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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十二篇】【篇一】单位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明确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为统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同时,以新中国成立 60 周年为契机,全力打牢干部群众团结奋进的思想基础,坚定广大党员干部战胜困难的信心。通过宣传教育,使共产党好、祖国大家庭好、社会主义好的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增强民族团结责任感和使命感,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经济发展,共建和谐社会。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我镇是多民族乡镇,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直接关系到我镇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大局。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好今年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_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镇党委、政府召开班子联席会,研究部署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就有关工作提出了安排意见,及时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实施方案,使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部署,为全镇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深入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三、召开座谈会,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10 月 23 日,_镇召开 2009 年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座谈会,总结成绩、表彰先进、交流经验,组织动员全镇各族人民,坚持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努力开创_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局面,促进全镇各民族更加团结发展。镇领导班子、镇直单位负责人、各村支书主任、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等 60 多人参加了会议。座谈会上,_镇镇长助理做了重要讲话,并代表镇党委、政府向受到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所有关心和支持_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社会各届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会议强调要求: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全镇民族工作的自信心;要理清思路,科学规划,树立推进全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责任感;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加强开创_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的使命感。镇政法副书记和镇人大副*宣读了党委、政府的表彰决定;参会领导为_镇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获奖者颁发了奖状和证书;先进集体代表、先进个人代表、先进党支部代表和优秀共产党员代表作了经验交流发言。总之,一年来,我镇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及上级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还很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继往地开展好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全面落实民族政策,推动各民族的共同进步,服务少数民族群众,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十月促全年,不断推动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_,促进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篇二】单位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各级、各部门协调统一行动,有效控制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等级,及时、妥善处置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民委、中央统战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宗教局关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23 号)、国家民委关于印发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民委发2005143 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涉及少数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办函20151 号)精神要求,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发生的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应对工作及境外发生的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波及或可能波及到我市时的应对工作。1.3.2 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涉及少数民族成员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事件,主要表现为:不同民族成员间因具体的经济权益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因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上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的内容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由于民族间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多样性、差异性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各民族交往过程中及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过程中发生的摩擦和纠纷;因涉及宗教方面的问题处置不当引发的事件;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民族、宗教感情,挑起不同民族公民之间的纠纷,或煽动、制造的事端;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宗教极端主义分子、暴力恐怖主义分子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号,进行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活动。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1.1 市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市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民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指挥长,市民族宗教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为成员单位。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民族宗教局,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族宗教局局长兼任。2.1.2 指挥长职责 负责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总指挥、总调度;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领导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统一行动,按照预案各司其职,全面完成处置任务;提出和把握处置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方向;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情况,临时调整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适时组成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指挥调度。2.1.3 副指挥长职责 协助指挥长完成好各项工作,指挥长不在位时行使指挥长职责;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领导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统一行动,按照预案各司其职,全面完成处置任务;向指挥长提出和把握处置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方向的有关建议;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建议指挥长临时调整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提出建议成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组。2.1.4 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根据市指挥部提供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处置情况,及时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准确地报道事件进展情况,澄清不实言论,正面引导舆论。