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Q/ZS
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ZSJY 17-2009
代替Q/ZSJY 17-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减震器
2009-01-15发布 2009-01-20 实施
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发 布
Q/ZSJY 17-2009
前 言
本标准与Q/ZSJY 17-200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减震器通用技术条件》的异同:
——删除了减震器总成、液压阻尼器、示功特性、速度特性、温度特性、静摩擦力、静负荷特性、自由长度、最大长度、最小长度、工作行程等的术语及定义;
——增加了减震器的外形及安装尺寸的要求;
——将前/后减震器阻尼器复原阻尼力允许偏差为由“±(18%Ff +20N)”改为“±(16%Ff +20N)”;
——将“阻尼力变化率”改为“阻尼力衰减率”;
——将“装层、阳极电泳涂料涂层等中性盐水喷雾试验(NSS)48h后,沿刻度线两侧各2.0mm,合计4mm宽以外的部分……”改为将“装层、阳极电泳涂料涂层等中性盐水喷雾试验(NSS)48h后,沿刻痕单侧3.0mm合计6mm宽以外的部分……”;
——将“工程硬铬镀层中性盐雾试验(NSS)24h、装饰铬镀层铜加速乙酸盐雾试验(CASS)16h后,表面腐蚀应优于GB/T 6461-2002中的10/7 s E或……”改为“工程硬铬镀层中性盐雾试验(NSS)24h、装饰铬镀层铜加速乙酸盐雾试验(CASS)16h后,表面腐蚀应优于GB/T 6461-2002中的10/8 s E或……”
——部分试验方法引用了QC/T 62-2007《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减震器》。
——调整了包装箱外表面标志的内容;
——增加了包装箱的要求。
本标准由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
本标准由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常务主任 吴健批准。
本标准由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春阳、龙腾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ZSJY 17-2002,Q/ZSJY 17-2006。
本标准备案号:QZSJ/0072。
Ⅰ
Q/ZSJY 17-2009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减震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减震器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两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减震器,无液压阻尼器的减震器也可参照相关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赛车和三轮摩托车减震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39.2-1989 冷卷圆柱螺旋压缩弹簧 技术条件
GB/T 2828.1-2003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6461-2002 金属基体上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 经腐蚀试验后的试样和试件的评级
GB/T 10125-1997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
QC/T 62-2007 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减震器
3 术语和定义
QC/T 62-2007的术语和定义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最大工作负荷
减震弹簧压缩至刚接触到缓冲胶垫时的负荷。
3.2 滑动特性
前减震器叉管与底筒作相对运动时产生的摩擦力。
4 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减震器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4.1.2 前减震器自由长度允许偏差为±2.5mm,后减震器自由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图样和技术文件规定。
4.1.3 减震器的外形及安装尺寸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规定。
4.1.4 外观
4.1.4.1 焊缝应平整、均匀,不得有焊瘤、烧蚀、夹渣、裂纹、气泡及飞溅物等缺陷。
4.1.4.2 涂层和电镀层表面应光滑、平整、色泽均匀。
4.1.5 减震器不论平放、倒置均不应有渗漏油。
4.1.6 前减震器和后减阻尼器在压缩、伸长过程中,应动作灵活,不应卡滞,不应有金属撞击声和异常摩擦。
4.2 强度
1
