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庭旁听心得体会 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旁听报告以及心得 黄莎莎20080w0219法学院08级文科试验班 2011年4月6日,海南大学法学院部分08级学生旁听了海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和杨某贩毒一案的审判。(由于刑事庭审严禁记录,因此仅以李某和杨某代指被告) 案情简介(公诉方)被告李某XX省XX县区系a县一名银行编制外的后勤人员,2008年曾被强制戒毒6个月,后于2009年3月又向当地毒贩购买1g毒品,后经人介绍负责贩卖毒品的中间人。杨某系XX省XX县区b县人,无业,二人通过介绍于2009年底于XX县区某宾馆接头,由杨某将50g毒品转给李某,由其贩卖给吸毒者吴某。但二人还未交易完毕即被XX县区公安
2、局当场抓获,并移送至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审判程序 审判长及审判员以及公诉人,被告辩护律师,法庭书记员就座后,法警将被告李某带上被告席。全体听审人员保持肃静。 一、首先审判长就被告人李某的身份进行确认,并就被告人何时收到起诉书的问题询问了被告人,得到确切地回答后,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 二、审判长对案件进行了简要说明,并介绍了参加审判的审判员,公诉人以及辩护人。随后,审判长向被告人申明其在庭审时所具有的权利及若被告人认为庭审人员可能影响法庭审判的公正性,可以申请庭审人员进行回避,且可以在审判过程中调取新证据或传唤新的证人。经过审判长的允许后可以为自己进行辩护。 三、公诉人提问阶段。公诉
3、人就案件调查文件中的内容对被告人李某提问。在此过程中被告需对公诉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并陈述事实。其中被告人李某对公诉人就文件所陈述的作案过程承认,但否认50g毒品并非由自己贩卖而是替人购买,并提出了新的供词。提出自己并不知情,且没有收到任何不法财物。随后有单独对杨某提问。然后审判进入辩护律师提问被告人阶段。 四、辩护律师对被告之前对案件的新说法进行了一些询问。 五、公诉人补充发问,就被告人新的供词中的疑点提出异议。其中,审判员也对被告人的陈述提出了疑问。在这个过程中被告人对提问的回答有前后矛盾的地方。 六、审判长宣布进入控辩双方举证环节。 1.公诉人宣读XX市人名检察院对被告人调查所得结果的
4、相关文件并提供了主犯林其龙及其他涉案人员的证词,并在宣读完毕以后指出被告人林淦弟认罪态度恶劣,在定罪量刑时应考虑对其量刑的程度。 2.辩护人为被告在案件中应负的刑事责任进行重申即被告人李某所犯罪行为贩卖毒品罪,且在案发当时认识能力较差故要求审判人员考虑其定刑。 3.被告人杨某进行自我辩护,并指出李某为买主推脱责任之嫌.且一再重申自己对当时的案件不知情。 七、庭审进入最后阶段,仅双方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下次开庭时间待议。 庭审结束 工作人员及旁听人员按秩序退场。 通过旁听该起刑事贩毒案件,我对于案件所涉及的法律知识没有太多异议,这仅是一起简单的贩毒案件,然而最触动我的是被告人李某、杨某的家人。他们作为家庭中的一名成员,当受到国家刑事制裁的时候,涉及的不仅仅是被告个人的安危,而是整个家庭。也许李某、杨某在迈向泥潭的第一步,也曾犹豫徘徊过,但最终还是没有战胜毒瘾,在他的心理可能存在着这样的侥幸心理:别人不会知道的。但我们每个人都知道,一个人犯错误,往往是由不起眼的小事开始。古人云: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早在晚清时代,我国就经历过鸦片战争,深谙鸦片毒品对人的危害,因此新中国成立后对于贩卖毒品等罪行严厉打击,其不仅危害犯罪者本身,而且还危害整个家庭,造成难以愈合的家庭创伤。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