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 持 股 协 议 书委托人(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受托人(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鉴于: XXX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甲方将其所持XXX公司的部分股权交由乙方代为持有。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书如下:一、本次代持股标的1.本次由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XXX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 %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 元;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认购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XXX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
2、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送配股权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份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收入)之所有权亦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权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权益、所得或收入。二、本次代持股的期限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8.3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或以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日期为准。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XXX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
3、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2. 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3. 若甲方决定放弃送配股、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5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4.如XXX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乙方由义务配合办理相关增资扩股手续。 5.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保证其为合法设立的公司法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具备一切以
4、XXX公司的公司股东进行代持股的资质,同时其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或犯罪记录。2. 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3. 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明示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属于甲方,若甲方无书面相反意思表示则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4. 在代持股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
5、押等;5.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冻结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并立即通知甲方。6.乙方在代持股期间,行使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股东之权利时,如制定、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参加股东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行使股东表决权,提起股东之诉,在公司相关文件签字等,应该依据甲方的指示,不得擅自决定。7.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五、代持股费用1. 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2. 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
6、代持股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六、标的股权的转让1. 在代持股期间,甲方可转让标的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拒绝和延误。2. 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3. 因标的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七、保
7、密本协议为绝对保密协议,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且最低赔偿额不低于 万元。八、协议的解除与终止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2. 当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文件明确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且该等持有公司股权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合法存续和正常经营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3. 当乙方不适当履行或怠于履行其受托行为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4.当乙方发生致使其不再胜任受托人的重大事项时(如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失踪、死亡、被执行逮捕等),甲方有权单方解
8、除本协议。5.甲方决定解除本协议的,其书面通知到达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住址之日生效。6.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须履行必要的程序使标的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九、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十、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XXX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协议生效及份数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2.本协议一式3份,签署双方各执1份,由XXX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委托方(甲方):签署日期: 年 月 日受托方(乙方):签署日期: 年 月 日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