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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转非处方药评价指导原则食药监注函[2011]6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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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处方药转非处方药评价指导原则 一、 基本要求 1. 制剂或其成分应己在我国上市,并经过长期临床使用。 2. 制剂及其成分的研究应清楚、明确。 3. 药物质量可控,稳定性较好。 4. 用法用量、疗程明确。 5. 对小儿、孕妇等特殊人群有明确用药指示。 二、 安全性评价 非处方药的安全性评价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指作为处方药品时的安全性,二是当药品成为非处方药后广泛使用时出现滥用、误用情况下的安全性;三是当处于消费者进行自我诊断、自我药疗情况下的药物安全性。 (一)作为处方药的安全性评价 药品作为处方药时的安全性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评价: 1. 药理和毒理研究 评价基本要求:药品及其各成分的药理作用(或性味归经)和毒理研究清楚,吸收、分布和代谢明确。药品及其各成分的有效量和中毒量研究清楚。各成分间相互作用清楚明确。 1) 药理作用与其用途一致,各组分为协同作用,联合使用不降低任何单个有效成份的有效性及安全性 2) 无明显毒性,用量有较宽的安全范围 3) 无蓄积中毒 2. 临床不良反应研究 评价基本要求:药品及各成分的不良反应清楚、明确。 1) 不良反应发生率低; 2) 无严重不良反应,不会对人体造成不可逆损伤; 3) 不良反应为一过性,停药后症状可自行消失; 4) 不正确的用法用量不会造成严重不良反应。 3. 依赖性研究 药品及其各成分的依赖性研究清楚、明确。 药品在正常剂量和疗程及超量和较长期用药情况下,不可能成瘾。 4. 耐受性研究 药品及其各成分的耐受性研究清楚、明确。 在正常剂量和疗程情况下,不易产生耐受,在过量使用或长期使用情况下,产生耐受的可能性仍然较小,且产生的耐受对人体和其它疾病的治疗无危害或危害很小。 5. 与其它药物和食物相互作用研究 与其它常用药物的相互作用研究清楚。 1) 对己知可能存在的相互作用研究清楚、明确 2) 相互作用不会产生严重后果 (二)消费者进行自我诊断、自我药疗情况下的药物安全性 从以下两方面研究 1.药品针对疾病消费者是否能自我诊断 非处方药所针对疾病(药品适应证或功能与主治)应属于患者可自我药疗的范围。消费者可以自我认知、自我判断,并可以通过自我药疗的方式进行处理的疾病或症状。 2. 消费者是否能自我用药 用药期间不需要专业人员指导,不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监测,不需要经常调整剂量。 1) 患者能充分理解说明书中提供的信息; 2) 患者用药不需要其它专业的设备; 3) 用药方法简单,不需要专业人员帮助; 4) 不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用药监测。 (三)作为非处方药广泛使用后出现滥用、误用情况下的安全性 从滥用、误用的可能性及滥用、误用的后果两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为在滥用或误用情况下是安全的: 1. 滥用或误用的可能性不存在 2. 滥用或误用无严重后果 3. 滥用或误用后会导致严重危害,但导致严重危害的滥用或误用可能性极小 4. 滥用或误用后会导致一定后果,但滥用或误用可能性很小 可从以下两方面研究: 1. 滥用或误用的可能性研究 1) 消费者是否能清楚、准确的了解药品的用途、正确用法与用量; 2) 滥用及误用有几种形式及其程度 3) 是否可通过各种手段避免或减少滥用和误用,及可能避免或减少的程度 2. 滥用或误用的后果研究 1) 药理和毒理研究 2) 不良事件研究 三、 药品有效性研究 非处方药有效性是指在足够的使用指示及不安全使用警告的条件下,用于绝大多数目的人群中能够产生合理、有效的预期药理作用,并对其所治疗的类型产生明显的解除作用。 