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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个人剖析材料11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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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个人剖析材料 11 篇 优化营商环境个人剖析材料 1 按照中共宽甸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部署和*县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落实“八个凡是”要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自查整改阶段任务要求,*x 镇政府认真对照“八个凡是”的要求,在 3 月 19 日、3 月28 日分别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及全镇镇村干部大会,传达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全面安排布置了我镇优化营商环境活动的相关事项,在 3 月 30 日召开相关站办所负责人会议,根据工作实际,对照问题清单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自查情况(一)经自查,我镇目前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规章、文件,不存在地方出台的政策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现象。(二)我单位不存在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审查、投资限制、资格认证、中介服务、行政收费。承接下放权力履职情况全部到位,不存在涉企项目核准范围大、前置条件多、多头审批、多部门盖章,核准条件和标准不明确、审查周期长、中介服务不规范,项目备案变相成为行政许可的现象。审批服务窗口均按照“三定方案”正确履行职责,实现“一站式服务”,审批服务窗口单位办事程序和标准公开透明,执行信息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和文明服务制,审批服务人员政策水平、业务、服务到位,无懒政怠政、推诿扯皮等问题。(三)无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准入门槛和限制民营企业、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的各种现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全部做到公开、公平,均实现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四)无政府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政府部门无滥用职权,利用公权力,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借用企业资金,占用依法应当划拨给企业的资金以及依法应当退还企业的税费、土地出让金、保证金、政府性基金和补助资金等问题。(五)无违规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无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目录及收费标准规定,额外设立收费项目及高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缴纳会费、活动经费,违反规定进行评比、达标、鉴定等活动,没有要求企业接受有偿宣传,无强制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指定服务,向企业索要产品或者强制低价购买产品等问题。(六)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对企业不制定计划、不经过批准、不公开公告并随意处罚。对行政执法部门人员的公仆意识,个人素质和执法水平均进行了培训及学习,行政执法人员没有滥用职权,“乱罚款、乱摊派”“吃、拿、卡、要”等情况。(七)无特定行业服务不规范的行为。政府部门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及相关规定做到了公开、透明,工作规则执行到位。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x 镇政府将根据整治工作的要求,对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抓好落实。(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人员.(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人员。为了真正抓实抓好营商环境建设,镇党委政府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副镇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把责任落实到人。同时抽调人员成立督查组,负责整个活动的开展。(二)结合实际,搞好宣传发动。今后将持续召开各类专项会议,明确开展优化营商活动的目的意义、时间要求、方法步骤、需达目标等,要求广大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服务意识,从党委、政府的服务、引导等功能:方面进一步健全优化,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三)精心组织,做到方案具体实际。结合*x 镇政府部门职责,镇属各站办所、各部门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服务内容,做出服务承诺,各单位部门,结合本职岗位,认真写出工作职责及服务承诺书,张贴办公室门上,以方便办事的群众联系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提高其公仆意识、个人素质和执法水平,杜绝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吃、拿、卡、要”等现象。(四)坚持“三个结合”,推进优化营商活动。一是把活动与加快发展相结合。镇政府要求镇属各单位、各村委会要立足各自实际,进一步振奋精神,鼓舞土气,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力求重点工作有突破,整体工作上水平。二是把活动与维护稳定相决定。当前社会矛盾十分突出,不稳定因素仍然很多。在活动中,我们要把维护稳定放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从基础性工作,从治本措施入手,高度重视并做好信访工作,全面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积极研究解决涉及农民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把专项活动与抓好当前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完成今年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正确处理中心工作与专项活动的关系,做到工作与专项活动两不误两促进。(四)实行绩效考核,严肃追究责任。按照_上级要求,把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绩效考核,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千部的重要实绩考核。建立追责机制,凡是违反优化营商环境各项规定的行为,一律追责问责、严肃处理。