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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15_T 120—2023基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规范-发布稿(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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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03.160CCSA 005115 四 川 省 ( 宜 宾 市 ) 地 方 标 准DB 5115/T 1202023基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规范Work specification for grassroots food safety management institutions2023 - 12 - 14 发布2024 - 02 - 01 实施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 5115/T 1202023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组织架构15 工作职责2 县(区)食安委2 县(区)食安办2 乡镇(街道)的食安委等基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3 乡镇(街道)

2、的食安办等基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3 协管员4 工作经费5 办公场所5 宣传培训57 档案管理5附录 A(资料性) 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记录表7附录 B(资料性) 食品安全培训记录表8附录 C(资料性) 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清单9附录 D(资料性) 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检查指导记录表13参考文献14I 6 工作保障5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南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宜宾市南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宜宾市

3、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琮、韩权、王子光、邱柏、熊卓。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I 基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基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工作保障及档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基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食安委 food safety committee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简称,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机构。 食安办 food safety committee office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简称,承担食安委日常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 食品安全协管人员 food

4、safety coordinator协助乡镇、街道和社区等基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 注: 简称协管员,包括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食品安全信息员、食品安全网格员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任的协助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 食品安全“两个责任” food safety“two responsibility”mechanism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简称。 “三小”“three small”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俗称“三小”。 注1: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规模小的个体食品生产加工者。 注2:食品小经营店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

5、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的个体食品经营者。注3: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门店,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个体食品经营者。 4 组织架构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食安办承担食安委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工作,依法开展涉及食品安全的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支持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执法和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宜设立乡镇(街道)食安委/食安办。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基层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在村、社区建立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协助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 工作职责 县(区)食安委

6、5.1.1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推动落实本级党委、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做好上传下达。 5.1.2 分析全县(区)食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全县(区)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年度工作要点、工作规划,部署落实食品安全工作。 5.1.3 统筹部署、协调指导全县(区)食品安全工作,明确食品安全部门事权,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和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完善全县(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水平。 5.1.4 领导、指挥全县(区)开展食品安全公益宣传,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5.1.5 审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县(区)食品安全重点工

7、作安排、抽检计划和风险监测计划,推动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 5.1.6 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案件处置、调查处理和新闻发布工作。 5.1.7 及时向当地党委、人民政府汇报食品安全工作;每年至少向党委、人民政府相关会议汇报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各 1 次,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并有记录。 5.1.8 组织开展或协调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5.1.9 组织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

8、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县(区)食安办5.2.1 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省、市、县(区)食品安全委决策部署并督促落实,负责起草全县(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 5.2.2 承办或协办全县(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县(区)食安委文电、会务、交流等日常工作。 5.2.3 承担全县(区)食品安全统筹协调工作,协调覆盖食品安全监管全过程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5.2.4 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交流,向县(区)食安委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风险监测信息,并协调依法处置相关问题。 5.2.5 针对全县(区)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专

9、项整治工作。 5.2.6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大活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强化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5.2.7 负责制(修)订全县(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演练。 2 5.2.8 负责协调跨部门间、跨区域间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案件处置、调查处理和新闻发布工作。 5.2.9 推动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包括: a) 督促乡镇(街道)和县(区)级有关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b) 协助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贯彻党政同责要求,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制定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明确领导班子的食品安全责任; c) 妥善安排

10、党政领导食品安全检查调研工作,当地党委、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检查调研各 1 次,人民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调研,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5.2.10 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落细,包括: a) 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协调做好包保干部与包保主体、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的衔接,协助市、县(区) 领导包保督导层级对应主体,督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干部包保督导层级对应主体; b)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按包保分级或事权划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5.2.11 按照县(区)党委、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对

11、乡镇 (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区)级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督促检查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区)级相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考核结果作为年度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的重要依据。 乡镇(街道)的食安委等基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5.3.1 统筹部署、协调指导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明确本辖区的派出机构食品安全工作事权,建立完善本辖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 5.3.2 审定本辖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3.3 加强财力投入保障,推动能力建设,领导、指挥本辖区开展食品安全公益宣传,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5.3.4 督促各村(社区)和派出机构落实

