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新昌县人民医院中央空调清洗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886
采 购 单 位 : 新昌县人民医院(盖章)
日 期: 2018 年 5 月
目 录
招标公告
第一章 项目需求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其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886
新昌县人民医院中央空调清洗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况:
名称:新昌县人民医院中央空调清洗服务项目
资金预算:人民币60万元。
施工和质保期:2年
2、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要求;
(2)中央空调清洗乙级资质以上的施工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凡符合上述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的形式汇入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新昌县人民医院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新昌支行
账号:393558338774
税号:330624101060056
特别说明:
(1)汇入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的名称及编号。
(2)投标截止时间前随带汇款凭证到新昌县人民医院财务科开发票。
5、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投标人应于 2018年 6 月 21 日上午 9 时 30 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新昌县人民医院(新昌县鼓山中路117号)。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6、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 6 月 21 日上午 9 时 30 分。
地点:新昌县人民医院(新昌县鼓山中路117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5325226120
传真:0575-86026549
7、公告发布媒体: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附件:新昌县人民医院中央空调清洗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新昌县人民医院
2018年5月25日
第一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新昌县人民医院病房大楼、门诊楼、十七病区、行政楼、VIP病房、城东医院、七星医院等处均安装了集中式中央空调,为了确保中央空调的除菌消毒工作,新昌县人民医院就该项目进行招标。
二、项目内容:
1、住院楼、门诊楼、十七病区、行政楼、VIP病房中央空调所有通风系统、风机盘管水系统过滤器及过滤网清洗、消毒及维护。
2、城东医院、住院楼、行政楼等处中央空调冷冻、冷却及管网系统水处理、清洗。
3、七星、城东医院空调过滤器、过滤网。具体详见下表: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VIP病房风机盘管、过滤器、清洗
150
台
过滤器2次/年
十七病区1-3层风机盘管、过滤器、清洗
150
台
过滤器2次/年
行政楼1-5层风机盘管、过滤器清洗
100
台
VIP病房、行政楼1-5层水系统化学清洗
2
套
行政楼大金水冷螺杆机组
1
台
冷凝器清洗
VIP病房大金水冷螺杆机组
2
台
冷凝器清洗
VIP病房、 行政楼 十七病区回风口滤网清洗
400
个
每年清洗10次
住院楼风管消毒、清洗
4000
平方米
住院楼风机盘管清洗
534
台
住院楼新风机组
15
台
住院楼大金水冷螺杆机组
6
台
冷凝器清洗
住院楼冷却塔
6
个
城东医院、住院楼水系统化学清洗
1
套
住院楼回风滤网清洗
534
个
每年清洗10次
七星医院、门诊楼过滤网清洗
600
台
每年清洗10次
城东医院空调回风滤网
300
台
每年清洗10次
城东医院空调系统保养、维护
21
台
城东医院、住院楼、VIP病房等过滤器清洗
900
只
每年2次
三、项目技术要求
1、中央空调系统系统清洗、维护技术要求
1.1风机盘管、组合式空调箱维护保养内容
1.1.1.必须要化学清洗表冷器;
1.1.2.检查组合式空调箱电机的对地绝缘和相间电阻,检查电缆的连接及固定等;
1.1.3.清洗管道中的水过滤器;
1.1.4.检查新风机组翅片的换热效果、翅片清洗剂清洗翅片;
1.1.5.清洗凝结水盘,检查凝结水管是否畅通;
1.1.6.系统换水时,对空调箱进行放空气;
1.1.7.对管道保温破坏的重新进行保温,对钢构件的定期除锈;
1.1.8. 检查组合式空调箱的进出水阀门;
1.1.9.风机皮带的平行度、松紧度检查及调整,并对已到使用寿命的皮带进行更换;
1.2 城东医院、VIP病房、行政楼1-5层、住院楼1-16层、十七病区等处循环水质处理维护保养工作内容
1.2.1中央空调冷冻、冷却及管网系统水处理、清洗。
1.2.2对全系统进行一次化学清洗、预膜处理。防止系统在日常运行中产生腐蚀、结垢和菌藻滋生等障碍,以达到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为目的。
1.2.3经水处理后,系统运行水质控制在国家标准GB50050-95规定的专用空调水质标准范围内。
项目
单位
指 标
试验方法
PH
冷却水
热水
冷冻水
GB-5750
7.0-8.5
8.0-10.0
8.0-10.0
GB-5750
总硬度
ppm
<0.8
<0.2
<0.2
GB-5750
电导率
3000
<3.0
<2.5
<2.5
GB-5750
浊 度
度(NTU)
<50
<20
<20
GB-5750