1. 用药对象明确,适应证或功能主治明确; 2. 绝大多数适用对象正确使用后能产生预期的作用; 3. 用法用量、疗效明确; 4. 不需要与其它药物联合使用; 5. 疗效的产生不需要严格的用法与用量; 6. 且用药后的效果明显或明确,患者一般可以自我感知。 - 3 - 附件2: 非处方药适应症范围确定原则 非处方药适应症是指:消费者可以自我认知、自我判断,并可以通过自我药疗的方式进行处理的疾病或症状。 一、常见疾病和症状 1. 症状明显,消费者可自我感知; 2. 对症状的治疗一般不会掩盖和贻误原发性疾病,或短期内贻误治疗一般不会导致严重后果; 3. 发生率较高,消费者认知程度很高; 4. 用药期间,自觉症状应有明显改善; 5. 治疗方法及手段明确; 6. 病情相对平稳,短期内不会急剧加重、恶化或转变为其他疾病; 7. 用药时间较短(一般在二周以内); 8. 不需要进行监测和调整剂量(首剂加倍除外)。 二、复发性疾病 1. 症状明显、单一;不易与其他疾病相混淆; 2. 发生率较高; 3. 具有特征性表现,患者在病症复发时依据既往经验可以作出判别; 4. 用药期间,自觉症状应有明显改善; 5. 治疗方法及手段简单、明确; 6. 病情相对平稳,一般不会急剧加重、恶化或转变为其他疾病; 7. 不会导致重要脏器的器质性变化; 8. 用药时间较短(一般在二周以内); 9. 不需要进行监测和调整剂量(首剂加倍除外)。 三、慢性病 1. 诊断方法及手段明确,确诊率高; 2. 治疗方法及手段明确、简单; 3. 患者对疾病认知非常清楚; 4. 患者对治疗的依从性非常好; 5. 短期内(一个月)不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监测; 6. 自我用药期间内不需要调整剂量; 7. 病情相对平稳,患者自我用药期间一般不会急剧加重、恶化。 四、其它 1. 日常营养补充 2. 戒烟 3. 避孕 4. 中医虚证类:(症状严重,或可能有重要脏器器质性改变的不包括在内) 辅助治疗类:(进行辅助治疗很可能延误病情,贻误治疗,导致严重后果的,不包括在内) - 2 - 附件3 含毒性药材中成药转换评价非处方药处理原则 一、 目的 为科学合理地评价含毒性药材中成药作为非处方药品种的安全性,保证公众自我药疗的用药安全,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原则。 二、 含毒性药材中成药转换评价的基本原则 含毒性药材的中成药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可能性较大,因此,此类产品用于患者自我药疗时,需特别慎重,尤其是药材毒性大、用量大、用药时间长的品种。在转换评价时,必须从严管理。 三、 分类及处理原则 根据含毒性药材中成药对人体安全性的不同影响因素(毒性强度和给药途径)进行分类处理。 1. 毒性药材的界定与分类: 毒性药材的界定 以下药材属于毒性药材(具体名单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含藏药、维吾尔药、蒙药分册)及各省地方药材标准中注明的毒性药材;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992年颁布的二十八种毒性中药材; 其他已发现有安全性问题的药材。 1.2 毒性药材的分类 为方便转换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将毒性药材按毒性强度分为大毒、有毒、小毒三类(具体名单见附件)。 大毒:以下列为大毒药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列为大毒的药材; 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992年颁布的二十八种毒性中药材;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藏药、维吾尔药、蒙药分册)及各省地方药材标准中注明大毒、剧毒的药材。 有毒:以下列为有毒药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列为有毒的药材;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藏药、维吾尔药、蒙药分册)及各省地方药材标准中注明有毒的药材。 