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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5817-2023 河流( 湖泊) 健康评价技术规范(河北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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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13.020.01 CCS Z 04 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58172023 河流(湖泊)健康评价技术规范 2023-10-25 发布 2023-11-25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3/T 5817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评价原则.1 5 基本规定.2 6 工作流程.2 7 评价指标体系.3 8 评价方法与赋分.4 9 河流(湖泊)健康评价赋分.14 10 河流(湖泊)健康评价报告编制.18 附录 A(规范性)河湖“四乱”问题认定及严重程度分类表.19 附录 B(规范性)参考点确

2、定方法.21 附录 C(规范性)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生物完整性指数.22 附录 D(规范性)公众满意度调查表.24 附录 E(规范性)河流(湖泊)健康赋分表.26 参考文献.28 DB 13/T 5817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河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河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渠晓东、李娜、徐光、于杰、齐婕、彭帅、张敏、张海萍、余杨、解莹、葛金金、张宇航、秦增乐、张晓辉、邢云朋、赵伟。DB 13/T 58172023 1 河流(湖泊

3、)健康评价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河流(湖泊)健康评价的指标、标准与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河流(不包括入海河口)、湖泊的健康评价。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SL 395 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河流(湖泊)健康 river(lake)health 河流(湖泊)生态状况良好,且具有可持续的社会服务功能。生态状况包括河流(湖泊)形态结构

4、、水文、水化学和水生生物状况,用完整性表述良好状况;可持续的社会服务功能是指河流(湖泊)在具有良好的生态状况基础上,具有可持续为人类社会提供服务的能力。生态流量(水量)ecological flow 满足河流(湖泊)基本形态、水环境、水生态等用水所需的水文过程或水量。4 评价原则 科学性原则 4.1.1 评价指标应清晰地指示河流(湖泊)健康与环境压力的响应关系,可识别河流(湖泊)健康状况并揭示受损成因。4.1.2 评价指标设置合理,体现普适性与区域差异性,评价方法正确。4.1.3 基础数据来源客观、真实,评价结果准确反映河湖健康状况。4.1.4 取样监测应采用统一、标准化方法,能够准确反映河流

5、(湖泊)健康状况随时间和空间的变化趋势。实用性原则 4.2.1 评价指标体系符合区域河湖特点,为河流(湖泊)保护治理工作提供参考。4.2.2 应形成兼顾专业与公众需求的评价成果表述,为河流(湖泊)监管与社会监督提供支持。可操作性原则 4.3.1 可根据评价要求利用现有资料和成果。4.3.2 评价所需基础数据应易获取、可监测。4.3.3 根据人力、资金和后勤保障等条件,选择效率高、成本适宜的调查监测方法。4.3.4 除必选指标外,各地可结合实际选择备选指标,也可结合河流(湖泊)自身特点增加自定指标。DB 13/T 58172023 2 5 基本规定 分级评价 可根据河湖长制或其他河流(湖泊)分级

6、分段管理要求,按照河流(湖泊)级别开展健康评价工作。河流分段评价 可将整条(段)河流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价;也可根据河流自然差异特征和分段管理实际,将整条河流划分为多个评价河段,综合得出河流健康状况。评价河段、监测点位、监测河段与监测断面设置可参考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南(试行)或SL/T 793。湖泊分区评价 5.3.1 分区特征明显的湖泊应根据其水文、水动力、水质、生物分区以及湖泊水功能区区划特征分区评价,综合得出该湖泊健康状况。湖泊监测点位设置可参考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南(试行)或SL 793。5.3.2 分区特征不明显的湖泊以整个湖泊为单元进行评价。指标选择 应充分考虑河流(湖泊)特征及功能定

7、位,确定准则层具体指标。资料收集与调查 5.5.1 应根据评价指标,搜集相关基础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复核。5.5.2 当基础资料不满足河流(湖泊)健康评价要求时,应通过专项调查或专项监测予以补齐。生物调查 水生生物调查应包括大型水生植物、浮游植物、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鱼类等生物类群,可参考HJ 710.7、HJ 710.8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开展。健康评价赋分 应以历史数据资料和专项调查监测数据为依据,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方法对评价指标计算赋分,依据本文件规定的权重对准则层进行计算,对河流(湖泊)健康进行综合评价。6 工作流程 技术准备 确定评价河流(湖泊)、评价河段(湖区),围绕评价河流

