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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5833-2023 城市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设计规范(河北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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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3.220.20 CCS Q 84 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58332023 城市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设计规范 2023-10-25 发布 2023-11-25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3/T 5833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

2、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雄安集团交通有限公司、河北飞天标识制作有限公司、石家庄爵天印刷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谢志锋、王龙、李建加、杨俊义、陈莹、李杨、曹大伟、郭世欣、马金绪、马凌云、龚占奎、范中正、郭乃文、付颂、张世民、郭金、马云霞、庞博、朱莹、白蓉、邢宇飞、冯江坤、陈鹏、张涛、陈梦洵、刘强、张金权、马炳显、杜方波、张尹、张向红、连琼、崔玉秋、尹晓路、李书清、路源、王琦、牛斌、乔文锦、孙明、许磊、杨立彪、贾国君、温少朋。DB 13/T 58332023 1 城市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的总体原则、总体要求、版面设计

3、要求、标识设计要求、车辆标识、安全及消防标识、安检标识。本文件适用于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等城市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的设计要求,有轨电车导向标识系统设计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3 安全色 GB/T 2893(所有部分)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655 城市公共交通常用名词术语 GB 5768.2

4、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 10001(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 1 部分:标志 GB/T 15565 图形符号 术语 GB/T 15566(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GB/T 15608 中国颜色体系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15720 中国盲文 GB/T 16159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GB/T 16275 城市轨道交通照明 GB/T 16900 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总则 GB 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T 18574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 GB/T

5、20501(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GB/T 23809.1 应急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 1 部分:建筑物内 GB/T 23809.2 应急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 2 部分:建筑物外 GB/T 30240.1 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第1部分:通则 GB/T 30240.2 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第2部分:交通 GB/T 31015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基于无障碍需求的设计与设置原则 GB/T 31521 公共信息标志 材料、构造和电气装置的一般要求 GB/T 31523.2 安全信息识别系统 第 2 部分:设置原则与要求 GB/T 33660 城

6、市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设计指南 GB 50157 地铁设计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1298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GB 5503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5655、GB/T 15565、GB/T 18574、GB/T 205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DB 13/T 58332023 2 城市轨道交通 urban rail transit 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轨道、市域快速轨道系统。来源:GB/T 50833-2012,2.0.1 导向标识系统 guidance si

7、gn system 在空间环境中向使用者传递方向、位置、距离、帮助人们构成从此地到达彼地并知道回路的标识等各类信息的全部导向标识总称。导向信息元素 guidance information element 导向标识要素中传递特定信息的基本单元。注:通常包括图形符号、文字和颜色等。来源:GB/T 20501.1-2013,3.1 付费区 paid area 车站内,乘客只有在使用有效车票或有效乘车凭证后才可以进入的公共区域。非付费区 unpaid area 车站内,乘客不需要使用有效车票或有效乘车凭证就可以进入的公共区域。无障碍标识 accessibility sign 由专为轮椅利用者(老年人

8、、肢体残疾人、伤病人)、视觉障碍者等有需求的人使用的图形符号、文字(包括盲文)和有关设备设施构成,用于提供导向、位置、综合信息服务的标识。4 总体原则 城市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的设计宜遵循:规范性:城市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宜规范、完整,便于识别和理解;一致性:同一导向区域中,同类型导向要素在尺寸、设置位置、设置方式或设置高度等方面宜保持一致;一体性:导向要素中的图形符号与其辅助文字在视觉上是一个整体,并与其他导向信息元素有明显区分;优先性:导向要素与广告宜保持视觉上的分离,导向要素与广告结合在一起设置时,宜确保广告不会影响导向要素在视觉上的优先性,也不会干扰导向信息的读取。导向标识的位置宜根据

9、与周边空间环境及其他设施的关系确定,可与服务设施合并设置。5 总体要求 通用要求 5.1.1 应保证系统内导向信息的连续性、设置位置的规律性和导向内容的一致性。5.1.2 在系统内所有节点(包括路线上的分叉口或汇合点等)应设置相应的导向要素,导向要素应对指示目的地及到达目的地最适合的路线进行引导。5.1.3 在对系统内部导向的同时,还应提供到达系统以及周边系统的信息。5.1.4 导向系统内部位置类标识和导向类标识应优先其他标识。5.1.5 导向系统间连接、转换的导向设置应采用一致的规则。5.1.6 在同一导向系统中表示相同含义的图形符号、文字信息等信息元素应相同。5.1.7 城市轨道交通导向标

