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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安全生产驻点监管工作的通知三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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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安全生产驻点监管工作的通知 1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精准督促指导企业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补齐安全生产短板、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烟台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驻点监管工作的通知(烟安20215 号)精神,现就开展安全生产驻点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驻点监管原则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分类监管原则,由市级业务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镇街区派驻人员,对本行业领域、本辖区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驻点监管。二、驻点监管安排(一)驻点监管时间。暂定为 2 年,分批次进行,每半年轮换一次。(二)驻点监管方式。采取蹲守驻点和流动驻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由市有关部门及镇街区负责组织实施。驻点对象可根据风险程度、规模大小和日常监管等情况确定,必要时可进行动态调整。(三)派驻单位及监管对象。市 发 改 局 组 织 向 油 气 管 道 企 业 派 驻 人 员 驻 点 监 管;市工信局组织向化工、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等派驻人员驻点监管;市公安局组织向爆破作业企业、重点路段等派驻人员驻点监管;市住建局组织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重点项目及重点企业等派驻人员驻点监管;市交通局组织向“两客一危”重点道路运输企业、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仓储企业、港口客运站、重点交通工程建设单位等派驻人员驻点监管;市水务局组织向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工地等派驻人员驻点监管;市 农 业 农 村 局 向 农 药 生 产 企 业 等 派 驻 人 员 驻 点 监 管;市 海 渔 局 组 织 向 渔 港 等 派 驻 人 员 驻 点 监 管;市 文 旅 局 组 织 向 重 点 旅 游 景 区 派 驻 人 员 驻 点 监 管;市应急局组织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企业派驻人员驻点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向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场所派驻人员驻点监管;龙口海事处会同市交通局组织向海上客运企业派驻人员驻点监管;其他部门(单位)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开展驻点监管工作。三、驻点监管任务(一)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烟台市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规定和安全生产标准,建立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规定配备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人员。(二)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持续加大安全投入,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全员安全培训、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培育企业安全文化。(三)压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督促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员工查找身边隐患,对发现隐患和对整改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员工给予奖励;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面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四)对驻点监管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重大问题或重大隐患,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或派出单位报告,提出行政处罚或责任追究建议。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市有关部门及镇街区要统筹指导本行业领域、本辖区共同做好驻点监管工作,抽调政治过硬、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安全生产业务和法律法规的干部进行驻点监管,每个驻点不少于 2 人;可组织相关单位、企业业务骨干或聘请第三方机构、专家,在驻点人员的统一组织下共同做好驻点监管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及镇街区派驻同一企业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安全监管部门及镇街区要做好配合工作。(二)建立机制,规范工作。派出单位要加强对驻点人员的日常管理,定期向派驻人员安排工作任务,检查工作落实情况。驻点人员进驻到位后,要设置办公地点,日常化开展监管工作;要制定监管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完成节点,至少每半月向派出单位报告一次驻点监管工作情况。(三)严格管理,强化保障。选派人员要与派出单位工作脱钩,派驻期间不承担派出单位相关工作。驻点期间,驻点人员待遇标准参照省派“四进”攻坚工作有关费用报销和干部待遇保障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驻点人员党员超过 3 人以上的,可设立临时党支部,不足 3 人的,可一并参加所在地镇街区组织的党 务 活 动。驻 点 时 间 视 同 基 层 工 作 经 历。(四)严肃纪律,加强防护。驻点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特别在组织大型集中培训、应急演练等活动时要加强防护措施。开展安全生产驻点监管工作的通知 2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点穴式”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省、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驻点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县委、县政府部署安排,现将我县安全 生 产 驻 点 监 督 工 作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一、组织方式 安全生产驻点监督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安委会调度协调,县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一)驻点监督原则。