8、(湖泊)、评价河段(湖区),开展资料、数据收集与踏勘,确定河流(湖泊)自然特征及功能定位,根据本文件确定河湖健康评价指标,自选指标还应研究制定评价标准,提出评价指标专项调查监测方案与技术细则,形成河流(湖泊)健康评价工作大纲。调查监测 组织开展河流(湖泊)健康评价调查与专项监测。报告编制 系统整理调查与监测数据,根据本文件对河流(湖泊)健康评价指标进行计算赋分,评价河流(湖泊)健康状况,编制河流(湖泊)健康评价报告。DB 13/T 58172023 3 图1 河流(湖泊)健康评价工作流程图 7 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目标层、准则层和指标层,见表 1 和表 2。指标类型包括必选指标与备选

9、指标,“备选”指标可以结合本地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特征及其需求,进行针对性的选择。表1 河流评价指标体系和指标类型表 目标层 准则层 指标层 指标类型 河流健康状况 形态结构完整性 河流纵向连通指数 备选指标 岸线自然指数 必选指标 开发利用水域岸线程度 必选指标 水文完整性 生态流量(水量)满足程度 必选指标 流量过程变异程度 备选指标 河流断流程度 备选指标 化学完整性 水质优劣程度 必选指标 底泥污染指数 备选指标 生物完整性 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生物完整性指数 必选指标 鱼类保有指数 必选指标 水生植物群落指数 备选指标 社会服务功能可持续性 防洪达标率 备选指标 供水水

10、量保证程度 备选指标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备选指标 岸线利用管理指数 备选指标 公众满意度 必选指标 DB 13/T 58172023 4 表 2 湖泊评价指标体系和指标类型表 目标层 准则层 指标层 指标类型 湖泊健康状况 形态结构完整性 湖泊连通指数 备选指标 湖泊面积萎缩比例 必选指标 岸线自然指数 必选指标 开发利用水域岸线程度 必选指标 水文完整性 最低生态水位满足程度 必选指标 入湖流量变异程度 备选指标 化学完整性 水质优劣程度 必选指标 湖泊营养状态 必选指标 底泥污染指数 备选指标 生物完整性 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生物完整性指数 必选指标 鱼类保有指数 必选指标 浮游

11、植物密度 必选指标 大型水生植物覆盖度 备选指标 社会服务功能可持续性 防洪达标率 备选指标 供水水量保证程度 备选指标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备选指标 岸线利用管理指数 备选指标 公众满意度 必选指标 8 评价方法与赋分 形态结构完整性 8.1.1 河流纵向连通指数 根据单位河长内影响河流连通性的建筑物或设施数量评价,有生态流量(水量)保障,有过鱼设施且能正常运行的,不在统计范围内。赋分标准见表3,最终赋分采用线性插值方法得到。表 3 河流纵向连通指数赋分标准表 河流纵向连通指数(单位:个/100km)0 0.25 0.5 1 1.2 赋分 100 60 40 20 0 8.1.2

12、湖泊连通指数 8.1.2.1 根据环湖主要入湖河流和出湖河流与湖泊之间的水流畅通程度评价。按照公式(1)计算。NsnnNsnnnQQCISCIS11 (1)式中:CIS 湖泊连通指数赋分;Ns环湖主要河流数量,单位为条;CISn 评价年第n条环湖河流连通性赋分;Qn 评价年第n条河流实测的出湖或入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年(m3/a);N 环湖河流的序号。8.1.2.2 对于每个出湖或入湖河流连通性确定CISn时,应根据评价年该河流的闸坝建设及调控状况(断流阻隔按月统计,阻隔天数应折算为月后进行统计)、评价年出湖入湖水量与出湖入湖河流多年平均实测年径流量的比例,分别确定顺畅状况,取其中的最差状况

13、采用线性插值方法确定每条DB 13/T 58172023 5 环湖河流连通性赋分。环湖河流中以行洪、排涝、输水、灌溉等功能为主,兼具生态保护功能的运河、沟渠等人工开挖河道,可不纳入统计。赋分标准见表 4,最终赋分采用线性插值方法得到。表 4 环湖河流连通性赋分标准表 连通性 阻隔时间(月)年出湖或入湖水量占出湖或入湖河流多年平均实测年径流量比例(%)赋分 顺畅 0 70 100 较顺畅 1 60 70 阻隔 2 40 40 严重阻隔 4 10 20 完全阻隔 12 0 0 8.1.3 湖泊面积萎缩比例 采用评价年湖泊水面萎缩面积与历史参考年湖泊水面面积的比例评价,按照公式(2)计算。历史参考年

