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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解读
公元前359年和公元前350年,秦国在商鞅主持下进行了两次变法。变法内容并不繁杂却极具功效。
(1)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2)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3)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
(4)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5)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
(6)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7)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
(8)而集小(都)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秦本纪为41县)。
(9)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
(10)平斗桶权衡丈尺。
(11)筑冀阙,秦徙都(从雍迁都咸阳)。
秦孝公和商鞅俩个人在暗室里密谈了几次,秦孝公、商鞅、甘龙、杜挚几个高层人士在庙堂上讨论了几次,秦国和秦国人的命运就被确定了下来,这是中国国情下的变法和立法特点,可以完全忽略绝大多数人的意见,由几个甚至是一个人来越俎代庖。姑且假设,这几个人全都是绝顶天才,也都能一心一意地为国家和民族服务而全无个人私心,但个人或小圈子里的决策,也未必会符合国情民意。但专制国家所发生的事情,往往就是这样,千万人的前途命运,经常会在几个人一时心血来潮时,就被决定了。
新法条款,内容并不复杂,但它教会了秦国人民知道国家的存在,知道了自己在国家里的身份和本位,知道了自己应该对国家尽到的职责和义务,也便因此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按照新法令,个人可以在自己的本位之内,寻找到个人进取和成功途径。比如,如果你有足够的胆量和嗜血的勇气,就可以在军队里靠合法杀人来立功,帝国常年累月地进行的侵略战争,给战士们提供了大量立功机会;如果你有足够的力气和吃苦精神,就能够靠开垦荒地来致富,战争兼并了大量土地,给农民们创造了拥有私人土地的条件;如果你既没有胆量也没有力气,却有足够的聪明和坚硬的心肠,就可以通过学习法律来担任政府官员,消灭了封建贵族之后的国家政府里有大量空缺,这能够满足一些渴望通过飞黄腾达来表现才能的人的追求。
对一般人来说,这三条很容易记住,也不难理解,并且很容易进行实践。所以,秦国人没费什么事就记住并理解了新法的精华和要点,然后,很快地就大张旗鼓地行动起来了。
但如果你因为各种原因而不能在这三条路中获得满足,请教国家主事者,还有没有第四条路可走?商鞅会明明白白地告诉你:如果你还想继续活下去,则帝国境内,除了通向农场、战场、官场三条道路可供选择外,并没有其他任何道路;如果三条大道你都不走,也没什么关系,也还是给你留下了一条路,那便是死路——自杀或被杀!
事实上,新法虽然简便易行,但在中原各发达国家却不易落实,这决不是因为六国人愚蠢且鼠目寸光而独独秦国人聪明且目光远大,而是因为列国国王、贵族和国人,大家都觉得日子马马乎乎地还过的去,没有谁愿意把自己的日常生活与国家的前途命运连在一起,也很少有人渴望用自己的生命和热血换取爵位和土地。秦国却不然,秦国人的顽强生命力因对富足生活的强烈向往而熊熊燃烧,当这种向往成为多数人的共同追求时,国家命运便与个人命运栓连在了一起,人们愿意因国家强大而造就自己的强大,人们更希望通过国家和个人强大而获得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
自司马迁以降,在各家史书及学者的文集里,往往把秦国所在的八百里秦川,描绘成富甲天下的关中天堂,于是,秦国所发动的持续百年的东方侵略战争,便只是出于秦人结束列国并存、天下分裂的美好理想——秦始皇自己也这么说,而没有了经济利益上的驱动。诚然,这些记载是根据与其他地区比较而得出的结论,不能说是无的放失。但这也要看怎么比较,以秦国土地与西、北、南三个方位的地区进行比较,关中可以算是相对富庶——秦国国库里毕竟储存了一些梗米(稷)和小米(粟),但与东方的中原地区相比,这里始终都很贫穷落后。我相信,如果秦国真的是富甲天下,则列国联军早就会踏破函谷关而要求均贫富,而不是秦军的东方大兼并了。
