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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城投兰亭香苑楼宇对讲门、进户防盗门采购
寿光市城投兰亭香苑楼宇对讲门、进户防盗门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SDYF2012-221A011
招 标 人:寿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誉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表
第二章 技术要求
第三章 合同书
第四章 投标书格式
第五章 评标办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规定
1
项目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寿光市城投兰亭香苑楼宇对讲门、进户防盗门采购
建设地点:寿光市北环路以北,市种子公司以西
承包方式:全费用综合单价固定价格承包
质量标准:国家质量检验合格标准,现场抽样必须检测合格
要求工期:具体供货、安装时间满足采购人、施工单位进度的需要
招标内容:清单内全部内容(包括产品制造,运输、保险、供货至现场、卸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售后服务、品质保修期内的修、配、换服务等)。
包段划分:共2个包段;1包:防盗门;2包:防火门(投标单位可投多个包段)
质量保证期: 2年
2
合同名称:寿光市城投兰亭香苑楼宇对讲门、进户防盗门采购合同
3
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
4
投标单位资质:有对讲门、进户防盗门、防火门等生产或供货能力的企业、经销商。
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
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7
投标有效期:30天
8
投标保证金:1万元/包(投标单位应于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山东誉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财务联系人:王美云 电话:0536-5207858
9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2012年 3月10 日11时前发送邮件至sgyfzbdlzx@163.COM,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单位
答疑时间:2012年 3 月 10 日 16时前
联系电话:0536-5207858 传真:0536-5207855 联系人:张军
10
投标文件 正本:一份 副本: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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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至:寿光市商务小区5#楼A座241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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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限: 2012年3月14 日9点00分
13
开标时间:2012年3月 14 日9点00分(参加投标的企业须提前一小时到达开标现场)
地点:寿光市政府采购大厅(商务小区5#楼A座241会议室)
14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15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扣除代理费后剩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
一、总则
l、工程说明
1.1本次材料采购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已得到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商。
1.2招标范围、日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l项。
2、资金来源
通过前附表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用于本材料采购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对投标单位的要求及投标费用规定
3.1投标单位资质见前附表第4项要求。
投标单位参加开标会议时须携带以下原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检验报告、业绩证明等。
3.2参加该项目投标的供货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带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人(带委托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
3.3资格审查:招标人对每一个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无资格参加投标。
3.4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在组织投标活动中发生的任何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3.5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承担,额度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有关收费标准 计取。无论投标人是否单独列项计算该费用,招标人均认为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中标额缴纳。附:招标代理收费标准(级差收费)
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3.6非由招标人处获取的招标文件,无资格参加投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l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ll条所述的招标答疑。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技术要求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评标办法
4.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技术要求、合同条款等。如果投标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招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5、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按照前附表第9项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6.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作用。
三、投标报价说明
7、投标价格
7.1投标价格
7.1.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供货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合同履行期间各类市场风险的完全价格。
7.1.2本次报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形式,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报价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7.1.3投标单位所报的单价和合价应包括材料、制作、包装、运输、利润、税金、试化验费、装卸费、安装、验收、招标代理费等一切费用。应计未计部分视为全部计入。
7.1.4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计算、填写每一项的单价和合价。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及招标范围规定报价表中应有的但投标报价中没有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7.1.5投标单位所填写的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单位在计算报价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系数。
7.1.6采购清单中的数量为暂估量,投标单位报价时不得改动。如实际供货数量发生变化时,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7.1.7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报价,要求分解单列的费用,必须单列。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报价函;
8.2货物报价表
8.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8.4授权委托书;
8.5货物技术方案说明;
8.6辅助材料;
8.7售后服务承诺;
8.8优惠条件;
投标文件格式见第四章 。
9、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在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
10、投标保证金
10.1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须知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过期不予受理。