14、宜选择20世纪5080年代与评价年水文频率相近年份的湖泊面积,也可参考相关规划中确定的湖泊面积。赋分标准见表5,最终赋分采用线性插值方法得到。1001ARACASI (2)式中:ASI湖泊面积萎缩比例(%);AC评价年湖泊水面面积,单位为平方千米(km2);AR历史参考年湖泊水面面积,单位为平方千米(km2)。表 5 湖泊面积萎缩比例赋分标准表 湖泊面积萎缩比例(%)泊 10 20 30 0 面 赋分 100 60 30 10 0 8.1.4 岸线自然指数 8.1.4.1 岸线自然指数包括河(湖)岸稳定性和岸线植被覆盖度两个方面。8.1.4.2 河(湖)岸稳定性按照公式(3)计算,赋分标准见表

15、 6。5rrrrrrSTSMSHSCSABS (3)式中:BSr河(湖)岸稳定性指标赋分;SAr岸坡倾角分值;SCr岸坡植被覆盖度分值;SHr岸坡高度分值;SMr河岸基质分值;STr坡脚冲刷强度分值。8.1.4.3 自然或近自然河流(湖泊)评价应包括河(湖)岸稳定性指标 5 项参数;岸坡硬化河段评价时可根据总体特征描述进行评价。赋分标准见表 6。表 6 河(湖)岸稳定性赋分标准表 河湖岸特征 稳定 基本稳定 次不稳定 不稳定 分值 100 75 25 0 总体特征描述 近期内河(湖)岸不会发生变形破坏,无冲刷迹象。河(湖)岸结构有松动发育迹象,轻度冲刷,但近期不会发生变形和破坏。河(湖)岸松动

16、裂痕发育趋势明显,一定条件下可导致变形和破坏,中度冲刷。河(湖)岸重度冲刷,随时可能发生大的变形和破坏,或已经发生破坏。DB 13/T 58172023 6 表 6 河(湖)岸稳定性赋分标准表(续)河湖岸特征 稳定 基本稳定 次不稳定 不稳定 岸坡倾角()()15 30 45 60 岸坡植被覆盖度(%)()75 50 25 0 岸坡高度(m)()1 2 3 5 河岸基质(类别)基岩 岩土 黏土 非黏土 坡脚冲刷强度 无冲刷迹象 轻度冲刷 中度冲刷 重度冲刷 8.1.4.4 岸线植被覆盖度按照公式(4)计算,赋分标准见表 7,最终赋分采用线性插值方法得到。1001aicinivcirAALLPC

17、 (4)式中:PCr岸线植被覆盖度;Aci岸段i的植被覆盖面积,单位为平方千米(km2);Aai岸段i的岸带面积,单位为平方千米(km2);Lvci岸段i的长度,单位为千米(km);L评价岸段的总长度,单位为千米(km);i岸段的序号。表 7 岸线植被覆盖度赋分标准表 河湖岸线植被覆盖度(%)说明 赋分 0-5 几乎无植被 0 5-25 植被稀疏 25 25-50 中密度覆盖 50 50-75 高密度覆盖 75 75 极高密度覆盖 100 8.1.4.5 岸线自然指数指标赋分按公式(5)计算,河(湖)岸稳定性与岸线植被覆盖度权重赋分见表 8。wrwrPCPCBSBSBH (5)式中:BH岸线自

18、然指数赋分;BSr河(湖)岸稳定性赋分;PCr岸线植被覆盖度赋分;BSw河(湖)岸稳定性权重;PCw岸线植被覆盖度权重。表 8 岸线自然指数分指标权重表 序号 名称 权重 1 河(湖)岸稳定性 0.4 2 岸线植被覆盖度 0.6 8.1.5 开发利用水域岸线程度 8.1.5.1 开发利用水域岸线程度综合考虑了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率、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合理程度和河(湖)“四乱”状况,计算各指标的加权平均值,各指标权重可参考表 9。其中,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合理程度为备选指标。DB 13/T 58172023 7 表 9 开发利用水域岸线程度指标赋分权重表 序号 名称 权重 权重a 1 入

19、河(湖)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率 0.2 0.4 2 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合理程度 0.2 3 河(湖)“四乱”状况b 0.6 0.6 a 当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合理程度不参评时的权重 b 河(湖)“四乱”状况是指乱占、乱采、乱堆、乱建。8.1.5.2 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率。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率是指已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开展规范化建设的入河(湖)排污口数量比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实现入河(湖)排污口“看得见、可测量”的目标,其中包括:对暗管和潜没式排污口,要求在院墙外、入河(湖)前设置明渠段或取样井,以便监督采样;在排污口入河(湖)处树立内容规范的标志牌,公布举报电话等举报途径;

