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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06T1063-2023地下管线数据获取与建库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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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07.040CCS A 753206南通市地方标准DB 3206/T 10632023地下管线数据获取与建库规范Specification for data acquisition and datebase construction of underground pipelines2023-12-25 发布2023-12-25 实施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 3206/T 10632023I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符号、缩略语和代号.35基本规定.46技术准备.67管线探查.88管线测量.139管线放线和竣工测量.1410数据处理与成

2、果编制.1511成果规格和命名.2912成果检查、验收与提交.30附录 A(规范性)管线编码、要素名称及符号图例表.33附录 B(资料性)管线材质字段字典.43附录 C(规范性)管线埋设类型字段字典.44附录 D(规范性)地下管线数据获取与建库安全保护规定.45附录 E(资料性)地下管线规划放线成果样图.46附录 F(资料性)地下管线规划核实测量(竣工测量)成果样图.47参考文献.48DB 3206/T 1063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南通市自然资

3、源和规划局、南通市测绘院有限公司、南通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南通市新城市规划设计服务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国军、黄向阳、季培荣、张凤凤、奚春华、瞿少峰、张家根、陈江烽、许鹏、马思宇、袁春东、刘占林、齐志飞、陈亮、李砾砾、龚天宇、杜帅龙。DB 3206/T 10632023III引言为统一南通市地下管线数据获取、管线数据处理及建库的技术要求,为城市科学规划、工程建设和精细化管理提供详实准确、现势性强的管线数据,满足南通市智慧城市建设的发展需要,在历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开展了广泛调研,参考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结合南通地方特点并征求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制定了本文件,作为南

4、通市地下管线数据获取与建库的标准。DB 3206/T 106320231地下管线数据获取与建库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地下管线数据获取与建库的基本规定、技术准备、管线探查、管线测量、管线规划测量、数据处理与成果编制、成果规格和命名、质量检查与验收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地下管线数据获取、处理和入库的相关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4356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CJJ/T 7 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标准CJJ/T

5、8 城市测量规范CJJ 61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T 73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CJJ 181 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地下管线 underground pipeline敷设于地下,用于传送能源、信息和排输废物等的管道(沟、廊)、线缆等及附属设施的统称。3.2地上管线 above ground pipeline架空的管道、线缆等。3.3非开挖管线 trenchless pipeline利用各种岩土钻掘设备和技术手段,通过导向、定向掘进等方式在地表极小部分开挖的情况下(一般指入口和出口小面积开挖),敷设的地下管线。主要分为:顶管

6、、拖拉管。3.4超深管线 ultra-deep pipeline常规探测技术方法难以满足探测精度要求的大埋深的地下管线,一般埋深大于 5m。DB 3206/T 1063202323.5管线点 survey point of pipeline地下管线探查过程中,为准确描述管线的走向特征和附属物、建(构)筑物信息,在地下管线探查或调查工作中设立的测点,包括明显管线点和隐蔽管线点。3.6地下管线数据获取 data acquisition of underground pipeline采用权属调绘、实地调查、仪器探查和测量等方法确定地下管线空间位置、空间关系及属性的过程,一般也称为“管线探测”。3.7

7、管线探查 detection of pipeline采用权属调绘、实地调查和仪器探查等方法确定地下管线在地面上的投影位置、埋深、连接关系及属性的过程。3.8管线普查 general survey of pipeline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查明指定区域内的管线现状,获取准确的管线相关数据,编绘管线成果和建立管线数据库的过程,包括管线探查、管线测量、数据处理、建立管线数据文件和信息管理系统等工作。3.9管线修补测 repair detection of pipeline根据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或已有管线数据成果动态维护的需要,按照相关技

8、术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对一定范围内的已有管线数据成果进行现场核实、检查及修正,补充探测范围内的新增管线,移除并备份已经灭失的管线,以保持已有管线数据成果现势性的工作。3.10管线详查 detailed survey of pipeline为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采用适当的技术方法,对指定区域内的管线进行详细探测的过程。3.11管线专项探测 specific detection of pipeline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在管线详查的基础上,针对指定区域内的地下管线或某一类地下管线进行专门精确探测。3.12管线放线测量 lofting survey of pipeline将设计的管位放样到实地。3.