10.2 任何未按要求提交可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0.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扣除代理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合同内容完成后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7天原额退还。
l0.4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l0.4.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l0.4.2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l0.4.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ll、投标答疑
11.1投标单位提出的与招标内容有关的任何问题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的规定递交。
11.2投标答疑将尽快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l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l2.1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9项、前附表第10项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分别注明,“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封面与“报价函”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l3、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
13.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l3.2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在包封内,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
l3.3包封应写明招标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并注明投标截止时限以前不得开封。
l3.4如果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投标单位承担招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l4、投标时限:
14.1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限之前将招标文件递交到规定地点。
14.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
15、招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1投标单位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5.2投标单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l 3条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5.3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 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六、开标
l6、开标
l6.1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l6.2开标会议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
l6.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6.3.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16.3.2未经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署或未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印鉴;
16.3.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16.3.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6.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l6.4由代理公司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的投标单位名称,然后按投标单位送达投标文件的顺序,宣读其投标报价、质量目标、优惠条件、服务承诺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七、评审
l7.评审内容的保密
l7.l从开始评标,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l7.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人和评委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l8、投标文件的澄清
l8.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19、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l9.1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 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l9.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材料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供货商的权力及供货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审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将可能被视为重大偏离或未实质响应(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离或未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的投标文件;
(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和要求、技术标准或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的主要参数或提出的偏离招标人不予接受的投标文件;
(3)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4)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6)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税、质量保证期等其他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在实质上不响应的,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
l9.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20.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0.1如果用数字表示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0.2当单价与采购总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的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与原报价相比偏差1%以上者,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20.3若修正总价高于投标总价的,以投标总价为准,高出部分视为让利;若修正总价低于投标总价的,以修正总价为准。
20.4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单位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1.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1.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本须知第l 9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21.2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
21.3评标结果由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形式予以公布,只宣布结果,不解释落标原因。
八、授予合同
22.合同授予标准
22.1材料的供销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1条确定的中标单位。
23.中标通知书
23.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23.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评标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投标单位。
2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4.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由中标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供销合同》。