10、识设置应符合 GB 55033 的相关规定,应根据需要进行及时调整,可融DB 13/T 58332023 3 合新技术,以利于持续改进和提高运营服务及管理水平。5.1.8 无障碍设施标识应符合 GB 50763 的相关规定。导向要素要求 5.2.1 导向要素应符合整个导向系统的功能需求。5.2.2 导向标识系统中导向要素的设计应符合 GB/T 20501 的相关规定。5.2.3 同一轨道交通导向系统中的导向要素,其外观和所使用的导向信息元素应保持风格一致。5.2.4 同一轨道交通导向系统中不同类型导向要素应互相配合和补充,其信息内容应保持一致。5.2.5 导向要素中的图形符号与其辅助文字在视觉

11、上应该是一个整体,并应与其他导向信息元素有明显区分。5.2.6 导向要素中的方向符号与图形符号和(或)文字组合使用时,在视觉上应是一个整体,并应与其他导向信息元素有明显区分。5.2.7 导向要素中的图形符号、方向符号、文字等导向信息元素与其衬底色应有对比度。5.2.8 导向要素中导向信息元素的细节及其相互关系应能在观察距离处分辨。5.2.9 导向系统中各要素的设置不应有造成人体任何伤害的潜在危险。子系统构成及导向要素 5.3.1 子系统构成 5.3.1.1 构成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的子系统有:a)交通导向系统:包括客流的导入系统、导出系统和换乘系统,该系统是引导乘客进入和离开车站的导向系统,其

12、设置范围包括邻近车站的市政道路和市政设施至车站,以及车站的出入口、内部交通空间、车厢等;b)公共服务导向系统:是向使用者提供车站公共服务功能的导向系统,其设置范围包括车站所有内部公共空间。c)构成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的要素包括:位置标识、导向标识、综合信息标识、安全标识、消防安全标识等。5.3.2 子系统导向要素设计 5.3.2.1 轨道交通图形符号主要用于与轨道交通相关的设施,其最小尺寸为 10 mm。在实际运用中可根据需要等比例缩放后使用。5.3.2.2 车站名称与出入口命名规则应符合如下要求:a)出入口编号原则:车站出入口应从车站最接近东北方向起,顺时针方向依次编号,涉及到多条线路的换乘

13、站,以首条开通运营的线路为准建立编号;b)当同一方向上只有一个出入口时,应采用单个英文大写字母进行编号,当同一方向上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入口时,则采取相同字母与数字的组合进行顺序编号;c)车站名称应按政府职能部门核准名称命名,站外站名应表达为“XX 站”,站内站名应表达为“XX”;d)建设时预留未建的出入口,应预留出入口编号;e)换乘车站出入口编号按一个车站进行统一编号,换乘站非预留出入口,在车站现有出入口英文编号的基础上顺序编号;f)运营期间新增加的出入口,以临近出入口序号加辅助号表示。5.3.2.3 线路名称及识别色应符合如下要求:a)轨道交通线路应采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形式命名;b)线路识

14、别色应用于导向系统、地图系统,单一线路原则采用一种识别色;c)线路识别色的印刷色应采用 CMYK 配色标准。信息内容要求 5.4.1 导向系统的设置应对信息进行归类、分级及重要程度排序,不应出现信息不足、不当或过载的现象。5.4.2 标识提供的信息内容应根据乘客的行为模式、线路、区域和乘客需求分级给出,以达到合理DB 13/T 58332023 4 快速的引导乘客乘车和出站。在进出站流线上,采用分级呈现信息的原则,将信息由粗到细逐级完善。进站流线上,先引导“乘车”,再引导乘车的具体方向。5.4.3 各导向标识之间的信息内容应具有连续性,导向标识应与位置标识形成“导向-位置”完整信息系统。5.4

15、.4 应根据需要将不同标识进行组合。标识组合时,应通过信息要素的排序或不同尺寸区分信息内容的主次。5.4.5 重要位置的导向标识、位置标识宜独立设置。5.4.6 标识的信息内容应简明,并符合 GB/T 15566(所有部分)的相关规定。5.4.7 标识应优先使用图形符号,并带有辅助文字;使用的图形符号认知度高、理解度高时,可仅使用图形符号表示;无图形符号的信息可直接使用文字表示。5.4.8 标识中文字高度和图形符号尺寸可参照附录 A。5.4.9 车站周边街区图应标注车站周边道路、主要公共服务机构、著名景区、轨道交通与其它交通工具接驳重要信息,可标注商业信息。设置标识的间距、视距、视野要求 标识