优化营商环境个人剖析材料 2 根据区位要求,本人深入学习全区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现将个人对比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学习贯彻讲话文件情况 对比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起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的要求和全区营商环境第 3 方评价结果、调查问卷搜集结果,通过认真分析查找,本人当前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上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思想认识不够。没有充分认识到“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吸引力”,没有充分认识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急性。2、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视还停留在表面,对考核指标研究不深,满足于学习转达文件精神,仅停留在文件传阅上,而没有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存在面上“打滚”的问题。3、带头学习作用发挥的不够。作为班子成员平时对优化营商环境这块内容没有深入系统的学习,发挥政治引领作用不够,责任压得不实,压力传导不够。二、产生问题的缘由分析 通过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本源,虽然这些问题的存在有一定的客观缘由,但主要是主观缘由酿成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理论学习不够、主旨观念不牢。对学习理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摆到重要位置,有时候有应付的思想,有时满足于一知半解,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高、计划性系统性不够强。特别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还有一点差距,没有很好地用理论去指点工作,导致工作推动不够快。3、大局意识不够、主观观念淡化。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中没有构成“一盘棋”格局,主要领导侧重于抓全面工作,对部分具体重点工作抓得不细、抓得不够。分管领导一般非常关系自己分管的领域,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主动关心不够,“分工不分家”“相互支持”工作习惯还没有完全养成。工作中有时依然存在“各吹各的号”的情形,没有深入研究新情势下营商环境的各类问题,有时候存在重管理、轻服务。4、为民服务意识不够、工作风格有待加强。下乡调研存在走马观花的现象,局限于看资料、听汇报,开座谈,没有深入了解纳税人、缴费人的需求,在思想和行动上缺少“钉钉子”精神,研究解决一些矛盾和问题,工作风格不够深入,得心应手的工作抓狠一些、实一些,难度大、难见效的工作抓得虚一些、少一些。三、今后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针对调查问卷结果、自我剖析和会前查摆出来的问题和会上搜集的意见,我个人需再提升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加强部门协作,确保税收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认真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营建人人参与、人人担责、人人主动、人人作为的工作格局。要勇于担当,履职尽责,根据任务分工肯定的时间节点提早谋划,把各项措施抓准抓实抓细;因地制宜、探索创新,打造具有本地特点的便民办税新举措,为营建良好的营商环境筑牢坚实的基础。总之,通过对比检查,本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依照区委区政府以及街道党工委的要求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细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个人剖析材料 3 XX 县人民政府:为做好迎接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紧紧围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现将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 20XX 年以来,我县县委、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作为推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点工作,提出了全力打造“公平、稳定、透明”营商环境新高地目标,围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良好的政务环境、良好的法制环境”,创新推进营商环境由拼感情投入向拼环境改善转变,由拼土地价格向拼制度设计转变,由拼税收政策向拼服务质量转变,由拼人力成本向拼人才建设转变的“四个转变”。(一)将营商环境建设成效纳入目标任务进行严格考核。已将营商环境工作纳入 XX 县 20XX 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工作体系,作为营商环境 24 个指标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进行考核。(二)建立完善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XX 县清偿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赫县减负通20XX2号)、XX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XX 县 20XX 年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赫府办发20XX39 号)、XX 县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赫委办字20XX54 号)、XX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XX 县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赫府办发20XX53 号)等营商环境建设文件;XX 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XX 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考核实施方案、XX 县“减证便民”证明材料取消清单、证明材料保留清单和 XX 县公共服务事项清单、XX 县营商环境整治明察暗访工作实施方案等营商环境制度文件即将出台。(三)密集召开营商环境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截止到 6 月,密集召开了研究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专题会、碰头会、常务会、推进会累计达 18 次;其中,5 月 17日,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室,徐磊副县长主持召开了招商引资及营商环境工作调度会,组织讨论XX 县营商环境大提升行动方案、XX 县营商环境考核实施方案,6 月 15 日,对进XX县营商环境大提升行动方案、XX 县营商环境考核实施方案行再次讨论;(四)营商环境整治明察暗访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毕节市招商引资扩大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毕节市营商环境整治明察暗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围绕*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切实推动全市优化 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提质增效,调度市场监管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中心等12 个指标牵头部门每月开展自查自纠,填报自查整改台账。