总 铁
ppm
<1
<1´10-3
<1´10-3
GB-5750
总 铜
ppm
<0.2
<2´10-4
<2´10-4
GB-5750
细菌总数
个/m3
<1010
<109
<109
GB-5750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及报价《中央空调水系统冷冻、冷却水处理工程盐水系统防腐处理板换清洗》作为合同的附件。
1.2.4空调运行期间进行水质的日常检测(1次/月)及处理,并及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及处理结果。
1.3验收标准和方式:
技术服务按有关国家 GB50050-95等标准,采用水质达标方式验收,向招标人出具服务项目独立第三方绍兴疾控检测报告。
投标人须确保招标人的设备不因清洗而被腐蚀,投标人应使用中性清洗剂等,并确保招标人的设备和管道的安全。
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合同期内。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服务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四、项目商务要求
施工和质保期
2年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2年免费上门服务,出现重大故障时技术人员上门指导系统的维护。
交货时间及地点
在中标后 10 日内和使用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地点:新昌县人民医院。
付款条件
每年分2次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当年50%的款项,项目完工验收检测结果符合规定后十日内支付当年50%的款项。
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提供主要设备的备品备件。
五、其他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原包装送达使用单位,如有不符,使用单位可以无条件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不得将项目转包给别的供应商完成。
(3)中标人到使用单位进行安装调试所有的劳务支出、安全保险、住宿、运输等一切费用都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其前附表
一、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招标项目
新昌县人民医院中央空调清洗服务项目
2
投标保证金
壹万 元
3
投标有效期
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4
投标文件
份数
正本1份 副本 4 份
5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新昌县人民医院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6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 6 月 21 日 9 时 30 分
7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2018年 6 月 21 日 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 新昌县人民医院行政楼四楼
8
评标办法及标准
采用 综合评分法
9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 壹万元,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1年)退还(不计息)
10
解释
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附件1:
评标办法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
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得分高的1名为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抽签确定排列顺序。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第一条 本项目评审内容共分二部分,即资信技术部分和报价部分。总分为100分,其中资信技术部分为 70分,报价部分为 30分。
第二条 各部分的实际得分之和为总分。各部分的实际得分与总分都保留2位小数。
第三条 资信、技术部分评审的标准和方法(70分)
项目
内容
分数
资信部分(20分)
企业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
具有中央空调清洗乙级资质及以上
3
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有以往25万(含)以上同类项目业绩,凭合同复印件(携带原件备查),每项得2分,最高10分.
0-10
投标文件编制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整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投标文件存在其他错漏的,每项(次)扣 0.5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0-4
技术部分(50分)
服务方案的全面性、完整性: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详细且具有针对性、全面性。
0-6
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行政资料管理:各项公众制度、内部岗位责任制度、管理运作制度、考核制度及标准等建立与管理完好的得4-6分,较好的得2-4分,一般的得0-2分.
