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肥北城区物华苑安置小区防盗保温门、楼宇对讲门采购项目 2010CG156
合肥北城区物华苑安置小区防盗保温门、楼宇对讲门
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2010CG156
招 标 人:合肥北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长丰县招投标中心
编制时间: 二○一○年七月
长丰县招投标中心特别提醒
一、请各投标人接到本招标文件后,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封装投标文件。投标时,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好开标及资格审查须提交的证书原件、相关资料等,防止投标文件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被拒绝接收或被评为废标,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投标人应在充分考虑市场风险,人力物力成本等情况下谨慎报价。中标人不履约或履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外,还将承担法律责任并依据《长丰县投标企业资信考评办法》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限制投标行为直至记入“黑名单”。
三、投标保证金应尽量提前汇入招投标中心指定帐户,以保证开标当日款能到达帐户,否则将影响投标人参加开标。
四、招标文件采取电子版本方式发售。电子版本招标文件直接从长丰县招投标中心网站“招标文件”栏下载。请投标人关注长丰县招投标中心网站招标文件栏、补遗答疑栏内关于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控制价、补遗、答疑等内容,否则后果自负。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我中心缴纳招标文件等有关费用。
五、投标人应注意查看长丰县招投标中心网站,以便从中心获取招标文件补遗、控制价等招标有关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六、投标人对疑问提交时间、补遗时间、答疑时间及开标时间等安排如有异议,请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中心并说明原因,如无异议视同认可时间安排。
七、请投标人随时关注长丰县招投标中心网站()补遗答疑栏内关于本项目的控制价、补遗、答疑等内容。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 评审办法…………………………………………………………2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7
第五章 采购需求…………………………………………………………3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受委托,现对合肥北城区物华苑安置小区防盗保温门、楼宇对讲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10CG156;
2、项目名称:合肥北城区物华苑安置小区防盗保温门、楼宇对讲门采购项目;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内容:防盗保温门583樘、楼宇对讲门36樘(具体数量、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5、预算投资:约70万元;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供货安装时间:30天。
二、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开标日期和地点:
1、开标日期:2010年7月30日15时00分。
2、开标地点:合肥北城招投标中心(合肥阜阳北路双凤管委会东南侧中奥花园11栋1楼)。
四、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发售时间: 2010年7月17日起。
2、发售方式:招标文件采电子版本方式发售。电子版本招标文件可直接从长丰县招投标中心网站“招标文件”栏直接下载(在递交投标文件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应通过电话形式到综合部报名登记(报名电话:0551-6396135),以便及时获取招标文件补遗、控制价等招标有关信息。未登记的请注意在长丰县招投标中心网站查看,以便从中心获取招标文件补遗、控制价等招标有关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3、招标文件费:300元(售后不退)。
五、联系方法:
单位:长丰县招投标中心
地址:合肥阜阳北路双凤管委会东南侧中奥花园11栋1楼。
联系人:胡工
电话:0551-6396135 传真:0551-6396137
网址:。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合肥北城区物华苑安置小区防盗保温门、楼宇对讲门采购项目
2
招标代理机构
长丰县招投标中心
3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4
招标内容
防盗门391樘、钢制防火门192樘、楼宇对讲门36樘
5
标段划分
壹整包
6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
投标人信誉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投标活动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没发生过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
8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9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接受 √不接受
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
11
投标人提出问题、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0年7月26日
12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0年7月27日
1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010年7月27日
14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15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16
投标有效期
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7
投标保证金额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叁 万元整(以 银行转帐、电汇、银行汇票等非现金方式出具),应于2010年7月30日15:00时前提交,逾期不交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银行汇单上应注明本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须到合肥北城招投标中心财务处凭汇单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以备开标时查验。
账户名称:长丰县招投标中心
帐号:286001040008008
开户行名称:农行长丰县支行
18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19
投标文件份数
壹 份正本, 肆 份副本。
20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外封包的开口处须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一览表、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技术规格偏离(响应)表须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本文件要求。
21
装订要求
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宜用胶装),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22
密封要求
封套上应写明:“合肥北城区物华苑安置小区防盗保温门、楼宇对讲门采购项目投标文件在2010年7月30日15时00分前不得开启”字样。
23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起止时间:2010年7月30日14:30起至15:00 止(北京时间)
地点:合肥北城招投标中心(双凤工业区阜阳北路中奥花园11栋1楼)
24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0年7月30日15:00
地点:合肥北城招投标中心(双凤工业区阜阳北路中奥花园11栋1楼)
25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本文件第 三 章
26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人,专家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27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28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中标价的 10 % 向长丰县履约保证金专用帐户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到帐后领取中标通知书。
账户名称:长丰县招投标中心
帐号:286001040008008
开户行名称:农行长丰县支行
29
招标代理费、交易费约定
本项目代理费、交易费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代理费的交纳参照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3]56号文件及长丰县物价局长价[2007]53号ao 的规定,交易服务费的交纳参照皖价服[2007]22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投标单位最终投标报价含代理费和交易费。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的三个工作日内应向中心缴纳代理费和交易费,可以现金或转帐的形式缴纳。
代理费:
账户名称:长丰县招投标中心
帐号:286001040008008
开户行名称:农行长丰县支行
交易费帐号:
公司名称:长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号:286001040007745
开户行名称:长丰县农行
30
交货地点
合肥北城区
31
供货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后,20个日历日供货到现场,供货到现场后,25个日历日内安装完成。
32
签订合同地点
长丰县招投标中心
33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货到安装现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剩余总货款的5%为质量保证金,期限 壹 年(不计息)。
34
质量要求
所投产品须为质量合格的产品,所投品牌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著名或名牌产品证书(或相应颁发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钢制防火门须提供该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复印件。单元对讲门符合行业或企业标准;防盗门执行GB17565-2007标准;钢制防火门执行GB12955-2008标准。质保期壹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计算)。
35
控制价
本项目控制价为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
2.总则
2.1 项目概况
2.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货物项目进行招标。
2.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资金来源
2.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内容:
2.3.1 本次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项目的资质条件:
2.4.1.1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1.2 投标人的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供货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