目前已累计上报台账 6 期;(五)狠抓营商环境典型问题曝光整改工作。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11 起营商环境典型问题的通报要求,对我县有关部门“放管服”工作滞后问题,已发函至涉及的工信局、生态环境 XX 分局、水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4 个单位,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务必强化担当,严肃纪律,对存在问题逐一研究解决。(六)启动了迎接省 20XX 年县域营商环境第三方测评样本企业培育工作。根据 5 月 17 日 XX 县营商环境大提升行动推进会要求及贵州省 20XX 年县域营商环境第三方测评样本企业帅选标准,调度营商环境指标牵头单位超前谋划,主动作为,对标先进,协作联动,集中力量在 7 月 31 日前培育出贵州省 20XX 年县域营商环境第三方测评样本企业。(七)大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提升行动宣传工作。重点对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政策,XX 县投资软、硬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整治提升开展情况,营商环境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等进行宣传。现已在 XX 电视台滚动播放省、市、县投资投诉热线。二、工作亮点 通过扎实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大排查、大整改、大促进”专项行动和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我县营商环境不断得到优化提升。在 20XX 年全省县域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中,我县综合得分 78.82 分,排名全省 88 个县(自治县、区)第 34 位,比20XX 年的 53 位上升 19 位;全市 8 个县(自治县、区)中排第 5位,比 20XX 年上升 1 位。其中,“缴纳税费”单项指标在省、市均排名第 1 位。三、存在问题(一)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中央和省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不够,优惠措施落实不到位,“双诚信、双兑现”执行不通畅,“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有待加强。地方保护主义和轻视地方企业同时并存,部门和行业存在垄断现象,第三方市场(中介组织)运行不规范,法治体系建设有待加强。信贷过程不规范,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未得到根本性缓解,税费负担依然较重。硬件不硬、软件不软,软硬环境建设亟待进一步完善。(二)“放管服”改革不彻底。仍然存在上下级权限交叉,权限不清,导致企业“两头跑”现象;存在部门间各自为政,缺乏协作,相互设置前置事项,互相推诿;存在审核环节过多,材料较多,时间冗长,成本偏高。存在网上办事数据不能共享、系统不稳定、使用不便。(三)政务服务不便捷。政务服务大厅业务处理不够快速,入驻不彻底;资料繁多,信息更新不及时,并联办理环节少,便民服务不够;一次性告知不到位,窗口工作人员少,业务能力不足、不专业。(四)公共服务不完善。公共设施配套不够完善,其它公共服务企业质量不高;第三方市场(中介组织)成为权力寻租新领域,存在运行不规范、服务不透明现象。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一)大力做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对标对表,紧扣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大“便利度”和服务最高“满意度”目标,紧盯时间、成本、环节等核心要素,推动指标牵头单位采取有力措施,优化流程,精简环节,突出实效,着力缩短指标差距,全力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二)大力开展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结合省级营商环境总体部署,针对省 20XX 年营商环境评估报告反馈的政府层面和第三方层面问题,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继续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全力解决企业难点痛点问题。(三)大力推进营商环境典型问题曝光工作。以落实营商环境各项政策为抓手,真查真治,每月开展不少于 1 次的营商环境明察暗访,通过检查发现一些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个漏洞,完善一个制度,建立一个标准,强化一个监督;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问责,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四)启动迎接省 20XX 年县域营商环境第三方测评样本企业培育工作。按照样本企业筛选要求,紧盯“手续个数最少、时间最短、成本最低”核心要素,采用“部门联动,精锐出战,集中办理”方式,在 7 月 31 日前培育出符合要求的样本企业。(五)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制度。及时把政府权力清单、服务项目、服务程序等通过政府网、电视、微信等媒介向社会公布,实行阳光审批、阳光收费,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六)进一步开通民间投资服务“直通车”。对重大民间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和“特事特办”,切实用“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为投资企业提供更加优质和便捷的服务。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在二次利、多途利用上仔细研究,提出科学合理措施,切实降低企业成本。(七)统一民间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及办结回复的督促指导。确保投资企业及投资人投诉事项得到及时受理和解决,及时收集投资企业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并转送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跟踪办理情况,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八)加大对本地企业的扶持力度。给予本地企业与招商引资企业相应的政策优惠,享受相同的服务。同时,应该充分利用和继续培养本地企业家对家乡的深爱情感,解决更多就业问题。(九)持续实施营商环境动态跟踪工作。严格执行毕节市优化营商环境动态跟踪考核办法(毕府办函20XX67 号),继续做好营商环境动态跟踪,充分集聚各方力量,整合多方资源,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十)开展好优化营商环境大提升行动宣传工作。整合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等渠道,创新宣传形式,网上网下联动,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内容,全面掀起优化营商环境大提升宣传高潮。