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四)证券基础知识
1、证券及证券市场概述
掌握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主要内容;资本市场的概念、内涵、外延;如何正确理解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主板及中小企业板(一板)、创业板(二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四板)。
创业板主要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企业。
四板是为特性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一般以省级为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监管。中小微企业,鼓励科技创新和激活民间资本,加强对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
资本市场的监管思路及展望;
法治市场;法律和行政法规方面;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方面
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监测、预警与防范(自身缺陷是内因,但不必然会引发,同时兼顾内因、外因);
系统性风险的表现:资本市场体系脆弱;虚拟资本过度增长与相关交易持续膨胀;电子化、网络化运用不当带来的交易系统问题;某些市场主体的违规操作或失误对整个市场的冲击
如何将资本市场放到整个宏观经济中去发挥作用;
资本市场的作用:筹集资金的渠道;资源合理配置的场所;有利于企业重组;促进产业结构向高级化方向发展
主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及“新三板”市场的区别;债券市场(基准)。
掌握证券与证券市场的定义、特征和功能。
证券:财产性、流通性、收益性、风险性
证券市场: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
特征: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是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
功能:融通资金、资本定价、资本配置
掌握证券市场参与者的构成,机构投资者的种类;
市场参与者:证券发行人(公司(企业)、政府和政府机构)、证券投资者(机构、个人)、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自律性组织、证券监管机构
机构投资者:
1. 政府机构:非营利,为贯彻自身政策,如央行、财政部
2. 金融机构:
(1)证券经营机构:证券公司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基金、认股权证、国债、公司或企业债券等上市证券以及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证券。
(2)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用自有资金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3)保险经营机构: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均属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范围,可以成立证券
(4)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监会批准的人民币金融工具
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范围扩大到银行间债券市场。
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持有比例不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0%,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30%,同时,境外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持股比例不受上述限制。
(5)主权财富基金:中投公司2007年9月29日成立。
(6)其他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经营资金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和投资基金;
(7)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达到规定也可以申请从事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业务。
3. 企业和事业法人(不是所有的事业法人)
4. 各类基金:
(1) 证券投资基金:(一)1个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总值的80%;(二)1个基金持有1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三)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1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四)1个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 社保基金:划入社保基金的货币资产的投资,按成本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在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高于社保基金银行存款总额的50%;(二)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三)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
单个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投资于1家企业所发行的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不得超过该企业所发行证券或该基金份额的5%;按成本计算,不得超过其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总值的10%。
(3) 企业年金:限于境内投资。
每个投资组合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应当由一个投资管理人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以投资组合为单位按照公允价值计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以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5%;清算备付金、证券清算款以及一级市场证券申购资金视为流动性资产;投资债券正回购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40%。
(二)(整体95%,单个5%、10%)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万能保险产品等固定收益类产品以及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债券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不高于30%)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95%。
单个投资组合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于一家企业所发行的股票,单期发行的同一品种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单只证券投资基金,单个万能保险产品或者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分别不得超过该企业上述证券发行量、该基金份额或者该保险产品资产管理规模的5%;按照公允价值计算,也不得超过该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10%。
单个投资组合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于经备案的符合上述投资比例规定的单只养老金产品,不得超过该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30%,不受上述10%规定的限制。