20、因地制宜,对重点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强化对其排污情况的监管和信息共享。如出现日排放量300m3或年排放量10 万 m3的未规范化建设的排污口,该项得 0 分。指标赋分值按照公式(6)计算。100NNRiG (6)式中:RG 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率赋分;Ni 开展规范化建设的入河排污口数量,单位为个;N 入河(湖)排污口总数,单位为个。8.1.5.3 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合理程度。评价入河(湖)排污口设置情况及水环境影响程度,赋分标准见表 10。表 10 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合理程度赋分标准表 分级 入河(湖)排污口设置情况 赋分 1 河(湖)水域无入河(湖)排污口。100 2 有入河

21、(湖)排污口,但不影响邻近水功能区水质达标。80 3 有入河(湖)排污口,影响邻近水功能区水质达标,但影响时间长度小于等于年内监测频次的 20%。60 4 有入河(湖)排污口,影响邻近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影响时间长度大于年内监测频次的 20%。0 8.1.5.4 河(湖)“四乱”状况。无“四乱”状况的河段(湖区)赋分为 100 分,“四乱”扣分时应考虑其严重程度,扣完为止,赋分标准见表 11。河湖“四乱”问题及严重程度分类见附录 A 所示。表 11 河(湖)“四乱”状况赋分标准表 类型 河(湖)“四乱”问题扣分标准(每发现 1 处)一般问题 较严重问题 重大问题 乱采-5-25-50 乱占-5

22、1)临水边界线以内,-25 1)临水边界线以内,-50 2)临水边界线以外,且河湖管理范围以内,-10 2)临水边界线以外,且河湖管理范围以内,-30 乱堆-5 1)临水边界线以内,-25 1)临水边界线以内,-50 2)临水边界线以外,且河湖管理范围以内,-10 2)临水边界线以外,且河湖管理范围以内,-30 乱建-5 1)临水边界线以内,-25 1)临水边界线以内,-50 2)临水边界线以外,且河湖管理范围以内,-10 2)临水边界线以外,且河湖管理范围以内,-30 水文完整性 DB 13/T 58172023 8 8.2.1 生态流量(水量)满足程度 8.2.1.1 对于已批复生态水量保

23、障实施方案的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目标值可直接采用批复成果,采用生态流量达标天数比例或全年生态水量与基本生态水量之比计算生态流量(水量)满足程度,最高得分为 100 分。8.2.1.2 对于未批复生态流量(水量)目标值的河流,计算 6 月10 月及 11 月次年 5 月最小月均流量占相应时段多年月均流量的百分比,赋分标准见表 12,最终赋分采用线性插值方法得到,取二者的最低赋分值为河流生态流量(水量)满足程度赋分(针对具有防洪、排涝功能的河流汛期应首先服从防洪调度的需要,调度期间的月均流量可不计入最小月均流量占比)。也可参考 SL/Z 712计算生态流量(水量)目标值。表 12 生态流量满足程

24、度赋分标准表(11 月至次年 5 月)最小月均流量占比(%)30 20 10 5 5 赋分 100 80 40 20 0(610 月)最小月均流量占比(%)50 40 30 10 10 赋分 100 80 40 20 0 8.2.2 最低生态水位满足程度 湖泊最低生态水位宜选择规划或管理文件确定的限值,或采用天然水位资料法、湖泊形态法、生物空间最小需求法等确定。赋分标准见表13,最终赋分采用线性插值方法得到。表 13 最低生态水位满足程度赋分标准表 湖泊最低生态水位满足程度 赋分 年内日均水位均高于最低生态水位 100 日均水位低于最低生态水位,但 3d 滑动平均水位不低于最低生态水位 75

25、3d 滑动平均水位低于最低生态水位,但 7d 滑动平均水位不低于最低生态水位 50 7d 滑动平均水位低于最低生态水位 30 60d 滑动平均水位低于最低生态水位 0 8.2.3 流量过程变异程度 8.2.3.1 无水文观测资料的河流原则上可不选此项指标。8.2.3.2 有水文观测资料的河流,按照公式(7)和公式(8)计算评价年实测月径流量与天然月径流量的平均偏离程度,赋分标准见表 14,最终赋分采用线性插值方法得到。1212mmmQQqFDI (7)121121QmmQ (8)式中:FDI流量过程变异程度;Qm 评价年第m月实测月径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3/s);Q 评价年天然月径流量年