市民族宗教局负责按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发事件有关民族宗教方面事项进行有效处置;随时收集相关信息并报告市指挥部,为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局负责按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发事件有关安全保卫方面事项进行有效处置;随时收集相关信息并报告市指挥部,为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做好事件现场的安全警戒和保卫工作;划定警戒范围,维护现场秩序,阻止闲杂人员进入现场干扰工作;组织车辆和人员疏导工作,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必要时对相关人员实行强制带离现场。市民政局负责按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发事件有关民政方面事项进行有效处置;随时收集相关信息并报告市指挥部,为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民政工作政策的宣讲、解释工作,对事件相关人员进行正面引导,促使其听从市指挥部安排;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依法解决问题。市卫计委负责按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发事件有关卫生医疗方面事项进行有效处置;随时收集相关信息并报告市指挥部,为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做好相关工作人员及人民群众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组织救护车辆、人员、物品随时待命,遇到危重病人就近治疗;确保人员安全,减少生命、财产损失。市委宣传部负责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总协调,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按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提请涉事相关单位负责人发布权威信息,接受媒体采访,澄清不实言论,正确引导舆论;与市指挥部办公室协作,及时向媒体提供突发事件处置最新、权威信息;重要稿件呈报市指挥部同意后向社会发布;市网信办负责及时收集、分析、研判媒体的报道情况和关注焦点。市外事侨务办组织境外媒体正确客观报道处置工作;做好境外媒体采访、信息收集等服务工作。2.1.5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按照指挥长或副指挥长要求,协调成员单位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按照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指示,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组织相关人员收集有关信息,为指挥长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市指挥部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最新情况通报和相关处置工作指令;汇总成员单位处置信息,及时拟定新闻宣传口径,经副指挥长、指挥长同意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协作,制定媒体采访报道原则和注意事项;协调成员单位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做好媒体采访的食宿、交通等相关服务工作;维持市指挥部工作正常运转,确保通信联络畅通;负责组织协调每三年一次的综合性应急演练及每年一次的相关业务培训,并指导和检查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开展相关工作。2.2 现场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2.1 现场指挥部组成 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指定副指挥长担任,并设立治安保障组、政策宣讲组、医疗救护组、新闻报导组、综合协调组。治安保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局相关人员组成。政策宣讲组由市民族宗教局牵头,市民族宗教局、民政局相关人员组成。医疗救护组由市卫计委牵头。市卫计委相关人员组成。新闻报导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市民族宗教局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综合协调组由市民族宗教局牵头,市民族宗教局相关人员组成。2.2.2 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职责 负责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的总指挥、总调度;提出和把握现场处置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方向;根据事件现场具体情况,迅速确定具体应急处理方案;对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实施科学、有效地指挥,下达具体明确的任务,充分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预案各司其职,全面完成处置任务;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现场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相关处置意见。2.2.3 各工作组职责 治安保障组: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事件现场的安全警戒和保卫工作,划定警戒范围,维护现场秩序,阻止闲杂人员进入现场干扰工作。组织车辆和人员疏导,并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必要时对相关人员强制带离现场。政策宣讲组: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民族宗教、民政工作政策的宣讲、解释工作。对事件相关人员进行正面引导,促使其听从市指挥部安排,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依法解决问题。医疗救护组: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及人民群众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组织救护车辆、人员、物品随时待命,遇到危重病人就近治疗,确保人员安全,减少生命、财产的损失。新闻报导组: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发布正确的舆论信息,及时传达市指挥部的命令和通告,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引导媒体权威、客观、公正报道事件处置情况,澄清不实言论。综合协调组: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确保各工作组处置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及时收集各工作组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正确全面的信息,保障市指挥部与各工作组通信畅通,并按照市指挥部命令调整各工作组任务分工。2.3 区、县(市)政府职责 各区、县(市)政府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并设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及预防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预警及预防信息报告的基本要求 迅速:事发地民族宗教部门要在事件发生后的 2 小时内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信息。准确:报告内容必须客观、全面、准确。直报:在发生重大(级)、特别重大(级)事件后,事发地民族宗教部门应迅速报当地党委、政府,并直接报市指挥部。续报:在事件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3.1.2 预警及预防信息 预警及预防信息主要包括: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可能发生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其他有关信息。3.1.3 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 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事件相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处置过程及结果。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需要报告的其它信息。3.2 预警预防行动 事发地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相应预警预防工作,严密监控事态发展变化趋势,做好相关应急力量的准备,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事件动态信息,做好信息续报工作。4 分级响应 根据涉及民族方面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级。4.1级响应(特别重大事件)事发地区、县(市)政府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并在 2 小时内先通过电话向市指挥部报告,然后再书面报告。收到级事件相关信息后,市指挥部责成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与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取得联系,对事件信息进一步了解、核实,并提出处置建议,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程序。根据事件的处置结果,由市指挥部宣布级应急响应程序结束。市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将信息上报市政府或国家和省应急指挥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或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党委、政府以及各相关工作部门,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负责对事件新闻发布内容的审核;必要时,启动相应程序开展处置。(1)协调市外事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涉外事务。(2)协调市教育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处置学校中发生的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3)协调市公安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区、县(市)公安机关处置以下事件: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土地、草场、矿山、水源、山林等权属纠纷及民事纠纷引发的聚众械斗等事件;因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上出现违反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引发的群众集会、游行等事件;因在日常生活中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需要公安部门参与处置的其它相关刑事案件。