(三)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以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高于或者等于30%)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30%。其中,企业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于权证,但因投资股票、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等投资品种而衍生获得的权证,应当在权证上市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4) 社会公益基金
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证券市场的相关规定。
掌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和创业投资基金(VC)的概念和区别。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同于私募基金(面对公开上市的公司股权),是指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
创业投资基金,由一群有科技或财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操作,专门投资在具有发展潜力以及快速成长公司的基金。
PE与VC虽然都是对上市前企业的投资,但两者在投资阶段、投资规模、投资理念和投资特点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主要区别如下:
1) 投资阶段,一般认为PE的投资对象主要为拟上市公司,而VC的投资阶段相对较早,但是并不排除中后期的投资。
2) 投资规模,PE由于投资对象的特点,单个项目投资规模一般较大。VC则视项目需求和投资机构而定。
3) 投资理念,VC强调高风险高收益,既可长期进行股权投资并协助管理,也可短期投资寻找机会将股权进行出售。而PE一般是协助投资对象完成上市然后套现退出。
4)投资特点, 而在现在的中国资本市场上,很多传统上的VC机构现在也介入PE业务,而许多传统上被认为专做PE业务的机构也参与VC项目,也就是说,PE与VC只是概念上的一个区分,在实际业务中两者界限越来越模糊。比如著名的PE机构如凯雷(Carlyle)也涉及VC业务,其投资的携程网、聚众传媒等便是VC形式的投资。
掌握证券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的概念及关系。
掌握证券交易市场的分类、定义、特征和职能。
场内、场外
掌握证券公司的功能和主要业务种类;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原则、目标与主要内容。
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业务种类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实缴资本)
经纪
5000万
投资咨询
交易、投资有关的财务顾问
承销与保荐
经营1项,1亿;
经营2项以上,5亿
自营
资产管理
其他
掌握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及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的职能、业务范围与管理体制;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行为规范。
管理体制:
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人员,2年经验
申请证券、期货咨询的机构,分别从事证券、期货,5名以上从业资格;同时从事证券、期货,10名以上;100万注册资本
会计事务所申请证券许可证应符合下列条件:a:成立3年以上,以往3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b:20名以上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c:60周岁以内的注册会计师不少于40人;d:上年度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e: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实收资本不低于200万,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低于100万。
2、证券产品—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掌握股票、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性质、特征和类型。
掌握债券及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的特征和区别。
区别:
1、 权利不同(债券是债权凭证,股票是所有权凭证,股东一般拥有表决权、经营决策权和监督权),
2、 目的不同(发行债券是公司追加资金的需要,属于负债;股票是公司创立和增加资本的需要,筹措的资金列入公司资本),
3、 期限不同(债券有一定的偿还期,是一种有期投资;股票通常是不能偿还的,是一种无期投资),
4、 收益不同(债券通常有规定的利率,可获得固定的利息;股票的股息红利不固定,一般视公司的经营情况而定)
5、 风险不同(债券风险相对较小)
掌握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交易品种、参与主体、交易方式等基本情况。
债券类型
发债主体
监管者
公司债券
上市公司
证监会
企业债券
中央国企、地方重点企业
发改委
中期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非金融企业
央行
掌握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特征和作用。
掌握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定义与区别;交易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的概念、特点。
按组织方式分为契约型、公司型
契约型
公司型
法律依据
信托法
公司法
基金财产的法人资格
无
有
发行凭证
受益凭证
股票
投资者地位
契约关系当事人,即受益人,对资金运用没有发言权
公司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基金资产运用依据
契约
公司章程
融资渠道
不能向银行借款
可以向银行借款
基金运营方式
契约期满则终止
一般的股份公司,一般有永久性
按基金运作方式:封闭式、开放式
封闭式
开放式
期限不同
固定期限,10或15年
没有固定期,随时赎回
发行规模限制不同
招募说明书中列明
无发行规模限制,投资者可以随时提出认购或赎回申请
可赎回性不同
封闭期间不能赎回,挂牌上市的可以转让
法定的可赎回性,3个月内随时提出
交易价格计算标准不同
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常出现溢价或折价交易,通常为折价交易,并不必然反映基金的净资产值
申购价一般是基金单位净资产值加一定的购买费,赎回价是基金净资产值减一定的赎回费,与市场供求相关性不大
投资策略不同
长期投资
保留一部分现金和高流动性金融商品
交易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目前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
结合了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运作特点,同时存在证券市场交易和申购赎回机制,投资者可以在ETF市场价格与基金单位净值之间存在差价时进行套利交易。套利机制的存在,使得ETF避免了封闭式基金普遍存在的折价问题。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是一种跟踪“标的指数”变化、且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投资人可以如买卖股票那么简单地去买卖“标的指数”的ETF,可以获得与该指数基本相同的报酬率。
既吸收了封闭式基金可以当日实时交易的优点,投资者可以像买卖封闭式基金或者股票一样,在二级市场买卖ETF份额;同时,ETF也具备了开放式基金可自由申购赎回的优点,投资者可以如买卖开放式基金一样,向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或赎回ETF份额。
通常由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资产为一篮子股票组合,组合中的股票种类与某一特定指数(如上证50指数)包含的成份股票相同,股票数量比例与该指数的成份股构成比例一致。例如,上证50指数包含中国银行、中国石化等50只股票,上证50指数ETF的投资组合也应该包含中国银行、中国石化等50只 股票,且投资比例同指数样本中各只股票的权重对应一致。换句话说,指数不变,ETF的股票组合不变;指数调整,ETF投资组合要作相应调整。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的主要特点如下:
(1)上市开放式基金本质上仍是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赎回。
(2)上市开放式基金发售结合了银行等代销机构与上交所交易网络二者的销售优势。