9、13管线竣工测量 final survey of pipeline指对新施工的管线根据管线规划设计的相关要求及规划条件进行竣工验收测量。3.14地下管线数据库 underground pipeline databaseDB 3206/T 106320233按照规定的管线数据分层和结构来组织、存储和管理地下管线信息的数据库。3.15地下管线元数据 underground pipeline metadata地下管线数据的标识、覆盖范围、质量、空间和时间模式、空间参照系和分发等信息。3.16地下管线三维模型 three-dimensional model of underground pipelin

10、e在立体空间中表达地下管线要素的位置、几何形态、表面纹理及其属性等信息的三维模型。3.17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information system of underground pipeline在计算机软件、硬件、数据库和网络的支持下,利用 GIS 技术实现对地下管线及其附属物、建(构)筑物的空间和属性信息进行二维或三维输入、编辑、存储、管理、查询统计、分析、维护更新和输出信息的计算机管理系统。4符号、缩略语和代号4.1符号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管线点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管线点高程测量中误差;:明显管线点的埋深量测中误差;: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探查中误差;:隐蔽管线点的埋深探查中误差;:隐

11、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探查限差;:隐蔽管线点的埋深探查限差。4.2缩略语下列代号适用于本文件:GNSS: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lob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RTK:载波相位实时动态差分定位技术(Real Time Kinematic);GI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PDOP:位置精度因子(Position Dilution of Precision)。4.3代号O:字段可选填(Optional);M:字段必填(Mandatory);DB 3206/T 106320234C:字段条件必填(Conditiona

12、l)。5基本规定5.1项目类型5.1.1管线数据获取项目分类地下管线数据获取项目按任务类型可分为管线普查、管线详查、专项探测、管线修补测、管线竣工测量。各类探测项目可按委托要求、本文件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5.1.2管线普查5.1.2.1管线普查按探测对象不同可分为综合管线普查与专业管线普查,按探测区域不同可分为市政管线普查和院落管线普查。5.1.2.2综合管线普查一般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需全面查明辖区或指定区域内管线现状,其成果可用于规划编制、项目前期研究和行业管理应用。5.1.2.3专业管线普查一般由管线权属单位组织,对本专业单一种类管线进行普查,其探测范围应包括该专业管线

13、相关或指定的区域,其成果主要应用于管线的运维管理。5.1.3管线详查管线详查一般由工程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建设范围内的所有现状管线或特定管线进行详细探测,按工程的阶段可分为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成果应用于工程的设计、管线防护和迁改等,对特定管线的探测精度要求较高。5.1.4专项探测当工程建设需要获取重点管线、特殊管线的准确空间数据,经评估管线详查数据无法满足需求时,应使用特定方法进行地下管线专项探测。5.1.5管线修补测管线修补测是对一定区域内的已有管线数据成果进行修补测的工作,其探测范围应包括委托方指定或建设工程相关的区域,其成果可用于建设工程规划、总体设计及已有管线数据成果的更新维护。5.1

14、.6管线竣工测量管线竣工测量是受建设单位委托,对项目新建、改建或扩建的管线进行竣工测量的工作,其成果主要应用于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工程验收及已有管线普查数据的更新维护。5.2基本要求5.2.1管线探测内容DB 3206/T 106320235管线探测应查明或测量管线的类别、平面位置、埋深(高程)、走向、性质、规格、材质和权属单位等管线基本信息,绘制管线图,建立管线数据库。5.2.2管线探测基本程序管线探测的基本程序宜包括:接受任务、技术准备、管线探查、管线测量、数据处理、编绘成果图、建立管线数据库、编写技术总结报告和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探测任务较简单或工作量较小时,上述程序可简化。5.2.3

15、空间基准5.2.3.1平面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 3分带;5.2.3.2高程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5.2.4时间基准日期采用公元纪年,时间采用北京时间。5.2.5数据获取对象5.2.5.1管线分类管线数据获取对象为各种地下管线、综合管廊(沟)、地上管线,其中管线大类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工业和其他。5.2.5.2取舍标准各类型管线项目的取舍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a)市政管线普查给水(内径50mm)、雨污水(管径200mm,方沟400400mm)、燃气、电力、通信、热力、工业管道等管线均需全测。作业范围为道路及两侧范围内的所有符合要求的管线,超出

