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概述与依据
地铁换乘站作为地铁车站,其设计依据、基本设计原则、主要技术指标等方面与一般车站类似,但作为换乘站还有许多要求。
1.1设计依据
(1)《地铁五线工程工点设计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
(2)《地铁五线工程规划方案》
(3)《地铁五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子版)
(4)《地铁五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审会专家组意见》(电子版)
(5)《地铁五线客流预测》(电子版)
(6)《线路平、纵剖面面图》(电子版)
(7)《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及国家和地区的现行规范与标准
(8)《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0)《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11)《地铁五线管线详查技术报告》(电子版)
(12)《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
(13)《人防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14)《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1.2设计基本原则
车站的总体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城市交通规划、环境保护和城市景观的要求,妥善处理好与地面建筑、地面道路、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等之间的关系。最终稳定站位、选定站型、控制合理规模。
车站应以交通功能为主,贯彻“以人为本”的设计思想,以“功能合理,运营安全、节能环保、经济”为整体目标。满足客流需求,保证乘客乘降安全、疏导迅速、布置紧凑、便于管理。
车站应注意内、外环境设计,具有良好的通风、照明、卫生、防恐、防灾、救灾等设施,为乘客提供舒适、安全的乘车环境。
车站设计中,应对总客流预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重点分析车站客流的组成特征、全日客流分布均衡性、分向客流分布特征等,作为车站规模控制和对相关计算结果进行调整的依据。
各线交汇处的换乘车站应结合客流流线研究换乘形式,其建筑结构应同步规划、同步设单向楼梯计。根据各线规划时差、线路关系、施工难度等因素统筹考虑分期建设。近期建设的线路双向楼换乘结点应同步实施,不能同步实施时,应预留换乘节点的土建接口条件,并应优先采用付休息平费区内换乘的形式。车站出入口按共用的原则,统一布局规划设计,节约用地。
车站建筑设计应包括站前广场及与其他交通形式的衔接方案,在规划方案阶段应预留交通衔接设施的用地。依据地铁车站区域位置的不同,确定交通设施的布局和规模。站前站台广场应考虑设置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数量按照高峰小时分向进站客流量进行计算。
车站设计应考虑地下、地上空间综合利用。设计应对车站所在位置的总体规划布局现状环境及站内剩余空间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预留相关技术条件。
车站出入口、风亭的位置应根据周边环境和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合理布置,应有利于客流吸引和疏散,并尽可能与周围建筑结合。
车站应建设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计应满足现行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为行动不便人士服务的通行设施,如坡道、电梯、轮椅牵引机、导盲设施等。
1.3主要技术标准
车站设计的主要技术标准涉及建筑与结构两个方面,对站内扶梯与楼梯能力、建筑空间的高度、机构的使用年限、抗震设防烈度和用房需求等方面进行规定。
1.4换乘站设计原则
城市轨道交通枢纽的最主要功能是交通集散和换乘功能,枢纽内部设施布局和交通流线组织首先应保证此功能的实现。当其他的次要功能与主要功能发生冲突时,应采取一些规划设计措施弱化其次要功能。换乘站是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与其他交通方式联系的纽带,它关系到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吸引力,也影响着对乘客的服务水平。换乘站设计原则主要有:
(1)尽量缩短换乘距离,做到路线明确、简捷、方便乘客。