小毒:以下列为小毒药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列为小毒的药材;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藏药、维吾尔药、蒙药分册)及各省地方药材标准中注明小毒、微毒的药材。 其他:发现的有安全性问题的药材,经评价后按其安全性分类。 2. 含毒性药材中成药转换评价分类及处理原则: 为方便转换评价工作,将含毒性药材的中成药品种按药材的毒性和给药途径进行分类,其分类及处理方法如下: 1类:含大毒药材的口服及粘膜给药制剂,不予转换; 2类:含大毒药材的外用制剂,如有以下情况,不予转换: 1)含重金属类毒性药物(红粉、红升丹、砒石、砒霜、水银、白降丹、红升丹、轻粉、雄黄等); 2)包装不合理,容易误服; 3)儿科用药; 4)妊娠期、哺乳期用药; 5)用于创伤或破损皮肤; 6)大面积用药; 7)疗程7天以上。 3类:含有毒药材的口服及粘膜给药制剂: 3a类:含有制半夏(包括清半夏、姜半夏)、山豆根、仙茅、制天南星、苍耳子、白果、制附子、罂粟壳的口服及粘膜给药制剂,如有以下情况,不予转换: 1)日服用量超过标准规定范围; 2)儿科用药(制半夏除外); 3)妊娠期、哺乳期用药; 4)疗程7天以上; 3b类:含以下有毒药材(安全性不明确)口服及粘膜给药制剂,不予转换: 全蝎 蜈蚣 干漆 千金子 千金子霜 甘遂 华山参 芫花 两头尖 金钱白花蛇 京大戟 香加皮 常山 商陆 硫黄 蓖麻子 蕲蛇 制川乌 制草乌 牵牛子 苦楝皮 土荆皮 木鳖子 制白附子 朱砂 4类:含有毒药材的外用制剂,如有以下情况,不予转换: 1)含重金属类毒性药物(如朱砂); 2)儿科用药; 3)妊娠期、哺乳期用药; 4)用于创伤或破损皮肤; 5)大面积用药; 6)疗程2周以上。 5类:含小毒药材口服及粘膜给药制剂,如有以下情况,不予转换: 1)日服用量超过标准规定范围; 2)疗程2周以上。 6类:含小毒药材的外用制剂,可进行其他方面评价。 3.其他: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藏药、维吾尔药、蒙药分册)及各省地方药材标准中注明的毒性药材在参照以上相应类别基础上,从严掌握。 3.2 发现的有安全性问题的药材,对其存在的安全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估,参照本《处理原则》相应类别处理。 附:毒性药材的界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 大毒(10个):川乌、马钱子、马钱子粉、天仙子、巴豆、巴豆霜、红粉、闹羊花、草乌、斑蝥。 有毒(37个):干漆、土荆皮、山豆根、千金子、千金子霜、制川乌、天南星、木鳖子、甘遂、仙茅、白附子、白果、半夏、朱砂、华山参、全蝎、芫花、苍耳子、两头尖、附子、苦楝皮、金钱白花蛇、京大戟、制草乌、牵牛子、轻粉、香加皮、洋金花、常山、商陆、硫黄、雄黄、蓖麻子、蜈蚣、罂粟壳、蕲蛇、蟾酥。 小毒(25个):丁公藤、九里香、土鳖虫、川楝子、小叶莲、水蛭、艾叶、北豆根、地枫皮、红大戟、两面针、吴茱萸、苦木、苦杏仁、草乌叶、南鹤虱、鸦胆子、重楼、急性子、蛇床子、猪牙皂、绵马贯众、绵马贯众炭、蒺藜、鹤虱。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992年颁布的二十八种毒性中药材: 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马钱子、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蟊、红娘虫、青娘虫、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生千金子、闹阳花、生天仙子、雪上一支蒿、红升丹、白降丹、蟾酥、洋金花、红粉、轻粉、雄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藏药、维吾尔药、蒙药分册)及各省地方药材标准中注明的毒性药材: 包括性味归经项标注的具有“微毒”、“小毒”、“有毒”、“大毒”、“剧毒”等药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藏药、维吾尔药、蒙药分册)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的地方药材规范为准)。 