16、探测范围起贯通作用的管线均需探测。b)院落管线普查给水管线探测至楼栋入户阀门,雨水管线探测至楼栋雨水收集边井,污水管线探测至楼栋污水收集井,其他管线户外管均需全测,外围应探测至与市政管线接入点或排放口。c)管线详查按照项目的要求进行,详细程度一般不低于上两条标准。5.2.6仪器设备及软件管线数据获取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及软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测量仪器应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校验应符合 CJJ/T 8 的相关规定,按说明使用及保养;b)探查仪器在使用前应检校,探查仪器检校和保养应按 CJJ/T 7 执行;c)管线数据处理软件基本功能宜包括数据输入或导入、图形编辑、属性编辑、管线图生成、数据检查、查询

17、统计、成果输出等。5.2.7记录要求探测过程中应现场绘制探查草图,记录探查管线的物探点号、要素名称、埋深、管径、材质、埋设方式、连接关系等信息,各项目应记录齐全、正确、清晰,不得随意擦改、涂改、转抄。DB 3206/T 1063202365.2.8数据建库要求地下管线数据建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地下管线数据库的数据来源应为经规划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地下管线探测成果数据、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数据或管线权属单位汇交的符合入库要求的数据;b)地下管线建库数据应包括各类管线及其附属物的空间和属性数据;c)管线废弃、拆除时,管线权属单位应向规划主管部门报备,以进行数据库的更新。5.2.9成果资料归档管线探测

18、成果资料应按CJJ 61中规定的档案载体、装订规格和组卷要求,按文字、表、图、数据分类进行整理归档。5.2.10安全保护地下管线探测作业应确保人身、财产、数据及地下管线的安全,作业应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安全保护执行附录D的规定。5.3精度要求5.3.1基本要求本文件以中误差作为探测精度的衡量标准,以2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5.3.2控制点精度要求用于测量地下管线的控制点相对邻近控制点平面点位和高程中误差均不应大于50mm。5.3.3管线探测的主要精度指标地下管线探测的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a)地下管线明显管线点(实地可见的管线点)埋深量测中误差不应大于 25mm;当丈量困难需分段累计丈量时,

19、中误差不应大于 25(n 为分段数,应不大于 3);当埋深大于 5000mm 时,中误差不应大于 50mm。b)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探查中误差不应大于 O.05h,管线埋深探查中误差不应大于 O.075h,其中 h 为管线中心埋深,单位为 mm,当 h1000mm 时以 1000mm 代入计算。特殊情况下可以另行约定地下管线探查精度。c)地下管线点测量精度:相对于邻近控制点,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不应大于 50mm,高程测量中误差不应大于 30mm。d)使用跟踪测量方法时管线点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不应大于 50mm,管线点高程测量中误差不应大于 50mm。6技术准备6.1一般规定6.1.1地下管线探

20、测前应根据项目的类型确定技术准备的内容。6.1.2地下管线探测开展前应对测区内已有的地下管线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编绘地下管线现DB 3206/T 106320237状调绘图。6.1.3管线探测技术准备工作宜包括资料搜集、现场踏勘、仪器检校、方法试验和技术设计。6.2现状调绘6.2.1资料搜集在管线探测工作开展前应全面搜集已有的地下管线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资料来源一般为相关主管部门、管线权属单位、档案馆、管线建设单位、管线设计单位、管线施工单位等。各类资料一般包括如下内容:a)已有的各种地下管线探测成果图(库);b)各类管线的设计、施工、竣工图件及相应说明资料或口述资料;c)覆盖测区的控制

21、测量成果;d)覆盖测区的相应比例尺地形图。6.2.2工作底图编制工作底图编绘应对搜集的各类已有管线资料进行分类、合并、整理、分析,并将有关管线点、线及属性信息转绘到相应的比例尺地形图上,作为管线探测的参考。6.3现场踏勘现场踏勘主要包括下列内容:a)核查搜集的资料与现场的符合性,评价其可靠性及可利用度;b)踏勘了解测区的地物、地貌、交通和管线分布情况及电磁干扰、井内积水等可能对探测产生影响的因素;c)检查测区范围内测量控制点的保存情况;d)根据现场踏勘结合所搜集的资料预估管线探测的工作量。6.4探查仪器校验6.4.1探查仪器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校验,仪器的校验包括稳定性校验及精度校验。6.4.2