4.2.1 减震器的结构强度应满足图样和技术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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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铆接、折边封口、螺纹连接、焊接等部位在图样和技术文件规定的拉伸、压缩负荷下,不应有破损、断裂。
4.3 减震弹簧性能
4.3.1 精度
减震弹簧应符合GB/T 1239.2-1989的规定,精度等级应不低于2级。
4.3.2 静特性
4.3.2.1 考核指定高度下的负荷时,在考核刚度段20%~80%范围内选取变形量,减震弹簧负荷的偏差为±8%。
4.3.2.2 考核刚度时,在考核刚度段25%~75%范围内选取变形量,减震弹簧刚度偏差为±10%;
4.3.2.3 考核静特性时,通常选指定高度下的负荷,也可选刚度,但负荷和刚度不应同时考核。
4.3.3 永久变形
将减震弹簧连续3次压缩至最大工作负荷后,其永久变形量应小于试验前自由高度的0.3%。
4.3.4 疲劳性
减震弹簧在工作行程下连续试验3×105次后,不应有裂纹、断裂现象,其自由高度变化率应小于2%。
4.4 阻尼器特性
4.4.1 示功特性
4.4.1.1 示功图图形应丰满圆滑,无空程、迟滞、畸变等现象。
4.4.1.2 后减震器阻尼器(包括同型式前减震器阻尼器)复原阻尼力允许偏差为±(16% Ff +20N),压缩阻尼力允许偏差为±(20% Fy +20N)。
4.4.1.3 前减震器阻尼器复原阻尼力允许偏差为±(18% Ff+20N)。
4.4.1.4 前减震器阻尼器液压缓冲阻尼力应大于复原阻尼力200%。
4.4.2 速度特性
阻尼器在各规定速度下的复原、压缩阻尼力允许偏差为:
a)后减震器阻尼器(包括同型式前减阻尼器)复原阻尼力允许偏差为±(16% Ff +20N),压缩阻尼力允许偏差为±(20% Fy +20N);
b)前减阻尼器复原阻尼力允许偏差为±(18% Ff+20N)。
4.4.3 温度特性
前减震器阻尼器在(60±3)℃时的阻尼力及后减震器阻尼器在(80±3)℃时的阻尼力相对于(20±3)℃时的阻尼力衰减率应小于30%。
4.5 静摩擦力
减震器静摩擦力应符合图样和技术文件规定。
4.6 静负荷特性
减震器静负荷特性应符合图样和技术文件规定。
4.7 缓冲垫耐久性
缓冲垫在图样和技术文件规定的最大允许变形量的条件下连续试验3×105次后,不应有破损、变形和有害磨损,其负荷损失率应小于30%。
4.8 减震器耐久性
4.8.1 垂直加振试验中应满足:
a)无异响;试验1.2×106次后,零件不应有破损、变形和有害磨损;
b)无渗漏油现象,在工作区段表面不应有清楚可见油层;
c)阻尼力衰减变化率应小于30%。
4.8.2 转鼓加振试验中应满足:
a)无异响,试验6.5×105次后,零件不应有破损、变形和有害磨损;
2
b)无渗漏油现象,在工作区段表面不应有清楚可见油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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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表面处理
4.9.1 涂装层、阳极电泳涂料涂层等中性盐水喷雾试验(NSS)48h后,沿刻度线两侧各2.0mm,合计4mm宽以外的部分,不应有腐蚀生成物、膨胀、气泡、剥落及涂层软化或符合图样和技术文件规定。
4.9.2 工程硬铬镀层中性盐雾试验(NSS)24h、装饰铬镀层铜加速乙酸盐雾试验(CASS)16h后,表面腐蚀应优于GB/T 6461-2002中的10/8 s E或符合图样和技术文件规定。
4.9.3彩锌、军绿镀层中性盐雾试验(NSS)48h、白锌镀层中性盐雾试验(NSS)24h后,表面腐蚀应优于GB/T 6461-2002中的10/5 s E或符合图样和技术文件规定。
4.10 滑动特性
前减震器在未封闭和置于铅垂状态下,叉管或底筒能自由下落。
5 试验方法
5.1 尺寸
用通用量具或专用检具进行。
5.2 外观
5.2.1 拉伸、压缩
用手动将前减震器或后减阻尼器拉伸、压缩5~8次,检查其灵活性。
5.2.2 其余项目用目视及手感进行。
5.3 强度
减震器的强度按QC/T 62-2007中5.2的规定进行。
5.4 减震弹簧静特性及永久变形试验
减震弹簧静特性及永久变形试验按QC/T 62-2007中5.3的规定进行。
5.5 减震弹簧疲劳性试验
5.5.1 装置
弹簧疲劳试验机或减震器耐久试验台。
5.5.2 试验条件:
a)温度:试验室常温,试件常温;
b)行程:工作行程;
c)频率:1Hz~4Hz;
d)次数:3×105。
5.5.3 试验步骤:
a)将试件垂直安装在试验台上(试件应处于预压状态),以工作行程约二分之一处为试验行程中点;
b)操作试验台按规定行程、频率加振;
c)试验应连续进行,不得间断,直到规定的次数;
d)测定试件试验前、后的自由高度,计算永久变形率。
5.6 示功特性试验
5.6.1 试验装置为:
a)正弦位移加振的机械式或电液伺服式试验台,位移测量误差应小于1%,力测量误差应小于3%;
b)恒温箱。
5.6.2 试验条件:
a)温度:试验室常温,试件温度(20±3)℃,并在此温度下保温4h;
3
b)行程:按表1选取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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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试验行程和试验速度
项目
前减震器阻尼器
后减震器阻尼器
工作行程,mm
≤90
>90
≤55
>55
试验行程,mm
20、25、30、50
40、45、50
20、25、30、50
40、45、50
试验速度,m/s