(2)尽量减少换乘高差,避免高度损失。
(3)换乘客流宜与进、出站客流分开,避免相互交叉干扰。
(4)换乘设施的设置应满足乘客换乘客流量的需要,且需留有扩、改建余地。
(5)应周密考虑换乘方式和换乘形式,合理确定换乘通道及预留口位置。
(6)换乘通道长度不宜超过100m,超过100m的换乘通道,宜设置自动步行道。
(7)应尽可能节省造价。
1.5车站一般规定
(1)车站的总体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城市交通规划、环境保护和城市景观的要求,妥善处理好与地面建筑、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等之间的关系。
(2)车站设计必须满足客流需求。保证乘降安全、疏导迅速、布置紧凑、便于管理.并具有良好的通风、照明、卫生、防灾等设施,为乘客提供舒适的乘车环境。
(3)地铁各线路之问及与其他轨道交通线路交会处的换乘站,换乘设施的通过能力应满足预测的远期换乘客流量的需要。不能同步实施时,应预留接口。
(4)车站的站厅、站台、出人口通道、人行楼梯、自动扶梯、售检票口(机)等部位的通过能力应按该站远期超高峰客流量确定。超高峰设计客流量为该站预测远期高峰小时客流量(或客流控制时期的高峰小时客流量)乘以1.1~1.4超高峰系数。
(5)车站设计宜考虑地下、地上空间综合利用。
(6)车站应建设无障碍设施。
(7)地下车站的土建工程宜一次建成。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及地面建筑可分期建设。
1.6车站总体布置
1.车站平面形式应根据线路特征、营运要求、地上和地下环境及施工方法等条件确定。站台可选用岛式、侧式或岛侧混合式等形式。
2.车站竖向布置根据线路敷设方式、周边环境及城市景观等因素,可选取地下一层、地下多层、路堑式、地面、高架一层、高架多层等形式。但地下车站宜浅,车站层数宜少。有条件的地下或高架车站应尽量考虑站厅和设备及管理用房设于地面。
3.换乘车站应根据地铁线网规划、线路敷设方式、地上及地下周边环境,换乘量的大小等因素,可选取同车站平行换乘、同站台平面换乘、站台上下平行换乘、站台间的“十”字形、“T”形、“L”形、“H”形等换乘及通道换乘形式,且应形成在付费区内换乘。
4.车站出入口与风亭的位置,应根据周边环境及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合理布置。出入口位置应有利于客流吸引和疏散;风亭位置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尚应满足规划、环保和城市景观的要求。
5. 地铁车站应设公共厕所,并应根据需要与可能在靠近位置设置自行车和汽车的停放场地。
1.7车站平面
1.站台计算长度应采用远期列车编组长度加停车误差。
2.站台宽度应按车站客流量计算确定,但不得小于本章表8.3.17-1 规定的数值。
3.设置在站台层两端的设备和管理用房,必要时可伸入站台计算长度内,但不应超过半节车厢长度,且不得侵入侧站台计算宽度,并应满足距梯口的距离不小于8m。
4.站台上的人行楼梯和自动扶梯宜沿纵向均匀设置,同时应满足站台计算长度内任一点距最近梯口或通道口的距离不得大于50m。
5.采用屏蔽门系统的车站结构立柱可设在站台边缘,但必颈满足限界和屏蔽门设置的要求。
6.敞开式的车站应根据气候条件,在站台上设置风雨棚或封闭的候车棚,其体量、造型应考虑城市景观要求。
7.距站台边缘400mm处应设不小于80mm宽的纵向醒目安全线。采用屏蔽门时不设安全线。
8.站台边缘与车辆外边之间的空隙,在直线段宜为80~100mm,在曲线段应不大于180mm。
站台面应低于空载车辆地板面50~100mm。
9.人行楼梯和自动扶梯的总量布置除应满足上、下乘客的需要外,还应按站台层的事故疏散时间不大于6min进行验算。消防专用梯及垂直电梯不计入事故疏散用。
10.站台层的事故疏散时间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Q1——列车乘客数(人);
Q2——站台上候车乘客和站台上工作人员(人);
A1——自动扶梯通过能力[人/(min·m)];
A2——人行楼梯通过能力[人/(min·m)];
N——自动扶梯台数;
B——人行楼梯总宽度(m)。
11.站厅公共区布置应满足功能分区要求,尽量避免进、出站及换乘人流路线之间的相互干扰。
检票口(机)宜垂直于人流方向布置。付费区内应设补票亭。
检票口(机)处宜设监票亭。条件合适时,可考虑监票、补票合一设置。
12.售票处距出入通道口和进站检票处的距离不小于5m,出站检票处距梯口的距离不小于8m。
13.车站控制室位置要便于对售检票口(机)、人行楼梯和自动扶梯部位的观察,其地面宜高于站厅地面450~600mm。
14.售、检票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人工式、半自动或自动式。近l远期分期实施时应预留条件。
15.地下车站的设备、管理用房布置应紧凑合理,主要管理用房应集中一端布置。