22、探查仪器的稳定性校验应采用相同的工作参数对同一位置的地下管线进行不少于 2 次的重复探查,重复探查的定位及定深结果相对误差不应大于 5%。6.4.3探查仪器的精度校验宜在单一已知地下管线或管线敷设条件相对简单地段进行,通过探查结果与实际对比评价其定位精度和定深精度。定位、定深精度应符合本文件第 5.3.3 条 b 款的规定。6.4.4经校验不合格的探查仪器不得投入使用。6.5探查方法试验6.5.1方法试验应在地下管线探查前进行。6.5.2方法试验可与探查仪器校验同时进行,并应符合如下规定:a)试验场地和试验条件应具有代表性和针对性;b)试验应在管线数据获取范围内的已知管线地段上进行;c)试验应

23、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埋深的地下管线和不同地球物理条件分别进行;d)拟投入使用的不同类型、不同型号的探查仪器均应参与试验。6.5.3探查方法试验结束后,应对试验结果进行验证和校核,评价、确定有效的探查方法和技术参数,DB 3206/T 106320238并编写方法试验报告。验证和校核内容应包括探查方法和仪器的有效性、技术措施的可行性与有效性、探查成果可靠性与精度。6.6技术设计6.6.1管线普查及工作量较大的详查类项目应编制技术设计书指导项目的实施,工作量较小的管线详查、管线修补测、管线竣工测量等项目可编制简单技术方案。6.6.2技术设计书内容技术设计书宜包括下列内容:a)工程概况:任务来源、工作

24、目的与任务内容、工作量、工作范围、项目工期等;b)测区概况:测区环境条件、地球物理条件、管线埋设概况等情况;c)已有资料及其可利用情况;d)执行的技术标准或其他技术文件;e)计划投入的仪器、设备等;f)作业方法与技术措施要求;g)施工组织与工期计划;h)质量、安全和保密措施;i)拟提交的成果资料;j)有关附图、附表。6.6.3技术设计书及变更应经批准后执行。7管线探查7.1一般规定7.1.1管线探查应充分利用已有资料,选用合适的仪器和方法进行,确定目标管线在地面上的投影位置及埋深,并按照任务要求调查相应的管线属性。7.1.2明显管线点采用实际调查方法获取其属性信息,隐蔽管线点应通过物探方法探查

25、其平面位置及埋深。7.1.3地下管线探查应在管线特征点的地面投影位置上设置管线点。在无特征点的管段上,应以能够反映地下管线走向变化、弯曲特征为原则设置地面管线点。管线点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a)管线普查、管线修补测及管线竣工测量时,管线点实地间距75m;b)设计阶段管线详查时,管线点实地间距50m,c)施工阶段管线详查时,管线点实地间距20m;d)管线竣工测量或管线专项探测中使用管道三维轨迹定位测量时,管线点采样间距宜为 1m。7.1.4管线详查项目中应根据项目的需要,使用有效的方法对超深管线、非金属管线等常规方法不能准确探测的管线进行准确探测。对精度有更高要求的特定管段,经评估后应进行专项探测

26、。7.1.5管线竣工测量中,燃气、给水等明显点较少的管线应覆土前跟踪测量;非开挖方式敷设的管线应使用管道三维惯性定位等有效方法进行准确测量。7.2实地调查7.2.1调查内容DB 3206/T 106320239实地调查应按地下管线类别分别调查其相应的属性项目。各类地下管线实地调查的属性项目按表1进行调查。表 1各类地下管线实地调查属性项目管线类别埋设方式埋深断面孔(根)材质特征附属物载体特征埋设年代权属单位内底外顶管径宽高压力流向电压给水管道-排水管道-压力管-沟道-燃气管道-热力管道-沟道-电力管块-沟道-直埋-通信管块-沟道-直埋-工业管道-沟道-其他综合管廊(沟)-不明管线-注1:表示应

27、查明的项目;表示宜查明的项目;表示竣工测量应查明的项目,其他类型项目宜查明;注2:宜查明的项目在收到相关资料时,应填写属性内容;注3:电力管线为空管时电压不记录。7.2.2明显管线点设置要求明显管线点设置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检查井应在其井盖中心设置管线点,其他附属设施的管线点应设置在其地面投影的几何中心;b)综合管廊(沟)应在其几何中心线上设置管线点;DB 3206/T 1063202310c)当管线附属设施的管线点偏离管线中心线在地面的投影位置,偏距大于或等于 0.4m 时,应量测和记录偏距,并分别设置管线点;以井盖中心与管线中心线在地面投影的垂足点设置管线点,同时将检查井作为管线附属物处

