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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项目退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 项目退出决策
第一条 投资部和风险控制部应在前期调研、投资立项、尽职调查、申请投资和投后管理等各个环节分析项目退出策略。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审议项目立项和进行投资决策时,也应全面评估项目退出策略。
第二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每年年初结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所管理并购基金整体回报要求制定本年度的退出目标。
第三条 投后管理部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退出目标,根据市场情况评估已投资项目退出的可能性,根据发现的退出机会,拟定年度内计划退出项目名单,及时提出具体退出计划;项目退出计划经投后管理委员会审议后,交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决策,经表决通过后作为年度正式退出规划交投后小组实施。投后小组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可对退出计划进行修改。
第四条 投后小组应根据市场情况评估寻求合适的退出时机,拟定《退出报告》(主要内容参见附件一)后经投后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
投后小组拟定《退出报告》时,应与被投企业就退出计划进行沟通。
第五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退出报告》后所作的决议包括批准、暂缓表决和否决三种类型。
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投后小组实施退出方案。投资决策委员会暂缓表决的,投后小组可修改完善《退出报告》后重新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否决的,投后小组继续定期评估已投资项目的退出机会。
风险控制部应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要求,列席退出决策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内部法律意见。
第二章 退出
第六条 投后小组实施退出方案时,如退出方案为协议转让方式,应与相关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后,协商交易条款,并与中介机构共同拟定相关法律文件,经风险控制部审核批准后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投资退出相关法律文件后,公司法定代表人与相关第三方签约,完成投资退出交易。投资决策委员会未批准法律文件的,投后小组应重新谈判、修改相关法律文件后再次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 退出方案为已上市项目二级市场出售时,投后小组应在《退出报告》中分析项目自上市以来的股价走势,以及项目所属板块和大盘的走势分析,并提出合理退出价位及退出时机,以及预计收益率和投资回报倍数。
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退出方案后,由投后小组递交减持申请,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得到审批后,由风险控制部向股票交易账户管理人下达退出指令,账户管理人根据指令进行股票减持操作。
股票交易账户管理:股票交易账户实施双重管理制,财务负责人作为资金划拨管理人负责管理资金账户密码,风险控制部作为交易管理人负责管理交易执行的密码。
第三章 项目退出总结
第八条 投资项目退出后,投后小组应准备《投资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参见附件二),总结项目投资经验和教训,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专题讨论会。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退出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投资情况概要;
二、过去三年企业经营情况总结;
三、未来三年行业发展趋势;
四、未来三年企业经营、财务情况预测;
五、退出时机分析;
六、可选择的退出方式,包括上市退出、寻找第三方买家、管理层回购、原股东回购和公开拍卖等方式;
七、第三方收购建议书摘要或回购条款摘要(如有);
八、投后小组对项目的最新估值分析报告,以及投资收益率和投资回报倍数测算;
九、退出的预计时间和工作计划;
十、被投企业对公司拟退出的反馈情况。
附件二:《投资总结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本报告适用于投资退出项目)
一、项目简介;
二、投资阶段工作总结;
三、投资后管理工作总结;
四、退出阶段工作总结;
五、投资收益分析;
六、经验与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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