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兰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8月7日,兰州市十二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兰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被问责或追责的16种行为,包括发生窝案串案及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放任纵容、反腐倡廉制度存在明显漏洞等情况。另外,党委(党组)还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实行“一案双查”。被问责或倒查追责的16种行为依照办法规定,以下16种行为将受到追责或问责: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纪委及纪检组织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如对当年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综合评价得分后三位的单位和“三述”测评得分后三
2、位的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连续两年考核在县区、部门中排名为后三位;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工作不落实,所在地区和单位发生严重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发生窝案串案及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严重违反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未有效处理;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阻扰调查;对上级党委、党纪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地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支持纪委(纪检组)体制机制改革、纪检组织自身建设不力,严重影响纪检监察机构执纪监督问责工作;反腐倡廉制度存在明显漏洞,执纪执法机关提出整改建议仍不进行有效整改;违反
3、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发生大面积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对领导班子成员或直接管辖下属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失教失管失察;对下级党委(党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对扶贫开发、强农惠农、社会保障等民生政策落实过程中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响强烈、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治理不力;利用职权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形等将被进行问责或倒查追责。责任追究制实行“一案双查”与此同时,党委(党组)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党委(党组)未履行主体责任,情节较
4、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查处理。班子成员未履行主体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考核方面,以下两种情况予以“一票否决”: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因党风廉政建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或班子成员中有两人以上因党风廉政建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且违法违纪问题发生在任本单位班子成员期间的;二是领导班子发生集体违法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十四条规定被上级纪检机关查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