16、的间距、视距、视野要求见表1。表1 设置标识的间距、视距、视野要求 视野要求 示意图 远视距标识:以25m30m设计;中视距标识:以10m15m设计;近视距标识:以3m5m设计。导向系统间连接、转换的导向设置应采用一致的规则,以满足顺利转换和过渡的要求。便于视读 示意图 应该在人的最佳视野范围内(3030)。标识的设置要求 5.6.1 标识的设置应符合 GB/T 15566.1、GB/T 15566.4 和 GB/T 18574 中的相关规定。5.6.2 标识应设置在醒目、没有视线遮挡及其他信息干扰的位置。5.6.3 标识应设置在通道或者客流通行区域的中线位置,并与客流方向垂直。5.6.4 车

17、站内客流路径上需做出方向选择的节点均应设置导向标识;当区域行程大于 30 m 时,宜重复设置。客流量较大的车站可适当缩短标识设置间隔或成比例放大标识显示内容,方便乘客辨识。DB 13/T 58332023 5 5.6.5 标识的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增减、调换、更新。5.6.6 根据标识具体的设置位置和环境,设置类型宜采用悬挂式、附着式,可采用落地式、摆放式。5.6.7 根据标识内容、具体的设置位置、环境等因素选择相适应的设置类型。5.6.8 各类型导向标识安装高度、设置密度应结合不同车站空间建筑结构等因素综合考虑。5.6.9 导向标识宜按先概括后具体的顺序设置,在路径一致时使用概括精简的

18、信息,路径分流或需特别强调时使用具体的信息。接驳的标识要求 5.7.1 轨道交通车站建筑空间延伸形成的接驳区域,出入口服务于轨道交通乘客进出车站。5.7.2 接驳区域地面出入口编号宜沿用轨道交通车站出口编号规则,具体应符合 5.3.2.2 的要求。5.7.3 车站主体部分应在接驳处设置首末车时刻表标识、出入口指引标识。商业综合体、火车站、机场等大型接驳站宜设置进出口平面分布图。5.7.4 接驳区域出入口与车站主体出入口开放时间不一致,应在接驳处增加提示标识。5.7.5 接驳区域标识的信息内容、色彩以及字体宜与轨道交通车站标识保持一致。标识的材料、照明及安装要求 5.8.1 标识的材料要求 5.

19、8.1.1 标识载体应采用安全、环保、耐磨、耐腐蚀、防褪色、防眩光的材料制作,不应使用受潮或遇水变形、变质以及易燃的材料,具体要求应符合 GB/T 31521 的相关规定。标识载体材料的防火要求应符合 GB 51298 的相关规定。有触电危险的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5.8.1.2 制作材料应符合相关环保标准。5.8.2 标识的照明要求 5.8.2.1 标识的照明可采用外部照明和内部照明。5.8.2.2 导向要素应保证有足够的照明或使用内置光源,采用外部照明的标识,照明条件应符合 GB/T 16275 的相关规定,并应避免反射眩光。5.8.2.3 用内置 LED 光源,同一空间中所有牌体照明效果应

20、保持一致。5.8.3 标识的安装要求 5.8.3.1 标识载体的尺寸规格应根据建筑物结构和标识的功能进行规范,规格尺寸不宜繁多,应确保清晰、易辨识。5.8.3.2 标识的设置不应侵入相关限界,不应影响乘客正常通行和紧急疏散。5.8.3.3 标识可靠性设计宜参照 GB/T 31521 与 GB 50157 的相关规定。5.8.3.4 标识的载体和依托物均应确保安装稳固,能够承受可预见的撞击力,并考虑绝缘要求。5.8.3.5 标识的载体可根据标识的种类选用以下形式:灯箱:宜用于疏散标识、重要的导向标识和位置标识;牌、板:宜用于综合信息标识、安全标识、安检标识、辅助导向标识;电子设备:宜用于综合信息

21、标识、检(验)票设施位置标识和自动检票设备的出、入状态标识;物体表面:宜用于站台安全线、车门位置标识。5.8.3.6 标识可采用以下方式设置:悬挂(吸顶):通过拉杆、吊杠、悬臂侧出等将标识与建筑物或其他结构物连接;落地:通过某种固定方法使标识矗立在地面或建筑物顶面;附着:采用钉挂、镶嵌、粘贴、喷涂方法直接将标识的一面或几面贴附在侧墙、物体、地面;摆放:将标识直接放置在使用处。5.8.3.7 发光标识载体应做好散热、防尘及防进虫处理。5.8.3.8 吊挂式标识载体的吊装结构应做可调节处理,便于与装修顶面结合。5.8.3.9 吊挂式和悬臂式标识牌体的下边缘距地面高度应不低于 2.3 m。DB 13