16.车站乘客通过各部位的最大通过能力,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车站各部位的最大通过能力
部位名称
每小时通过人数
1m宽楼梯
下行
4200
上行
3700
双向混行
3200
1m宽楼梯
单向
5000
双向混行
4000
1m宽自动扶梯
输送速度0.5m/s
8100
输送速度0.65m/s
不大于9600
人工售票口
1200
自动售票口
300
人工检票口
2600
自动检票机
三杆门
磁卡
1500
非接触IC卡
1800
门扉式
磁卡
1800
非接触IC卡
2100
17. 车站各建筑部位的最小宽度和最小高度,应符合表2和表3规定。
表2 车站各部位的最小宽度
名称
最小宽度(m)
岛式站台
8
岛式站台侧站台
2.5
侧式站台(长向范围内设梯)的侧站台
2.5
侧式站台(垂至于侧站台开通道口)的侧站台
3.5
通道或天桥
2.4
单向共公区人行楼梯
1.8
双向共公区人行楼梯
2.4
与自动扶梯并列设置的人行楼梯(困难情况下)
1.2
消防专用楼梯
0.9
站台至轨道区的工作梯(兼疏散梯)
1.1
表3 车站各部位的最小高度
名称
最小高度(m)
站厅共公区(地面装饰面至吊顶面)
3
地下车站站台共公区(地面装饰面至吊顶面)
3
地面、高架车站站台共公区(地面装饰面至风雨棚)
2.6
站台、站厅管理用房(地面装饰面至吊顶面)
2.4
通道或天桥(地面装饰面至吊顶面)
2.4
人行楼梯和自动扶梯(踏步面沿口至吊顶面)
2.3
1.8车站环境设计
1.车站建筑设计应简洁、明快、大力,易于识别,适度装修,充分利用结构美,体现现代交通建筑的特点。地面、高架车站设计应因地制宜,并尽可能减小体量和使其具有良好的空透性。
2.装修应采用防火、防潮、防腐、耐久、易清洁的环保材料,应便于施工与维修。可能条件下兼顾吸声。地面材料应防滑、耐磨。
3.照明灯具要节能、耐久,尽可能采用深罩明露式。半敞开式风雨棚的地面、高架站的灯具应能防水、防尘。照度标准应符台本规范第14章的规定。
4.车站内应设置各种导向、事故疏散、服务乘客的标志。
5.车站公共区内可适度设置广告,其位置、色彩不得干扰导向、事故疏散、服务乘客的标志。
6.不采用屏蔽门系统的车站,应考虑车站行车区的吸声处理。有噪声源的房间,应采取隔声、吸声措施。
7.地面、高架车站应综合考虑噪声、振动的防治措施。当采用声屏障时,应综台考虑功能和城市景观的要求。
1.9车站出入口
1.车站出入口的数量,应根据吸引与疏散客流的需求设置,但不得少于两个。每个出入口宽度应按远期分向设计客流量乘以1.1~1.25不均匀系数计算确定。
2.车站出入口布置应与主客流的方向相一致,宜与过街天桥、过街地道、地下街、邻近公共建筑物相结合或连通,统一规划,同步或分期实施。如兼作过街地道或天桥时,其通道宽度及其站厅相应部位应计入过街客流量,同时考虑地铁夜间停运时的隔离
措施。
3.设于道路两侧的出入口宜平行或垂直于道路红线,距道路红线的距离,一般情况下,应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确定。当出人口开向城市主干道时,应有一定面积的集散场地。
4.地下车站出入口的地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面,并应满足当地防洪要求。
5.车站地面出入口的建筑形式,应根据所处的具体位置和周边建筑规划要求确定。地面出人口可做成舍建式或独立式.但应优先采用与地面建筑或风亭合建式。
6.地下出入口通道力求短、直,通道的弯折不宜超过三处,弯折角度宜大于90°,地下出入口通道长度不宜超过lOOm,超过时应采取能满足消防疏散要求的措施。有条件时宜设自动人行道。
1.10风井与冷却塔
1.地下车站接通风、空调工艺要求设活塞风井、进风井和排风井。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根据地面建筑的现状或规划要求,风井可集中或分散布置。
2.地面风亭的设置应尽量与地面建筑相结合。对于单建的风亭,如城市环境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敞口低风井,风井底部应有排水设施,风口最低高度应满足防淹要求,开口处应有安全装置。风井的周边应绿化。
3.单建或与建筑物合建的风亭,其口部距其他建筑物距离应不小于5m。当风亭设于路边时。风亭开口底距地面的高度应不小于2m。
1.11人行楼梯、自动扶梯、电梯、屏蔽门
1.乘客使用的人行楼梯宜采用26。34’倾角,其宽度单向通行不小于l.8m,双向通行不小于2.4m。当宽度大于3.6m时,应设置中间扶手。楼梯宽度应符合建筑模数。
每个梯段不超过18步。休息平台长度宜采用1.2~1.8m。
2.车站出入口的提升高度超过6m时,应设上行自动扶梯;超过12m时应考虑上、下行均设自动扶梯。站厅与站台间应设上行自动扶梯,高差超过6m时,上、下行均应设自动扶梯。分期建设的自动扶梯应预留位置。
3.自动扶梯应采用30°倾角,有效净宽为1m,运输速度宜采用0.65m/s,设计通过能力应不大于9600人/h。上、下两端水平运行梯级数不得小于三块平级梯。作为事故疏散用的自动扶梯,应采用一级负荷供电。