26、均值,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3/s);m 评价年内月份的序号。DB 13/T 58172023 9 表 14 流量过程变异程度赋分标准表 流量过程变异程度 0.05 0.1 0.3 1.5 5 赋分 100 75 50 25 0 8.2.4 入湖流量变异程度 入湖流量变异程度,统计评价年环湖河流的入湖实测月径流量与天然月径流的平均偏离程度,按照公式(9)、公式(10)、公式(11)和公式(12)计算,以行洪、排涝、输水、灌溉等功能为主,兼具生态保护功能的运河、沟渠等人工开挖河道,可不纳入统计。赋分标准见表15,最终赋分采用线性插值方法得到。1212-mmmRRrFLI (9)Nnnmrr1 (1

27、0)NnnmRR1 (11)121121mmRR (12)式中:FLI 入湖流量变异程度;rm 所有入湖河流第m月实测月径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3/s);Rm 所有入湖河流第m月天然月径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3/s);R 所有入湖河流天然月径流量年均值,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3/s);rn 第n条入湖河流实测月径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3/s);Rn 第n条入湖河流天然月径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3/s);N 所有入湖河流数量,单位为条;m 评价年内月份的序号;n 入湖河流序号。表 15 入湖流量变异程度赋分标准表 入湖流量变异程度 0.05 0.1 0.3 1.5 5 赋分 100

28、 75 50 25 0 8.2.5 河流断流程度 8.2.5.1 对于自然状况下常年有水河流,采用评价年评价天数内,断流天数的比例进行评估,赋分标准见表 16,最终赋分采用线性插值方法得到。表16 河流断流程度赋分标准表 断流比例 赋分 50%0 40%20 30%40 20%60 10%80 0 100 DB 13/T 58172023 10 8.2.5.2 对于自然状况下断流的河流,河流断流程度可以改为计算径流长度保有率。径流长度保有率指河流评价年相同丰、枯水期有水径流长度占历史参考年同期最大径流长度的百分比。历史参考年可选择 198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颁布之后与评价年水文频率

29、相近年份。相关数据可采用洪水调查数据、遥感数据或相关部门公布数据。赋分标准见表 17,最终赋分采用线性插值方法得到。表17 径流长度保有率赋分标准表 径流长度保有率(%)90 80 70 60 50 赋分 100 75 50 25 0 化学完整性 8.3.1 水质优劣程度 水质类别评价应遵循GB 3838相关规定。每个断面有多次监测数据时,应取多次监测数据的平均值计算该断面水质优劣程度指标得分。评价河段(湖区)内有多个断面时,评价河流(湖泊)水质优劣程度得分可取各断面水质优劣程度指标赋分的算术平均值,也可以各断面代表的评价河段长度(湖泊分区面积)作为权重,计算评价水质优劣程度得分。赋分标准见表

30、18,最终赋分采用线性插值方法得到。如果直接采用生态环境质量公报中各断面水质类别,可直接参照表18。对于河湖干涸断面,水质优劣程度可不参评。表 18 水质优劣程度评价赋分标准表 水质类别 劣 赋分 100 90 75 60 40 0 8.3.2 湖泊营养状态 湖泊营养状态指数评价应遵循SL 395相关规定,赋分标准见表19,最终赋分采用线性插值方法得到。每个断面有多次监测数据时,可采用多次监测数据的平均值计算该断面湖泊营养状态指数赋分。评价湖区内有多个断面的监测数据时,可取各监测断面湖泊营养状态指数赋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湖泊营养状况赋分,也可采用评价湖泊分区面积作为权重,计算评价湖泊营养状态赋分

31、。表 19 湖泊营养状态赋分标准表 湖泊营养状态指数 10 42 50 65 70 赋分 100 80 60 10 0 8.3.3 底泥污染指数 底泥污染指数采用底泥中每一项污染物浓度占对应标准值的百分比进行评价。赋分时选用超标浓度最高的污染物倍数值,污染物浓度标准值参考GB 15618。赋分标准见表20,最终赋分采用线性插值方法得到。每个监测断面有多次监测数据时,应采用多次监测数据的平均值计算该断面底泥污染指数赋分。评价河流(湖泊)有多个断面的监测数据时,可取各监测断面底泥污染指数赋分的算术平均值;也可采用评价点代表的河段长度(湖区面积)作为权重,计算评价河湖底泥污染指数赋分。表 20 底泥

32、污染指数赋分标准表 底泥污染指数 1 2 3 5 5 赋分 100 60 40 20 0 生物完整性 8.4.1 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生物完整性指数 8.4.1.1 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生物完整性指数通过对比参考点和受损点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状况进行评价。参考点确定方法见附录 B.1。DB 13/T 58172023 11 8.4.1.2 基于候选指标库选取核心评价指标,对评价河流(湖泊)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调查数据按照评价参数分值计算方法,计算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生物完整性指数监测值,根据河流(湖泊)所在水生态分区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生物完整性指数最佳期望值,按照公式(13)计算指标赋分。8.4.1.3