22、/T 58332023 6 5.8.3.10 嵌入式和墙面附着式标识牌体应做好防尘、防潮处理,宜与装修面材质缝相适应,且同一区域的牌体应统一对齐的方式,达到整齐美观。5.8.3.11 吊挂标识牌体的下边缘高度宜高于嵌墙附着(墙面)标识牌的上边缘高度。5.8.3.12 落地式标识牌体的基础处理应稳固,便于安装。5.8.3.13 设置在露天的标识,应采取防风、防水、防日照和防褪色的措施。5.8.3.14 灯箱宜具备节能功能。5.8.3.15 灯箱片便于更换,不得直接附着于开启式的玻璃面板上。5.8.3.16 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线缆,内部采用耐热电线并固定,连接点和端子均采用黄蜡保护套管,内部布线应简

23、洁合理,捆扎整齐。5.8.3.17 标识牌与外接电源的接线长度宜预留 1.2 m2 m,加装金属蛇皮管护套,电源线从标识牌的指定位置预留孔穿出,孔边加橡胶保护套,以防电源线被割破。采取封闭式连接,无裸露接头。5.8.3.18 站外导向标识牌安装连接件与预埋件采用螺栓固定连接,预埋件和螺栓不能裸露在地面以上,标识牌安装牢固、美观。6 版面设计要求 图形符号要求 6.1.1 标识中的图形符号应符合 GB/T 2893(所有部分)、GB 2894、GB/T 10001(所有部分)和 GB 13495.1 的相关规定。6.1.2 当设计没有相关标准图形符号时,应符合 GB/T 2893(所有部分)、G

24、B/T 16900、GB/T 16903 的相关规定。6.1.3 有方向性的图形符号其方向应与实际场景一致。当出现矛盾时,应采用该图形符号的镜像。6.1.4 图形符号内不得添加文字、数字。标识文字和数字要求 6.2.1 除汉语地名外,标识中的文字应同时使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可根据需要增加其他语种。英文译写应符合 6.3 的规定。6.2.2 标识中的汉语地名应同时使用中文和汉语拼音。汉语拼音应符合 GB/T 16159 的相关规定。6.2.3 标识中的汉字应以简化字总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词句、简称应规范。6.2.4 标识中的数字应使用阿拉伯数字。6.2.5 标识中的文字字体应一致,宜使用非

25、衬线字体。标识英文译写要求 6.3.1 标识英文译写应符合以下通用原则:a)英文译写应符合 GB/T 30240.1 和 GB/T 30240.2 中的相关规定,详细翻译内容可参照附录 B;b)标识中的地名(含站名)应符合河北省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c)英文译写应根据语境,选用符合中文内涵的英文词语;d)英文译写应符合英语规范和使用习惯以及国际惯例;e)英文译写应考虑信息接收对象,尽可能使用简洁、通俗的英语词汇和表达方法。6.3.2 实体名称信息译写应符合如下要求:a)专名使用汉语拼音拼写,通名使用英语翻译;b)专名一字多音的,要根据文化历史选择正确发音,专名来源于英文的,直接使用原文;

26、c)通名已专名化的,使用汉语拼音拼写,专名为单音节的,通名可视为专名的一部分,先与专名一起用汉语拼音拼写,然后用英文重复翻译。6.3.3 设施及功能信息译写应符合如下要求:a)符合国际通用惯例,遵循英语语言习惯;b)同一事物或概念,英语国家用不同词语表达的,选用国际上更为通用的英文词语;c)同一词语,英语国家用不同拼法的,选用国际上更为通用的拼写方法。6.3.4 警示和提示信息译写应符合如下要求:DB 13/T 58332023 7 a)使警示和提示的指令清晰;b)结合语境,保持译文简洁,用语准确;c)注意礼貌,非强制性提醒语气保持委婉。标识颜色要求 6.4.1 标识的底色与图形符号、文字使用

27、的色彩对比应有较大差异。客运服务标识宜利用不同颜色区分乘车导向标识和出站导向标识。标识中应使用线路标识色区分不同线路。标识中所涉及的颜色,印刷应采用 CMYK 配色标准,见附录 C。颜色的使用应符合 GB/T 15608 的相关规定。6.4.2 城市轨道交通禁止、警告、安全标识的颜色应符合 GB/T 2893(所有部分)的相关规定。标识导向版面设计要求 6.5.1 标识的版面设计应符合 GB/T 20501(所有部分)的相关规定。6.5.2 导向标识在满足高龄者等弱视群体需求时,可在文字尺寸、行距和排版方式等方面进行适当的处理。6.5.3 标识中的箭头、图形符号、文字、数字的版面布置应符合 G