优化营商环境个人剖析材料 4 我局自去年 1 月 30 日组建以来,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对标对表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工作及成绩(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站位,致力于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我局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党组会、局办公会多次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立了局长任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小组,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通过加强学习宣传,引导全局干部职工提高站位,统一认识,牢固树立营商环境既是生产力又是竞争力的理念,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代表湘潭形象的观念,积极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二)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致力于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1.严格落实负面清单、非禁即入制度。认真落实外商投资法,发改委、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 年版),外资企业不再需要一系列的专门审批,只要行业不在负面清单之内,即可进行企业注册登记。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等手续,外商投资者与中国企业同等待遇。截至 2020 年 6 月 24 日,今年共新设外资企业 14 家。2.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实现全覆盖。一是及时安排部署。今年 3 月 10 日,联合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印发湘潭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潭市监发202014号),4 月 23 日,组织召开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进一步强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重要性,部署全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6 月 9日,召开湘潭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业务培训会,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各县市区(园区)等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了培训。二是清理存量。督促指导各相关单位全面清理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出台的政策措施,共对下发的 504 份“红头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规章 2 件,废止政策性文件 1件,修订规章 2 部,修订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措施 7 件,适用例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 2 件,予以保留。三是严审增量。对市工信局牵头制发的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两型产品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提出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发的湘潭市绿色发展质量规范湘潭市实施“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公平竞争审查结果把关。3.着力推动价费政策落实。为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大对相关行政事业单位、港口企业、电网企业、燃气企业、转供电主体的检查力度,确保各类价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截至目前,燃气企业价费政策执行方面,累计为企业降低用气成本 465.39 余万元;电网企业、转供电主体价费政策执行方面,共计为非高耗能企业、工商业用户减免、节约电费约 2880.59 万元。4.全力推进知识产权争资争项。上半年,共组织指导 19 家企事业单位、园区、学校申报 2020 年度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项目(知识产权促进口),汇总促进、保护、运用 11 类 67 个申报项目,会同财政、教育部门联合推荐报省局。湘潭争取资金总计 566.1 万元(其中,专项资助资金 251.1 万元;市本级专项立项 19 个,205 万元;省本级专项项目 2 个,资金 110 万元),超额完成 450 万元争资争项任务。5.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助力中小企业融资。在全省率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若干措施。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湘潭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战略合作协议。未来3 年,市知识产权局将与湘潭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为 5 亿元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提供担保支持,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担保费率减半或全免优惠。4 月 24 日,湘潭市 9 家企业与银信机构进行了现场签约,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授信共计 7740 万元。今年来,全市共有11 家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意向金共计 8540 万元,质押专利 133 件。6.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一是向省知识产权局申报我市湘电风能有限公司、湖南湘钢瑞泰科技有限公司等 26 家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湖南内容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省天爪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等 3 家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二是与长沙知识产权局、株洲市场监管局签订长株潭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执法协作、调解咨询、宣传培训、学习交流。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专题工作小组制度;三是为我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项目申报,积极对接“口审庭”场地落实,与市仲裁委进行工作衔接。(三)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致力于营造高效便民的政务环境 1.全面复制推广借鉴京沪营商环境举措。实行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企业设立登记申请通过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实现全程网办。