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分类监督的原则,各级业务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监督职责的部门要向安全生产重点监督企业派驻人员,开展驻点监督工作。对生产规模大、工艺复杂、危险程度高及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多的企业,县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要共同派员驻点监督。驻点监督企业名单由县有关部门自主确定并适 时 调 整,报 县 安 委 会 办 公 室 备 案。(二)驻点人员选派。县有关部门要从本单位并组织本系统内部门、单位选派干部开展驻点监督工作。每个驻点单位不少于 2人。行业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派驻同一企业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驻点监督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专家提供技术支撑的,按照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执行。驻点监督工作人员与派出单位原从事工作 脱 钩,驻 点 时 间 视 同 基 层 工 作 经 历。(三)驻点监管行业领域。重点在以下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驻点监督工作:1.县工信局负责化工、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驻点监督;2.县公安局负责爆破作业企业、重点道路交通路段驻点监督;3.县住建局负责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项目、企业驻点监督;4.县交运局负责“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危险货物装卸仓储 企 业、城 乡 客 运 站、交 通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驻 点 监 督;5.县 水 利 局 负 责 水 利 建 设 项 目 工 地 驻 点 监 督;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重点农机、渔业、畜牧业、农药生产企业驻点监督;7.县 文 旅 局 负 责 重 点 文 化 场 所 和 旅 游 景 区 驻 点 监 督;8.县应急局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企业驻点 监督;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场所驻点监督;10.县 发 改 局 负 责 热、电 企 业 驻 点 监 督。其他部门可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开展驻点监督工作。(四)驻点时间及方式。暂定为 2 年,分批次进行,每半年 轮换一次。驻点监督采取蹲守驻点和流动驻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 体 由 县 有 关 部 门 牵 头 负 责 组 织 实 施。二、重点任务 驻点人员要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配备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率 100%、安全管理机构健全 率100%、各 项 安 全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健 全 率100%。(二)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培育企业安全文化,实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 100%,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率达到 100%,全员参与演习演练率达到100%。(三)督促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清单、问题整改清单,通过铁腕手段、坚决 措 施,实 现 事 故 隐 患 整 改 率 达 到100%。(四)督促企业组织员工查找身边隐患,对发现隐患和对整改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员工给予奖励,奖金落实率达到 100%。(五)督促企业加强动火作业等特殊作业管理,严格作业审批、风险评估,落实安全措施,加强现场监护,做到动火作业必到现场监督、设备检维修必到现场监督、高处作业必到现场监督,确保作业安全。督促企业建立落实相关方面安全管理制度,落实 安 全 责 任,切 实 加 强 外 来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管 理。(六)对驻点监督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重大问题或重大隐患,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或派出单位报告,提出行政处罚或责任追究建议。(七)各 行 业 领 域 结 合 实 际 确 定 的 其 他 监 督 事 项。三、工作机制(一)派出单位负责机制。各派出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负责驻点监督统筹协调、工作指导、情况调度、分析报告等工作。工作专班要围绕各级党委、政府和安委会工作部署,制定阶段工作计划或任务清单,及时推送驻点监督人员,指导驻点监督人员按计划或任务清单开展驻点监督工作。要制定指导手册,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推动驻点监督工作高效、有序、规范开展。(二)每周工作报告机制。驻点监督人员要按照派出单位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细化工作安排,每日填写工作日志,每周报派出单位汇总。派出单位要及时对驻点监督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实时调整安排工作任务。(三)问题解决直通车机制。各驻点监督工作人员发现问题 或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要直报派出单位,提 请启动执法程序,督促企业按时整改。发现问题或隐患不在本部 门职责权限范围内的,要及时报告并提请派出单位移交具有监管 职 责 的 部 门 处 理,紧 盯 抓 好 整 改 落 实。(四)季度研究会商机制。县安委会办公室建立驻点监督工作定期研究会商机制,遇有重要问题及时研究会商。研究会商要重点交流驻点监督工作情况,分析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措施或建议;结合安全生产总体工作部署和季度特点,确定需要驻点监督 完 成 的 共 性 任 务,推 动 驻 点 监 督 工 作 深 入 开 展。(五)定期轮换机制。派出单位要对驻点监督人员轮换工作统筹谋划、稳步推进,提前确定驻点监督人选并进行岗前培训,按要求轮换,避免出现空岗和断档。人员轮换要既交接岗位又交接 任 务 和 责 任,确 保 工 作 延 续、无 缝 衔 接。(六)激励约束机制。驻点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做到驻点不添乱、监督有法度,不得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各单位要关心支持驻点监督人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为驻点监督提供有力保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尽职不尽责的要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驻点监督工作,选派政治素质过硬、组织协调能力突出、熟悉安全生产业务和法律法规的精兵强将参加驻点监督工作。要明确一名领导同志负责专班工作,加强驻点监督的组织协调,加强对所派驻点人员的指导和监督,定期调度掌握工作进 展 情 况,及 时 发 现 和 解 决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问 题。(二)加强自我管理。