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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资料:企业防治职业病的责任与义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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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职业病防治总要求: 1、 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这是企业职业病防治的基础性责任,‌要求企业必须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健康安全。‌ 2、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二、 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要求: 1、企业法人是职业病和职业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要落实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防护用品管理的具体工作。需要制定职业病和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做到厂部、车间、班组层层有人抓,将具体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2、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主动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掌握正确使用职业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本单位的职业伤害防治工作。 3、企业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 1、 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危害因素控制: 企业应当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这包括控制粉尘、‌化学物质、‌物理因子(‌如噪声、‌辐射)‌等的危害暴露水平,‌确保通风良好且紧急事故处理设施完备。‌此外,‌企业还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及时发现并处理职业病危害隐患。‌ 2、 配备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企业应当配备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如通风排毒装置、‌隔音降噪设备、‌防护服、‌防护面具等。‌这些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确保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3、 合理布局与卫生设施: 企业的生产布局应当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同时,‌企业还应当配备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休息和卫生条件。‌ 四、‌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建设项目“三同时”责任: 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企业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接受监督。‌这有助于卫生行政部门掌握企业的职业病危害情况,‌制定有效的监管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安全。‌ 2、 建设项目“三同时”责任: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这确保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就充分考虑职业病防治需求,‌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五、‌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落实责任: 1、 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 企业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这些机构和人员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建立职业卫生档案与监测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记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信息。‌同时,‌企业还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及时发现并处理职业病危害隐患。‌ 3、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企业应当针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损害的工作场所以及其他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情况,‌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这有助于在突发状况下快速有效地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 六、‌采用职业病防护设施与提供防护用品责任: 1、 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企业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如通风排毒装置、‌隔音降噪设备等,‌确保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能够得到有效保护。‌这些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2 、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企业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面具、‌防护眼镜等。‌这些用品应当能够有效防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侵害,‌并确保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能够正确使用和佩戴。‌ 七、‌ 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企业应当知悉其生产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通过合同、‌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提供说明书等方式告知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企业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此外,‌当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企业也应当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八、‌职业健康检查与待遇保障责任: 1 、组织职业健康检查: 企业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企业承担。‌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可以早期发现并预防职业病的风险,‌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2 、落实职业病患者待遇: 对于确诊为职业病的劳动者,‌企业应当依法保障其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这包括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给予相应的工伤赔偿等。‌同时,‌企业还应当妥善安置有职业禁忌或者有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劳动者,‌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九、‌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 1、 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害作业: 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未成年工的身体发育尚未成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抵抗力较弱,‌容易受到损害。‌因此,‌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这一规定,‌确保未成年工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保护孕期、‌哺乳期女职工: 企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这些女职工在特殊生理时期需要特别保护,‌以避免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她们及胎儿、‌婴儿的侵害。‌企业应当为她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确保她们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十、‌行政监督与民主管理义务: 1 、接受行政监督: 企业应当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行政监督,‌如实提供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这有助于政府部门了解企业的职业病防治情况,‌制定有效的监管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安全。‌ 2、 实行民主管理: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劳动者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权利。‌这包括听取劳动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劳动者的监督和检查等。‌通过民主管理,‌可以增强劳动者的主人翁意识,‌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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