0.1、0.3、0.5(0.6)、0.7、1.0
c)速度:按表1中任选一种或根据图样和技术文件的规定;
d)频率:由(1)式计算。
1000v
f = ———— (1)
πs
式中:
f — 频率,Hz;
v — 速度,m/s;
s — 行程,mm。
5.6.3 试验步骤:
a)试验前应将前减震器阻尼器拉伸到极限位置后不封闭;
b)将试件垂直安装在试验台上,以工作行程约二分之一处为试验行程中点;
c)前减震器阻尼器试验行程上、下止点不得进入缓冲区段;
d)测定前减震器阻尼器液压缓冲阻尼力时,安装位置(上、下接头装配摩托车状态)应保证能产生缓冲阻尼力而又不发生刚性撞击;
e)操作试验台按规定行程、速度加振,在往复运动5~8 次内采样,绘制一个周期的示功特性图(见图1、2),并确定复原、压缩阻尼力值;
f)测前减震器阻尼器液压缓冲阻尼力操作同5.6.3 e),记录图形,并确定缓冲阻尼力值。
5.7 速度特性试验
5.7.1 试验装置及试验条件见5.6.1、5.6.2。
5.7.2 试验步骤:
a)按5.6.3a)、b)、c)的规定;
b)操作试验台按规定行程、每种速度加振,在往复运动5~8 次内采样,记录各种速度一个周期的阻尼力值;
4
c)根据测定多种速度下的阻尼力值绘制速度特性图(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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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温度特性试验
5.8.1 试验装置见5.6.1。
5.8.2 试验条件:
a)温度:试验室常温,试件温度对前减震器阻尼器为(20±3)℃、(40±3)℃、(60±3)℃,对后减震器阻尼器为(20±3)℃、(40±3)℃、(60±3)℃ 、(80±3)℃;
b)行程见5.6.2 b);
c)速度见5.6.2 c)。
5.8.3 试验步骤:
a)按5.6.3a)、b)、c)的规定,安装调试完成后,拆下试件;
b)将拆下的试件放置于恒温箱内,升至规定的温度后,保温4h,迅速按5.6.3e)的规定进行;
c)根据测定多种温度下的阻尼力值绘制温度特性图(见图4);
d)按式(2)、式(3)计算80℃、60℃时阻尼力对20℃时阻尼力的衰减率。
Ff20 – Ff80(60)
εf = —————— ×100% (2)
Ff20
20 – Fy80(60)
εy = —————— ×100% (3)
5
Fy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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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εf — 复原阻尼力的衰减率;
εy — 压缩阻尼力的衰减率;
Ff20,Ff80(60) — 温度20℃、80℃(60℃)时测定的复原阻尼力,N;
Fy20,Fy80(60) — 温度20℃、80℃(60℃)时测定的压缩阻尼力,N。
5.9 静摩擦力试验
5.9.1 试验装置见5.6.1。
5.9.2 试验条件、试验步骤
静摩擦力的试验条件和试验步骤按QC/T 62-2008中5.8.2、5.8.3的规定进行。
5.10 静负荷特性试验
5.10.1 装置
弹簧拉压试验机及辅助工具、正弦位移加振的机械式或电液伺服式试验台(位移测量误差应小于1%,力测量误差应小于3%或专用试验台)。
5.10.2 试验条件及试验步骤按QC/T 2-2008中5.9.2、5.9.3的规定进行。
5.11 缓冲垫耐久性试验
5.11.1 装置
专用试验台。
5.11.2 试验条件:
a)温度:试验室常温,试件常温;
b)行程:根据图样和技术文件规定的缓冲垫最大允许变形量确定;
c)频率:1Hz~2Hz;
d) 次数:3×105。
5.11.3 试验步骤:
a)将试件垂直安装在试验台上,使其允许变形高度处为试验行程的终端;
b)操作试验台按规定行程、频率加振;
c)试验应连续进行,不得间断,直到规定的次数;
d)试验前将试件装在辅助工具上,并垂直安置在试验机上,操作试验机压缩试件到各指定高度,记录负荷值,根据需要绘制静特性曲线,再测定试件自由高度及静特性(静特性以第3次测定值为标准值);
e)试验后再将操作试验机压缩试件到各指定高度,记录负荷值,根据需要绘制静特性曲线, 测定试件自由高度及静特性,并计算允许变形高度处负荷变化率;
f)检查试验后的试件破裂、磨耗状态。
5.12 减震器垂直加振耐久性试验
减震器垂直加振耐久性试验按QC/T 62-2007中5.11的规定进行,但试验次数为1.2×106次。
5.13 减震器转鼓加振耐久性试验
减震器转鼓加振耐久性试验按QC/T 62-2007中5.12的规定进行,但凸块加振次数为6.5×105。
5.14 表面处理
6
镀层、涂层的耐腐蚀性按GB/T 10125-1997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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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滑动性能
将前减震器端盖螺栓拧下,沿轴心方向将前叉管往复伸缩5~8次,再将减震器处于铅垂方向,前叉管能自由下落(具体前减震器型号按图样和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减震器应经制造厂质检部门负责进行,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6.2 减震器的检验分入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3 入厂检验
