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家分销协议书 甲方: 北京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乙方: 江西工程公司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特订立本分销协议,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甲方根据其生产和销售的实际需要,经过和乙方的友好协商,决定授予乙方在_(地点) 独家销售权。负责销售及推广甲方的产品_. 二 、甲方的职责 1、当乙方就有关销售及售后的技术服务问题要求甲方提供帮助时,甲方须尽快向乙方提供帮助。 2、甲方应尽可能地支持乙方的销售活动,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要的信息,便于乙方同客户洽谈业务。 3、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不得授予其他机构在第一条中阐述地区的销售权,亦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在该地区进行任何相同或类似的销售活动。
2、 三、乙方的职责 1、必须努力在销售范围内同客户以多种方式接触,洽谈,尽快签订销售协议。 2、在与客户洽谈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任何争议,分歧和僵局,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提供有关争议、分歧或僵局的详情并就此事与甲方协商。 3、向甲方定期地反馈市场信息以及销售进展,并立即向甲方汇报在其销售地区内所有市场竞争情况。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 a) 除甲方指定代理有关事项外,不得自命为甲方代理任何事项, b) 以甲方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甲方的信用做担保,或代表甲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业务。 5、乙方不得与其他公司签署同本协议相同或类似的销售代理协议,在销售地区内直接或间接替其他公司
3、销售与甲方产品类似的产品。 四、保密 1、 不论以任何方式从对方获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仅作推广,销售用,不得泄漏。 2、 甲方不得将从乙方得到的销售资料直接或间接提供给进行同样销售活动的其他人和公司。 五、结算 1、产品订单将由乙方直接发给甲方。 2、产品订单在以下条件下被甲方接受: a) 在双方同意的价格下,如有价格变化,甲方需在新价格实施之日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新价格。 b) 在符合本合同的条款前提下。 3、乙方所购产品的价格及支付方式均需使用双方同意的货币。在每月订单被接收前 ,乙方应从被甲方接受的银行开立一张以甲方为收益人且形式符合甲方要求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以双方同意的付款
4、方法来支付。 4、乙方承诺每月销售额度不低于 元,并以订货款的形式在每月订单建立前支付。六、售给乙方产品的风险与责任将在产品交货至乙方指定的交货地址起转移给乙方。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办理以下事宜: a) 将在销售地区内制定产品的销售价格; b) 将始终竭尽全力在销售地区所有潜在的用户推销和扩展产品的销售; 八、终止协议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从签署日期当天生效,在本协议期满之前三个月,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协议时,应用书面挂号信正式通知对方,若双方没有提出意见本协议则自动延续一年。 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有权随时终止此协议,但必须在三个月之前以书面挂号信形式正式通知对方
5、。但如遇到下列之一情况,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1)任何一方不能遵守或履行其职责或义务时,当一方收到另一方挂号书面通知后30天内仍置之不理,或无法改善其失责之处,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2)当任何一方的公司进入过度负债或破产状况下,本协议便自动终止。 3)任何一方的管理阶层有严重的变化,另一方也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 九、争议的解决 1、由本协议引发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将最终根据国际商会调解仲裁规定并由遵循该规定的三位被指定的仲裁人进行仲裁。 2、在争执发生时及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问题外甲方和乙方都必须按协议的规定继续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3、仲裁裁决是终审裁决,对甲方和乙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或由仲裁机构指定。 十、本协议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标准。 甲方 : _北京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江西工程公司 日期:_日期:_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