24.2中标单位如不按本须知25.1款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中标单位,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中标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内容,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25、补充说明:
25.1.投标方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到在安装调试过程中与土建施工方的配合问题 。
25.2水、电费由中标单位与施工单位按表据实结算。临时设施费由中标单位自理。
25.3若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可以从候选中标单位中重新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 技术要求
一、招标内容
寿光市城投兰亭香苑楼宇对讲门、进户防盗门、防火门等采购(包括产品制造,运输、保险、供货至现场、卸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售后服务、品质保修期内的修、配、换服务等)。
二、施工要求
1、投标单位所供产品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并能够附有全部相关的有效资料文件。
2、中标单位在制作前根据实际现场编制方案,并经甲方监理审核签字后方能供货,门的框料及断面尺寸,必须满足国家规范图纸、图集要求。
4、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服从甲方及监理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配合总包单位完成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如由于承包人施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原因造成整体工程第一次验收达不到要求,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按实与施工单位结算。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周边、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
6、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交叉施工、施工搭接及施工工期要求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有关规范和合同要求。
7、工程完工后应立即进行产品表面的保护措施,以防受到污染和损坏。
8、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规范或合同规定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由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9、 所投产品必须为优质产品,式样新颖,注明材料生产厂家,并提供质检报告与合格证。
10、出厂产品应有商标、名称、型号、制造厂名称以及出厂日期等标志。
11、安装前必须进行检查,如因运输堆放不善有变形脱落、掉漆、凹凸等现象时,应整修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12、中标单位在安排生产前必须到施工现场作进一步丈量核实,确定门洞的实际尺寸。中标方须配合总包方施工进度,并服从总包方实际施工进度。
13、中标方应提供全新的、未使用的,采用最佳材料和一流工艺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符合本合同设计技术标准,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中标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和故障负责。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由缺陷的零部件或产品,对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三、技术要求
防盗门
1.所用材料必须达到国标要求。门框材料采用冷轧板制作,框料厚度不小于1.4mm,底框料采用不锈钢制作,厚度不小于1.2mm。
2. 门面(双面)采用冷轧板制作,厚度不小于0.8mm。
3.门扇采用防撬边、双层密封,门扇厚度不小于7cm;门扇内衬填充为抗燃时间为乙级标准的材料(提供检测证明材料)、正反面刷聚氨酯发泡胶厚度5mm、3层密封条,厚度不小于7cm;门扇必须有8cm×7cm的加强筋3支,加强筋用1.2mm厚的钢板,机械折弯制成。
4.门扇采用4个可调铰链(可调式加宽活页),门在开启90°过程中,门体不产生倾斜,门铰链轴线不应产生大于2mm位移。
5. 锁具有防撬功能,即锁体既有斜锁舌,又可吐出方锁舌,具有快速开启功能,为旋扭式最佳,以保障门的安全可靠性。
6.门框、门面必须经过除油、除锈、磷化、盾化、防腐蚀处理、烤漆木纹理。
7.成品防盗门表面喷漆均匀,漆层表面无气泡和漆渣、色泽均匀、漆层无脱落现象。
8.成品门配夜光门铃、门镜。
9.成品防盗门必须贴保护膜,以防门体污染。
10.安装配件必须达到国标要求,按国家相关质量要求制作加工、安装。安装后开启无噪音、漆面无破坏、开启灵活、锁具好用。
11、楼宇对讲门含普通楼宇对讲系统。
防火门
1.采用木质防火门。提供的产品必须是优质,良好服务,满足顾客要求;质量上要完全按照ISO09001标准组织生产,必须通过中国消防产品质量认证中心的形式认可,严格质量保证体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和潍坊市优良工程以上标准。
2.门框、门扇骨架与面板采用与整个楼座相一致的面板。
3.选用优质落叶松木材,门扇填料以耐火极限为准,内填充材料按照等级要求使用达到验收要求的防火阻燃填充材料;门框无填充料,为实木落叶松经浸泡处理,消防专业部门检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防烟条沿门框嵌置,其转角处必须以45度斜角相接嵌紧。
4.安装在防火门上的锁、合页、插销等五金配件,必须为优质名牌产品,其熔融温度不低于950度且与耐火实验极限一致。
5.门板造型必须按照图纸要求制作。
6.双扇门必须带有盖缝板,并装设闭门器和顺序器等(常闭的防火门除外)。
7.油漆门框采用调和漆,门扇为聚酯漆,漆膜厚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8.根据L92J606图集制作,未尽要求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且保证通过消防部门验收。验收不通过,甲方将不给予乙方货款支付。
9.中标单位在货到工地后允许破坏性的抽查检验1-2扇,查看是否与样品一致。
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同时提供以下样品:
1、锁具带样品。
2、进户防盗门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规格型号提供样品。
投标控制价:楼宇对讲门小于4500元/樘,进户防盗门小于等于1000元/樘;甲级防火门小于等于500元/平方米;乙级防火门小于等于470元/平方米;丙级防火门小于等于450元/平方米。投标人报价不能高于控制价。
全部带样品。
投标人将样品送至开标地点楼下。
五、清单数量
见招标文件第17页
第三章 合同书
甲方(招标人):寿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供货商):
根据2012年 月 日 招标的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次竞争性谈判的具体情况,达成以下协议:
1.订购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价等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合计
元
l.1以上货物生产厂家为 ,其中上述单价为安装到指定地点的含税交货价,包括并不限于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费、损耗、税金、管理费等一切相关费用。所有应计未计费用一律视为已经包含在报价内。(本次报价不包含总包施工单位成品保护与管理费)
1.2本次单价一次包死,不作调整。
2. 质量要求:
2.1质量要求:本合同产品应符合和达到招标文件技术文本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
2.1本合同中引用的或涉及到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应是在本合同签定时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行的、最新的、有效的版本。
3.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7天内,施工单位到现场实测洞口尺寸,成品门安装全部完成后支付至80%,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至95%,留5%的质保金,保修期满后付清(保修期一年,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无息),成品门安装质保期一年内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由乙方无条件地给予修复处理,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4、要求工期: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工期,合同签订后 天内安装完毕。
5、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甲方、乙方、监理方在货到及调试运行后,分别对货物的数量和质量组织验收,对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在验收期满后书面通知乙方。
6.双方的工作:
6.1甲方的工作
6.1.1组织业主、监理人员对乙方送达以及安装的产品进行验收。
6.1.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6.2乙方的工作
6.2.1乙方提供货物的全部技术及资质文件;
6.2.2乙方负责产品的制作、安装、验收、保修等;