今年上半年全市通过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办理企业设立登记 2719 户、变更登记 2056 户、注销登记56 户。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成功申领营业执照后,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 APP,也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提升企业档案查询便利度。我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置了企业登记档案自助查询机,企业申请人通过身份验证、信息核对后,可查询本公司“企业档案信息”。2.再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去年将企业开办时间再压缩至 2.5 个工作日内,比省、市要求的 3 天缩短了 0.5 天。今年 4 月下旬,开展了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调研。目前,企业开办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 3 个环节基本已实现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企业设立登记1 个工作日、印章刻制 0.5 个工作日、发票申领 0.5 个工作日)。2020 年 1 月至 6 月 24 日,全市新增市场主体 10693 户,其中企业 3192 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186 户,个体工商户 7315 户。3.着力推动“证照分离”改革。根据湘潭市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继续对第一批 106 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截至 2020 年 6 月底,我市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改革方式累计办件总量为 1582 件,其中实行告知承诺累计办件总量为 240 件,优化准入服务累计办件总量为 1342 件。4.提高商事合同案件审理和执行效率。今年上半年共配合法院进行司法协助 98 笔,其中股权冻结 56 笔、股权冻结续行9 笔、股权冻结解冻 30 笔、股东变更 3 笔。5.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积极协助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我市第一批 110 项事项梳理工作,参与了第二批“一件事一次办”征集梳理工作,组织完成“一件事一次办”明白卡编制、流程再造工作。优化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办理程序。对食品、计量、特种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业务实行湘潭市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预约办理、精简流程。6.取消、下放、合并一批行政许可。我局取消了“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了单独登记企业集团,不再核发企业集团登记证;取消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取消了药品经济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今年 2 月 12 日起,我局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下放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权限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复审(焊接项目除外)下放至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各园区分局实施。7.推进审批便民服务。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协助下,我局迅速将原工商局、质监局、食药局派驻窗口整合到政务中心A 区集中办公。新“三定”下发后,我局成立了登记注册局(审批服务科),将审批职能整合到位,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均进驻市政务大厅,实现了窗口一站式办结。8.加快推进“领照即开业”承诺制落地实施。对第一批106 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企业只要到市场监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领照即可开业。为进一步*“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从去年 11 月 20 日起在万达美食旅游项目街区实行“领照即开业”试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按规定向相关审批部门作出承诺,即可开业。9.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对于涉及生产经营防控急需物品的行政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应急审批。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受理审批方式特事特办。企业承诺在规定时间补齐相关基础资料,网上申请后即可审批发证。现场审批事项,采取应急审批机制,网上申报并承诺符合开办条件,即可发证,两个月内现场复核。疫情防控期间,通过容错审批机制办理了 4 户,延后现场检查的 21 户。积极协调省药监局特事特办,启动应急审批程序,帮助湖南永霏特种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拿到湖南省首张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注册证,填补了我省医用防护服生产的空白。该公司生产的防护服迅即交付我省援鄂医疗队,为疫情防控作出了“湘潭贡献”,受到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充分肯定。10.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整合了 5 条投诉举报热线,实现了“12315”一条热线对外。今年上半年,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 19239 起,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 253.79 万元。(四)规范涉企监管执法,致力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率先在十四个地州市中采取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协助执法人员参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确保了抽查结果更客观、专业和规范。牵头组织 19 个市直部门建立了“一单两库一细则”,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目前,全市市场主体名录库共录入市场主体 183412 户。48 个市直部门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30 个,共录入执法人员 1094 人,公示抽查检查信息 14437 条。2.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一是加强了行政执法资格管理,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当具备执法岗位所需的法律知识。