驻点人员代表部门开展监督工作,要 保证监督的独立性,排除各类干扰,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 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驻点人员党员人数超过 3 人的要成立 临时党支部,不足 3 人的要以乡镇为单位联合组建临时党支部,切实发挥好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三)加强经费保障。驻点人员(含临时抽调国企人员)驻 点期间的工作补助、住宿、城市间交通、保险等保障待遇,参照 省派“四进”攻坚工作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费用由派出(抽调)单位统筹解决,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驻点监督工作会议、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租购等公用支出,按照厉行节约原则,由派出单位统一承担。各派出单位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强化审核审批,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安全使用。实施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活动的,要加强合同管理,开展项目全过程监督。开展安全生产驻点监管工作的通知 3 关 于 开 展 危 险 化 学 品 和 烟 花 爆 竹 企 业 安全生产驻点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应急管理局:为深刻吸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严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省、市近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市局决定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驻 点 监 管 工 作。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一、驻点监管企业范围 对辖区内所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进行驻点监管。二、驻点监管方式及人员组成 驻点监管采取蹲守驻点和流动驻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把隐患当事故对待”的原则,工作组参照事故调查组模式组成。(一)区市应急局方面:负责对辖区“不放心”的、重点关注的企业实行“一对一”蹲守驻点监管,对其他企业实行一个组负责 3-4 家企业的流动驻点监管。分别由应急局 1 名同志带队、1名同志参加,聘请 2 名专家,负责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宣 传 培 训、警 示 教 育 等 方 面 的 督 导 帮 扶 工 作。(二)市应急局方面:成立 3 个督导组,采取流动驻点方式,督导各区市严格做好驻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抽查重点企业排查和 消 除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工 作 落 实 情 况。三、驻点监管工作组主要任务(一)严格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及烟花爆竹回收入库等重点工作。督促企业制定具体的组织、人员、物资、技术、设备和应急等措施,编制并落实开车方案,开展开车前安全检查,坚决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设备设施不达标不开工;要强化复工复产岗前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制度。着力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督促批发企业牵头做好回收代存工作。(二)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行业标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配齐安全总监和管理人员。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率100%、安全管理机构健全率 100%、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率100%。(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按照“两个全覆盖”“两个零容忍”的要求,督促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立即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风险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等要求,深入开展起底式、拉网式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清单、问题整改清单,通过铁腕手段、坚决措施,确保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鼓励企业员工开展查找身边隐患活动,建立职工排查发现处置奖励清单,对发现的隐患和对整改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员 工 给 予 奖 励,奖 金 落 实 率 达 到100%。(四)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演练。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务必上好全员开工安全第一课,讲清形势特点,开展全员安全培训、警示教育和遇险疏散演练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安全意识,筑牢安全防线,基本实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 100%,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率达到 100%,全员参与演习演练率达到 100%。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市应急局要高度重视,结合前期摸排情况对辖区“不放心”的、重点关注的企业再次进行梳理,按要求实行“一对一”蹲守驻点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大量小散事故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要加大执法力度,实施精准执法检查,把隐患排查整 治 挺 在 事 故 前 面,将 隐 患 消 除 在 萌 芽 状 态。(二)做好工作结合。各区市要把驻点监管工作与节后复工复产、烟花爆竹回收代存、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落实相结合,推动全年重点工作有序开展。(三)加强工作调度。各区市驻点督导名单汇总表请于 2 月 20 日前,驻点督导情况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日报表于每日 16 时前,驻点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周五 15 时前提报。(联 系 人:李 楠;电 话:6789793;邮 箱:)附件:1.市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驻点监管工作分组情况 2.各区市驻点督导名单汇总表 3.驻点督导情况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日报表 4.驻点督导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烟台市应急管理局 2021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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