发现有安全性问题的药材:马兜铃、寻骨风、天仙藤、朱砂莲、千里光等。 附: 大毒、有毒、小毒各类药材名单 大毒: 生川乌、马钱子、马钱子粉、天仙子、巴豆、巴豆霜、红粉、闹羊花、生草乌、斑蝥、生千金子、轻粉、洋金花、雄黄、蟾酥、生甘遂、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白降丹、生藤黄、红升丹、生狼毒、红娘虫、青娘虫、雪上一枝蒿。 马兜铃、寻骨风、天仙藤、朱砂莲、千里光。 有毒: 干漆、土荆皮、山豆根、千金子霜、制川乌、制天南星、木鳖子、制甘遂、仙茅、制白附子、白果、制半夏(包括清半夏、姜半夏;不包括法半夏)、朱砂、华山参、全蝎、芫花、苍耳子、两头尖、制附子、苦楝皮、金钱白花蛇、京大戟、制草乌、牵牛子、香加皮、常山、商陆、硫黄、蓖麻子、蜈蚣、罂粟壳、蕲蛇。 小毒: 丁公藤、九里香、土鳖虫、川楝子、小叶莲、水蛭、艾叶、北豆根、地枫皮、红大戟、两面针、吴茱萸、苦木、苦杏仁、草乌叶、南鹤虱、鸦胆子、重楼、急性子、蛇床子、猪牙皂、绵马贯众、绵马贯众炭、蒺藜、鹤虱。 注: 1. 以上各类名单未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藏药、维吾尔药、蒙药分册)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药材标准所列毒性药材,标准标注为 “微毒”、“小毒”的按有毒类管理,标注为“有毒”、“大毒”、“剧毒”的均按大毒类管理; 2.发现有安全性问题的药材根据实际情况增补。 - 5 - 附件4: 非处方药适应症范围(中成药部分) 一、内科: (一)感冒 [适用范围] 1、中医: 伤风、感冒 ( 风寒感冒、风热感冒、暑湿感冒、体虚感冒、时行感冒等) 2、西医: A、上呼吸道感染 B、流行性感冒 [排除范围] 1、中医: A、伤风、感冒重证 B、风温肺热病 2、西医: A、上呼吸道感染重症 B、流行性感冒重症 C、下呼吸道感染等 (二)咳嗽 [适用范围] 1、中医: 咳嗽属以下证型(风寒袭肺、风热犯肺、 风燥伤肺、痰湿蕴肺、痰热郁肺、阴虚燥咳等) 2、西医: A、咽炎 B、上呼吸道感染 C、支气管炎 [排除范围] 1、中医: A、咳嗽属肺阴亏耗证 B、证型属适用范围但症状较重者 C、风温肺热病 D、哮病发作期 E、肺痈、肺痨、肺胀、肺萎等所致的咳嗽 2、西医:以下疾病所致咳嗽 A、支气管扩张 B、支气管哮喘发作期 C、肺炎 D、肺脓疡 E、肺结核 F、肺心病 G、肺气肿 H、癌性咳嗽等 (三)中暑  [适用范围] 中暑(伤暑) [排除范围] 中暑重证 (四)伤食 [适用范围] 功能性消化不良 [排除范围] A、食物中毒 B、酒精中毒 C、药物不良反应等 (五)胃痞(胃胀) [适用范围] 1、中医:  胃痞属以下证型(饮食内停、痰湿中阻、肝胃不和、脾胃虚弱证等) 2、西医: 以下疾病所致胃胀  A、功能性消化不良  B、慢性胃炎(浅表性胃炎) [排除范围] 1、中医: 2、西医:以下疾病所致胃胀 A、萎缩性胃炎、糜烂性胃炎或肥厚性胃炎等 B、胃下垂 C、肝胆疾患等(如肝炎、肝硬化、胆囊炎、胆结石等) (六)胃脘痛(胃痛) [适用范围] 1、中医: 胃脘痛属以下证型(寒邪客胃、饮食伤胃、肝气犯胃、脾胃虚寒证等) 2、西医: 以下疾病所致胃痛 A、功能性消化不良 B、慢性胃炎(浅表性胃炎) [排除范围] 1、中医: A、瘀血停胃证 B、证型属适用范围但症状较重者 2、西医:以下疾病所致胃痛 A、急性胃炎 B、萎缩性胃炎、糜烂性胃炎或肥厚性胃炎等 C、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 D、胃下垂、胃粘膜脱垂 E、胃癌 F、其他疾病如心、肝、胆、脾、胰腺等疾病所致等 (七)泄泻   [适用范围] 1、中医: 泄泻属以下证型(寒湿内盛、感受湿热<暑湿>、食滞肠胃、脾胃虚弱、肾阳亏虚证等) 2、西医: A、功能性腹泻 B、肠易激综合征 C、急、慢性肠炎 [排除范围] 1、中医:各证型之重证 2、西医:以下疾病所致泄泻 A、食物中毒 B、痢疾、霍乱等传染病所致 C、急、慢性肠炎重症 D、肠道肿瘤 E、肠结核 F、结肠炎 G、其他脏器病变影响消化吸收功能所致等 (八)便秘 [适用范围] 1、中医: A、实秘(如热秘、冷秘等) B、虚秘(气虚秘、血虚秘、阴虚秘、阳虚秘等) 2、西医:功能性便秘 [排除范围] 1、中医: 2、西医:以下疾病所致便秘 A、器质性病变所致便秘(如直肠肿瘤) B、药物性便秘 C、手术后便秘 D、产后便秘等 (九)头痛  [适用范围] 1、中医:头痛属以下证型(风寒、风热、风湿、血虚、肾虚头痛等) 2、西医: A、偏头痛 B、紧张性头痛 [排除范围] 1、中医:中风等病所致头痛等 2、西医:以下疾病所致头痛 A、偏头痛(重症) B、紧张性头痛(重症) C、原发性三叉神经痛 D、高血压、脑动脉硬化、脑血栓等心脑血管疾病、颅内疾病 E、感染性疾病 F、五官科疾病 G、外伤后头痛等 (十) 眩晕  [适用范围] 1、中医: 眩晕属以下证型(一般虚证或实火、痰湿所致等) 2、西医:以下疾病所致眩晕 A、低血压(症状较轻) B、缺铁性贫血(轻度) C、营养不良性贫血(轻度) D、植物神经功能紊乱 [排除范围] 1、中医: A、眩晕重证 B、中风等所致眩晕 2、西医:以下疾病所致眩晕 A、低血压(症状较重) B、缺铁性贫血(中、重度) C、营养不良性贫血(中、重度) D、其他类型贫血(如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等) E、高血压、脑动脉硬化、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心脏病等心脑血管疾病 F、颅内疾病 G、五官科疾病 H、脑震荡 I、产后眩晕 J、术后眩晕等 (十一)晕动证 [适用范围] 晕车、晕船、晕机 [排除范围] 以上重症 (十二)不寐(失眠)  [适用范围] 轻、中度失眠症 [排除范围] 重度(长期、顽固性失眠症) (十三)郁证   [适用范围] 1、中医:郁证属以下证型(肝气郁结、气郁化火证等) 2、西医: A、神经衰弱 B、绝经综合征(限于症状较轻者) [排除范围] 1、中医: 2、西医:精神疾病如抑郁症、癔病、焦虑症等 (十四)实火证 [适用范围] 脏腑火热证候(如常见有:口舌生疮、目赤肿痛、牙龈肿痛、口渴咽干、烦躁易怒、小便色黄、大便燥结等) [排除范围] 1、中医:脏腑火热证候重证(如常见有:淋证、黄疸、血证等) 2、西医:某些感染性疾病及其他严重疾病(如常见有:泌尿系感染、肝炎、胆囊炎、前列腺炎等) (十五)痹病 [适用范围] 1、中医:痹病属以下证型(风寒湿痹、虚痹、虚实夹杂痹等) 2、西医: A、肢体关节疼痛(感受风、寒、湿所致,无明显器质性疾病) B、类风湿性关节炎轻症的局部对症治疗(限外用) [排除范围] 1、中医: A、证型属适用范围但症状较重者 B、痹病属以下证型(风湿热痹等) C、血痹 D、脉 痹等 2、西医:以下疾病所致肢体关节疼痛 A、风湿性关节炎、痛风等 B、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的局部对症治疗(指外用。口服制剂均应排除) C、出现关节红肿、变形、功能障碍等 D、坐骨神经痛 E、糖尿病血管下肢病变 (十六)虚证  [适用范围] 1、中医:有关功能性虚弱的中医证候 2、西医: 功能性虚弱疾患 [排除范围] 1、中医:有关功能性虚弱的中医证候之重证(如常见有胸痹、消渴、中风等) 2、西医: A、器质性疾病所致虚弱(如肿瘤、糖尿病、肝病、肾病、前列腺疾病、免疫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血液病等) B、传染性疾病后期 C、性功能障碍(阳痿、早泄等;或以遗精为主症者) 备注: 1. 可以包括乙类OTC的适应症:伤食、晕动证。 2. 建议儿童使用应有医师指导,固体口服制剂3岁以下婴幼儿不宜。 3. 辅助用药适应症举例:肿瘤放、化疗的辅助治疗 二、儿科 (一)感冒 [适用范围] 1、中医: 伤风、感冒 ( 风寒感冒、风热感冒、暑湿感冒、体虚感冒、时行感冒,感冒挟痰、感冒挟食、感冒挟惊等) 2、西医: A、上呼吸道感染 B、流行性感冒 C、反复呼吸道感染(反复呼吸道感染儿) [排除范围] 1、中医: A、伤风、感冒重证 B、肺炎喘嗽 2、西医: A、上呼吸道感染重症 B、流行性感冒重症 C、下呼吸道感染等 (二)咳嗽 [适用范围] 1、中医:咳嗽属以下证型 (风寒袭肺、风热犯肺、风燥伤肺、痰湿蕴肺、痰热郁肺、阴虚燥咳 等) 2、西医: A、咽炎 B、上呼吸道感染 C、支气管炎 [排除范围] 1、中医: A、咳嗽属肺阴亏耗证 B、证型属适用范围但症状较重者 C、肺炎喘嗽 D、哮病发作期 E、肺痈、肺痨等所致的咳嗽 2、西医:以下疾病所致咳嗽 A、先天性肺发育不良 B、支气管异物 C、支气管扩张 D、支气管哮喘发作期 E、肺炎、肺脓疡、肺结核等所致咳嗽 (三)中暑 [适用范围] 中暑(伤暑) [排除范围] 中暑重证(包括暑风、暑厥) (四)厌食 [适用范围] 1.