(3)上市开放式基金获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后,投资者既可以选择在银行等代销机构按当日收市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也可以选择在上交所各会员证券营业部按撮合成交价买卖基金份额。
掌握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概念与职责以及与基金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实缴货币资本;最近3年没有违法记录。
设立申请6个月审批;重大事项(1/3监事;5%股份的股东)变更60日审批。
董监高,3年以上相关经历。
不得担任董监高及从业人员:经营不善5年
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
掌握基金资产净值的含义;基金资产估值的概念及基本方法;基金的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在某一基金估值时点上,按照公允价格计算的基金资产的总市值扣除负债后的余额,该余额是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
基金资产估值是指通过对基金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及所有负债按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估算,进而确定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过程。
投资范围:
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
(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
(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投资限制: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一)承销证券;
(二)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三)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四)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六)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证券交易
掌握证券交易的含义、种类和方式。
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上市公司董监事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方式分为现货、期货、期权、信用交易
掌握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概念和职能;证券的清算与交收的主要内容。
证券交易所:不得担任负责人:违法犯罪5年;经验不善3年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自有资金不少于2亿,2001年3.30成立
先清算后交收
掌握股票价格指数的概念和功能,我国主要的股票价格指数。
描述股票市场总的价格水平变化
不同指数的股票选取和计算方法不同
1.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及其指数:沪深300;中证规模(100,200,500,700,800,中证流通)
2.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份指数:
(1) 成分指数:上证成分股(180);上证红利;上证50;上证380
(2) 综合指数:上证综合(最早);新上证综合
(3) 分类指数:A股、B股、工业、商业、地产、公用事业、综合
3.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价指数
(1) 成分指数:深证成分股(40);深证100、200、700、1000
(2) 综合指数:深证综合;深证A股;深证B股;行业分类;中小板综合;创业板综合;深证新指数
4. 香港和台湾的主要股价指数
5. 海外上市公司指数
掌握主要国际证券市场及其股价指数。
道琼斯指数:工业(30)、运输业、公用事业、股价综合(65)、公正市价的一组股价平均数,修正的简单算数平均数,《华尔街日报》
金融时报证券交易所指数(FT-100指数,富时指数):英国最权威
日经225:日本经济新闻社
纳斯达克综合指数,全美证券交易商自动报价系统,全美统一的场外二级市场,基准点100点,以市场价值设权重
掌握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自营业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内容。
掌握回购交易的主要内容。
证券回购交易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同时就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或某一价格双方再行反向交易的行为。只能通过证券公司进行。
回购交易是质押贷款的一种方式,通常用在政府债券上。
我国目前证券回购交易的券种:国库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
我国证券回购交易业务的主要场所:沪、深证券交易所及经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在沪深交易所中都有标准化的品种,按回购期限划分。
一般分为国债回购交易、债券回购交易、证券回购交易、质押式回购等。回购交易更多地具有短期融资的属性,从运作方式看,它结合了现货交易和远期交易的特点,通常在债券交易中运用。
禁止行为: 1、禁止任何金融机构挪用个人或机构委托其保管的债券进行回购交易或作其它用途; 2、禁止任何金融机构以租券、借券等方式从事证券回购交易; 3、禁止将回购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期货市场投资和股本投资。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1年的天数”为360天,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为365天。
4、证券市场监管体系
掌握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原则、目标和手段;证券市场监管的内容和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主要类型、职责;证券市场自律管理的主要内容。
各国类型:
1. 政府集中管理型,美
2. 自律管理型,英
3. 中间型,德
原则:“法制、监管、自律、规范”八字方针
手段:法律(主要)、经济、行政
自律管理:
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权力:
证券交易所作为一线监管者,修订后的《证券法》在保留证券交易所的上述职能之外,还授予证券交易所以下监管权力。
1.根据需要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2.对证券(包括股票和公词债券)的上市交易申请行使审核权,股票、债券的上市交易材料报送证券交易所。
3.上市公司出现法定情形时,就暂停或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行使决定权。
4.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出现法定情形时,就暂停或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行使决定权。当事人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我国《证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5、证券市场对外开放
掌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发行、上市条件。
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
上市条件:
盈利和市值(满足其一)
股东人数
最低市值要求
公众持股
主板
1.市值不低于2亿港元,连续3年营业记录(前3年管理层不变,近1年控制权不变),以往3年盈利合计5000万港元(最近1年不低于2000万港元,再之前2两年不低于3000万港元);
2.市值不低于20亿,连续3年营业记录(前3年管理层不变,近1年控制权不变),最近1年收入5亿港元,前3年现金流入1亿港元;
3.市值不低于40亿港元,连续3年营业记录(前3年管理层不变,近1年控制权不变),最近一年收入至少5亿港元
300
2亿港元
1.上市时公众持股5000万港元,且始终至少25%;
2.新申请证券类别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不低于15%
3.预期上市市值超100亿港元,可降低在15%-25%
4.持股最高的3名公众股东合计不得高于公众持股量的50%
创业板
2年营业记录(最近2年管理层不变,最近1年控制权不变),前2年现金流入合计2000万港元
100
1亿港元
1.上市时公众持股3000万港元,且始终至少25%;
