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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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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昆市监通知〔2018〕41号 关于落实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大督查 大排查大落实集中行动方案的工作意见 各分局、科室、大队,各直属事业单位: 近期,省食药监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大督查大排查大落实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苏食药监办〔2018〕103 号)(以下简称《方案》),将在6、7月份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大督查大排查大落实集中行动,对各地涉及食品药品监管的11个重点事项和12个重要风险点完成落实情况实施督查。根据省局、苏州局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对我局具体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任务分工 (一)重点督查事项 1.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初评推荐工作情况;餐饮质量示范街(区)及示范店建设情况。(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食品生产与流通监管科、餐饮服务监管科、各分局) 2.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能承接情况。(组织人事教育科) 3.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及推广应用情况。(食品生产与流通监管科) 4.食品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建设及向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息推送情况。(食品生产与流通监管科) 5.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情况。(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餐饮服务监管科、各分局) 6.食品监督抽检及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食品生产与流通监管科、昆山市食品质量监管队、各分局) 7.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药品监督管理所) 8.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建设情况。(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药品监督管理所) 9.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管落实情况。(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药品监督管理所) 10.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综合执法大队、各分局) 11.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部署要求的落实情况。(党政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 (二)重点排查的风险点 1.乳制品冷链管理及出厂检验是否符合要求,桶装饮用水微生物超标等问题。(食品生产与流通监管科、各分局) 2.禽肉、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一非两超”问题。(食品生产与流通监管科、各分局) 3.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中央厨房在原料采购、储存及成品运输环节存在的问题。(餐饮服务监管科、各分局) 4.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农家宴)在人员管理、进货渠道、加工场所、食品留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餐饮服务监管科、各分局) 5.网络订餐服务落实“线上”“线下”餐食同标同质方面存在的问题。(餐饮服务监管科、各分局) 6.食盐质量不合格,标识标注不符合要求,以及臭脚盐,工业盐冒充食用盐等问题。 7.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及标签虚假标识声称等问题。(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 8.药品抽验不合格、发生聚集性药品不良反应、被投诉举报及国家风险提示函的企业或产品在处置方面存在的问题。(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药品监督管理所) 9.中药注射剂、F0>8 与 F0<8 共线生产品种等企业存在较高安全风险隐患,麻精药品特别是第二类精神药品(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流通环节存在的问题。(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药品监督管理所) 10.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的药店诊所自非法渠道采购药品、违规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挂证”等问题。(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药品监督管理所) 11.需冷链管理的医疗器械产品存在的问题。(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药品监督管理所) 12.美容美发场所祛斑类、染发类化妆品违规自制与使用等问题。(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 二、具体安排 (一)深入查找存在问题(6 月30 日前)。按照任务分工,对照上级关于11项重点督查事项和12个重点排查风险点工作要求,分析梳理具体工作落实情况和监管履到位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按照上级标准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二)积极配合开展督查(7 月上旬)。各业务科室要按照省局《方案》及苏州局通知要求,主动与苏州市局各业务处室开展工作对接,及时跟踪了解工作动态要求;各单位要对照省局方案中《重点督查事项评价细则》《重点排查风险点评价细则》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补齐相关材料备查。 (三)扎实做好对照整改(7 月中旬后)。根据上级督查中提出的问题建议,对照日常工作要求,认真查找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切实可行地整改落实措施,在下半年工作中针对短板弱项查漏补缺。 三、工作要求 此次大督查大排查大落实集中行动正值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体制机制调整改革关键时期,各单位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形势任务要求,严格按照上级督查事项的标准要求查找问题、立改立行、主动作为;以迎接上级督查为契机,集中总结梳理上半年工作基本情况,针对督查中发现问题认真谋划下半年工作,不断提升我局食品药品监管能力水平。各单位11项重点督查事项和12个重点排查风险点工作完成情况小结请于6月28日前报局党政办。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6日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政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印发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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