28、B/T 18574 的相关规定。6.5.4 标识中的箭头、图形符号、中文、英文和数字应按重要程度从左到右,横排横写;中文在上,英文在下。只有当箭头向右时,标识中的箭头、图形符号、中文、英文和数字才按重要程度从右到左,横排横写。示意图见附录 D。7 标识设计要求 位置标识 7.1.1 车站入口标识 7.1.1.1 车站入口标识应包括城市轨道交通位置标识、本站车站站名、本站线路名称、入口编号名称,可包括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徽标,各类信息可根据需要组合设置。示意图见表 E.1。7.1.1.2 车站入口标识应设置在车站出入口的醒目位置。7.1.1.3 车站入口标识的设置应同时考虑入口形式和主要客流方向

29、因素,入口的视线被遮挡时,应适当增加轨道交通入口位置标识进行补充,立杆式轨道交通位置标识安装高度见附录 F。7.1.2 站台站名标识 7.1.2.1 站台站名标识应包括本站站名,宜包括线路标识色、下一站信息。示意图见表 E.1。7.1.2.2 站台站名标识应根据站台形式和结构,设置在站台的上方、侧墙、站柱位置。7.1.2.3 用于列车上的乘客视读的站台站名标识的设置位置应能使乘客透过车窗视读。7.1.3 乘车位置标识 7.1.3.1 乘车位置标识应指示上下车位置。示意图见表 E.1。7.1.3.2 乘车位置标识应设置在列车停车后车门所在位置的站台地面或站台门上,标识尺寸宜与装修面材质缝相适应。

30、7.1.3.3 乘车位置标识应设置在站台安全线以内;引导乘客上下车箭头方向应表示中间下车,两侧上车,终点站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7.1.4 服务设施位置标识 7.1.4.1 服务设施位置标识应包括图形符号、文字注释。示意图见表 E.1。7.1.4.2 自动售票机、自助充值机、客服中心、无障碍电梯、卫生间、警务室、自动体外除颤器(AED)、母婴室等设施的上方或附近位置应设置位置标识。7.1.4.3 检(验)票设施位置标识宜设置在检(验)票设施的上方;宜随运营需要实时显示各闸口的工作状态,发生紧急情况时,显示方向应与乘客疏散方向一致。7.1.4.4 无障碍通道应使用无障碍图形符号。7.1.4.5 自

31、动检票机位置标识宜采用可变标识,两面都显示信息,可采用 LED 显示。DB 13/T 58332023 8 7.1.5 出口位置标识 7.1.5.1 出口位置标识应包括出入口编号、文字注释;宜包括周边地理信息、方位。示意图见表 E.1。7.1.5.2 出口位置标识应设置在车站站内出入口附近的相应位置。7.1.6 专用通道标识 专用通道标识应设置在专用通道的上方或附近。示意图见表 E.1。导向标识 7.2.1 站外导向标识 站外导向标识应符合以下要求:a)站外导向标识应包括箭头符号和城市轨道交通图形符号,可包括辅助文字,如线路名称、线路标识色、距车站的距离,示意图见表 E.1;b)站外导向标识宜

32、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周边 500m 左右范围内的公交车站、商业设施、交叉路口等人流密集的地点连续设置;c)站外导向标识设置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外道路上时,应符合 GB 5768.2 中的相关规定;d)站外导向标识设置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进站口时,可将城市轨道交通图形符号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徽标组合设置,宜包含出入口编号;e)导向标识应清晰、醒目、便于识别;f)城市轨道交通图形符号应符合 GB/T 10001.3 的相关规定。7.2.2 服务设施导向标识 7.2.2.1 服务设施导向标识应包括箭头、图形符号、文字注释。示意图见表 E.1。7.2.2.2 客服中心、自动扶梯、楼梯、电梯、卫生间、自动售

33、票机、自动充值机等服务设施应设置导向标识。7.2.2.3 自动扶梯、楼梯、电梯导向标识可与乘车、换乘、出站导向标识组合。7.2.2.4 检(验)票设施导向标识可根据实际运营需要选择设置。7.2.3 乘车导向标识 7.2.3.1 导向标识应包括箭头、线路名称及线路标识色,宜包括文字注释。示意图见表 E.1。7.2.3.2 乘车导向标识应设置在出入口、通道、站厅等通往站台通行区域的相应位置。7.2.4 换乘导向标识 7.2.4.1 换乘导向标识应包括箭头、线路名称及线路标识色,宜包括文字注释,见图 1。7.2.4.2 换乘导向标识应设置在换乘站台通往目的站台通行区域的相应位置。图 1 换乘导向标识