(4)协调市民政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区、县(市)民政部门处置边界地区发生的因对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涉及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的事件。(5)协调市国土资源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区、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处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6)协调市水务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区、县(市)水务部门处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水源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7)协调市农业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区、县(市)农业部门处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草场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8)协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区、县(市)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处置因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上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引发的事件。(9)协调市林业部门和有关森工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区、县(市)林业部门处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山林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10)协调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处置因在日常生活中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事件。(11)协调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指导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并经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立即报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同时向市政府报送信息。负责对事件发展和处置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4.2级响应(重大事件)事发地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并在 3 小时内先通过电话向市指挥部报告,然后再书面报告。收到级事件信息后,市指挥部责成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与事件发生地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取得联系,对事件信息进一步了解、核实,并提出处置建议,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程序。根据事件的处置结果,由市指挥部宣布级应急响应程序结束。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市有关部门及时将信息上报市政府;协调或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党委、政府以及各相关工作部门,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负责对事件新闻发布内容进行审核。市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并经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立即报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并在 1 小时内向市政府报送信息;承担与市政府和省民委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对事件发展和处置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4.3级响应(较大事件)事发地区、县(市)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并在 4 小时内向市指挥部书面报告。收到级事件信息后,市指挥部责成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与事件发生地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取得联系,对事件信息进一步了解、核实,并提出处置建议,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程序。根据事件的处置结果,由市指挥部宣布级应急响应程序结束。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市有关部门及时把信息上报市政府;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党委、政府以及各相关工作部门,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市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并经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立即报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并在 2 小时内向市政府报送信息。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及向相关区、县(市)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或发出通知,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指导区、县(市)相关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处置,要求密切注意事态发展情况,认真做好相关工作,防止事态扩大。4.4级响应(一般事件)事发地区、县(市)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并在 4 小时内向市指挥部书面报告。收到级事件信息后,市指挥部责成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与事件发生地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取得联系,对事件信息进一步了解、核实,并提出处置建议,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程序。根据事件的处置结果,由市指挥部宣布级应急响应程序结束。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及时把信息上报市政府;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党委、政府以及各相关工作部门,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市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并经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立即报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并在 2 小时内向市政府报送信息。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及向相关区、县(市)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或发出通知,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指导区、县(市)工作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处置,要求密切注意事态发展情况,认真做好相关工作,防止事态扩大。5 应急处置 5.1 事件分级 本预案称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四个级别。(1)特别重大事件: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全市性或跨市(地)的串联、聚集、声援、游行并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3000 人以上(含)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不同民族之间或某一少数民族内部 150 人以上(含)的聚众械斗并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或 3O 人以上受伤的事件;涉及少数民族300 人以上(含)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使各族人民生命财产遭受特大损失的事件;其他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事件等。(2)重大事件: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跨区、县(市)的串联、聚集、声援、游行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 500 人以上至 3000 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不同民族之间或某一少数民族内部 15O 人以上至 300 人以下的聚众械斗并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至 3O 人以下受伤的事件;涉及少数民族的 100 人以上至 300 人以下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造成的严重威胁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其他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的事件等。(3)较大事件: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 200 人以上至 500 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不同民族之间或某一少数民族内部 50 人以上至 15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并造成死亡 3 人以下、受伤 10 人以下的事件;涉及少数民族的 100 人以下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其他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的事件等。