条 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将项目按照孵化阶段进行分类管理。第七章 企业联络员第十七条 设立初创企业联络员,联络员职责如下:(一) 主动联系、跟踪企业发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二) 负责入驻团队与空间,入驻团队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对接。(三) 负责解答初创团队的疑难问题,并协助联系各职能部门落实相应的服务要求。(四) 每季度、半年或一年,集中汇总项目发展情况,经分类归纳和整理,分析项目发展情况,制定或调整相应的促进工作的对策。第八章 其他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2016年6月1日起试行,由RIV锐智众创空间负责解释。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