中医: 厌食属以下证型(脾失健运、脾胃气虚、脾胃阴虚证等) 2.西医: 功能性消化不良(表现为食欲不振、食量减少等) [排除范围] 1.中医: 2.西医: A、神经性厌食症 B、器质性疾病所致 (五)积滞 [适用范围] 1.中医: 积滞属以下证型(乳食内积、脾虚夹积等) 2.西医: 功能性消化不良 [排除范围] 1.中医: 积滞症状较重者 2.西医:其他器质性疾病所致类似症状 (六)泄泻 [适用范围] 1、中医:泄泻属以下证型(风寒、湿热、伤食、脾虚证等) 2、西医: A、功能性腹泻 B、肠易激综合征 C、急、慢性肠炎 [排除范围] 1、中医: 各证型之重证 2、西医:以下疾病所致泄泻 A、食物中毒 B、痢疾、霍乱等传染病所致 C、急、慢性肠炎重症 D、轮状病毒性腹泻 E、肠道肿瘤 F、肠结核 G、结肠炎 H、其他脏器病变影响消化吸收功能所致等 (七)便秘 [适用范围] 1、中医: A、实秘(如热秘、冷秘等) B、虚秘(阴虚秘等) 2、西医: 功能性便秘 [排除范围] 1、中医: 2、西医:以下疾病所致便秘 A、器质性病变所致便秘(如巨结肠) B、药物性便秘 C、手术后便秘 (八)疳证 [适用范围] 1、中医:疳气、疳积 2、西医:轻度营养不良 [排除范围] 1、中医:干疳(疳积重证) 2、西医:重度营养不良 (九)蛔虫病 [适用范围] 肠蛔虫证 [排除范围] 肠蛔虫证及其并发症(如蛔虫性肠梗阻、胆道蛔虫症、蛔虫性腹膜炎等) (十)蛲虫病 (十一)实火证 [适用范围] 脏腑火热证候(如常见有:口舌生疮、目赤肿痛、牙龈肿痛、口渴咽干、烦躁易怒、小便色黄、大便燥结等) [排除范围] 1、中医:脏腑火热证候重证(如常见有:淋证、黄疸、血证等) 2、西医:某些感染性疾病及其他严重疾病(如常见有:泌尿系感染、肝炎等) (十二)遗尿 [适用范围] 5岁以上幼童遗尿、无器质性疾病 [排除范围] 5岁以下幼童遗尿;器质性疾病所致等 (十三)虚证 [适用范围] 1、中医:有关功能性虚弱的中医证候 2、西医:功能性虚弱疾患 [排除范围] 1、中医:有关功能性虚弱的中医证候之重证 2、西医: A、器质性疾病所致虚弱(如肿瘤、糖尿病、肝病、肾病、免疫性疾病、血液病等) B、传染性疾病后期 C、智力低下或发育不良、发育迟缓等 备注: 1. 建议儿科用药均应为甲类。 2. 建议儿童使用应有医师指导,固体口服制剂3岁以下婴幼儿不宜。 3. 不建议儿童使用辅助用药。 三、妇科 (一)月经不调 [适用范围] 1、中医: 2、西医:有排卵型功血 [排除范围] 1、中医: A、崩漏 B、闭经 C、经断复来 D、产后血崩 E、产后恶露不绝 等 2、西医: A、妇科或全身器质性病变所致 B、有排卵型功血(重症) C、无排卵型功血 D、使用宫内节育器后不规则出血 E、闭经 F、妊娠疾病所致出血 G、人工流产(药物流产、手术)后出血 H、产后出血等 (二)痛经 [适用范围] 原发性痛经(功能性痛经) [排除范围] 继发性痛经 (器质性疾病所致者,如子宫内膜异位症、子宫腺肌病、子宫肌瘤等) (三)月经前后诸证(经前期综合征)   [适用范围] 1、中医: 经行乳房胀痛、经行头痛、经行身痛、经行泄泻、经行浮肿、经行感冒、经行风疹块等 2、西医:精神、内分泌因素所致 [排除范围] 1、中医: 2、西医:器质性疾病所致 (四)带下病 [适用范围] 1、中医:脾虚、肾虚、湿热下注证等(包括白带、黄带) 2、西医: A、滴虫性阴道炎 B、念珠菌性阴道病(霉菌性阴道炎) C、细菌性阴道病(细菌性阴道炎) D、慢性盆腔炎(包括附件炎) [排除范围] 1、中医:热毒蕴结证(带下量多、黄绿如脓,赤带或赤白相兼,或五色杂下) 2、西医: A、症状表现为: 1)血性白带、脓性白带等 2)有带下量多伴发热等全身症状者 B、以下疾病所致带下 1)萎缩性阴道炎(老年性阴道炎) 2)非特异性阴道炎 3)幼女性外阴阴道炎 4)宫颈炎(包括宫颈糜烂等) 5)急性盆腔炎(包括子宫内膜炎、子宫肌炎等) 6)慢性盆腔炎重症(包括盆腔包块等) 7)性传播疾病(如淋病) 等 (五)绝经前后诸证(绝经综合征)   [适用范围] 1、中医:肾阴虚、肾阳虚证等 2、西医:绝经综合征(原称更年期综合征) [排除范围] 