(4)一般事件: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 100 人以上至 200 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不同民族之间或某一少数民族内部 10 人以上至 10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并造成死亡 1 人以上、受伤人数 5 人以上 10人以下的事件;涉及少数民族的 30 人以上至 50 人以下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其他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的一般事件等。5.2 紧急处置 市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核实情况。情况属实的,在迅速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信息的同时,由市指挥部或区、县(市)指挥部宣布启动相应预案,并考虑事件可能出现的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措施,并视情况安排人员、物资和技术装备,防止事态扩大。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查,必要时经市指挥部同意上报市政府,请有关单位协助核查。5.3 指挥和协调 遵循属地为主原则,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以突发事件主管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机制。5.4 新闻报道 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新闻发布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区分事件的性质、规模,分类处理。当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达到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程度时,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市指挥部负责对事件新闻发布内容进行审核;当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达到较大(级)程度时,按照市指挥部部署,市有关部门对事件新闻发布内容进行审核并报市政府和新闻主管部门审批后,向外界进行客观、准确、全面、及时的发布。5.5 应急响应终止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可决定终止应急响应:事件现场得到完全控制;各项处置工作已达到预定目的;导致次生、衍生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善后处置工作基本结束;启动响应指挥机关确定事件处置已达到终止条件。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1)事件处置指挥部牵头会同事发地政府对事件涉及的人员、物资进行妥善的安置,做到人有所居,物有所管。(2)事件处置指挥部牵头会同民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对事件造成的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护,做好死亡人员的丧葬工作。(3)事件处置指挥部牵头会同公安部门做好事件发生地的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组织工作。(4)事件处置指挥部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事发地政府加大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力度,防止次生事件的发生。(5)事件处置指挥部牵头会同司法部门对事件涉及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帮助维护其合法利益。(6)事件处置指挥部牵头会同相关财政部门对事件涉及的应急物资调用和劳务征用进行补偿。6.2 总结评估 6.2.1 开展评估 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终止后,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应组织开展对事件整体情况的评估工作,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指挥机关。6.2.2 评估内容(1)对现场指挥效果的评估。(2)对各工作组在事件处置中职责完成情况的评估。(3)对事件各类损失情况的评估。(4)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问题的评估。(5)对各工作组协调工作情况的评估。(6)对应急预案的科学性进行评估,并提出对预案调整、完善和改进的建议。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健全并落实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收集、传输、处置、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区、县(市)民族工作部门与市民族宗教局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7.2 人员保障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组建不少于 5 人的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市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7.3 物资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处置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处置事件应急工作人员所必需的车辆、照明、通讯器材等物资的充足。7.4 经费保障 由市财政局针对本工作涉及的培训、演练、资料、设备及处置等相关事宜提供经费保障。7.5 奖励与责任 对在处置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中成绩突出的有功人员,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区、县(市)工作部门要参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8 预案管理 8.1 培训与演练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应急培训,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应急演练,可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做到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切实增强对涉及民族方面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市指挥部要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本预案至少每 3 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8.2 预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即时修订本预案;(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市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涉及民族方面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应急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6)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7)市指挥部认为应修订的其他情况。【篇三】单位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涉及少数民族和信教公民宗教活动方面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事件,主要有:(一)不同民族成员之间因具体的经济利益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因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上出现违反民族政策,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感情的内容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由于民族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多样性、差异性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各民族交往过程中及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过程中发生的磨擦和纠纷;民族分裂分子、宗教极端主义分子等,打着民族宗教旗号,进行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活动。(二)因不尊重宗教政策,不尊重信教公民的宗教感情而引起的矛盾和纠纷;因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的信教公民之间因宗教信仰问题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同一宗教内部因派别、利益等矛盾而引起的纠纷,甚至械斗等;因土地开发、城市拆迁,落实宗教房产、风景名胜区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宗教团体、信教公民利益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因宗教方面大规模聚会,特别是在敏感时期组织的非法聚会;受境外敌对势力或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宗教极端主义分子煽动,不明真相的信教公民参与的对抗政府的事件等。二、处突程序 1、接到上级指令后,各社区、村携带必要装备(警棍、头盔、袖标、盾牌、防刺服、对讲机)迅速赶往现场。2、到达现场后应急指挥员担负现场指挥职责,尽快掌握事件规模、现场事态发展状况,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报告。3、协助公安机关疏散围观群众,根据事态规模采取相应措施。三、主要职责(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区有关部门及各街道、社区处置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二)指导各镇加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制定和完善工作预案。(三)及时掌握本地区民族、宗教的基本情况,以及可能因民族、宗教问题滋生突发事件的隐患和苗头,做到心中有数,摸排到人。