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大党员干部学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周雪阳 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理解和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这表明,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也映射出党和政府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坚定信心。新准则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作出了新的规范,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和52个不准不仅涉及党员干部的日常工作中的行为规范,也涵盖了党员干部思想、生活、家庭和社会人际交往等方方面面。我的学习体会是: 一、要细读
2、廉政准则原文 准则共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制定准则的依据;第二部分是总则:简明地阐述了准则颁布的目的和意义;第三部分是廉洁从行为规范(共八条),系统地归纳为八类禁止52项不准;第四部分是实施与监督(共六条),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为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体,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级党委(党组)如何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应如何自觉接受监督,违反准则应承担的责任也作出明确规定。第五部分是附则(共四条)。明确了准则适用和参照范围等。 二、要对照新旧准则进行学习 对照准则与准则(试行)的区别,主要有以下
3、不同:一是内容丰富、充实了。准则中规定了八类禁止52项不准,而准则(试行)只规定了六类禁止30项不准。新增的两类禁止是准则的第七条(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第八条(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此外,对保留的其他六类禁止行为作了补充和修定;二是参照执行的范围扩大了。准则中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列入参照执行范围。准则(试行)中国有特大型、大型企业中层以上、国有中型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业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或者由国有投资主体委派(包括招聘)的党员领导干部、选举产生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党员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是列为适用范围。准则中把县(市、区、旗)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也列为参照执行范围,而准则(试行)中没有列入。三是明确了可制定具体规定的单位。准则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准则,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此文转贴于贵,州.学,习.网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