33、 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详见附录 C.1。对于平原河流,评价参数应包含耐污能力评价。100BIBIEBIBIOBIBIS (13)式中:BIBIS评价河流(湖泊)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生物完整性指数赋分;BIBIO评价河流(湖泊)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生物完整性指数监测值;BIBIE河流(湖泊)所在水生态分区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生物完整性指数最佳期望值。8.4.1.4 对于无法构建适宜的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生物完整性指数的河流(湖泊),可参考河流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试行)与湖库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试行)中推荐的 BMWP 指数和 BI 生物指数。8.4.2 鱼类保

34、有指数 评估现状鱼类种数与历史参考点鱼类种数的差异状况,按照公式(14)计算,赋分标准见表21,最终赋分采用线性插值方法得到。对于无法获取历史鱼类监测数据的评估区域,可采用专家咨询的方法确定。调查鱼类种数不包括外来物种。100FEFOFOEI (14)式中:FOEI鱼类保有指数,%;FO为评估河流(湖泊)调查获得的鱼类种类数量(剔除外来物种),单位为种;FE20世纪80年代或以前评估河流(湖泊)的鱼类种类数量,单位为种。表 21 鱼类保有指数赋分标准表 鱼类保有指数/%100 85 75 60 50 25 0 赋分 100 80 60 40 30 10 0 8.4.3 水生植物群落指数 8.4

35、.3.1 水生植物群落包括挺水植物、沉水植物、浮叶植物、漂浮植物等大型水生植物。8.4.3.2 对监测河段内的河滨带水生植物种类、数量、外来物种入侵状况进行调查,结合现场验证,按照丰富、较丰富、一般、较少、无 5 个等级分析水生植物群落状况,存在外来物种入侵现象时,取低值。8.4.3.3 河道内因水流缓滞、富营养化等原因,导致沉水植物、漂浮植物等覆盖度过高,且对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视为配置不合理。8.4.3.4 因自然地理条件,历史参考年份中河滨带水生植物达到“无”或“较少”等级,该指标不宜参评。8.4.3.5 水生植物群落指数赋分标准见表 22。表 22 水生植物群落指数赋分标准表 水生植

36、物群落指数分级 指标描述 分值 丰富 水生植物种类很多,配置合理,植株密闭 10090 较丰富 水生植物种类多,配置较合理,植株数量多 9080 一般 水生植物种类尚多,植株数量不多且散布 8060 DB 13/T 58172023 12 表 22 水生植物群落指数赋分标准表(续)水生植物群落指数分级 指标描述 分值 较少 水生植物种类单一,植株数量很少且稀疏 6030 无 难以观测到水生植物 300 8.4.4 浮游植物密度 8.4.4.1 浮游植物密度指标评价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参考点倍数法或直接评判赋分法。8.4.4.2 参考点倍数法。选择同一生态分区或湖泊地理分区中类型相近、未受人类活动影

37、响或影响轻微的湖泊,以湖泊水质及形态重大变化前的历史参考时段的监测数据为基点(宜采用 20 世纪 80年代或以前监测数据),用评价年浮游植物密度除以该历史基点计算其倍数。赋分标准见表 23,最终赋分采用线性插值方法得到。表 23 湖泊浮游植物密度赋分标准表(参考点倍数法)浮游植物密度倍数 1 10 50 100 150 赋分 100 60 40 20 0 8.4.4.3 直接评判赋分法。无参考点时,浮游植物密度赋分标准见表 24,最终赋分采用线性插值方法得到。表 24 湖泊浮游植物密度赋分标准表(直接评判赋分法)浮游植物密度(万个/L)40 200 500 1000 5000 赋分 100 6

38、0 40 30 0 8.4.5 大型水生植物覆盖度 8.4.5.1 大型水生植物覆盖度评价湖泊岸带湖向水域内的挺水植物、浮叶植物、沉水植物和漂浮植物四类植物中非外来物种的总覆盖度,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参考点比对赋分法或直接评判赋分法。8.4.5.2 参考点比对赋分法。选择同一生态分区或湖泊地理分区中湖泊类型相近、未受人类活动影响或影响轻微的湖泊,或选择评价湖泊在湖泊形态及水体水质重大改变前的某一历史时段,作为参考点,确定评价湖泊大型水生植物覆盖度评价标准;以评价年大型水生植物覆盖度除以该参考点标准计算其百分比,赋分标准见表 25,最终赋分采用线性插值方法得到。表 25 大型水生植物覆盖度赋分标准