(四)有民族、宗教问题的苗头和隐患,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同时要组织力量做好思想宣传和教育疏导工作,把苗头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五)及时控制现场,平息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六)研究处置对策,拿出防控措施;(七)对个别为首分子进行询问笔录,掌握突发事件的全部情况;(八)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九)对受蒙骗群众进行教育疏散。四、注意事项 1、参加应急处突的全体人员要按要求携带装备和防护器材,加强自我保护措施,确保应急处突人员安全。2、现场行动时注意对现场周边的警戒和巡逻,未得到现场指挥领导的命令,不得撤离。【篇四】单位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我县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指导和协调全县及时、妥善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及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浙江省民族宗教系统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重新修订编写了岱山县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将稿件全文公布。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指导和协调全县及时、妥善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及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浙江省民族宗教系统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范围内的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主要包括:(1)不同民族成员间因为具体经济利益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2)因新闻报道和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刊载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的内容而引发的游行抗议及串联声援活动;(3)由于民族间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多样性、差异性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4)各民族交往过程中及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过程中发生的摩擦和纠纷;(5)受境外敌对势力或个别民族分裂分子、宗教极端分子煽动,发生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事件或者不明真相的信教群众参与的与政府对抗的突发性事件;(6)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因宗教信仰问题引发的矛盾和纠纷;(7)同一宗教内部因派别、权力继承、利益等矛盾引起的纠纷、械斗;(8)因在土地开发、城市建筑拆迁、落实宗教房产政策、风景名胜区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利益而引发的突发性事件;(9)大规模非法宗教集会,或跨地区、或在敏感时期、敏感地点组织的非法宗教集会;(10)其他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事件。1.4 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不同等级的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要求,各乡镇在本级事权范围内负责做好指挥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当出现或可能出现民族宗教突发事件时,必须立即报告情况、分析原因、判断性质,在第一时间内果断决策、启动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平息事态。(3)属地管理,明确职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遵守本预案的规定,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指挥机构、办事机构、专家咨询机构和乡镇指挥机构组成。2.1 指挥机构 成立岱山县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在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发生后,统一组织、协调、指挥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2.1.1 县指挥部组成 县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县民宗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指挥部成员由县民宗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监督局、岱山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新闻办、县国安局等有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负责人组成。2.1.2 县指挥部职责(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确定相关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3)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相关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督;决定本预案的启动或终止。(4)负责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有关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5)负责组织、协调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新闻报道、记者采访等工作事项。(6)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2.1.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县民宗局:负责牵头制定本预案,组织、指导、协调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处置工作。(2)县教育局:负责做好民族宗教突发事件中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抚稳定工作和教育疏导工作。(3)县公安局:领导和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做好情报信息工作,组织民族宗教突发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护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4)县司法局: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群众按法律法规政策办事,防止群众因法律政策问题不明或误解而导致矛盾激化。(5)县财政局:按照岱山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处置因少数民族务工人员因劳资纠纷引起的民族宗教突发事件。(7)县住建局:参与处置因城市规划、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少数民族和宗教界利益而引发的民族宗教突发事件。(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7)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突发事件中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8)县国土资源局:参与处置因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引发的民族宗教突发事件。(9)县市场监督局:参与处置因工商行政管理活动引发的民族宗教突发事件。(10)岱山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处置因城市管理过程中引发的民族宗教突发事件。(11)县新闻办: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相关媒体在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发布和对外报道工作。(12)县国安局:领导和组织全县安全机关发现和搜集境外反华势力、间谍情报机关、各种敌对势力在幕后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利用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相关情报信息,并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侦察工作。2.2 办事机构:2.2.1 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宗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县民宗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2.2.2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应急状态下职责:根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建议启动或终止本预案;负责安排县指挥部会议;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实时信息和整体动态,提供决策参考和工作意见;根据县指挥部授权,协调指导有关乡镇政府、县属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置行动;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常态下职责:保持与有关乡镇政府、县属有关部门、市民宗局的联系和沟通,收集、分析、研究有关信息,提出预警或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组织修订和完善本预案,指导、协调各乡镇政府、县属有关部门制定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辑、印发全县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方案、全县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联络手册等资料,建立全县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信息库;调查研究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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