积极衔接司法局妥善制定了执法证分批次领取和换芯方案,目前已完成第一批 20 人的执法证领取发放工作。二是在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潭政办发20201 号)出台后,将文件精神及时传达至各监管执法部门,要求在监管执法中严格落实文件要求,实行行政执法检查报告制度,严格控制行政执法检查频次,严格行政执法检查程序。三是严格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和强制措施。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应当充分考虑强制措施的必要性、合法性、合法性,要尽可能地减少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善意第三人利益的损害。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努力实现公开、公平、公正。3.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制度。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我局出台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标对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许可、检查、处罚等执法信息均进行了公示。在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我局统一了执法文书,加强了执法装备配置,在执法过程中实行拍照摄像取证或执法记录仪截屏取证,避免执法过程中发生矛盾时“有理说不清”的弊端。在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我局设置了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所有重大或复杂行政处罚案件均提请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经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后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二是加强内部建章立制。我局起草了行政处罚案件线索管理办法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理规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施方案等制度,通过扎紧制度笼子,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五)严格坚守安全底线,致力于强化法治保障基础 1.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固本强基”十六字方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市场监管日常工作紧密结合。一是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摸排走访,重点打击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2020 年以来,共检查各类市场 111 场次,出动执法人员 1065 人次,检查和走访经营户 1833 户次。在宣传“扫黑除恶”斗争政策、摸排问题线索,共摸排线索 7条,3 条已移送公安局,震慑了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二是扎实推进“行业乱象”整治,结合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雷霆”行动、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加大商贸集市、批发市场和食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打击力度,有效遏制了各类违法乱象。2020 年以来,共查办涉及食品安全案件 249 起,特种设备安全案件 49 起。全市“雷霆”行动检查企业共 3200 余家,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窝点 2 个,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5 个,捣毁“私屠滥宰”窝点 4 个,立案查处共 240 余起,涉刑移送案件 6 起。“铁拳”行动出动执法人员 890 人次,查办案件 37 起,涉刑移送案件 3 起。三是扎实推进“三霸问题”查处,围绕商贸集市、批发市场等重点领域,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的通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走访大宣传大排查大调研活动方案和责任分解表,将监管职责分解到县市区局,要求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对市场内是否存在欺行霸市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拉网式摸排,共出动执法人员 1135 人次,走访经营户8616 户次,发放宣传资料 10968 份。四是扎实推进娱乐场所毒黄赌整治,为了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更有效地开展湘潭市娱乐服务场所毒黄赌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我局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措施及要求,印发了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市娱乐服务场所毒黄赌问题及充当毒黄赌和黑恶势力保护伞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专项行动部署开展以来,市场监管系统摸底辖区范围内 KTV、歌舞厅,酒吧,洗浴中心,电玩城等娱乐场所 254 家。出动执法人员318 人次,检查娱乐场所 210 家,发现证照不全(含无证经营)13 家,下达责令整改 10 次,抄送相关情况给昭山示范区社会事业部 7 家。2.严格把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一是对涉及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进行了梳理,清理规范性文件 26个。后期将结合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对部分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二是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规范性文件先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后,再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今年已完成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 1 个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3.严格涉企案件法制审核程序。严格遵守市场监督管理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程序规定,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等 8 个方面进行案件审核,对符合以上依据的案件从快办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当事人在听证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今年共组织了 2 起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在疫情期间,加大对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案件查处的力度,积极配合办案机构对案件查处,实行“快速审核制”,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处罚案件审核降为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制审核。