4.当自动扶梯穿越楼层,且扶手带中心至开孔边缘的净距小于400mm时,应设防碰撞安全标志;当自动扶梯靠墙布置时,扶手带中心至墙装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400mm。
5.两台相对布置的自动扶梯工作点间距不得小于16m;自动扶梯工作点至前面影响通行的障碍物间距不得小于8m;自动扶梯与人行楼梯相对布置时,自动扶梯工作点至楼梯第一级踏步的间距不得小于12m。
6.车站主要管理区内的站厅与站台层间应设人行楼梯,也可设置电梯。
7.屏蔽门的设计应满足负载强度、气密性等功能要求和经济实用原则,并应做到安全、可靠、8.屏蔽门的设置应符台本规范第4章限界的有关规定。
9.屏蔽门应相对于站台计算长度中心线对称纵向布置,滑动门设置应与列车门一一对应。首末两节车辆驾驶室门不应包在屏蔽门长度范围内。滑动门的开启净宽度不小于车辆门宽度加停车误差,其净高度不小于2m。
10.对于呈坡度的站台,要求屏蔽门以同坡度垂直于站台面设置。安装屏蔽门的地面在站台全长上的平整度误差应不大于15mm。
11.设置屏蔽门车站的站台端部,应设向站台内侧开启的端门,供司机、站台管理人员及区间事故疏散人员用。沿站台长度方向设内侧开启的应急门,为特殊情况下乘客疏散用。站台每一侧应急门数量为远期列车编组数。
12.屏蔽门的门体材料宜采用金属材料和安全玻璃。屏蔽门不作为车站防火分隔设施。
13.屏蔽门在土建结构的诱导缝、变形缝等处应采取相适应的构造措施。
14.当屏蔽门的驱动装置采用电动时,其电源为一级负荷,且备用电源的容量,能使屏蔽门控制系统在1h内对每侧滑动门开/关操作5次。
15.屏蔽门无故障使用次数不小于100万次。
16.屏蔽门应有良好的绝缘和接地,保证乘客安全。
17.屏蔽门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使用标志,方便乘客识别。
1.12通风、空调与采暖
1.12.1一般规定
1.地铁的内部空气环境应采用通风或空调系统进行控制。
2.地铁的内部空气环境范围应包括车站(站厅、站台、出入口通道)、区间隧道、折返线、尽端线隧道等和车站内的设备及管理用房。
3.地铁的通风与空调系统应保证其内部空气环境的空气质量、温度、湿度、气流组织、气流速度和噪声等均耜蒲足人员的生理及心理条件要求和设备正常运转的需要。
4.地铁通风与空调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当列车在正常运行时.应保证地铁内部空气环境在规定标准范围内;
(2)当列车阻塞在区间隧道内时.应保证阻塞处的有效通风功能:
(3)当列车在区间隧道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具备防灾排烟、通风功能;
(4)当车站内发生火宠事故时.应具备防灾排烟、通风功能。
5.地铁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铁通风和空调系统分为通风系统(含活塞通风)和空调系统两种系统方式;
(2)地铁通风与空调系统宜优先采用通风系统方式(舍活塞通风):
(3)在夏季当地最热月的平均温度超过25℃,且地铁高峰时间内每小时的行车对数和每列车车辆数的乘积大于180时.可采用空调系统;
(4)在夏季当地最热月的平均温度超过25℃,全年平均温度超过15℃,且地铁高峰时间内每小时的行车对数和每列车车辆数的乘积大于120时,可采用空调系统。
6.地铁通风与空调系统应结合地铁的运输能力、当地的气候条件、人员舒适性要求和运行及维护费用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综合比较,作为确定车站是否设置屏蔽门的依据。
7.地铁的通风与空调系统应按地铁预测的远期客流量和最大的通过能力设计,但设备应接近期和远期配置,分期实施。
8.地铁的通风与空调系统设计和设备配置应充分考虑运营节能,并宜充分利用自然冷、热源。
9.地铁的通风与空调系统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通风与空调系统某一局部失效时,系统的整体功能维持在适宜的水平。
10.通风与空调系统的设备、管道及配件布置应为安装、操作、测量、调试和维修预留空间位置。
11.应为大型通风与空词设备设置运输、安装通道及孔洞,并应能装设起吊设施。
12.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机房应设置设备起吊和冲洗设施。
13.通风与空词系统的管材及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局部部位采用不燃材料有困难时,可以采用难燃材料。
管材及保温材料应具有防潮、防腐、防蛀、耐老化和无毒的性能。
1.12.2地下部分的通风与空调
Ⅰ 隧道通风系统
1.地铁隧道正常通风应采用活塞通风,当活塞通风不能满足排除余热要求或布置活塞通风道有困难时,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2.地铁隧道通风系统的进风应直接采自大气,排风应直接排出地面。