6.3.1 减震器的入厂检验由验收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能入厂。
6.3.2 入厂检验按GB/T 2828.1-2003中规定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进行,其中:
a) 检验水平(IL)为一般检查水平Ⅱ;
b) 质量接收限(AQL)为:4.0~6.5(或由供货方和需求方协商确定)
6.3.3 检验项目为4.1.3、4.1.4、4.1.5、4.1.6、4.9、4.10。
6.3.4 入厂未检项目,制造厂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并保证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6.2 型式检验
6.2.1 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定型和老产品转厂生产的定型鉴定;
b)批量生产后,结构、材料或工艺进行重要改变时,可能影响到产品性能;
c)停产一年以上后恢复生产;
d) 同型减震器累计产量达到五万支或每生产一年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整车制造企业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2.2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4章的全部内容。
6.2.3 做型式检验的减震器应从入厂检验的同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其样本数为6支,先按入厂检验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再按如下分组进行试验:
a)强度试验2支;
b)减震弹簧性能、阻尼器特性、静摩擦力、静负荷特性、缓冲垫耐久性、减震器耐久性试验2支;
c)耐腐蚀试验2支。
6.2.2型式检验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若有不合格项目时,应重新加倍抽取样件就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该批减震器为不合格品。
7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 标志
7.1.1 每支减震器在明显的位置处应有如下永久性标志:
a) 制造厂的注册商标图形或代表性字样;
b) 生产批号或制造年、月。
7.1.2 包装箱外表面应有如下标志:
a)制造厂名称、网址(或电子油箱)、生产地址及售后服务电话;
7
b)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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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产品型号;
d)每箱数量;
e)总质量;
f)生产日期或批次号;
g)包装储运图示标识。
7.2 包装
7.2.1 包装应保证在正常运输、储存过程中不致损坏。
7.2.2 每箱减震器的总质量应不超过25kg。
7.3 运输
运输过程应有防雨、防潮措施,不应有磕碰、倒置。
7.4 贮存
包装后的减震器应在防湿、防热、防化学侵蚀、通风良好的保管条件下贮存。自出厂之日起12个月贮存期内,减震器不得渗油,外表涂层、镀层不得锈蚀、起泡及剥离。
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减震器》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1 任务来源
由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减震器QC/T 62-2007《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减震器》有一定的差异,部分指标高于QC/T 62-2007《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减震器》,而且Q/ZSJY 17-200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减震器通用技术条件》的部分指标及试验方法可直接采用QC/T 62-2007《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减震器》,因此对Q/ZSJY 17-200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减震器通用技术条件》进行修订。
2 标准编制的依据
本标准参考QC/T 62-2007《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减震器》、Q/ZSJY 17-200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减震器通用技术条件》,并结合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减震器的实际情况而编制。
3 本标准主要内容的说明