0-6
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设备、物资装备配备方案及设备管理:能满足本项目要求,保证质量的得2-4分;其余得0-2分。
0-4
针对本项目所投入的修理技术人员结构(2-6分):安排充足且充分满足的得4-6分,基本满足的得2-4分,一般的得0-2分。
0-6
投标人的服务质量及其质量控制措施(2-8分):有严密的质量监控机制和信息化系统的得4-8分,基本满足的得2-4分,一般的得0-2分。
0-8
维修服务响应及保障措施(1-8分):针对本项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得6-8分;具有一定的操作性和针对性得4-6分,一般的得1-4分。
1-8
合理化建议(0-6分):根据本项目情况提出合理化、优化建议的合理性、全面性,得0-6分。
0-6
.针对本项目的优惠、服务承诺(2-6分):针对本项目所提出的优惠方案、服务承诺进行横向对比打分,优的得4-6,较好的得2-4分,一般的得0-2分。
0-6
合 计
第四条 报价部分评审的标准和方法(30分)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预算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第五条 投标总分的计算
投标总得分=资信、技术商务部分得分+价格分,满分为100分。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招标说明
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1.2 本招标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新昌县财政局核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2、合格的投标人
2.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要求;
2.2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央空调清洗乙级以上的施工企业;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须知及其前附表、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五部分内容组成。
4.2除4.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公告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同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招标文件发布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新昌县人民医院,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解答内容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6.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将修改内容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6.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文字和计量单位
7.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或国际通用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信技术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组成。
8.1资信技术商务部分包括下列内容:
评分索引表
*8.1.1 投标函;
*8.1.2 承诺书;
*8.1.3 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8.1.3.1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8.1.3.2 加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1.3.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8.1.3.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委托);
8.1.4同类项目业绩及履约情况;
8.1.5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8.1.6中央空调清洗乙级以上的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8.1.7商务响应表;
8.1.8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
8.1.9企业各项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及行政资料管理制度;
8.1.10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设备、物资装备配备方案及设备管理制度;
8.1.11针对本项目所投入的合同制人员配置;
8.1.12投标人的服务质量及其质量控制措施;
8.1.13合理化建议;
8.1.14针对本项目的优惠、服务承诺;
8.1.15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格式自拟)
8.2报价标部分包括下列内容:
*8.2.1投标总报价
*8.2.2投标报价明细表;
8.2.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打有*的文件材料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以上相关证明资料应随带原件备查。若评委需审查原件时,未能提供,将作无证明资料处理。
9、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总报价包括所有的设备费、附加费(税金、运输、保险、包装、安装调试、服务、维护)等一切费用。
10.2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招标人不接受两个(含)以上的报价,若有两个(含)以上的报价且未声明哪个为有效报价的,作无效标处理。报价若有更改,更改处须加盖公章或由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与报价明细表中的计价必须相符。
10.3本次招标项目预算价为30万元/年,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
10.4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1.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2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汇入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的形式汇入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新昌县人民医院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新昌支行
账号:393558338774
税号:330624101060056
特别说明:
(1)汇入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的名称及编号。
(2)投标截止时间前随带汇款凭证到新昌县人民医院财务科开发票。
12.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不计息),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还(不计息)。
12.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2.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12.3.2有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
12.3.3中标人未按规定与使用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包括未按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
12.3.4投标文件中出现计算错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报价的。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3.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印章,同时在相应位置签署本次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全名,否则作废标处理。
13.2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正本”为准。
13.3投标文件必须打印,需填写处用不褪色的黑墨水填写。
13.4投标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加盖公章或由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3.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4、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标记
14.1投标人应将资信技术部分和报价部分二部分分别装订,并在所有投标文件的右上角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14.2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8.1、8.2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招标人查找不到有效文件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3投标人报送投标文件时,应将资信技术部分和报价部分分别装袋密封,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封皮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
14.4投标文件不得活页装订,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5、投标截止时间
15.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
16、投标文件的提交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6.2出现下列情形,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或将投标文件退还投标人:
16.2.1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6.2.2没有按规定装订密封及写标记的;
16.2.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4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18、开标
18.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18.1.1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和主持。
18.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未按时或未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18.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18.3 开标程序:
18.3.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18.3.2招标人简要介绍本次招标项目的有关情况;
18.3.3招标人根据投标文件的接受情况,校点参加本次开标会的投标人。点到的投标人须按18.1.2规定向工作人员送验参加开标会人员情况,并由工作人员宣布校验情况,做好相关记录;
18.3.4由投标人或者其他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8.3.5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资信技术商务部分,送评标室由评委进行评审。
18.3.6资信技术部分评审完毕后,由中心工作人员公布各投标人资信技术部分评审情况。
18.3.7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人的报价部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招标人认为应当宣读的其他内容。送评标室由评委进行评审。
18.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18.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评标
19、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19.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成员为 5人,其中相关技术专家 4 人,专家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19.2评标委员会设1名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19.3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组建完毕。