12、食品安全党政同责、食品安全责任制,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5.3.5 健全派出机构协作机制和资源、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水平。 5.3.6 组织协调本辖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案件前期处置。 乡镇(街道)的食安办等基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5.4.1 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省、市、县(区)食安委决策部署并督促落实; 5.4.2 承担本辖区食品安全统筹协调、制度建设和考评体系建设,承办会议和重要活动,承担乡镇(街道)食安委日常工作; 5.4.3 组织协调各村(社区)和派出机构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食品安全责任制,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实施本辖区食品安全的督查和考核; 5.4

13、.4 负责制(修)订本辖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演练,组织协调本辖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相关食品安全案件的前期处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处置,按规定上报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5.4.5 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和普及食品安全及健康知识,包括但不限于: 3 a)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拟定辖区内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计划,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并填写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记录表(见附录A);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农村大喇叭等,向公众宣传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标准、法律法规和监管工作成效,并定期

14、更换宣传内容;督促本辖区内的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 b) 开展食品安全培训。采用线下线上多种形式对乡镇(街道)的基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村(社区)协管员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三小”和农村集体聚餐等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并填写食品安全培训记录表(见附录 B)。 5.4.6 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 日常隐患排查。建立本辖区内食品安全主体台账和工作档案,及时收集更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动态信息。组织协管员协助监管部门对辖区生产经营主体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问题清单(见附录 C),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劝阻或进行风险提示,消除风险隐患,并及时上报相关监管部

15、门。 a) “三小”管理。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摊贩的信息统计与报告、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等工作,协助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三小”的监督管理工作。 b) 农村集体聚餐管理。负责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登记备案、健康管理、培训工作。组织协管员开展农村集体聚餐信息收集、情况上报、事前备案、现场指导等工作(见附录 D),接到单餐次1 000 人以上农村集体聚餐的报告信息后,应于当日内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推进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推动建立农村集体聚餐操办场所。 c) 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并协助跟踪处

16、理。重要案件和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分管负责人。 协管员5.5.1 隐患排查5.5.1.1 掌握本村(社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数量和基本情况,建立工作记录和台账。 5.5.1.2 对照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清单,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报送乡镇(街道)的基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5.5.1.3 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及时进行隐患整改、规范经营。 5.5.2 协助执法协助乡镇(街道)或有关部门对本村(社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监督检查或相关执法活动。 5.5.3 信息报送5.5.3.1 定期向乡镇(街道)的基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上报本村(社区)的食品安全动态。 5.5.3.2 收到农村

17、集体聚餐举办报告后,应在 1 日内将举办信息报告辖区村(居)委员会和乡镇(街道)的基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对报告的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进行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发放相关食品安全宣传资料,督促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4 5.5.3.3 对本村(社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配合做好现场处置,不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及时发现并收集本村(社区)内舆情信息,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5.5.4 宣传引导向公众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供咨询服务。 5.5.5 其他接受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其成员单位的业务指导,完成乡镇

18、(街道)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6 工作保障 工作经费6.1.1 应有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保障,确保满足日常工作需要。 6.1.2 工作经费用于辖区食品安全日常工作、宣传、培训、协管员工作经费补助等。 办公场所食安办等基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配备办公桌椅、电话、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设备。 宣传培训6.3.1 基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信息公开栏、农村大喇叭等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并及时更新宣传内容。 6.3.2 基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不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事食品安全工作相关人员的业

19、务素质和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6.3.3 可聘请相关专家、上级部门及食安委成员单位业务骨干、志愿者等人员组建食品安全宣传队伍, 负责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讲解工作。 6.3.4 可组织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人士,组建一支热心公益事业、了解食品安全常识的社会监督员队伍,参与食品安全治理为企业出谋划策、排忧解难。 7 档案管理应加强档案规范化管理,建立日常工作、协管工作、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档案,做到档案材料规范完备。主要内容如下: a) 日常工作档案。主要包括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与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体制机制建设、协管员管理、计划总结、工作部署、议事协调、评议考核、要素保障、信息报告等档案

20、材料。 b) 协管工作档案。主要包括“三小”管理、流动厨师管理和农村集体聚餐管理以及其他协助执法的档案材料。 5 c) 隐患排查档案。主要包括生产经营主体台账、日常隐患排查和联合检查等工作档案材料。 d) 宣传教育档案。主要包括科普宣传、培训及其他社会共治等相关工作档案材料。 6 AA 附 录 A(资料性)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记录表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记录表见表A.1。 表A.1 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记录表活动名称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参与对象 活动记录 附件:宣传活动照片等材料。 7 BB 附 录 B(资料性)食品安全培训记录表食品安全培训记录表见表B.1。 表B.1 食品安全培训记