在这里,我顺便指出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无论古今中外,从来都是无产者要解放全人类,而没有或少有富贵者希望均贫富。强国或富国要锦上添花的个例不是没有——占领殖民地或掠夺资源,但这是近代才有的事。所有强国在进行这种需要付出沉重代价的活动时,都是因为生活极端贫穷而不得不改变一下活法,当它们富裕后,就决不会以自己的财富和生命来换取一个共同富裕的理想——但会以这些理想作为口号和旗帜。所以,通过军事征服而达到掠夺东方财富的目的,应是秦国军事行为的持久驱动力,秦国的上上下下,都热切期盼着能够在富庶的中原狠狠捞上一票。
让六国瞧得起或畏惧秦国人,这不难作到,在任何历史时期,强大的武装力量都能够逼迫文明人弯下腰杆;但让六国承认秦国是先进而文明的国家,这很不容易!其难度略同于让有教养的绅士去瞧得起一个荷枪实弹的匪徒。揆诸史实,如果只是与六国比国家政治体制的健全、合理和文明程度,比民间社会的富庶、繁荣和进步程度,比人们的生活水平、道德礼仪和文化知识的享有程度,比物质生活的高雅精致,比精神生活的自由宽松,比业余生活的舒适快乐,则秦国和秦国人永远都没有出头之日。
但如果变换一下思路,以严刑酷法来凝聚起和打造出一个热衷于武力和暴力的军事集团,再以武力和暴力手段来砸碎上面所说的、正流行着的比较标准,则任何一个落后、贫穷乃至愚昧的国家、民族和个人,在缺少外部强有力干涉力量的情形下,都很容易快速成功,并突然间出人头地。商鞅向秦国和秦孝公郑重推出的就是这样一个强国速成方案,这也是战国时代所有法家人物向各国君主们提出的富国强兵方案。
对中国自夏、商、周以来流行了1800多年的王道政治来说,这十条凶巴巴的法令无疑是一次极具颠覆性的政治大革命!它通过开阡陌、裂封疆的土地私有化运动制造出一大批史无前例的地主阶级,通过军功授爵而一举摧毁了“世卿世禄”的封建政治格局,通过行县制而打造出中央集权的帝国体制建构,通过编制户口而把人民统统纳入到国家的严密控制之中,通过连坐、告密、族诛等严刑酷法加强了帝国对民间社会强制性管理,通过推行重农抑商政策而使社会经济合并到帝国的战争经济体系之中,通过奖励军功而培育并激励起国民的战争兴趣和嗜好。以上种种强硬而不容丝毫变通的政治举措,差不多在十八世纪前的整个人类世界,都是领先于各个历史时代的创举。
商鞅变法,在中国历史上传诵甚久,影响极为深远。实事求是说,这次变法确实实现了孝公和商鞅所要达到的强国目标。孝公之后,秦国借助变法后的强大国力所支撑下的战争机器,一步步将势力向西扩展到了甘肃西部,向北到达宁夏东部和南部,向南抵达江汉,向东则进入河东(山西)及河南,一个面目全新的帝国突然间诞生了。
如果只是以强弱来判别历史进步和国家存在的意义,这次变法可算是伟大的创举,我没有什么新鲜意见可以奉献。但如果允许换一个角度来评判和评估历史,我就不这样认为。我想,一个或一群有教养的人,如果不幸被置于一个匪徒或一个强盗团伙的威逼之下,可能会一时地屈服和服从他们,这不难理解,因为任何一个文明群体都没有办法脱离自己的日常生活而与一些不讲规则和道理的匪徒长期纠缠不休,而所有的赤手空拳的个人也无法抗拒拥有强大专政机器的武装集团,但内心里却决不会尊重和敬佩他们。在我的意识里,“强”这个字,从来都没有在历史上担当过正义和正面角色,根本算不得什么好东西。如果让我选择战国晚期的生活场所,我宁愿选择“断发文身”的九夷或乘桴浮于海,也不会去秦国做没有人性的官吏或杀手。
在中国这个缺少立法也同样缺少变法的古老民族,人们往往震慑于变法维新的威名而不得不对之高唱赞歌,一般不大进行理性的考察和分辨。其实,所谓变法,从个人角度来看,就是改变想法和做法,通俗地说,就是变个活法,其所涉及的也只是个人行为。
如一个恶人突然弃恶从善,这是好的变法也必然会产生好的变化;而一个淳朴人突然弃本性而就繁华,就未必会产生好的变化;一个农民,突然弃农经商,也是变法,但离开了土地之后浪迹城市,长期寻找不到自己眼下和未来的栖身之所,就很难说这变化是好是坏;而一个善良本分的老实人,受一些鼓惑和挑唆,突然变成了一个投机取巧的暴发户,甚至变成了一个无法无天的黑社会头目,就肯定是坏的变化。
从大处来看变法,则是国家试图改变固有的发展方向和路线,这会在不同程度上调整和改变国家现存政策和法律。国家进行变法,大抵发生在旧有的发展方向和生存道路已经堵塞而不能畅通之后。比如以往国家的政治权力是领主分层占有制,突然改变为中央集权制,这是变法;以往地方权力归封建主们各自为政,突然变成了国家的郡县,也是变法。但上述变化究竟是进步还是倒退?因时代变迁而难以一概而论。