2.新申请证券类别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不低于15%
3.预期上市市值超100亿港元,可降低在15%-25%
4.持股最高的3名公众股东合计不得高于公众持股量的50%
对比内地上市条件:
股本要求
存续年限
股东人数
财务指标
交易方式
主板、中小板
挂牌前总股本≥3000万,发行后≥5000万
存续3年以上
发行前不超过200人
(1) 最近3年利润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
(2) 最近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累计>5000万;或最近3年营业收入累计>3亿元
(3) 最近1年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20%;
(4) 最近1年期无未弥补亏损。
竞价方式,涨跌幅上下10%
创业板
发行后≥3000万
3年以上
发行前不超过200人
(1) 累计2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1000万元,或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5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 最近1年期无未弥补亏损
竞价方式,涨跌幅上下10%
新三板
挂牌前总股本≥500万
2年以上
发行前未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直接申请挂牌;
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需证监会核准
(1)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营利能力。最近2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00万。因研发周期较长导致营业收入少于 1000 万元,但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 3000 万元的除外;
(2) 股权结构清晰;
(3) 主业突出,经营合法规范;
(4) 公司治理健全,信息披露完整
协议转让、做市商、集合竞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掌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概况。
合格境内投资者:运用所募集的部分或者全部资金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境外证劵投资管理的境内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劵公司等证劵经营机构。
“沪港通”的主要内容。
(五)期货基础知识
1、期货市场概述
掌握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远期交易的关系;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和功能。
掌握期货交易所的性质与职能。
不得担任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违法违纪5年
掌握期货结算基本制度。
掌握期货中介机构的职能、性质和作用。
2、期货合约与期货品种
掌握期货合约的概念、主要设计原理。
掌握期货品种的分类;国内国际主要期货品种。
3、期货交易制度与期货交易流程
掌握期货交易制度及交易流程。
4、套期保值
掌握套期保值概念、原理与操作原则;套期保值者的特点与作用。
掌握套期保值的种类及适用对象和范围。
5、期货投机与套利交易
掌握期货投机定义;期货投机与套期保值以及股票投机的区别;期货投机套利的作用、原则与方法。
掌握期现套利的概念及其应用。
6、金融期货
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种类及应用;股指期货合约的理论价格;股指期货期现套利的种类及应用。
国债期货相关知识。
多头套期保值,有现金或者将有现金,打算在有现金的时候购入股票。预测股市上涨。买入套期保值。
空头套期保值,有股票,预测股市下跌。卖出套期保值。
股指期货理论价格:
以F表示股指期货的理论价格,S表示现货资产的市场价格,r表示融资年利率,y表示持有现货资产而取得的年收益率,△t表示距合约到期的天数,在单利计息的情况下股指期货的理论价格可以表示为:
F=S*[1+(r-y)*△t /360]
举例说明。假设目前沪深300股票指数为1800点,一年期融资利率5%,持有现货的年收益率2%,以沪深300指数为标的物的某股指期货合约距离到期日的天数为90天,则该合约的理论价格为:1800*[1+(5%-2%)*90/360]=1813.5点。
国债期货:以政府债券为标的物
中金所:5年期、10年期国债期货,为活跃国债现货市场
7、期权与期权交易
掌握期权的含义及特点;期权的分类及各类期权的概念;期货期权合约的主要内容;权利金、执行价格;期货期权与期货的关系。
期货期权(Options on Futures)是对期货合约买卖权的交易,包括商品期货期权和金融期货期权。一般所说的期权通常是指现货期权,而期货期权则是指“期货合约的期权”。
8、期货市场监管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内容。
(二)证券期货法律
1、证券法
(1)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2)证券发行的条件、方式
股票发行: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债券发行: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三)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3)证券上市和暂停、终止交易
债券上市
期限为1年以上
实际发行额不少于5000万
发行时仍符合条件
股票上市
经核准已公开发行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
公开发行股份为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的,为10%以上
近3年无重大违法,无虚假
分板块上市要求:
股本要求
存续年限
股东人数
财务指标
交易方式
主板、中小板
挂牌前总股本≥3000万,发行后≥5000万
存续3年以上
发行前不超过200人
(1) 最近3年利润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
(2) 最近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累计>5000万;或最近3年营业收入累计>3亿元
(3) 最近1年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20%;
(4) 最近1年期无为弥补亏损。
竞价方式,涨跌幅上下10%
创业板
发行后≥3000万
3年以上
发行前不超过200人
(1) 累计2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1000万元,或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5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 最近1年期无为弥补亏损
竞价方式,涨跌幅上下10%
新三板
挂牌前总股本≥500万
2年以上
发行前未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直接申请挂牌;
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需证监会核准
(1)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营利能力。最近2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00万。因研发周期较长导致营业收入少于 1000 万元,但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 3000 万元的除外;
(2) 股权结构清晰;
(3) 主业突出,经营合法规范;
(4) 公司治理健全,信息披露完整
协议转让、做市商、集合竞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股票
暂停上市
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其他情形
终止上市
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且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公司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1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公司解散或者宣告破产
其他情形
债券
暂停上市
重大违法
重大变化不符合债券上市条件
募集资金不按核准用途
未按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近2年连续亏损
终止
1、4严重,2、3、5限期内未消除,公司解散或宣告破产
(4)证券交易的信息公开和禁止行为