1、中医: 2、西医: A、绝经综合征(原称更年期综合征)症状较重者 B、精神系统疾病 C、肿瘤 D、伴有其他合并症患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 (六)产后缺乳类 [适用范围] 1、中医:气血虚弱、肝郁气滞、痰浊阻滞等所致缺乳 2、西医: [排除范围] 1、中医:乳痈所致 2、西医:乳腺炎等器质性疾病所致 (七)产后身痛类 [适用范围] 1、中医:外感风寒、气血两虚、肝肾亏损等所致 2、西医: [排除范围] 1、中医: 2、西医:风湿性、类风湿性关节炎、痛风等器质性疾病所致 备注: 1. 建议妇科用药均应为甲类。 2. 对于儿童用药,月经不调及痛经应限初潮1年以后使用,月经前后诸证应有医生的指导。 3. 辅助用药适应症举例:肿瘤放、化疗的辅助治疗 四、外科 (一)疖 [适用范围] 疖肿(头面部以外) [排除范围] 1、中医: 痈、疔、溃疡等 2、西医: A、头面部疖肿 B、多发或复发疖肿 C、伴有发热等全身症状 D、伴有糖尿病、肾病等全身性疾患等 (二)水火烫伤 [适用范围] 轻度水火烫伤(Ⅰ度) [排除范围] A、中、重度水火烫伤(Ⅱ度及以上) B、其他化学物质、电能、放射线等烧伤 C、头面部、口腔、外阴等特殊部位烧烫伤 (三)冻疮 [适用范围]局部性轻度冻疮(红斑性冻疮) [排除范围] A、局部性重度冻疮(水疱性、坏死性冻疮) B、全身性冻疮等 (四)痔 [适用范围] 轻度内外痔、混合痔(其中内痔为Ⅰ度、Ⅱ度) [排除范围] A、重度内外痔、混合痔(其中内痔为Ⅲ度、Ⅳ度) B、嵌顿痔 C、痔疮继发感染 D、其他疾病所致的便血、肛门肿痛、脱垂等 备注: 1.可以包括乙类OTC的适应症:轻度水火烫伤、冻疮。 2.对于儿童用药,建议应有医生的指导。 3.辅助用药适应症举例:肿瘤放、化疗的辅助治疗 五、骨伤科 (一)软组织扭挫伤 [适用范围] A、外力所致软组织扭挫伤(包括急性和慢性。以局部肿痛为主,可伴轻度功能障碍,无开放性损伤) B、浅表皮肤挫伤、表皮切割伤(浅表、小面积) C、腱鞘炎 D、网球肘 [排除范围] A、有开放性伤口 B、脱位 C、筋断 D、骨折等 (二)颈肩痛 [适用范围] A、颈、肩疼痛(感受风、寒、湿所致,无明显器质性疾病) B、扭挫伤(局部) C、慢性劳损等所致(如落枕、肩周炎、颈椎病的颈型(有症状描述)) [排除范围] 以下疾病所致颈、肩疼痛 A、强直性脊柱炎 B、颈椎结核 C、颈椎肿瘤 D、颈椎骨折脱位 E、颈椎病(颈型以外或无症状描述) F、心绞痛、胸膜炎、肺癌、隔疝等其他疾病所致 (三)腰腿痛 [适用范围] A、 腰、腿疼痛(感受风、寒、湿所致,无明显器质性疾病) B、腰部扭挫伤 C、慢性腰肌劳损 D、骨性关节炎的对症治疗(包括:骨质增生/骨刺等所致的疼痛症状) E、腰椎病所致疼痛 [排除范围] 以下疾病所致腰腿疼痛 A、腰部器质性疾病(如腰椎间盘突出症、腰椎椎管狭窄症、腰椎结核、腰椎肿瘤、强直性脊柱炎、先天变异等) B、泛指腰椎病(无症状描述) C、坐骨神经痛 D、滑膜炎 E、出现关节红肿、变形、功能障碍等 备注: 1. 骨伤科口服用药均应限甲类,外用药可根据情况定乙类。 2. 对于儿童用药,建议应有医生的指导。 3. 建议将骨质疏松症和骨性关节炎的辅助治疗列入辅助用药范围。 六、耳鼻喉科 (一)耳鸣 [适用范围] 1.中医: 耳鸣属以下证型(肝火上扰、痰火郁积、肾精亏损、气血亏虚证等) 2.西医: 神经性耳鸣 [排除范围] 1.中医: 证型属适用范围但症状较重者 2.西医: A、药物中毒及伴有其他全身性疾病者 B、突发性耳鸣 (二)耳聋 [适用范围] 1.中医:肝火上扰、痰火郁积、肾精亏损、气血亏虚证等 2.西医: 感应神经性耳聋 [排除范围] 1.中医: 2.西医: A、药物中毒及伴有其他全身性疾病者 B、突发性耳聋 C、听神经瘤 (三)伤风鼻塞(急性鼻炎) [适用范围] 1.中医: 风寒、风热证等 2.西医: 急性鼻炎 [排除范围] 1.中医: 2.西医: 伴有鼻部其他器质性病变 (四)鼻窒(慢性鼻炎) [适用范围] 1.中医: 肺经蕴热、肺脾气虚证等 2.西医:慢性鼻炎 [排除范围] 1.中医: 2.西医: 伴有鼻部其他器质性病变 (五)鼻鼽(过敏性鼻炎)   [适用范围] 1.中医: 肺气虚寒、脾气虚弱、肾阳不足、肺经伏热等 2.西医: 过敏性鼻炎 [排除范围] 1.中医: 2.西医: A、伴有鼻部他器质性病变或伴其他过敏性症状者 B、哮喘发作 C、伴有其他全身性疾病者 (六)鼻渊(鼻窦炎) [适用范围] 1.