39、表(参考点比对赋分法)大型水生植物覆盖度变化比例(%)5 10 25 50 75 说明 接近参考点状况 与参考点状况有较小差异 与参考点状况有中度差异 与参考点状况有较大差异 与参考点状况有显著差异 赋分 100 75 50 25 0 8.4.5.3 直接评判赋分法。无参考点时,湖泊大型水生植物覆盖度赋分标准见表 26,最终赋分采用线性插值方法得到。表 26 大型水生植物覆盖度赋分标准表(直接评判赋分法)大型水生植物覆盖度(%)75 4075 1040 010 0 说明 极高密度覆盖 高密度覆盖 中密度覆盖 植被稀疏 无该类植被 赋分 75100 5075 2550 025 0 社会服务功能可

40、持续性 8.5.1 防洪达标率 8.5.1.1 评价河流(湖泊)堤防及沿河(环湖)口门建筑物防洪达标情况。DB 13/T 58172023 13 8.5.1.2 河流堤防防洪达标率、堤防交叉建筑物防洪达标率、湖泊堤防防洪达标率按照公式(15)计算。8.5.1.3 河流防洪达标率,无堤防交叉建筑物的,统计达到防洪标准的堤防长度占堤防总长度的比例,按照公式(16)计算;有堤防交叉建筑物的,还须同时考虑堤防交叉建筑物防洪标准达标比例,按照公式(17)计算。8.5.1.4 湖泊防洪达标率,还应同时评价环湖口门建筑物满足设计标准的比例,按照公式(18)计算。8.5.1.5 无相关规划明确的防洪达标标准时

41、,可参照 GB 50201 确定。8.5.1.6 河流(湖泊)防洪达标率赋分标准见表 27,最终赋分采用线性插值方法得到。%100%100%100LDLDALDAISSLSLSLIRDRDARDAI (15)100RDAIFDRI (16)1002)(SLIRDAIFDRI (17)1002)(DWGWALADIFDLI (18)式中:RDAI河流堤防防洪达标率;RDA 河流达到防洪标准的堤防长度,单位为米(m);RD河流堤防总长度,单位为米(m);SLI 河流堤防交叉建筑物防洪达标率;SL河流堤防交叉建筑物达标个数,单位为个;SSL 河流堤防交叉建筑物总个数,单位为个;LDAI湖泊堤防防洪达

42、标率;LDA 湖泊达到防洪标准的堤防长度,单位为米(m);LD湖泊堤防总长度,单位为米(m);FDRI河流防洪达标率(%);FDLI湖泊防洪达标率(%);GWA 环湖达标口门宽度,单位为米(m);DW环湖口门总宽度,单位为米(m)。表 27 防洪达标率赋分标准表 防洪达标率(%)95 90 85 70 50 指标 100 75 50 25 0 8.5.2 供水水量保证程度 供水水量保证程度采用长系列资料或其他资料计算的实际供水保证率与设计供水保证率的比值评价,按照公式(19)计算。1000ngsDDR (19)DB 13/T 58172023 14 式中:Rgs供水水量保证程度赋分;D0 实际

43、供水保证率;Dn 设计供水保证率。8.5.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指达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的个数占评价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总数的百分比,按照公式20计算。单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采用全年监测的均值进行评价。水质项目按照当地考核管理办法确定。赋分标准见表28,最终赋分采用线性插值方法得到。100nmWRWRWR (20)式中:WR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WRm 达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的数量,单位为个;WRn 评价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总数,单位为个。表 28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赋分标准表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44、)95,100 85,95)60,85)20,60)0,20)赋分 100 85,100)60,85)20,60)0,20)8.5.4 岸线利用管理指数 8.5.4.1 岸线利用管理指数,评价河流(湖泊)岸线保护完好程度。按照公式(21)计算。岸线利用管理指数包括两个部分:岸线利用率,即已利用生产生活岸线长度占河流(湖泊)岸线总长度的百分比;已利用岸线完好率,即已利用生产生活岸线经保护恢复到良好状况(岸线不降低河湖行洪、生态等功能)的长度占已利用生产生活岸线总长度的百分比,赋分标准见表 29,最终赋分采用线性插值方法得到。nuULLLLR0n (21)式中:Ru 岸线利用管理指数;Lu已开发利