6.2.3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如出现问题需要乙方配合解决时,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派有关人员到现场协助解决。
7.违约责任
7.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因甲方责任而使产品供应延期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2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或产品验收不合格,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材料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重新发货,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影响工期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8.违约处理
甲、乙双方若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9.争议解决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寿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合同履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价款付清后即告终止。
11、补充条款
11.1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是投标文件中的人员,开工后必须到场。如果项目经理组成人员与投标时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不符,将视为工程转包,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如有特殊原因需更换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才能更换同资质的人员。
11.2严禁供货商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一旦发现招标方有权中止施工或责令其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影响由供货商承担。
11.3工程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规范标准及招标方的要求。
11.4施工期间,供货商应配合好其它专业的工程施工,并服从建设单位协调和调度。
11.5工程项目性能试验和材料试验以及验收必须的试验项目所发生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11.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进行交接前,成品保护仍然由供货商负责,交接后由接受单位负责。
11.7竣工后,供货商十五日内提供全套验收资料给甲方,使之具备验收条件;拖延不报的由建设单位给予相应的罚款。
11.8验收合格后,发现质量问题,按国家有关工程保修的规定执行。
11.9成品防盗门运至施工现场后,甲方、供货方、施工方和驻工地监理人员共同进行验收并按3‰比例随机抽样,做破坏性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无条件退货,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供货方承担。
11.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法律效力。
12.招标文件、成交供货商的投标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3.份数
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
甲方(章): 乙 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 系 人:
开户银行: 开户 银行:
账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四章 投标书格式
1. 报价函
采购人:
1、根据你方编号为(SDYF2012-221A011)的(寿光市城投兰亭香苑楼宇对讲门、进户防盗门采购)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要求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大写) ;¥: 的报价及承诺,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要求、现行规范等定承包上述货物的生产、安装和保修。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合同签订后按采购商要求的工期安装完毕。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招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7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有可能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招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单位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2.1 2.3 清单报价表
第一包:防盗门清单报价表
项目名称:寿光城投·兰亭香苑防盗门、防火门
序号
用途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合价
产地品牌
备注
1
进户防盗门
FDM10
1000*2100
樘
248
保温防盗防火一体的乙级防火门
2
楼宇对讲门
FDM15
1500*2100
樘
10
保温防盗一体的单元对讲门
投标报价
元
以上数量仅为投标报价依据,结算时按实际安装数量计算,以上尺寸为图纸尺寸,投标单位应踏勘现场,按实际尺寸考虑(此表必须填写)。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包:防火门清单报价表
项目名称:寿光城投·兰亭香苑防盗门、防火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合价
产地品牌
备注
1
FM丙05
500*1500
樘
290
丙级防火门,门槛高300mm
2
FM甲10
1000*2100
樘
10
甲级防火门
3
FM丙15
1500*2100
樘
1
丙级防火门
4
FM甲18
1800*2100
樘
7
甲级防火门
5
FM乙09
900*2100
樘
26
乙级防火门
6
FM乙10
1000*2100
樘
62
乙级防火门
7
FM乙12
1200*2100
樘
169
乙级防火门
投标报价
元
以上数量仅为投标报价依据,结算时按实际安装数量计算,以上尺寸为图纸尺寸,投标单位应踏勘现场,按实际尺寸考虑(此表必须填写)。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 (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
(只可复印不可粘贴)
4、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的唯一代理人,其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身份证复印件
(只可复印不可粘贴)
5、材料配件表
序号
材 料 或
配件名称
规格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所有材料、辅件、小配件的明细表及合格证或产品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供货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货物技术方案说明:
包括: 货物的性能、特点、主要技术参数及偏离程度说明、谈判货物技术要求的各种检测报告。
7、辅助材料:
A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B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C企业简介
D上两年度企业所获市级以上荣誉复印件(以原件为准,开标时携带)
E上两年度企业承担的工程合同复印件
F 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原件为准,开标时携带)
8、售后服务承诺:
9、优惠条件(过硬的质量、低廉的价格和优惠的付款方式是成交的主要条件之一)
第五章 评标办法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商
务
部
分
1、报价
80
以投标人有效投标总报价(五家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去掉一个最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价,与评标价相等的得70分,与评标价相比,每高1%减1分,每低1%加1分,最高加至80分
2、服务承诺及优惠措施
0-2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及优惠措施,由评委给予0-2加分
技
术
部
分
1、技术指标及质量
0-18
由评委对投标单位提供的样品进行评价打分
合计
100
注:1、评标时请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防火门)、法人授权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业绩、荣誉等原件,参加开标时必须同时提供样品,不带样品,取消评标资格。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可靠,若有虚假,则中标结果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电话:0536—5207858 23 山东誉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mail:sgyfzbdl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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