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非金属骨料耐磨硬化地面.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5681105 上传时间:2024-11-15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97.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非金属骨料耐磨硬化地面.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非金属骨料耐磨硬化地面.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Tel: (0871) 3379210 13888098768 Fax: (0871) 3393909 Zip:650216 http: // www.LIGU-COATING.cn 司业方字:08022002 非金属骨料耐磨硬化地面 施 工 技 术 方 案 二OO八年五月三十日 硬化地面施工技术方案 一、耐磨硬化地面简介 景江(KC-H-001)地面硬化剂,是一种干撒式耐磨硬化特殊地面材料,主要有两种组成成份,一是耐磨骨料,一是硬化结合剂。它适用于新建的地面工程,在新的地面混凝土初凝阶段,将此材料撒在面上,然后用专用机器进行压实,抹光。 它的耐磨性能是普通C30混凝土的3倍,抗压强度可达80Mpa以上,抗折强度也可达11.5Mpa以上,有多种颜色可选择,特别适合一些耐磨性能要求高的区域,如仓库五金、机电、车库、纸业、家具、超市等工程地面。 二、现场情况 施工地址: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宏路 施工面积:7500㎡ 三、技术方案 针对贵公司需求,结合我公司多年制作工业地板的施工经验,拟推荐:非金属骨料硬化地面多于施工技术方案,供参考选择。 四、硬化地面施工工艺 (一)施工结构地面剖面图 硬化地面耐磨层 基层混凝土 地基 (二)技术参数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指标 1 抗 压 强 度 MPa 28d ≥80 2 抗 折 强 度 MPa 28d ≥11.5 3 耐 磨 度 比 MPa 28d ≥300% 4 表面强度(压痕直径) 28d ≤3.30 5 流动度/mm 28d 120±5 注:以上数据为实验室标准环境下制样测试所得,仅供参考。 (三)施工准备 硬化剂地面功能的发挥与施工技术紧密相关,其施工工艺是在公司认可的技术条件下进行,其具体内容如下: (1)混凝土要求: a. 强度达到C25以上; b. 水灰比不高于0.5; c. 混凝土骨料最大直径30mm(细石混凝土最大直径为10mm); d. 现场搅拌之混凝土塌落度应控制在75-100mm,泵送混凝土应控制在125-185mm。 (2)建议使用硬化剂地面材料的混凝土地台,要求混凝土一次性浇筑至设计标高。 (四)施工步骤 (1)已做水平的混凝土基面去除泌水、浮浆; (2)将设计用量的硬化剂地面材料(约3kg/m2)均匀撒布在初凝的混凝土表面,完成第一次撒布作业; (3)待硬化剂吸收一定水分变暗后,进行机械圆盘和机械镘抹作业; (4)紧接第一次抹平后,进行第二次材料撒布作业(2kg/m2材料)。为保证材料撒播的均匀,施工人员应注意纵横交错撒料(例:第一次撒料横撒,第二次撒料纵撒); (5)待撒播均匀后,再进行一遍与第一次相同的抹平工作;整体厚度为5mm。 (6)使用机械镘抹或手工镘抹,完成表面抹光作业, (7)混凝土地台完成后,为防止其表面水分急剧蒸发,确保耐磨材料 强度的稳定增长,应在地台完成24小时内用水或专用养护剂进行养护。 (8)按照甲方要求切缝并填充专用灌缝膏,画线。 (9)养护期结束后在地坪表面按甲方要求涂一层透明罩光剂,可大大提高地坪的美观度和使用年限。 (五)完工效果 (1)表面光洁、致密、无孔,颜色均匀; (2)平整度:2米尺度落差≤3mm; (3)保用15年。 备注:以上报价格不含基础施工 广大丽固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分公司 非金属骨料耐磨硬化地面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2008052603 发包方(简称甲方):友图全像(昆明)激光材料有限公司 承包方(简称乙方):广大丽固广化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分公司 合同分送单位:甲、乙双方相关部门 合同签字日期:2008年5月26日 合同签字地点:昆明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 合同协议条款 订立合同单位:友图全像(昆明)激光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广大丽固广化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非金属骨料耐磨硬化地面工程施工合同,经协商,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础上,签定下列合同协议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及地点 1、工程名称:非金属骨料耐磨硬化地面工程施工。 2、工程地点: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二条:工程范围及内容 1、工程内容:车间非金属骨料耐磨硬化地面工程施工,颜色为 。 2、技术施工要求: 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中指明的有关规范标准进行组织施工、验收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优良标准。 3、设备材料供应: 本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采购供应。 4、质量保证(施工方案) 条三条: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的方式。