28、理;d)管线检修井内有多种管线附属物时,应按照投影位置分别设置管线点;e)面积2 的井室需按其内壁水平投影绘制井室面。7.2.3明显管线点调查方法7.2.3.1明显管线点的各种属性数据一般直接开井调查。开井调查时,应仔细观察连接关系,对于无法目视观察的井位应使用量杆探查,以防遗漏方向。当井室较大在地面难以调查且因安全等问题无法下井调查时,宜使用管道潜望镜内窥等方法进行调查。7.2.3.2实地调查应按表 2 的规定查明地下管线的种类;按附录 C 的相关规定查明地下管线的埋设方式;在调查合建井时应根据井内标牌或管线标识并结合相关资料核实权属单位信息。7.2.3.3量测管线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a)管

29、道及管廊(沟)应量测其断面尺寸,单位用 mm 表示;b)重力流排水管道应量测内径,其他圆形管道应量测其外径,矩形管廊(沟)、沟道应量测断面内壁的宽和高;c)规则排布的电力、通信等管块形式的管线可根据单孔直径按行和列组合的样式计算管块的断面尺寸,不规则管块按组合的外包络最大尺寸量取;d)定向钻施工的电力、通信管线断面拟合成圆形。7.2.3.4电(光)缆管块(组)应查明其总孔数、电缆条数及占用孔数。7.2.3.5电力管线电压值以 kV 为单位,同一通道内有多种电压等级的以最高电压表示;未穿电缆的电力管线,电缆根数字段填“0”。7.2.3.6在明显管线点上实地量测地下管线埋深应符合下列规定:a)根据

30、管线的类别不同,按照表 1 规定量测管线的外顶埋深或内底埋深;b)地下管线埋深可采用钢尺或量杆丈量,丈量两次以上,读数至 cm,两次量测较差不得大于 3cm,取平均值作为最终数据;c)给水、燃气等管线在丈量三通时,应注意不同连接方向管径与埋深的关系,确保三通点在各连接方向的中心埋深一致性;d)当各类管线井无法开启或井内淤积及有障碍物导致无法直接量测时,应采用其他方法查明其埋深,并记录量测方法;实在无法查明时,结合周边管线埋深值,填写概略埋深,并备注说明。7.2.3.7阀门等附属物应测定其几何中心的平面位置和与管道连接处外顶的埋深。7.2.3.8应对各类管线附属物按附录 A 中分类进行准确认定,

31、专业管线普查、管线竣工测量及项目需要时应区分附属物子类,管线普查和一般管线探测时可不区分子类;不能按附录 A 进行分类的附属物,归为各管类的“其他附属物”,并记录附属物的实际名称。7.2.3.9调查查明各种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泵站、调压站、变电站、变换站、控制室、换热站、锅炉房、动力站等面积大于 4 的管线附属物或地面建(构)筑物在其几何中心以相应符号表示,并按实际水平投影绘制范围面。7.3隐蔽管线点探查7.3.1探查原则DB 3206/T 1063202311管线探查应遵循下列原则:a)按照从简单到复杂的顺序探测;b)优先选择有效、快捷的方法;c)复杂条件下宜采用综合探查方法。7.3.2

32、物探方法选择隐蔽管线点探查宜根据任务要求、探查对象材质、埋深等特性及地球物理条件,按CJJ 61附录D选用地球物理探查方法。7.3.3金属管线探查要求金属管线探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金属管道、线缆探查,宜优先选用电磁感应法的直接法、夹钳法、感应法;深埋金属管道探查,可选择综合物探方法。b)使用管线仪定位时,可综合应用极大值法和极小值法,初步确定管线平面位置,再使用极大值两侧等比例取中法确定管线平面位置。c)使用管线仪定深时,可采用特征点法、直读法及 45法,探测环境复杂时,宜综合应用多种方法进行探测。定深点宜选在靠近目标管线特征点左右各 34 倍管线埋深范围内。d)当目标管线邻近有较多平行管

33、线或管线分布情况较复杂时,宜采用直接法、夹钳法等信号激发方式进行探测。e)采用直接法或充电法探查管线时,应保持良好的电性接触,接地电极应布设合理,接地点上应有良好的接地条件。f)对于没有管线资料的测区,宜分别采用感应法和工频法进行扫描搜索金属管道和带电的电力电缆。其具体方法为,根据方法实验确定的最佳收发距,利用平行搜索法发现异常点,再在异常点上用圆形搜索法确定管线走向,然后沿管线走向进行追踪探测、定位和定深。g)非开挖埋设的管线应重点探测,在其出入土点、最深点(河道处除外)等处增加探测点。h)分多股进行非开挖施工的电力管道应分别进行探测。7.3.4非金属管线探查要求7.3.4.1燃气 PE 管