由于QC/T 62-2007《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减震器》的术语及定义章节中已对减震器总成、液压阻尼器、示功特性、速度特性、温度特性、静摩擦力、静负荷特性、自由长度、最大长度、最小长度、工作行程等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因此本标准中就直接引用了QC/T 62-2007《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减震器》中的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减震器的外形及安装尺寸的要求,便于有效控制。
为了使本标准的技术指标与QC/T 62-2007《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减震器》一致,将前/后减震器阻尼器复原阻尼力允许偏差为由“±(18%Ff +20N)”改为“±(16%Ff +20N)”,将“阻尼力变化率”改为“阻尼力衰减率”,将“装层、阳极电泳涂料涂层等中性盐水喷雾试验(NSS)48h后,沿刻度线两侧各2.0mm,合计4mm宽以外的部分……”改为将“装层、阳极电泳涂料涂层等中性盐水喷雾试验(NSS)48h后,沿刻痕单侧3.0mm合计6mm宽以外的部分……”,将“工程硬铬镀层中性盐雾试验(NSS)24h、装饰铬镀层铜加速乙酸盐雾试验(CASS)16h后,表面腐蚀应优于GB/T 6461-2002中的10/7 s E或……”改为“工程硬铬镀层中性盐雾试验(NSS)24h、装饰铬镀层铜加速乙酸盐雾试验(CASS)16h后,表面腐蚀应优于GB/T 6461-2002中的10/8 s E或……”。
本标准在示功特性试验、速度特性试验及温度特性试验中与QC/T 62-2007《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减震器》的差异是前减震阻尼器拉伸到极限位置后是否封闭,QC/T 62-2007《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减震器》中第5.5.3条中要求“…应将前减震阻尼器拉伸到极限位置后封闭…”,因为此时的阻尼力测试值为液压阻尼力加减震器内空气柱阻尼力,空气柱阻尼力会受行程、油量的影响,因此对阻尼力测试值有影响的有:
——弹簧带出的油量;
——生产时油量的多少;
——试验时行程中点的选取不准。
本标准根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减震器在长期试验中采用的方法规定“…应将前减震阻尼器拉伸到极限位置后不封闭…”,在整个试验过程中阻尼器内气压始终与大气压保持平衡,测试值为实际液压阻尼力值。该阻尼力值的测量由于没有空气柱阻尼力的影响,在整个测量的过程中不存在不确定因素,通过对减震器示功特性的测定直接测定减震器的液压阻尼力。
为了规范试验方法,将部分试验方法引用了QC/T 62-2007《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减震器》。
调整了包装箱外表面标志的内容,增加了包装的要求,以达到与QC/T 62-2007《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减震器》的要求一致。
本标准与Q/ZSJY 17-200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减震器通用技术条件》的异同:
——删除了减震器总成、液压阻尼器、示功特性、速度特性、温度特性、静摩擦力、静负荷特性、自由长度、最大长度、最小长度、工作行程等的术语及定义;
——增加了减震器的外形及安装尺寸的要求;
——将前/后减震器阻尼器复原阻尼力允许偏差为由“±(18%Ff +20N)”改为“±(16%Ff +20N)”;
——将“阻尼力变化率”改为“阻尼力衰减率”;
——将“装层、阳极电泳涂料涂层等中性盐水喷雾试验(NSS)48h后,沿刻度线两侧各2.0mm,合计4mm宽以外的部分……”改为将“装层、阳极电泳涂料涂层等中性盐水喷雾试验(NSS)48h后,沿刻痕单侧3.0mm合计6mm宽以外的部分……”;
——将“工程硬铬镀层中性盐雾试验(NSS)24h、装饰铬镀层铜加速乙酸盐雾试验(CASS)16h后,表面腐蚀应优于GB/T 6461-2002中的10/7 s E或……”改为“工程硬铬镀层中性盐雾试验(NSS)24h、装饰铬镀层铜加速乙酸盐雾试验(CASS)16h后,表面腐蚀应优于GB/T 6461-2002中的10/8 s E或……”
——部分试验方法引用了QC/T 62-2007《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减震器》。
——调整了包装箱外表面标志的内容;
——增加了包装箱的要求。
4 贯彻标准的要求与措施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减震器应严格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及验收,从而提高产品质量,保证宗申摩托车的安全性及骑乘舒适性。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减震器》企业标准起草小组
2009年1月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减震器》
企业标准会签
编制:刘春阳、龙腾明
校对:舒勇
审核:石万宜
审定:雷艇
标准化:龙腾明
批准:吴健
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00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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