2.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9投标预备会
2.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9.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2.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0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招标文件
3.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11款,第3.2款和第3.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招标文件的澄清
3.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3.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3.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4.投标文件
4.1 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投标一览表
二、投标函
三、投标报价表
四、技术规格偏离(响应)表
五、产品质量承诺
六、所供货物组部件、备品、备件清单
七、投标技术文件
八、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保方案
九、所投产品原厂的技术资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4.2 投标文件必须按上述序号或顺序编制,并按规定格式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4.3投标文件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并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4.4投标文件及往来函件均须用中文书写。
4.5投标报价
4.5.1投标人应按“采购需求”所列货物逐项进行单价报价,并最终按货物总量乘以货物单价报总价,不得采用总价优惠的方式进行报价。
4.5.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产品费用、总报价5%的配合费用、税费及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交付后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等。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
4.5.3投标人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报价一经确认,单价不做调整,结算时按单价乘以实际数量结算。
4.5.4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大写与小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且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
4.5.5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4.6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4.6.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如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影印件、资质证书、法人授权书原件等,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1)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生产、技术和财务能力;
(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人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的义务。
4.7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4.7.1按照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等,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包括:
(1)货物主要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所投货物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
4.8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4.9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规范、明确、准时的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4.10投标货币
4.10.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4.11 投标有效期
4.1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4.11.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4.12 投标保证金
4.1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内容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12.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4.12.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4.12.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12.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并按本须知第8.3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凭中标通知书 3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1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者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14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4.15投标文件的编制
4.15.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1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15.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其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规定。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4.15.4 投标文件正本、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15.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5.投标
5.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5.1.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宜用牛皮纸袋密封,密封袋开口处应密封,并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宜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3 未按本章第5.1.1项或第5.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
5.2.1 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5.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5.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投标中心将不予接收: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包装、密封的。
5.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3.1 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5.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4.15.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5.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5.1条、第5.3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6.开标
6.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要求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如是法人代表本人参加开标的,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是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的,须出示法人授权书(格式参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便开标会议上证明其身份及投标资格,如开标现场未单独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且开标拆封后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中也未有授权书原件,其投标文件按照废标处理。
6.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6.2.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6.2.2主持人宣布出席开标会议的招标人代表;
6.2.3主持人宣布出席开标会议的有关部门和代表;
6.2.4验证投标人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6.2.5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并经招标人确认;
6.2.6经确认无误后,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有关工作人员按投标签到顺序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正本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大写金额为准)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予以考虑。
6.2.7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6.2.8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
7.评标
7.1 评标委员会
7.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7.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8.合同授予
8.1 定标方式
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8.2 中标通知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长丰县招投标网上进行公示3个日历日,公示期满后,未发现中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投标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向长丰县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专户交纳履约保证金。
8.3 履约担保
8.3.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中标价的 10 % 向长丰县履约保证金专用帐户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到帐后领取中标通知书,由招投标中心通知业主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的方式缴至中心指定帐户,以实际到帐为准。