34、探测燃气PE管探测宜选用主动声源法,采用此方法探测的燃气PE管道工作压力不得大于0.6MPa,应保证驱动器接口和管道接口尺寸对应、连接牢固。探测过程中,仪器连接处应有专人值守,并做好防护措施。7.3.4.2地质雷达法探测采用地质雷达法进行非金属管线探测时,应选用合适的发射频率和接收天线;在一个探测点上应进行两次以上往返探测;对不规整的管线异常应进行开挖验证。7.3.4.3空管示踪探测有出入口的非金属管道,根据任务要求及现场条件可选用示踪电磁法、三维惯性定位法进行探测。7.4管线点外业编号及实地标注方法7.4.1管线点编号应采用“管线类别代号+管线点顺序号”的形式,并应保持其同一测区内的唯一性。

35、DB 3206/T 10632023127.4.2经探查精确定位后的管线点,在实地用油漆做“”字标记(直径宜为 5-8cm),无法用油漆做标记的地方用铁钉或木桩做标记,并在附近明显的地方标注其点号。管线点号应书写在易保存且容易查找的地方。7.4.3无法做标记和点号的地方用栓点的方法标明方向和拴距,并画好示意图,便于实地查找。7.4.4实地标注时应注意标记和文字不宜过大,不可影响市容。7.5外业草图的编绘7.5.1外业草图应根据现场调查及探测的结果现场绘制,可选用纸质工作底图或电子手簿作为载体。7.5.2各管线点号应做到实地与图上统一。7.5.3管线的连接关系及管线之间的相对位置必须正确、清楚。

36、管线密集或管线连接关系复杂的区域应绘制局部放大示意图。7.5.4管线及其附属设施采用不同颜色和符号绘制,各项调查内容必须标注清楚、正确、完全。7.6管线探查质量检查7.6.1管线探查质量检查应采用明显管线点重复调查、隐蔽管线点重复探查方式,必要时应进行开挖验证。7.6.2应在明显管线点和隐蔽管线点中分别抽取不少于各自总点数的 5%且不少于 20 个点进行同精度质量检查。检查的管线点应随机抽取且应在测区内均匀分布和具有代表性。7.6.3需要对隐蔽管线点开挖验证时,应选取不少于隐蔽管线点总数的 0.5%,并不少于 2 个点进行开挖验证。7.6.4管线点的数学精度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明显管线点应重复

37、量测埋深,隐蔽管线点应使用仪器重复探查的方法检查平面位置和埋深,根据检查结果按下式(1)、式(2)、式(3)分别计算明显管线点的埋深量测中误差、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和埋深中误差,按式(4)、式(5)分别计算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限差和埋深限差。不得超过25mm,和不得超过各自对应限差、的 0.5 倍,各指标的粗差率不应大于 5%。=2?21(1)=2?22(2)=2?22(3)=0.12=12?(4)=0.152=12?(5)式中:为明显点埋深较差(mm);为隐蔽点平面位置较差(mm);为隐蔽点埋深较差(mm);1为检查的明显点点数;2为检查的隐蔽点点数;DB 3206/T 1063202

38、313为各检查管线点中心埋深(mm),当1000时,取=1000。7.6.5明显管线点的属性调查检查应逐项核对,并应核对管线点间连接关系,确保管线点属性的正确性与完整性,发现遗漏、错误应进行补充、更正。7.6.6质量检查不合格时应分析原因,并进行补充探查或重新探查。补充探查或重新探查应重新进行质量检查。8管线测量8.1一般规定8.1.1管线测量包括控制测量和管线点测量。8.1.2进行管线测量前,应对测区已有的控制测量资料按 CJJ/T 8、CJJ/T 73 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核。8.1.3使用全站仪或 GNSS RTK 实地测量管线点的平面位置与高程,管线点测量精度应符合本文件 5.3的相关规定