34、 7.2.5 乘车方向导向标识 7.2.5.1 乘车方向导向标识应包括箭头、列车行进方向的文字注释。示意图见表 E.1。DB 13/T 58332023 9 7.2.5.2 乘车方向导向标识应设置在乘客通往站台的通行区域的相应位置。7.2.6 出站导向标识 7.2.6.1 出站导向标识应包括箭头、出入口编号,宜包括车站周边信息、文字注释、方位。示意图见表 E.1。7.2.6.2 出站导向标识应设置在通往出入口的通行区域。7.2.7 乘车、出站、换乘导向标识(附着式导向标识)7.2.7.1 地面附着式导向应设置在建筑结构和客流相对复杂的情况下,配合吊挂类导向使用。示意图见表 E.1。7.2.7.

35、2 换乘区地面附着式出站导向应设置在建筑结构和客流相对复杂的换乘区域。标识的设置应满足从所有出入口进站的乘客前往每条线路乘车的指引。标识的设置应满足各站台出站的乘客前往每个出口的指引。根据车站建筑条件及乘车流线,对乘车及换乘客流进行分流,标识的设置应满足所有流线上的换乘指引。标识宜集中设置形成信息岛。综合信息标识 7.3.1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图 7.3.1.1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图中可突出标注本站,图中的换乘车站应区别于非换乘车站。示意图见表 E.1。7.3.1.2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图宜设置在车站适当位置。7.3.1.3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图中的各条线路应使用线路标识色。7.3.2 首末车时刻表

36、7.3.2.1 首末车时刻表应包括本站首末车时间,宜包括车站开/关门时间。示意图见表 E.1。7.3.2.2 首末车时刻表宜设置在车站的出入口适当位置。7.3.2.3 在换乘站应提供本站及可换乘车站的运营时间信息,并应在换乘通道入口处和出入口适当位置设置。7.3.3 公告栏 7.3.3.1 公告栏宜包括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乘客守则、票务信息等信息。示意图见表 E.1。7.3.3.2 公告栏宜设置在通道、站厅等适当位置。7.3.3.3 票务信息栏的票价图区域宜采用便于更换的设计。7.3.4 票价表(图)7.3.4.1 票价表(图)应包括本站至不同车站票价信息。示意图见表 E.1。7.3.4.2

37、 实行计程票价制时,票价表(图)应突出标注出本站,并标注从本站到达各站的票价。7.3.4.3 票价表(图)应设置在出入口通道位置、自动售票机与客服中心附近。7.3.5 站内示意图 7.3.5.1 站内示意图应包括车站功能区域分布、服务设施分布信息,可采用平面图、立体图,站内示意图见图 2。7.3.5.2 站内示意图应设置在车站的站厅、站台适当位置。7.3.5.3 站内示意图应标注视读者的当前位置。7.3.5.4 站内示意图宜标注车站出入口、无障碍设施、卫生间等服务设备设施的位置。在换乘车站,应标注换乘通道及可换乘线路相关内容。7.3.5.5 站内示意图中信息的方位宜与视读者所在位置的实际场景一

38、致。DB 13/T 58332023 10 图 2 站内示意图 7.3.6 本线线路图 7.3.6.1 线路图中应突出标注本站,图中的换乘车站应区别于非换乘车站,站台门本线线路图见图 3。7.3.6.2 线路图宜设置在车站的站台、车厢适当位置。7.3.6.3 线路图中的各条线路应使用线路标识色。7.3.6.4 站台上线路图可与列车运行方向标识配合使用,站台门本线线路图与行车方向导向标识结合图见图 4。图 3 站台门本线线路图 图 4 站台门本线线路图与行车方向导向标识结合图 7.3.7 电梯服务标识 7.3.7.1 电梯服务标识用于提供乘梯相关提示,可包括电梯符号、电梯可达楼层信息、当前楼层、