施工中发生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办理签证 第四条:工期(根据甲方要求暂定,如有变更由双方商定为准) 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08年6月15日 本工程计划竣工日期:2008年8月15日 属下列情况者,不得顺延工期: 开工后由乙方原因的机械人力组织造成变理设计、变更施工方案、材料供应,均属乙方内部协调问题,由此延误工期责任属于乙方。 属下列情况者,得以延误工期: 甲方提出变更设计,由此影响工程施工,确需延长工期者; 甲方不能按合同条款按时付给乙方进度款由造成停工; 凡属本条款中尚未涉及到的有关工期市场繁荣的规定,须由甲、乙双方视具体情况协商决定 第五条:工程承包单价 此工程承包单价为包干价 元/㎡(工程内容中发生变更部分的单价,按签证在结算中增减计算),工程面积约为 平米,工程总款为 元。(结算以实际测量为准)。 第六条:工程付款及结算方式 材料进场三日内,由甲方支付 %材料款。其余部分按工程进度每月支付工程总款项的 %,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总款项的 %。5%作为保修款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第七条: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办法 1、本工程质量标准在施工工艺材料质量控制、检查验收评定等方面按照合同第二条、第2、3、4款规定的要求内容执行。 2、施工方案甲、乙双方制定并经双方认可,乙方据此施工。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定、质量标准要求施工。 3、乙方必须健全质量安全检查制度,设有检查员,做好检查记录。 第八条:设计变更处理方法 1、合同执行过程中因甲方需要提出的设计变更或新增工程项目,乙方应积极配合,因此种变更设计而发生的工程量增减影响工程造价的变化,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办理签证手续。 2、施工中如遇变更超出原计划标准和规模时,甲、乙双方协商增加部分造价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第九条:工程竣工验收 1、整个工程竣工,乙方向甲方提出竣工交付通知,要求验收。甲方应及时配合,2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提供验收结果。 2、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包括临时性设施的拆除、废料垃圾清理,做到工完场清,乙方的生产、施工临时设施,应在工程竣工的当日内全部撤离。 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建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安全教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施工措施,经常进行检查,承担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责任。 2、乙方组织工程施工,必须遵守施工程序,认真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会审方案,做好施工组织计划,合理安排进度,统筹施工力量,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安全无事故,经济效益好。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履行甲方应尽的责任,造成乙方无法按预定计划施工,按本合同有关规定,以实际影响天数顺延工期。 2、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有如下行为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拒付工程款。 (1)、乙方未能达到合同计划进度要求,又不能做出令甲方满意的解决,经甲方书面提出通知后,仍无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计划的表现。 (2)、未按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施工,或采用不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材料,经甲方书面提出后仍不改进者。 (3)、无正当理由延误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在接到甲方正式通知后,仍不开工者。 (4)、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者。 (5)、由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每延一天罚款500元,累计计算。 (6)、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合同总额的5%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关于纠纷协商、调解、仲裁与诉讼 甲乙双方执行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有意见分歧。本着互谅互解精神,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建设主管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决,可申请有关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1、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财务结算后自动失效。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盖章) (盖章)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署地点: 7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医学/心理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