39、。使用新技术、新方法进行管线点坐标采集时应进行精度验证及可靠性验证。8.1.4管线点测量时,仪器记录点号应与物探点号保持一致。管线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均计算至 mm。8.2控制测量8.2.1平面控制测量8.2.1.1高等级控制测量当高等级控制点不能满足管线测量要求时应按CJJ/T 73的有关要求进行布设。8.2.1.2图根控制测量图根控制点应与高等级控制点联测,可采用图根导线测量或GNSS RTK测量方法进行,具体执行CJJ 61的有关规定。8.2.2高程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可采用水准测量、三角高程测量、GNSS RTK测量等方法,其观测方法应按照CJJ/T 8、CJJ 61中的有关要求执行。8

40、.3管线点测量8.3.1全站仪测量一般使用全站仪采用极坐标法测量管线点平面坐标和高程,定向边取长边,测距边不宜大于150m,垂直角应控制在10以内,仪器高、镜高均量取至mm,每站完成后要进行归零检查,且归零差不大于40。测杆应带有水准气泡,测量时水准气泡偏差不应超出气泡标记范围。测站之间应测量重合点,记录其两次结果作为检查。8.3.2GNSS RTK 测量8.3.2.1当测区比较空旷、无信号干扰且在网络 RTK 服务范围之内时,可使用网络 RTK 直接测量管线点三维坐标。DB 3206/T 10632023148.3.2.2每次作业开始前,应进行至少 1 个高等级已知点的平面坐标及高程检核,平

41、面坐标较差不应大于 50mm,高程较差不应大于 30mm。8.3.2.3管线点测量时,应保持对中杆竖直,观测历元数应不少于 5 个。8.4管线测量质量检查8.4.1管线测量成果质量检查主要采用同精度重复测量管线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的方式进行。8.4.2检查点应在测区内均匀分布、随机抽取,数量不得少于测区内管线点总数的 5%。8.4.3管线测量精度以双观测值统计的点位中误差衡量,按下式(6)、(7)分别计算管点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和管点高程测量中误差。=1(2+2)/2?(1)=12/2?(2)式中:、别为重复测量点的纵、横坐标较差;为重复测量点的高程较差;n为检查的总点数。8.4.4管线点平面位置

42、和高程测量中误差不得超过本文件 5.3.3 的相关规定,测量成果质量检查还应符合 GB/T 24356 的相关规定。9管线放线和竣工测量9.1管线放线测量9.1.1一般规定9.1.1.1管线放线测量的依据是管线放线测量记录册,根据记录册附图上标注的管线点坐标进行实地放样。9.1.1.2编制管线放线测量记录册应依据经审批通过的管线施工图及其他相关权威可靠的资料,放线册附图需标注管线起终点、弯头、三通、变径、变材等特征点及阀门井、检查井等附属物的坐标,材质、管径等管线属性,管线与道路边线、建筑物、其他管线间的水平间距。9.1.2放线测量9.1.2.1地下管线放线测量的工作内容宜包括前期准备、控制测

43、量、管线点放线测量、内业计算、成果资料整理、产品质量检查和成果提交。9.1.2.2放线测量应采用解析法,可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GNSS RTK 法等。9.1.2.3采用极坐标法放样时,仪器对中误差应不大于 5mm,放样点的边长应小于已知后视点的边长且不宜大于 150m。9.1.2.4地下管线点放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a)拟建管线的特征点及附属物点,特别是涉及规划条件的转折点,应实地放线并现场标识;b)点位不具备测设条件的应放样该点位的辅助点,辅助点与原设计点位之间为简单的几何关系,便于后续根据辅助点及其他放样点来恢复设计点位;DB 3206/T 1063202315c)使用全站仪设站方式测设的

44、桩点,宜变换测站或后视方向进行检测,用 GNSS RTK 进行放线的点位需换时段检测;d)放线测量时需同时测量放线点周边的道路边线点、房角点等周边环境特征点作为检核。9.1.3成果提交放线测量后,资料应整理装订成册,形成技术报告,提交成果应包含下列内容:a)成果表;b)放线成果图(包含:拟建管线点、线、管径、材质等管线信息,规划要素等),样图参见附录E;c)工作说明。9.2管线竣工测量9.2.1一般规定9.2.1.1各类新建、改建的地下管线在工程完工后应提交竣工测量资料。9.2.1.2竣工测量实施前,宜取得管线建设项目的放线测量记录册附图、管线设计图及周边现状管线图作为施测依据。9.2.1.3