39、无障碍服务电话信息,为乘客提供电梯可达楼层的功能信息。示意图见表 E.1。7.3.7.2 自动扶梯服务标识设置在自动扶梯附近不影响人流的墙面或地面上。无障碍电梯服务标识设置在站厅、站台、站外无障碍电梯附近墙面上。7.3.7.3 无障碍电梯按钮旁应贴有按钮提示标识。DB 13/T 58332023 11 7.3.8 出口信息标识 7.3.8.1 出口信息标识应包括车站出入口编号、道路信息、周边公共信息、无障碍电梯位置。示意图见表 E.1。7.3.8.2 出口信息标识应设置在站厅及出入口通道附近,可与综合信息牌结合设置。7.3.8.3 出口信息标识应包含公共场所信息,可兼顾商业信息。7.3.9 地

40、面示意图 7.3.9.1 车站周边地面示意图应标注车站周边道路、主要公共服务机构、著名景区、轨道交通与其它交通工具接驳重要信息,可标注商业信息。示意图见表 E.1。7.3.9.2 车站周边地面示意图信息采集范围宜为车站出入口周边 500 m,远郊区可适当扩大范围,信息应避免过于密集或稀疏,重要信息内容不应缺失。7.3.9.3 车站周边地面示意图宜设置在通往出入口的通行区域的适当位置。7.3.10 站厅综合资讯标识 7.3.10.1 站厅综合信息图组合应设置在车站站厅的付费区。7.3.10.2 站厅综合信息图组合宜包括地面示意图、站内示意图、线网图、公交信息、出站导向、出口信息、图例等信息组合,

41、站厅综合信息图见图 5。综合信息组合展示区域的内容宜采用易更换设计。图 5 站厅综合信息图 无障碍设施标识 7.4.1 无障碍设施导向标识应设置在通往无障碍设施(无障碍通道、自动检票机轮椅通道、无障碍电梯、专用厕所、车厢内固定轮椅设施)通行区域的相应位置。7.4.2 无障碍设施位置标识信息内容应包括无障碍设施图形符号,可包括文字注释。示意图见表 E.2。7.4.3 无障碍设施符号应符合 GB/T 10001.9 的相关规定。无障碍设施标识的设计、设置应符合 GB/T 31015、GB/T 33660 的相关规定。7.4.4 无障碍设施位置标识应设置在无障碍通道、自动检票机轮椅通道、电梯、专用厕

42、所、车厢内固定轮椅设施等无障碍设施的上方。示意图见表 E.1。7.4.5 车站出入口处应设置本站无障碍设施位置的示意图。应在地面示意图、出入口信息标识上标注无障碍电梯的位置。7.4.6 车站公共区内应设置连续、带指示方向的无障碍标识,低位标识的顶部距地高度不应大于1950 mm,底部距地高度不应小于 345 mm。示意图见图 6。DB 13/T 58332023 12 注:单位为mm 图 6 无障碍低位标识视线分析示意图 7.4.7 盲道途经的车站楼梯扶手的起点和终点,以及无障碍设施应设置盲文触摸信息,盲文应符合 GB/T 15720 的相关规定。7.4.8 轨道交通路网各车站的盲文标识布置位

43、置应一致。数字化标识 7.5.1 根据运营组织、使用场景、乘客服务不同需求,充分考虑必要性,可全部或局部采用数字化标识,实现动态、实时、可变信息显示功能。示意图见表 E.3。7.5.2 数字化标识宜通过通信技术实现与乘客的信息互动,提供全面、准确的动态信息。可在乘客通行的关键位置设置二维码,二维码中包含该位置应为乘客提供的信息。7.5.3 数字化标识应符合标识的规范要求。7.5.4 数字化标识可结合图像识别、语音识别、信息传输处理、精准定位、导向信息多方面功能进行设计。7.5.5 数字化标识的载体可采用电子屏及声光电多种形式进行展现。7.5.6 数字化标识可与乘客信息系统结合实现信息显示。7.

44、5.7 数字化标识中的服务类信息不应与宣传类信息、商业广告类信息滚动切换。7.5.8 数字化标识应充分考虑系统网络安全要求,确保数据传输安全,应符合国家网络等级保护相关规定。数字化标识牌宜设置辅助功能接口,包括 USB 接口、音频视频接口、网络接口、工业设备接口等。7.5.9 数字化标识应易维护、易更新、易拓展。8 车辆标识 基本原则 8.1.1 车辆标识分为车外标识和车内标识。示意图见表 E.3。8.1.2 标识的固定方式分为固化和粘贴两种。固化是采用印刷、喷涂方法固化在车辆零部件上;粘贴是采用贴膜粘贴在车辆零部件上,表面应覆防褪色亮光膜。8.1.3 标识的粘贴可采用图样丝网印刷、贴膜雕刻和