半年报: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年报:全年结束后4个月内
(5)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和程序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
(1)持股达到5%,3日内书面报告证监会、交易所,通知该上市公司。且不得再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此后每增加、减少5%都需要报告,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2)持股达到30%,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30-60日。承诺期内不得撤回收购要约。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持股达到30%,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存在证监会豁免情况。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6)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
(7)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条件、业务范围和基本业务规则
设立条件: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注册资本:5000万,1亿,5亿(期货公司是3000万)
证监会收到申请6个月内决定(同期货公司、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证监会申请业务许可证。
证券公司经济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资料保存20年。
证券公司的净资本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的,证监会采取相应措施,证券公司整改后,证监会自验收后3日内解除措施。
(8)证券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及监管
(9)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职责、权限
证监会可查阅复制财务会计资料;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交易日。
(10)证券违法的法律责任及市场禁入制度
2、基金法
(1)证券投资基金的种类、特征、组织形式及基金财产的性质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实缴货币资本(期货公司也是实缴,3000万,85%以上货币资本);最近3年没有违法记录。
设立申请6个月审批(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重大事项变更60日审批。
董监高,3年以上相关经历。
不得担任董监高及从业人员:经营不善5年
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
(3)基金的组织形式
(4)公募基金的募集及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交易
(5)公募基金的运作和信息披露
(6)公募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
(7)公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及行使
(8)私募基金
3、期货条例
(1)期货的概念、特征及其种类
(2)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期货业协会
期货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实缴资本,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85%(证券公司:5000万,1亿,5亿); 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个月内审查 (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人)
证监会对于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且调整股权结构须在20日内作出决定,对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变更业务范围;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发生变化须在2个月内作出决定。
期货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未开始营业,或者开业后无正当理由停业连续3个月以上,证监会依法注销。
(3)期货交易的基本规则
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
自然人、单位:申请开户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50万元;具有累计10个工作日、20笔以上的金融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3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三)公司企业法律
1、公司法
(1)公司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除当事股东外过半数通过。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的设立、登记、章程、资本及股东出资
出资股东数
注册资本
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
50人以下
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股份有限公司
2-200人,其中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发起设立的,登记的全体发行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发起人书面认足
募集设立的,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35%;
股款缴足后30日召开公司创立大会(15日前通知,过半数出席);
创立大会后30日申请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3)股东及其权利、义务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股东的撤销权: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诉讼权:董监高违法、违反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持股1%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法院提出诉讼;监事犯错的,连续180日持股1%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前者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情况紧急的,连续180日持股1%的股东可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董监高违法、违反章程给股东造成损失的,股东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4)公司的组织机构、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临时会议:1/10表决权、1/3董事、监事会;
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不能主持的,半数以上推选;
15日前通知召开;
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2/3表决权通过,其他章程规定
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13人;
任期3年,可连任;
董事长召集,副董事长不能主持的,半数以上推举;
1人1票;
决定聘任经理;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至少3人,小规模的可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任期3年,可连任;
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不能主持的,半数推举;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股份公司
1年1次。下列情形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