21、录表培训名称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组织单位 主讲人 培训对象 培训记录 附件:培训签到表、培训照片、培训课件或文本等材料。 8 CC 附 录 C(资料性)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清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清单见表C.1。 表C.1 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清单清 单 版 本 号 : 更 新 时 间 : 年 月 日 编号 不同业态可能存在的问题清单 A 食品生产加工主体(含食品小作坊) 主体资格 A1 无合法有效许可证明 A2 实际生产的场所、生产的品种与登记备案的信息不一致 A3 食品小作坊违法规定接受食品生产企业和其他食品小作坊的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 A4 食品小作坊违法规定生产加工乳制品、罐头制

22、品、用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环境设施 A5 加工场所入口处无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施,或设施不能正常使用 A6 原料处理和原料加工、包装、储存等场所环境不整洁 A7 食品小作坊加工场所与生活区未有效分隔 A8 顶棚、地面、门窗等不洁 A9 存放废弃物的容器无标识、无盖子 原料管理 A10 原料仓库存放不允许使用(或超范围使用)的添加剂 A11 原料仓库存在标识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产品 A12 原料肉两证(合格证、检疫证)不齐全 A13 有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或病死畜禽

23、加工行为 A14 使用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原辅料(包括添加剂) 过程管理 A15 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现象 A16 所使用的包装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 A17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不按规定使用,未专人、专柜保管 A18 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加工用容器、工具和设施等用户生活用品混放 A19 成品仓库存放有超出备案范围产品 A20 成品仓库有变质或超过保质期(回收)产品 A21 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未分开存放 A22 不合格品(回收)食品处置情况无处置记录 人员管理 A23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 A24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在加工过程中未保持个

24、人卫生 A25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在加工过程未穿戴工作衣帽、未佩戴口罩 9 表 C.1 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清单(续)编号 不同业态可能存在的问题清单 B 食品销售主体 主体资格 B1 无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B2 未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张挂营业证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B3 实际经营品种不在许可范围内 环境设施 B4 经营场所环境不够卫生整洁,未采取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的措施 B5 销售冷冻食品的,冷冻冷藏设施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温度控制未校准 原料管理 B6 未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 B7 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相关单据或凭证未

25、保存或保存期限少于六个月 过程控制 B8 销售“三无”、过期食品 B9 销售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B10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 B11 销售散装食品的,未在容器、外包装上没有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食品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B12 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未及时清理感官性状异常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人员管理 B13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 C 食品摊贩 主体资格 C1 未备案,或未在明显位置公示信息公示卡、健康证 C2 违规经营生食水产品、自制生鲜乳、勾兑酒 环境设施 C3 防蝇、防虫、防尘设施不全,未使用卫生清洁食品工具 C4 操作台面

26、等加工销售设施不符合干净整洁的要求 原料管理 C5 采购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无合格证明 C6 有过期、变质、劣质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或使用禁用原料和禁用添加剂 C7 用水不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 过程控制 C8 生熟不分,存在交叉污染 C9 餐饮具未清洗、消毒,或清洗、消毒不彻底 人员管理 C10 从业人员未保持个人卫生,或未穿戴洁净工作衣帽 C11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或健康证未公示 D 餐饮服务主体(含单位食堂) 主体资格 D1 无合法有效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D2 无餐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 D3 小餐饮(小经营店)超范围经营生食类食品、自制裱花蛋糕、自制生

27、鲜乳 环境设施 D4 场所布局流程不符合要求,水产、肉禽、蔬菜清洗切配未分开 D5 洗消、保洁设施数量与规模不匹配 D6 存放废弃物的容器无标识、无盖子 D7 室内外卫生不整洁、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齐全 D8 冷藏设施未定期维护,控制温度不准确,未定期除霜 10 表 C.1 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清单(续)编号 不同业态可能存在的问题清单 原料管理 D9 未落实餐饮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未收集保留票据凭证 D10 使用过期或腐败变质食品及原料 D11 在火锅底料、自制调味品、自制饮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D12 原料库防鼠通风措施不善,未离地离墙 D13 原料库有超保质期原料或禁