45、应对与竣工管线衔接处的原有管线进行空间位置及相关属性检核。9.2.1.4管线竣工测量宜在管线敷设完成、尚未覆土前采用跟踪测量的方式施测。9.2.2竣工测量技术要求9.2.2.1管线竣工测量应分隐蔽特征点测量和明显点测量。隐蔽特征点测量应按照施工进度在管线敷设完成、覆土前进行,对接入点、三通、弯头、变径、变材、拐点等管线特征点进行采集;明显管线点测量应在各类检修井、阀门井、人孔、手孔等附属物施工完毕后进行调查及测量。9.2.2.2对于未能在覆土前进行跟测的管段应使用有效技术手段进行补探,并记录探测方法。9.2.2.3管线敷设及地面铺装施工完毕后,再次测量相应管线点的地面高程,并计算管线点的埋深。

46、9.2.2.4管线竣工测量应采用全野外数据采集方式,在现场测定点位的三维坐标及管径、材质等属性数据。9.2.2.5综合管廊(沟)竣工测量时,除了测量管线的位置外,还应对管廊(沟)及地下构筑物的结构进行测量。9.2.2.6管线竣工测量报告的文本应载明:竣工管线的分布情况、与设计管位的差异情况、作业方法、其他情况说明等。管线竣工测量报告应包含综合管线图及专业管线图,图上应标注各类管线至规划要素的间距及管线间的间距。9.2.3成果提交管线竣工测量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a)测量手簿及计算资料(起算点成果、控制点成果表、观测记录、计算资料、工作图等);b)竣工测量技术报告;c)竣工测量成果图(综合管线图、

47、专业管线图),含电子数据(.dwg 格式),样图参见附录 F;d)管线数据库(.mdb 格式)。10数据处理与成果编制DB 3206/T 106320231610.1一般规定10.1.1数据处理的内容应包括编绘管线图、管线接边、数据检查、建立数据库文件。10.1.2数据处理的对象主要包括:管线探查形成的属性数据、管线测量形成的空间数据及其它辅助数据。10.1.3地下管线图编绘及数据库建立应在地下管线数据处理完成并经检查合格的基础上,采用计算机完成。10.1.4地下管线图编绘工作包括:比例尺选定、地形图和管线图导入、图形编辑及整饰、图形检查、成果输出等。10.1.5地下管线数据库的数据包括地下管

48、线数据、元数据;地下管线数据库应与地下管线图保持一致。10.1.6地下管线数据实体分为点、线、面、注记四类。10.1.7地下管线数据应按不同的管线类型和几何特征进行数据分层与组织。10.2数据处理10.2.1数据录入根据外业草图及管线点测量成果,使用专业管线数据处理软件进行管线数据的内业录入及处理,并保证录入内容与外业记录的一致性,最终形成电子格式的数据成果(管线图和管线数据库)。10.2.2数据接边在相邻测区管线探测完成后,各测区之间应进行接边处理,消除数据矛盾,实现测区之间、更新数据与原有数据之间空间位置及属性的准确连接。10.2.3数据检查10.2.3.1管线数据检查内容应包括图形和数据

49、库检查。图形检查主要包括管线图完整性、合理性、一致性检查;数据库检查包括数据结构、数据逻辑和接边检查。10.2.3.2管线图检查要求:成图规格规范性检查;管线点、管线、注记、辅助线等绘制正确性、完整性检查;图层、颜色、线型、符号、注记、图面及图廓整饰检查以及图形与数据库一致性检查。10.2.3.3数据结构检查要求:数据表名、字段结构、格式规范性检查。10.2.3.4数据逻辑检查要求如下:a)管线点与管线间的对应检查,字段间的逻辑矛盾检查等;b)特征、附属物、建(构)筑物一致性检查,注记一致性检查,管段一致性检查等;c)排水流向、埋设方式、变径、变材、多通、多分支合理性检查等;d)管线连通性检查

50、,管线埋深(高程)异常检查,管线超长检查等。10.2.3.5接边检查要求:检查数据库中接边点和接边线空间及属性的连接关系正确性。10.2.4管线分类管线的分类按管线大类和小类分别表示,管线种类、代码、颜色,见表2,并执行如下规定:a)通信管线为合建时归类为通信合建,合建的各类管线不再单独表示,在“合建管类”字段记录各管类小类代号;b)线缆类管线借用另一管线的通道时,该管线需单独表示,并在点表、线表的“是否借用”字段填“是”,其借用的管线附属设施无需重复绘制管线面;DB 3206/T 1063202317c)当多种管线汇入综合管沟(廊)或架空管廊时,不再单独表示各类管线,在“合建管类”字段记录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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