8.3.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条要求及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领取中标通知书,应视作拒绝提交,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 签订合同
8.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9.重新招标、变更交易方式
9.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竞争的;
9.2变更交易方式
9.2.1小型项目或特殊项目流标后,经招管办批准后可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方式进行发包。
9.2.2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投标中心可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项目发包
9.2.3本项目如转竞争性谈判,先进行技术和商务谈判,然后进行资格审查,在谈判会结束前未能提供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0.纪律和监督
1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0.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1.其他内容
11.1未中标人应及时到招投标中心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1.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支付招投标代理服务费和按皖价服[2007]226号文的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11.3招标人应按皖价服[2007]226号文的收费标准向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11.4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所有人员不得将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评标的情况透露给投标人或与招标工作无关的人员。如有发现,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11.5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及招投标中心负责解释。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2%
1.2%
0.8%
100~500
0.88%
0.6%
0.56%
500~1000
0.6%
0.36%
0.44%
1000~5000
0.4%
0.2%
0.28%
5000~10000
0.2%
0.08%
0.16%
10000~100000
0.04%
0.04%
0.04%
1000000以上
0.008%
0.008%
0.008%
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举例: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2%=1.2万元 (500-100)万元×0.88%=3.52万元
(1000-500)万元×0.6%=3万元 (5000-1000)万元×0.4%=16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3.52+3+16+2=25.72(万元)
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中标价
收费标准(元)
施工(含装修)工程交易服务收费
200万元以下
2400
200万以上-500万元以下
3600
5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
6000
1000万以上-1500万元以下
8500
1500万以上-2000万元以下
12000
2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
15000
5000万元以上
20000
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项目
50万元以下
2500
50万元以上
3500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项目
100万元以下
2000
100万元以上
3000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招标项目
100万元以下
1500
100万元以上
2500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一(资格审查指标表)
序号
评审因素
投标资格评审标准
1
营业执照
提供年检有效或能证明其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门类生产或建材销售的经营范围。(查验原件或其公证件原件)
2
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查验原件或其公证件原件)
3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若法人代表本人参加开标会则只需查验身份证;若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则需查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以上均查验原件)
4
合同业绩
提供07年至今1例防盗门或防火门类的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及以上。(查验合同原件)
1、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通过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如企业的各类证书原件正在变更、年检的,须有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并注明证书主要相关内容;
2、以上资格审查材料原件须随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评审办法前附表二(初步评审指标表)
序号
评审因素
初步评审标准
1
投标单位名称的一致性要求
投标单位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后审提供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应一致。
2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印章,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条规定。
3
投标文件格式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完整,不得影响投标文件评审,且不得出现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等情况。
4
投标文件的唯一性和确定性
投标单位不得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
5
澄清、说明及补正
投标单位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及补正。
6
投标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及其修正
投标文件中如存在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供应商须以大写金额为准进行修正;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须以单价金额为准进行修正,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除外。
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通过的,初步评审不合格,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评审办法前附表三(详细评审指标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详细评审标准
1
所投产品技术参数、数量等采购需求
须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2
所投产品质量
须响应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
3
产品售后服务
须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4
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明确交货期限及交货地点,交货期限及交货地点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
质保期及质保承诺
应明确质保期及质保承诺且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6
投标报价
不得高于或等于控制价
报价不会降低招标文件规定产品的质量
不得有重大漏项或错项
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通过的,详细评审不合格,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2.评标方法
12.1本次评标采用 有效低价 法。
评定方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有效最低报价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如果有效最低报价或次低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者,且均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则确定供货期承诺最短者为中标单位或中标候选单位;如果供货期承诺也一样,则采取评委投票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或中标候选单位。
12.2在评审过程中,所有合格投标文件报价均接近控制价或只有投标报价最高且接近控制价的一家合格,项目明显未形成竞争,评标委员会应依法作流标处理。
13.评审标准
13.1 资格评审
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13.2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13.3详细评审标准
13.3.1 技术标、商务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
14.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4.1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一的评审内容和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14.2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二的评审内容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14.3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三的评审内容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14.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14.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4.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
14.4.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15.评标结果
1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合格投标人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6.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和招投标中心。
17.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参照招投标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等执行。
第四章 采 购 合 同
采购人(甲方):
供货人(乙方): 签订地点:
本项目经批准采用 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