45、用岸线长度,单位为千米(km);Ln岸线总长度,单位为千米(km);L0 已利用岸线经保护完好的长度,单位为千米(km)。表 29 岸线利用管理指数赋分标准表 岸线利用管理指数 1 0.8 0.6 0.4 0.2 0 赋分 100 80 60 40 20 0 8.5.5 公众满意度 评价公众对河湖环境、水质水量、涉水景观等的满意程度,采用公众调查方法评价,其赋分取评价流域(区域)内受调查人员赋分的平均值。受调查人员应包括社会公众和河湖管理相关政府部门(水利、环保等)工作人员。调查内容见附录D。9 河流(湖泊)健康评价赋分 河流(湖泊)健康评价赋分 DB 13/T 58172023 15 9.1

46、.1 河流(湖泊)健康评价赋分权重 9.1.1.1 河流(湖泊)健康评价采用分级指标评分法,逐级加权,综合计算评分,准则层赋分权重应符合表 30 的规定。表 30 河流(湖泊)健康准则层赋分权重表 目标层 准则层 权重 河流(湖泊)健康 形态结构完整性 0.2 水文完整性 0.15 化学完整性 0.15 生物完整性 0.2 社会服务功能可持续性 0.3 9.1.1.2 评价指标赋分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必选指标的权重应高于备选指标及自选指标的权重。9.1.2 评价河段(湖区)指标代表值 9.1.2.1 评价河段(湖区)指标赋分值应根据评价河段(湖区)监测点位代表值,按照本文件规定的评价方法与

47、标准计算。9.1.2.2 在评价河段(湖区)设置有多个监测点位的指标,河流可采用监测点位代表河长、湖泊以监测点位代表水面面积为权重加权平均确定指标代表值,或取多个监测点位的算术平均值。9.1.2.3 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生物完整性指数、鱼类保有指数、浮游植物密度和大型水生植物覆盖度等指标监测时,应设置多个重复样的水生生物类群,并将监测断面同类群的样品综合为一个数据进行分析,作为监测河段(湖区)的评价代表值。9.1.2.4 河流纵向连通指数、湖泊连通指数、湖泊面积萎缩比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公众满意度、防洪达标率、供水水量保证程度等指标的代表值可根据河流(湖泊)整体状况确定。9.1.3

48、 评价河段(湖区)健康状况赋分 对河段(湖区)健康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时,按照目标层、准则层及指标层逐层加权的方法,计算得到评价河段(湖区)的健康评价结果。评价河段(湖区)健康状况赋分按照公式(22)计算。minnrnwmwiZBZBYMBRHI11 (22)式中:RHIi 第i个评价河段(湖区)健康状况综合赋分;ZBnw 指标层第n个指标的权重;ZBnr 指标层第n个指标的赋分;YMBmw准则层第m个准则层的权重。9.1.4 河流(湖泊)健康状况赋分 河流(湖泊)分别采用评价河段长度、湖泊水面面积为权重按照公式(23)计算河湖健康状况赋分。ssRiiRiiWWRHIRHI11i (23)式中:R

49、HI 河湖健康状况赋分;RHIi 第i个评价河段(湖区)河湖健康状况综合赋分;DB 13/T 58172023 16 Wi 第i个评价河段的长度,单位为千米(km);或第i个评价湖区的水面面积,单位为平方千米(km2);Rs 评价河段数量,单位为个;或评价湖区数量,单位为个。9.1.5 河流(湖泊)健康评价成果展示 河流(湖泊)健康评价成果展示可采用百分制赋分条和雷达图形式,如图2、图3、图4所示。图2 河流(湖泊)健康百分制赋分条和准则层赋分图 图3 河流健康评价指标赋分示意图 DB 13/T 58172023 17 图4 湖泊健康评价指标赋分示意图 评价分级标准 9.2.1 河流(湖泊)健

50、康分级 河流(湖泊)健康状态分为五级:非常健康、健康、亚健康、不健康、劣态。9.2.2 河流(湖泊)健康赋分范围 河流(湖泊)健康分类根据评价指标综合赋分确定,采用百分制,河湖健康分级、状态、赋分范围、颜色和RGB色值说明见表31。表 31 河流(湖泊)健康评价分级表 分类 状态 赋分范围 颜色 RGB 色值 一级河流(湖泊)非常健康 90RHI100 蓝 0,180,255 二级河流(湖泊)健康 75RHI90 绿 150,200,80 三级河流(湖泊)亚健康 60RHI75 黄 255,255,0 四级河流(湖泊)不健康 40RHI60 橙 255,165,0 五级河流(湖泊)劣态 R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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