3.地铁隧道夏季的最高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列车车厢不设置空调时,不得高于33℃;
(2)列车车厢设置空调,车站不设置屏蔽门时,不得高于35℃;
(3)列车车厢设置空调,车站设置屏蔽门时,不得高于40℃。
4.地铁隧道冬季的平均温度不应高于当地地层的自然温度,但最低温度不应低于5℃。
5.在计算隧道通风风量时,室外空气计算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夏季为近20年最热月月平均温度的平均值;
(2)冬季为近20年最玲月月平均温度的平均值。
6.当计算排除余热所需的风量时,应计算隧道内的散热量和传至地层周围土壤的传热量。
7.当需要设置区间通风道时,通风道应设于区间隧道长度的1/2处,在困难情况下,其位置可移至距车站站台端部的距离不小于该区间隧道长度的1/3处,但该距离不宜小于400m。
Ⅱ 地下车站通风与空调系统
8.地铁地下车站应设置通风系统,当条件符合12.1.5条规定时,可采用空调系统。
9.地铁地下车站的进风应直接采白大气,排风应直接排出地面。
10.地下车站夏季室外李气计算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夏季通风室外空气计算温度,采用近20年最热月月平均温度的平均值;
(2)夏季空调室外空气计算干球温度,采用近20年夏季地铁晚高峰负荷时平均每年不保证30h的干球温度;
(3)夏季空调室外空气计算湿球温度,采用近20年夏季地铁晚高峰负荷时平均每年不保证30h的湿球温度。
11.地下车站夏季站内空气计算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台下列规定:
(1)当车站采用通风系统时,站内夏季的空气计算温度不宜高于室外空气计算温度5℃,且不应超过30℃;
(2)当车站采用空调系统时,站厅的空气计算温度比空调室外计算干球温度低2~3℃,且不应超过30℃;站台厅的空气计算温度比站厅的空气计算温度低1~2℃;相对湿度均在40%~65%之间。
12.地下车站冬季站内空气计算温度,应等于当地地层的自然温度,但最低温度不应低于12℃。
13.地下车站冬季室外空气计算温度,应采用近20年最冷月月平均温度的平均值。
14.当通风系统采用开式运行时,每个乘客每小时需供应的新鲜空气量不应少于30m3:当采用闭式运行时,其新鲜空气量不应少于12.6m3;且系统的新风量不应少于总送风量的10%。
15.当采用空调系统时.每个乘客每小时需供应的新鲜空气量不应少于12.6m3,且系统的新风量不应少于总送风量的10%。
16.当计算排除余热所需的风量时,应计算车站传至地层周围土壤的传热量。
17.地铁的通风与空调系统设备传至站厅、站台厅的噪声不得超过70dB(A)。
18.地下车站宜在列车停靠在车站时的发热部位设置排风系统。
19.当活塞风对车站有明显影响时,应在车站的两端设置活塞风泄流风井或活塞风迂回风道。
20.站厅和站台厅的瞬时风速不宜大于5m/s。
21.地下车站内空气中的CO2浓度应小于1.5‰。
22.地下车站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日平均浓度应小于0.25mg/m3。
23.地下车站的出人口通道和长通道连续长度大于60m时,应采取通风或其他降温措施。
Ⅲ 地下车站设备及管理用房通风与空调系统
24.地下车站的各类用房应根据其使用要求设置通风系统,必要时可设置空调系统;进风应直接采自大气。排风宜直接排出地面。
25.地下牵引变电所、降压变电所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排风宜直接排至地面;通风量按排除余热量计算。当余热量很大,采用机械通风系统技术经济不合理时,可设置冷风系统。
26.厕所应设置独立的机械排风、自然进风系统,所排出的气体宜直接排出地面。
27.设置气体灭火的房间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所排除的气体必须直接排出地面。
28.设在尽端线、折返线内的设备及管理用房,应设置机械排风、自然进风系统。
29.地下车站设备及管理用房内每个工作人员每小时需供应的新鲜空气量不应少于30m3。且新风量不少于总风量的10%。
30.地下车站设备及管理用房的室外空气计算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夏季通风室外空气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14时的月平均温度的平均值;
(2)夏季空调室外空气计算干球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0h的干球温度;
(3)夏季空调室外空气计算湿球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0h的湿球温度。