中医: 肺经风热、脾胃湿热、肺气虚寒、脾气虚弱证等 2.西医: 鼻窦炎,无发热等全身表现者 [排除范围] 1.中医: 2.西医: 鼻窦炎症状较重或伴发热等全身表现者 (七)喉痹(咽炎)  [适用范围] 1.中医: 外邪侵袭、肺胃热盛、肺肾阴虚、脾胃虚弱、脾肾阳虚证等 2.西医: 咽炎 [排除范围] 1.中医:喉瘖等 2.西医: A、咽炎伴咽部其他器质性病变者 B、急慢性喉炎等 (八)乳蛾(扁桃体炎) [适用范围] 1.中医: 风热外袭、肺胃热盛、虚火上炎证等 2.西医: 急性充血性扁桃体炎(Ⅰ度) [排除范围] 1.中医: 2.西医: A、急性充血性扁桃体炎(Ⅱ度及以上) B、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 七、口腔科 (一)口疮 [适用范围] 1.中医: 心脾积热、阴虚火旺证等 2.西医: 口腔溃疡(复发性口腔溃疡、糜烂型扁平苔癣等) [排除范围] 1.中医: 2.西医: 口腔溃疡重症及其他疾病(如癌症、结核等)所致 (二)牙痛 [适用范围] 1.中医: 风热侵袭、胃火上蒸、虚火上炎证等 2.西医: 牙痛 [排除范围] 1.中医: 2.西医: A、牙痛重症(疼痛严重或有并发症,如颌面部肿痛、开口受限等) B、急性牙髓炎所致牙痛 C、全身性疾病所致牙痛 等 (三)龋病 [适用范围]龋病的预防(限外用) [排除范围] 龋病的治疗 (四)牙宣(牙周炎) [适用范围] 牙周炎 [排除范围] A、牙周炎重症 B、其他疾病所致 (四)龈衄(牙龈炎) [适用范围] 牙龈炎 [排除范围] A、牙周炎重症 B、其他疾病所致 八、眼科 (一)针眼(睑腺炎) [适用范围] 1.中医: 风热客睑、热毒壅盛、脾虚夹实证等 2.西医: 睑腺炎(麦粒肿) [排除范围] 1.中医: 证型属适用范围但症状较重者 2.西医:睑腺炎(麦粒肿)重症 (二)胞生痰核(睑板腺囊肿) [适用范围] 1.中医: 痰湿阻结、痰热蕴结证等 2.西医: 睑板腺囊肿(霰粒肿) [排除范围] 1.中医: 证型属适用范围但症状较重者 2.西医: 睑板腺囊肿(霰粒肿)重症 (三)流泪症(迎风流泪)(泪溢症) [适用范围] 1.中医: 肝血不足、气血不足证等 2.西医: 泪溢症(眼睛无红赤肿痛) [排除范围] 1.中医: 证型属适用范围但症状较重者 2.西医: 结膜、角膜炎症等眼病所致 (四)时复目痒(春季结膜炎) [适用范围] 1.中医: 外感风热、湿热夹风、血虚生风证等 2.西医: 春季结膜炎(属变态反应性结膜炎) [排除范围] 1.中医: 证型属适用范围但症状较重者 2.西医: A、春季结膜炎(属变态反应性结膜炎)重症 B、特发性过敏性结膜炎 C、巨乳头性结膜炎 D、感染性结膜炎(包括细菌、病毒、衣原体等感染所致的结膜炎) (五)慢性结膜炎(非感染性) [适用范围] 1.中医: 邪热留恋、肺阴不足、脾胃湿热证等 2.西医: 非感染因素所致(外界反复刺激所致的慢性结膜炎) [排除范围] 1.中医: 证型属适用范围但症状较重者 2.西医: A、非感染因素所致(外界反复刺激所致的慢性结膜炎)症状较重者B、感染性结膜炎(包括细菌、病毒、衣原体等感染所致的结膜炎) (六)宿翳(角膜瘢痕) [适用范围] 角膜云翳、角膜斑翳 [排除范围] 角膜白斑或有活动性炎症的眼病 (七)圆翳内障 [适用范围] 白内障早期 [排除范围] 白内障中晚期或并发其他眼病 (八)视疲劳  [适用范围] 1.中医: 气血亏虚、肝肾不足证等 2.西医: 视疲劳综合症(视力疲劳) [排除范围] 1.中医: 2.西医: 眼部器质性疾病、全身性疾病(如糖尿病等)所致者 五官科备注: 1. 可以包括乙类OTC的适应症:视疲劳(外用)。 2. 对于儿童用药,建议应有医生的指导。 3. 建议将局部用药治疗列入辅助用药范围,如含片、漱口水、鼻腔冲洗、喷雾剂等。 九、皮肤科 (一)癣  [适用范围] 鹅掌风、脚湿气(手足癣)(脱屑型),或伴股癣、体癣、甲癣 [排除范围] A、鹅掌风、脚湿气(手足癣)(水疱型、糜烂型) B、股癣、体癣、甲癣重症 C、头癣 D、花斑癣(汗斑)等 (二)顽癣(神经性皮炎) [适用范围] 局限性 [排除范围] 泛发性 (三)湿疮(湿疹) [适用范围] A、亚急性、慢性湿疹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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