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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设立私募基金合作协议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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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深圳市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与 深圳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深圳市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 法定代表人:xx 乙方:深圳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 注册地址:x 法定代表人: x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和乙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事项 1.1 乙方通过以下任一种方式直接或发起设立基金产品,达到和甲方达成战略合作的目的: (1)认购深圳市xx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xx”)的合伙份额,其中用于认购劣后级有限合伙份额的资金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2)认购指定投资于xx的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与xx的有限合伙人份额,其中用于认购信托计划劣后级份额的资金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 1.2 xx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份额与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份额的比例不超过1:2,或信托计划劣后级份额与优先级份额的比例不超过1:2. 1.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之内签署xx合伙协议或上述信托计划的信托计划合同。 1.4 在认购完成后,乙方可向xx投资决策委员会推荐或委派1名投资决策委员。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 2.1.1 主持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按照合伙人会议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 2.1.2 制定合伙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制度,负责解释本协议的内容; 2.1.3 依法召集、主持、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1.4 聘任或解聘合伙企业的业务人员; 2.1.5 合伙企业清算时,按其出资额参与合伙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 2.1.6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2.2 甲方的义务 2.2.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企业财产的统一性; 2.2.2 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2.2.3 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2.2.4 除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外,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2.2.5 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2.6 对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务予保密; 2.2.7 不得用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借款或为第三人提供担保; 2.2.8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的权利 3.1.1 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情况进行监督; 3.1.2 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3.1.3 依本协议约定提请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1.4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份额; 3.1.5 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应承担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 3.1.6 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权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3.1.7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1.8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时,按其出资额依法参与合伙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 3.1.9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3.2 乙方的义务 3.2.1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期缴付出资款; 3.2.2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企业财产的统一性; 3.2.3 不得从事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3.2.4 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2.5 对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 3.2.6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分配机制 4.1 乙方享有按照合伙协议或信托计划合同的约定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 4.2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固定费用和浮动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固定费用=乙方出资总额×1%/年; 浮动费用=(乙方认购劣后级份额×3+乙方认购的非劣后级份额)/xx实缴出资总额×xx支付的基金管理人业绩报酬×30%。 4.3 甲方收到自基金支付的固定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的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述收益,其中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通知与送达 协议各方同意,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通知,以书面方式送达方为有效。书面形式包括但不 限于:传真、快递、邮件、电子邮件。上述通知应被视为在下列时间送达:以传真发送,在该传真成功发送并由收件方收到之日;以快递或专人发送,在收件人收到该通知之日;以挂号邮件发出,在发出之后7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发出,在电子邮件成功发出之后即为送达。通知送达下列地点或发至下列电子信箱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深圳市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粤兴四道一号中山大学大厦8楼 收件人:【 】 电话: 电子信箱: 乙方:深圳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 收件人:【 】 电话: 电子信箱: 第六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框架协议最终确定设立的基金完成清算后止。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义务,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本协议及获得对方的项目材料、书面报告等相关信息与文件。任何一方同意并承诺,对于因其违反本协议约定而使对方遭受的或与之有关的所有损失,其将向对方做出赔偿,使之免受损害。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对本协议有任何争议,双方同意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以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履行中的修改,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本页为深圳市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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