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视频直播演艺合同甲方: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地址:x法定代表人:x电话: x 传真:乙方(艺员):性别:身份证号:住址:电话:Email:鉴于:1、甲方为一家专业的文化传媒公司,乙方是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艺人;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在其演艺发展事业方面为其经纪人事宜,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愿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协议宗旨1、甲乙双方自愿签署本协议。2、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3、乙方委托甲方为其独家经纪公司,协议期内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涉及到演出、出版、广播、电视、广告、电影、录音、录象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
2、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一切活动。二、协议期限 1、为期3年,自签约后立即生效。2、在本协议到期前90日,甲乙双方可以协商是否续约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三、利益分配1、甲乙双方可分配收益为:(1)乙方因演出、出版、广播、电视、广告、电影、录音、录象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所获得的收益。(2)乙方因名称、肖像、形象、声音、动画等获得的收益。(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知识产权及其衍生利益的收益。(4)其他收益。2、乙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上述第1条所列收益均由甲方代为收取并自行支配。3、甲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每年向乙方支付 劳务报酬。四、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独家拥有乙方名称、肖
3、像、声音及演出、出版、广播、电视、广告、电影、录音、录象、视频直播与同类型网站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和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一切活动的代理权。未与甲方商议,乙方不得私自去其他直播平台进行表演或任何合作。2、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但合同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制作、宣传、演出、电商宣传等一切与演艺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3、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
4、任的情况下,乙方应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4、甲方有权按照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艺术行为、演出行为、以及各种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5、甲方有权将乙方资料(包括个人照片、个人资料和简介、影像资料等)发布到甲方公司所属平台用作推广和宣传使用。6、甲方应努力通过自身资源、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7、甲方负责乙方的艺术形象、艺术定位、宣传定位等总体包装的设计策划等。8、甲方应自行承担因协助乙方推广宣传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等。9、提供相对应的直播账号给予乙方,以便乙方更好的发展乙方所在的频道环境,乙方
5、有权与甲方协商给予适合自己的演出直播时间。五、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歌曲创作、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事业有关的活动并了解相关活动的收支情况,表达个人意愿;但是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2、乙方将所有有关演艺活动的事宜交由甲方独家全权处理,并接受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及与演艺有关的活动,乙方在无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之安排,以及给甲方造成包括可期望利益在内的任何损失。同时,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参加任何第三方安排的演艺活动及与演艺
6、活动相关的事宜。3、乙方有权拒绝违法及色情、暴力、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身心健康的拍摄。4、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之时及2年内不会与任何第三方订立与本协议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5、乙方作为甲方签约艺人,应遵守国家法律,保护自己公众形象,乙方应自尊、自重、自爱,在甲方的协助下慎重对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众形象得到尽可能的维护和提高,乙方在向新闻媒体以及任何人、机构公布自身的隐私、立场、观点时,必须维护甲方与自身的名誉为前提,并且需事先通知甲方,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甲方的声誉(商誉)和经济利益等。6、乙方同意其在演艺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甲方所有并授权甲方
7、自行支配使用。7、乙方有权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的义务的领域内享有权力、承担义务,对此甲方不得干涉。8、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乙方有权在参加演艺活动或对外宣传时使用甲方公司的名称和Logo等。9、乙方有权对自身的企划、定位、外型等事宜提出建议并与甲方协商解决。10、方有权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的领域内享有权力、承担义务,对此甲方不得干涉。11乙方有义务每日工作时间必须有效达 小时,双方以后台记录作为基准。12、乙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六、协议的解除和终止1、在本协议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协议主要义务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
8、本协议。2、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3、协议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协议的,本协议自行终止。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1)乙方违反本协议,拒绝配合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的;(2)乙方因为疾病或伤残、毁容(包括但不限于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等,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在适合从事演艺事业的;(3)由于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的。七、保密条款1、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披露。2、甲乙双方因合作而知晓对方的商业信息和资料,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3、本协议保密期限为永久,直到保密信息进入公共领域。4、本协
9、议的无效、解除或终止不影响本条款的法律效力。八、违约责任1、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最高月收入的3倍或伍拾万元违约金,取高者得。2、乙方如违反保密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最高月收入的3倍或伍拾万违约金,取高者得。3、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因违反本协议约定而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违约方将自动放弃协议期间所有的相关权利,并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九、争议解决。1、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争议在发生后60日内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其他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自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 乙方: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