45、蓄光印刷形式。8.1.4 车辆标识旁设置广告时,间隔不宜小于 50 mm。车外标识 8.2.1 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徽标标识,宜设置于车辆正面居中位置。8.2.2 车身宜设置车号。车号由线路号、列车号、车辆号组成,依次排列。8.2.3 车身宜设置线路标识色带,用于区分不同线路的列车,特殊制式车辆除外。8.2.4 车内设置有无障碍设施区域的,其车体外对应位置应设置无障碍设施标识;车站设置有站台门的,应在站台门或站台对应位置设无障碍设施标识。DB 13/T 58332023 13 车内标识 8.3.1 车内应设置禁止入内、禁止倚靠、禁止吸烟、当心夹手、当心缝隙、紧急出口安全标识。8.3.2 车门

46、上方应设置本线线路图,线路图可与列车运行方向标识结合。宜采用电子动态地图显示,采用电子动态地图时还应设置当前到达站、下一站车站、车门开门方向信息。8.3.3 车内应设置轨道交通线网图。宜设置在客室门旁醒目处。8.3.4 车内应设置服务热线标识。服务热线标识应包含公司名称、电话号码信息。8.3.5 车内灭火器、紧急破窗锤、无障碍设施、紧急对讲器、紧急疏散门等设施设备处应设置相应的位置标识,可设置使用说明。8.3.6 车内老幼病残孕专座处应设置老幼病残孕专座标识。8.3.7 车内监控区域附近应设置图像采集标识。8.3.8 车内宜设置车辆号标识。9 安全及消防标识 安全标识设置要求 9.1.1 安全

47、标识的图形符号、标识形状、颜色和设置要求应符合 GB/T 2893(所有部分)、GB 2894、GB 13495.1、GB 15630 的相关规定。9.1.2 安全标识应设置在轨道交通车站、车辆、区间和其他需要关注与人身相关安全问题的场所,安全标识内容根据使用场景的需要设置。示意图见表 E.4。9.1.3 安全标识不宜与其他类型的标识混合设置。9.1.4 楼梯、自动扶梯区域宜设置提示标识。自动扶梯较长时可适当增加提示标识数量。9.1.5 轨道交通中需要传递安全信息或者使某个对象或地点变得醒目时,应设置安全标记。安全标记的设置要求应符合 GB 2893 中的相关规定。9.1.6 站台安全线应符合

48、 GB 50157 的相关规定。9.1.7 在轨道交通中需使用现行安全标识国家标准和其他现行图形符号国家标准中不包含的图形符号时,应根据 GB/T 2893.3 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图形符号设计。城市轨道交通中相同的安全标识图形符号含义应保持一致。9.1.8 禁止携带危险物品标识应设置在通道楼梯正面或侧面的墙上,参考现场实际可行设置条件具体考虑设置位置,采用粘贴式或挂墙式,可集中或单独设置。9.1.9 站台门警告标识应设置在站台层可开启站台门玻璃内侧。9.1.10 站台门防撞色带标识应设置于可开启站台门和固定门上玻璃内侧适宜位置。消防安全标识设置要求 9.2.1 基本原则 9.2.1.1 消防安全

49、标识包括紧急疏散逃生标识、灭火设备标识和方向辅助标识。9.2.1.2 消防安全标识的设置应符合 GB 13495.1、GB 15630、GB 17945、GB/T 23809.1、GB/T 23809.2、GB/T 31523.2 的相关规定。9.2.1.3 消防安全标识应提供一致、连续的信息,以便城市轨道交通内的乘客能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区。9.2.1.4 消防安全标识应与城市轨道交通其他设备设施不相互遮挡或阻碍疏散通道。9.2.2 紧急疏散逃生标识 9.2.2.1 紧急疏散逃生标识应连续设置在轨道交通车站公共区、设备与管理区、轨道运行区间醒目位置,设置位置应符合 GB/T 23809.1 的相

50、关规定。9.2.2.2 紧急疏散逃生标识示意图见表 E.5。9.2.3 灭火设备标识 9.2.3.1 灭火设备标识应在车站公共区、设备与管理区、轨道运行区间、消防通道等区域的消防设备旁就近的醒目位置设置,应与设备类型保持一致。DB 13/T 58332023 14 9.2.3.2 灭火设备标识示意图见表 E.5。9.2.4 方向辅助标识 9.2.4.1 方向辅助标识可根据疏散方向、设备具体位置调整指引方向。可与紧急疏散标识或消防设备标识组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9.2.4.2 方向辅助标识示意图见表 E.5。10 安检标识 安检标识应包括图形符号,文字注释。示意图见表 E.1。安检标识应设置在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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