31.当尽端线、折返线设备及管理用房通风系统需由隧道内吸风时,吸风口应设在列车进站一侧,排风口应设在列车出站一侧。吸风口应设置滤尘装置,经过滤尘装置净化后的空气,可吸入颗粒物的日平均浓度应小于0.25mg/m3。
32.地下车站设备及管理用房内空气中的CO2浓度应小于l.5‰。
33.车站设备及管理用房的通风系统、空调系统应有消声和减振措施。通风、空调设备传至各房间内的噪声不得超过60dB(A)。
34.通风于空调机房内的噪音不得超过90dB(A)。
35.地下车站内的设备及管理用房的室内计算温度、相对湿度和换气次数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车站设备及管理用房计算温度与换气次数
房间名称
冬季
夏季
小时换气次数
计算温度(℃)
计算温度(℃)
相对湿度(%)
进风
排风
站长室、站务室、值班室、休息室
16
27
<65
6
6
车站控制室、广播室。控制室
18
27
40~60
6
5
售票室、票务室
18
27
40~60
6
5
车票分类/编码室、自动售检票机房
16
27
40~60
6
5
通信设备室、通信电源室、信号设备室、信号电源室
12
27
40~60
6
5
降压变电所、牵引变电所
-
36
-
按排除余热计算风量
配电室、机械室
16
36
-
4
4
更衣室、修理间、清扫员室
16
27
<65
6
6
警务室、会议、交接班室
16
27
<65
6
6
蓄电池室
16
30
-
6
6
茶水室
-
-
-
-
10
舆洗室、车站用品间
-
-
-
4
4
清扫工具室、气瓶室、储藏室
-
-
-
-
4
污水泵房、废水泵房、消防泵房
5
-
-
-
4
通风与空调机房、冷冻机房
-
-
-
6
6
折返线维修用房
12
30
-
-
6
厕所
>5
-
-
-
排风
注:厕所排风量每坑位按100m3/h计算,且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宜少于10次。
Ⅳ 空调冷源及水系统
36.空调冷源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调系统的冷源应优先考虑自然冷源,无条件采用自然冷源时,可采用人工冷源;
(2)设于地铁地下线路内的空调玲源设备应采用电动压缩式,不应采用吸收式冷水机组;
(3)冷水机组的选择应根据空调系统的负荷情况、运行时间、运行调节要求,结合制冷工质的种类、装机容量和节能效果等因素确定;
(4)在执行分时电价、峰谷电价差较大的地区,经技术经跻综合比较,可采用蓄冷系统。
37.冷冻机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冷冻机房应设置在靠近空调负荷中心的位置,宜与空调机房综合布置;
(2)冷冻机房的顶部空间应在考虑机房内各种风道、管道布置的前提下,保证满足制冷设备的安装、维修、检修和测量的需要;
(3)冷冻机房应保证良好的通风;
(4)冷冻机房内仪表集中处宜设局部照明;
(5)冷冻机房内冷水机组的选用不宜少于2台,不需设置备用机组,当只选用1台冷水机组时,宜选用多机头联控型机组;
(6)冷负荷量小且分散时,可选用风冷式冷水机组。
38.冷冻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冷冻水系统应采用闭式水系统;
(2)冷冻水的补水量为系统水容量的1%,补水点宜设在冷冻水泵的人口处;
(3)冷冻水补水泵的扬程应比补水点压力高3~5m,小时流量应不少于系统水容量的4%~5%;
(4)冷冻水泵宜与冷水机组一一匹配设置,可不设置备用泵;
(5)冷冻水管应保温,保温层厚度应保证其外表不结露。
39.冷却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冷却水应循环使用}
(2)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冷却水的永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的规定;
(3)冷却水的补水量为系统循环水量的1%~3%;
(4)冷却水的水温低于冷水机组的允许水温时,应进行水温控制;
(5)冷却水泵宜与冷水机组一一匹配设置,可不设置备用泵;
(6)冷却水管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考虑保温处理。
40.冷却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冷却塔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其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
(2)多塔布置时,宜采用相同型号产品,且其积水盘下应设连通管,进水管上设电动阀。
41.空调水系统附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较大规模的空调水系统宜设置分水器和集水器;
(2)冷水机组、水泵等设备的人口处,应安装过滤器或除污器;
(3)空调水系统应设置必要的压力表和温度计等附件。