28、用原料 过程控制 D14 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没有分开存放 D15 10 桌以上未留样或留样不规范 D16 (专间)未做到“五专”(专人负贵、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洗手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操作未严格按要求,操作人员未戴口罩 D17 (食品添加剂)未做到“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 D18 餐厨垃圾未定向回收 D19 台账不齐全(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餐饮消毒记录、从业人员培训记录、食品安全自查、餐厨废弃物处置记录) 人员管理 D20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 E 农村集体聚餐 加工场所 E1 加工场所内外清洁

29、卫生不良,未远离污染源(禽畜圈养舍、开放式厕所、暴露垃圾) E2 加工、就餐场所存放有毒有害物质(甲醇、农药、鼠药等) 从业人员 E3 没有专人管理 E4 从业人员有咳嗽、腹泻等症状,或留有长指甲;或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在加工过程未穿戴工作衣帽、未佩戴口罩 清洗消毒 E5 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不符合要求,餐饮具清洗消毒不达标 原料管理 E6 有过期和霉变食品原料,使用的凉菜卤菜色、味是不正常 E7 使用高危食品(如野生菌、发青发芽土豆、新鲜生黄花、四季豆等) E8 原料肉两证(合格证、检疫证)不齐全 加工储存 E9 烧熟煮透、煮熟的食品没有与生食品分开存放 E10 海鲜加工清洗没有使用专

30、用场所和工具 E11 剩菜没有存放到冰箱或者冰柜中;不能及时加工处理的肉类、水产品及其他半成品没有存放在冰柜或者冰箱中 食品留样E12 未留样或留样不规范 注: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该清单内容进行调整,但需注明版本号和更新的时间,便于与表C.2对应 11 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记录表见表C.2。 表C.2 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记录表序号 单位名称(姓名) 业态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清单版本号 发现问题编号 注1:业态(填序号):A为食品生产加工主体(含食品小作坊),B为食品销售主体,C为食品摊贩,D为餐饮服务主体(含单位食堂),E为农村集体聚餐。 注2:发现问题编号:填入表C.1中对

31、应的问题清单版本号问题编号。 检 查 人 签 字 : 检 查 日 期 : 年 月 日 DD 12 附 录 D(资料性)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检查指导记录表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检查指导记录表见表D.1。 表D.1 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检查指导记录表举 办 时 间 : 举 办 地 点 : 现 场 指 导 人 员 : 举办者联系电话证件号码承办者联系电话证件号码是否报告:就餐人数(桌):项目具体指导内容检查情况加工场所加工场所内外是否清洁卫生,远离污染源(禽畜圈养舍、开放式厕所、暴露垃圾) 是 否 加工、就餐场所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质(甲醇、农药、鼠药等) 是 否 从业人员是否专人管理(管理者姓名: 联系电话: )

32、 是 否 所有从业人员是否有咳嗽、腹泻等症状;是否留有长指甲;是否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从业人员 名,具有健康证明 份) 是 否 餐饮具清洗消毒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具是否进行清洗消毒( 消 毒 方 式 : 消 毒 时 间 : ) 是 否 食品及食品原料是否有过期和霉变食品原料,使用的凉菜卤菜色、味是否正常 是 否 是否使用高危食品(如野生菌、发青发芽土豆、新鲜生黄花、四季豆等) 是 否 是否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鱼类(查看肉类制品检疫合格证) 是 否 食品加工及储存烧熟煮透、煮熟的食品是否与生食品分开存放 是 否 海鲜加工清洗是否使用专用场所和工具 是 否 剩菜是否存放到冰

33、箱或者冰柜中;不能及时加工处理的肉类、水产品及其他半成品是否存放在冰柜或者冰箱中 是 否 食品留样是否具备留样冷藏设备,留样菜品每样不少于 125 克,48 小时以上保存 是 否 对上述不规范行为责令举办者(承办者)于年月日前整改。举办者 : (年月日)承办者 : (年月日)检 查 指 导 人 员 : (年月日) 13 参 考 文 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2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 3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 4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厅字201913号) 5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 6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川委办20192号) 7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054号) 8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函202221号)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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