19.4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先评资信技术部分,再评报价部分。
20、评标过程的保密
20.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0.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0.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1、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1.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废标处理:
21.1.1有关内容未按有关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21.1.2投标总报价超过预算价或与报价明细表不一致的(出现计算错误的除外);
21.1.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且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1.1.4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1.1.5投标报价出现计算错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与其原投标报价相比,偏差超过3%的或投标人拒绝接受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总报价;
21.1.6二分之一以上的评委认为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或低于成本价,而投标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
21.1.7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21.1.7.1未根据采购需求对采购需求中关于技术要求、售后服务、交货时间和付款方式等要求作出实质性的承诺;
21.1.7.2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必须提供的资料及数据;
21.1.7.3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21.1.7.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21.1.8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1.1.9在投标文件的评审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
21.1.10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1.1.11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经询标,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认定,评标委员会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嫌疑(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予以废除,评标委员会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本项目继续评标。招标人可没收所有串通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1.1.13招标文件中明确指明导致无效标的其他情形;
21.2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21.3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3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3、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3.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3.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3.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2投标报价中如存在算术相加错误或同一项目报价不一致的,应根据保护招标人利益及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予以修正。
23.3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3.4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与其原投标报价相比,偏差不得超过3%的。
24、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4.1评标委员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4.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5.确定中标人
25.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及其附件1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报告中应按得分高低确定中标人。
25.2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定标
26、中标结果公告
26.1中标人将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和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
27、中标通知书
27.1中标人必须在中标结果公告后7个工作日内到新昌县人民医院领取中标通知书,否则作自动弃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可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在有关媒体进行曝光。
28、招标人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利
28.1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人有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如招标人对全部投标均予以拒绝时,会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八)授予合同
29、合同授予标准
29.1本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6.1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0、签订合同
30.1中标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10 天内与使用单位签订合同。
30.2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违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31、履约保证金
31.1 中标人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前按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1.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1.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1.3中标人在履约期间未发生违规或违约情况的,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成经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息);如发生违规或违约情况的,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中标人履约的监督
32、中标人履约的监督
32.1中标人未能按规定履行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
(十)其他规定
33、其他规定
33.1凡参加开标会的供应商,均视同对本标文及评标办法的认可,无异议。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新昌县人民医院中央空调清洗服务项目合同
甲方:新昌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清洗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次施工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新昌县人民医院中央空调清洗服务项目
2、工程施工地点:新昌县人民医院
3、施工范围和内容:
二 工程施工费用及付款方式
双方商定本合同总价款:
每年分2次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当年50%的款项,项目完工验收检测结果符合规定后十日内支付当年50%的款项。
三 工程期限
施工日期:自 年 月 日完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五 甲、乙双方责任及工作内容
1 甲方承担的责任及工作内容
1.1 甲方负责在施工前向乙方提供中央空调系统详细原始资料及图纸便于乙方施工。
1.2甲方负责安排有关部门人员为施工管理人员。
1.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水、电等设备,并说明注意事项;同时帮助乙方
施工人员办理各项出入证明。
2 乙方承担的责任及工作内容
2.1乙方负责依据前期现场调研资料,针对中央空调具体情况,依据清洗工艺,合理组
织人员、设备、时间,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中央空调系统清洗消毒工作。
2.2乙方负责将清洗后的工作场地恢复原状,在施工时应在如下方面采取措施,以保证
恢复原状。
2.2.1房间内设备、地面覆盖、防水措施。
2.2.2垃圾处理措施。
2.2.3吊顶处理,复原方案。
2.3乙方施工期间要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护施工现场的一切设施不受损坏,如发生非甲方原因造成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做好材料、设备保管,财物失少由乙方自负,因乙方施工造成的对甲方中央空调系统或其它设施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 清洗施工验收
1 根据《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
规程》等相关规定。
2 中央空调系统清洗完毕后一周内,乙方提供书面清洗报告,清洗效果的影像资料,
由甲乙方组织并邀请上级部门县、市疾控中心检测检验,各项指标均应符合规定。
3 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七 违约责任
1 甲方应及时支付工程施工费用,逾期支付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应赔偿乙方有关
损失。
2 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工期不予顺延,并赔偿甲方
有关损失。
八 争议解决方法
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议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方人民法院裁决。
九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等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当事双方均应及时通
知对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十 附则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并经认可后10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按相关规定及法律法规处理。
3.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新昌人民法院起诉。
5.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6.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评分索引表
格式一
投标函
新昌县人民医院:
我方参加贵院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为 )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已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3、针对该项目,我方的投标总报价及报价明细表见报价文件。
4、我方已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
5、我方已提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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