Ⅴ 风亭、风道和风井
42.地面进风风亭应设在空气洁净的地方,任何建筑物距进、排风事口部的直线距离应大干5m。
43.当进、排风亭合建时,排风口应比进风口高出5m,或风口错开方向布置,且进、排风口最小间距应大于5m。
44.当排风口单独设置于地面时,风口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8.6.2条的有关规定。
45.进风亭格栅底部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2m,当布置在绿地内时,高度允许降低,但不宜低于1m。
46.通风道和风井的风速不宜大于8m/s,站台下排风风道和列车顶部排风风道的风速不宜大于15m/s,风亭格栅的迎面风速不宜大于4m/s。
47.风亭出口的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
Ⅵ 通风与空调系统控制
48.地铁区间隧道通风系统宜设就地控制、车站控制、中央控制的三级控制。
49.地下车站通风与空调系统宜设就地控制、车站控制、中央控制的三级控制。
50.地下车站设备及管理用房通风与空调系统宜设就地控制、车站控制的两级控制。
Ⅶ地下车站采暖
51.地铁的地下车站及区间隧道可不设采暖系统。
52.车站设备及管理用房根据使用要求需采暖时,可以采用局部采暖。
53.对于最冷月份室外平均温度低于-10℃的地区,车站的出入口宜设热风幕。
1.13给水与排水
1.13.1一般规定
1.地铁给水设计,必须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对水量、水压和水质的要求,并应坚持综合利用,节约用水的原则。
2.地铁给水水源应优先采用城市自来水,当沿线无城市自来水时,应和当地规划等部门协商,采取其他可靠的供水水源。
3.地铁排水系统,除生活及粪便污水应单独排放外,结构渗漏水、冲洗及消防废水和口部雨水等可以按合流排放,但厕所生活及粪便污水的排放,必须符合当地和国家现行排水标准的规定。
4.给排水设备的自动化程度,应根据运营管理的需要,结合当地具体条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但排水设备,应按自动化管理设计。
5.地铁金属给排水管道及有关设备,应采取防止杂散电流腐蚀的措施。
1.13.2 给 水
(1)给水系统用水量定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作人员生活用水量为30~60 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为2.5~2.0;
2.冷水机组的水系统的补充水量为冷却循环水量的2~3%;
3.车站公共区域冲洗用水量为2~4 l/m2·次,每次按冲洗1h 计算;
4.生产用水量按工艺要求确定;
5.消防用水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9 章的有关规定。
(2)给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2.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的水质按工艺要求确定。
(3)给水系统的水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用水设备和卫生器具的水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规定;
2.生产用水的水压按工艺要求确定;
3.消防用水的水压应符合本规范第19 章的有关规定。
(4)地铁给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生产、生活和消防等各项用水对水质、水压和水量的要求,结合市政给水系统等因素确定,一般按下列情况选择给水系统:
1.为保证人员饮用水的水质,地铁宜采用生活和消防分开的给水系统。生活给水管宜由市政自来水管引入。但生产用水可和消防或生活给水系统共用。
2.当城市自来水的供水量能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的要求,而供水压力不能满足消防用水压力时,应和当地消防及市政部门协商设消防泵和稳压装置,不设消防水池。
3.当城市自来水的供水量和供水压力能满足生产和生活用水,而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则应设消防泵、稳压装置和消防水池。
4.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采用独立的给水系统,不应和生产、生活及消火栓给水系统共用。
(5)管道布置和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车站生活和消防为分开的给水系统时,车站内生活用水宜设计为枝状管网,由城市自来水管引出一根给水管和车站内生活给水管连接;