四是对企业轻微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指导、责令改正、限期整改等方式,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或采取不予处罚、减轻从轻处罚等方式,教育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对其经营活动的影响。二、存在问题及原因(一)企业开办方面 软件硬件配备不足,影响企业开办全面复制推广借鉴京沪营商环境举措工作。1.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与发达地区比较仍很滞后。我市未自建企业开办业务平台,目前我市企业开办主要依托省级平台湖南省“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平台办理,涉及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税务总局、省人社厅、人民银行等多个省部级系统,市级层面无法协调实现全流程办事服务事项的对接,暂不具备“一窗通”服务平台的条件。市本级暂无法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一网通办”。湖南省企业开办“并行一站式”服务平台为省级平台,暂未实现与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完全对接,仅实现了入口跳转。各部门要在线认证电子营业执照仍存在困难。2.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政务服务环境尚有困难。企业开办涉及企业登记、刻制公章、银行开户、申领发票、社保登记等多个环节,全市部分政务大厅因场地限制,目前没有设置“企业开办功能板块”,也未配备企业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等功能。如市本级因市民之家未落成,租赁场地限制、税务部门权限划分等问题,税务部门、公章刻制单位、社保登记等均未进驻大厅办公。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也因场地限制等原因,如岳塘、雨湖等市场监督局企业注册大厅还未进驻政务大厅,难以实现“一站式服务”。3.公章刻制属于市场行为,无法约束公章刻制时间。目前,公章备案已实现网上申报备案,企业在登记环节可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但公章刻制是公章制作单位的业务范畴,属于市场行为,并且全市各级政务大厅未将公章刻制纳入大厅办事服务中,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到领取公章和备案,要多次往返,耗时耗力。影响企业开办时间。去年下半年,岳阳、长沙等市已实现了市场主体首次刻制印章由政府买单的政策,我市至今未能实现。2019 年湘潭市新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 6665 家,如政府承担新登记注册企业的公章刻制费用,主要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方面财政负担较大。按每家企业刻制“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代表章”计算,结合目前市场价格,预计此项开支达 200 多万元。另一方面,可能打破刻章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发“涉稳”风险。首次刻制印章的质量也难以保证。4.我市目前社保登记未进驻大厅,也暂未实现用工登记和社保登记 2 个环节合并。因社保登记和用工登记在省人社厅建设的两个不同系统中办理,目前社保登记可从湖南省企业开办“并行一站式”服务平台查询企业登记信息,但未实现与其对接。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系统是由省社保中心统一开发和管理,市人社局只有使用权限,也无系统开发、调试权限。(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审批便民服务方面 1.市场监管部门内部使用的业务系统还未进行整合,暂时还达不到一网通办的要求。如企业登记事项使用的是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特种设备事项使用的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综合业务监管系统;食品经营、生产许可事项使用的是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经营管理系统(审批端);医疗器械(一类产品注册)使用的是医疗器械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申请材料和审批系统不统一,增加了内部流转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证照办理时间。2.通过全程电子化办理企业营业执照时,省外企业无法提交电子数据,不能进行电子签章,只能远道赶来窗口现场办理,便民原则没有全方位体现。3.多部门信息互联互认程度较低,“信息壁垒”和“信息孤岛”现象仍未能消除。信息不能有效共享已成为打造营商环境的短板,成了制约营商环境优化再上一个台阶的瓶颈。比如政务服务网与省市场监管局开发的“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需要实时对接,政务服务网中“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已与“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对接,但是其他事项无法自动跳转,导致市场主体无法真正意义上做到全程网办。4.改革步调不一致,导致百姓办事不便。如:住改商证明。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20 号)已将“市场主体住所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同意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社区经营性用房无扰民证明)”列为第一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该指导意见中还明确指出“对于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所列的证明事项,现阶段如因政策措施衔接不到位或各类民商事主体明确要求,居民群众仍需办理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本着便利居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对于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且能够核实的,据实为居民群众出具相关证明。对于出具相关证明可能涉及法律风险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在详细调查核实情况、采取灵活多样方式组织居民群众议事协商的基础上,予以充分评估并预先防范后出具。”目前,部分社区已不再出具此类住所证明,而我省企业住所登记目前仍依据的是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湘政办发201669号)规定,“第六条允许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时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国、省政策衔接不到位的情况,极易造成申请人不理解,办事不方便,引发群众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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