2.地下车站的自来水引入管宜通过风道或人行通道和车站给水系统相接;
3.地下区间的给水干管的布置,当为接触轨供电时,应设在接触轨的对侧;当为架空接触网供电时,可设在隧道行车方向的任一侧,管道和消火栓的位置不得侵入设备限界;
4.给水管不应穿过变电所、通信信号机房、控制室、配电室等房间;
5.车站内的给水干管宜采取防结露措施;
6.寒冷地区设在出入线洞口附近、进风道内及无采暖措施的地面或高架站站厅、站台的给水管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7.地铁的管道敷设,应考虑热膨胀的影响。当穿过结构变形缝时,必要时应考虑防沉降措施,给水干管必须固定在主体结构或道床上;
8.当给水管穿过主体结构时,应设防水套管。
(6)管材及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车站站台板下及地下区间隧道敷设的给水干管,宜采用球墨铸铁给水管和胶圈接口。吊顶内的消防给水干管及其他支管宜采用内外热镀锌钢管,根据管径的不同,分别采用沟槽式、法兰盘或丝扣接口。生活给水管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管材;
2.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消防给水管应采用内外热镀锌钢管或热镀锌无缝钢管;
3.埋地或设在垫层内的给水管道的外壁,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4.给水管网上的阀门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5.地下车站及区间给水干管的最高点设排气阀,最低点设泄水阀,其直径应通过计算确定;
6.给水泵的送水管上应设压力表,当扬程超过0.35MPa 时,应采取防水锤措施。
1.13.3 排 水
(1)地铁排水量定额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排水量按生活用水量的95%计算;
2.生产用水排水量按工艺要求确定;
3.冲洗和消防废水量和用水量相同。
(2)地铁地下车站的生活及粪便污水、结构渗水、倒滤层排水、冲洗及消防废水、露天出入口和隧道洞口的雨水,宜分类集中,就近提升排放。生活及粪便污水必须单独排放。
其他废水及雨水可按合流制排放。局部及临时排水泵房的废水如有可能宜排入线路排水沟。
(3)地面或高架车站的污水及废水应按重力流排水方式设计。
地下通道等地下部分的污水及废水如不能按重力流排放时应设排水泵提升排入城市排水系统。
(4)地铁隧道内的排水泵站(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区间隧道主排水泵站应设在线路实际坡度最低点,每座泵站所担负区间长度,单线不宜大于3km,双线不宜大于1.5km,主要排除结构渗水,冲洗及消防废水;
2.当主排水泵站所担负的区间长度超过规定,而排水量又较大时,宜设辅助排水泵站;
3.地下车站排水泵房必须设在车站线路坡度的下坡方向的一端,主要排除车站范围内的结构渗水、冲洗和消防废水,如车站端部设排水泵房有困难,而且区间排水泵站距该站又较近时,也可不设排水泵房;
4.地下车站污水泵房宜设在厕所附近,主要排除厕所的污水;
5.临时排水泵房应设在地铁分期修建的先建段内;
6.地下车站局部排水泵房宜设在地面至站厅层的自动扶梯基坑附近,折返线车辆检修坑端部,地下车站站台板下、碎石道床区段及电梯井等不能自流排水而又有可能集水的低洼处;
7.露天出入口及敞开通风口排水泵房的雨水排放设计按当地50 年一遇暴雨强度计算,集流时间为5~10min;
8.洞口的雨水如不能自流排放时,必须在洞口适当位置设排水泵站,并在洞口道床的适当位置,设横向截水沟,保证将雨水导流至泵站集水池。排水管渠或排水泵站的排水能力,按当地50 年一遇的暴雨强度计算,集流时间按计算确定;
9.洞口排雨水泵站宜设两至三根压力排水管,其他泵站(房)宜设一至两根压力排水管,车站排水泵房的压力排水管宜通过风道或人行通道接入城市排水系统;
10.架空接触网供电时,地下区间排水泵房的室内地面,宜和走行轨顶面齐平;接触轨供电时地下区间排水泵房的室内地面,宜和接触轨防护罩面齐平。
11.排水泵站(房)的布置,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5)排水泵站(房)的排水泵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区间排水泵站、辅助排水泵站及车站排水泵房应设两台排水泵,平时一台工作;当排除消防废水时,两台泵同时工作;排水泵的总排水能力,按消防时的排水量和结构渗水量之和确定。位于水域下的区间及车站排水泵站,应增设一台排水泵,每台排水泵的排水能力应大于最大小时排水量的1/2;
2.车站露天出入口及敞开通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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