但无论是大变法(国家的)或小变法(个人或民间的),二者之间都不是没有联系而各自单线进行,不但小处的个人变化经常会影响甚至导致大处的国家变法,而大处的国家变法更是强有力地促成甚至逼迫着个人行为的急剧变化。但如果二者的变化始终是分道扬镳,长时期不能彼此协调,则这样的变化,对国家和个人都是一场灾难。
变法并不神秘,变法也并不一定就是维新,在许多时候,其内容都是新瓶旧酒;在更多时候,当它的新鲜劲刚刚过去或者还没有真正过去,人们就会猛然发现,那么气势磅礴的变法,却是2000年前就被推翻的一个体制的翻版,不过挂了一块新招牌罢了。
变法也并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情,就一个人的一生来说,如果他是个身体健康而不满足于现状的人,则经常都在进行着变法,这可能使他一时成功,也可能是枉费心机而徒劳无益;就国家来说,当它处于身心健全而富有进取能力的时候,也是经常进行着变法,这可能促成国家的富强,也可能只是徒增烦扰而一事无成。但在一般情形下,变化必然要导致各种不同结果之出现,只不过不大容易分辨这个结果的好坏。
商鞅变法后,秦国变成了一个地地道道的军国,秦国政府变成了一架高速运行的战争机器,秦国人则变成了本国农场里羔羊一般驯服的顺民和国外战场上歇斯底里的屠夫。按常理来观察历史,则这种怪异现象之出现,无论对秦国人民还是六国人民,都决不是什么好事情!但在大半个中国都还处于宗法血缘社会阶段的时候,在各国的中心城市尚未完全脱离农村而市民阶层还没有完全形成的时候,在各国农民亦未完全脱离封建贵族掌控的时候,在列国都没有确定出国家发展的具体步骤和方向的时候,尤其是在各国传统政府的信用都急剧下降的时候,秦国依靠商鞅变法,给国家造成了一个方向,给政府营造了一种信用,给发展制造了一种假象,这种冒险且危险的方向和虚伪且虚假的信用,很容易给所有走投无路的人们造成发达进步的假象和幻觉。
为什么这样说呢?难道有方向,有前途,有信用,不是比什么都没有,要强上一小点吗?其实并不如此,我们知道,无论一个人,一个民族,乃至一个国家,并不总是有方向、有目标、有前途的,但他(它)们仍然可以生存下去,糊涂、消极和清贫地生活,并不是相当危险。但如果有一个前途,是指引人们去集体犯罪,就不能认为是前途,而是陷阱;如果有一个方向,是指向深渊,那就不是方向,而是自取灭亡。
商鞅所立新法,它从小处给人们生活提供了基本保障和小恩小惠,从大处要求人们为国家卖命。为了帝国的理想、帝国的强大、帝国的光荣和帝国独裁者的个人贪欲和野心,帝国的全体国民,都要以自己的生命去换取别人的头颅,这是什么方向?这是什么前途?但人们还是认同了这个方向和这个前途,这没什么好奇怪,当年的牛、马、猪、羊,鸡、犬们,就这样走进了人类的家门,就这样被端上了人类的餐桌。
经过国家新政策所煽动鼓舞起来的、已经完全没有了个人自由意志和自由追求的秦国士兵,突然出现在国外战场上,没有哪个国家可以单独面对它,这是事实,但这个事实里面,并没有进步与倒退的性质差别。而且,秦国虽然强大,如果试图与六个国家的联合力量相抗衡,仍然没有任何机会。可惜的是,与秦国并存的几个诸侯国都实在堕落得不成样子了,它们理应知道贪婪而贫穷、落后而强大的秦国之强势崛起,对中原先进地区的生存发展,意味着什么?但却几乎是眼睁睁地看着它诞生、成长和发展,而计无所出。在连横、和纵的吵闹声中,一个帝国终成长为不可战胜的巨人。
注释
①下令国中曰:“昔我缪公自岐雍之闲,修德行武,东平晋乱,以河为界,西霸戎翟,广地千里,天子致伯,诸侯毕贺,为后世开业,甚光美。会往者厉﹑躁﹑简公﹑出子之不宁,国家内忧,未遑外事,三晋攻夺我先君河西地,诸侯卑秦﹑丑莫大焉。献公即位,镇抚边境,徙治栎阳,且欲东伐,复缪公之故地,修缪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于心。(《史记8226;秦本纪》)
《集解·新序论》曰:“秦孝公保崤函之固,以广雍州之地,东并河西,北收上郡,国富兵强,长雄诸侯,周室归籍,四方来贺,为战国霸君,秦遂以强,六世而并诸侯,亦皆商君之谋也。夫商君极身无二虑,尽公不顾私,使民内急耕织之业以富国,外重战伐之赏以劝戎士,法令必行,内不阿贵宠,外不偏疏远,是以令行而禁止,法出而奸息。故虽书云‘无偏无党’,诗云‘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司马法之励戎士,周后稷之劝农业,无以易此。此所以并诸侯也。故孙卿曰:‘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然无信,诸侯畏而不亲。夫霸君若齐桓﹑晋文者,桓不倍柯之盟,文不负原之期,而诸侯畏其强而亲信之,存亡继绝,四方归之,此管仲﹑舅犯之谋也。今商君倍公子卬之旧恩,□交魏之明信,诈取三军之觽,故诸侯畏其强而不亲信也。藉使孝公遇齐桓﹑晋文,得诸侯之统将,合诸侯之君,驱天下之兵以伐秦,秦则亡矣。天下无桓文之君,故秦得以兼诸侯。韂鞅始自以为知霸王之德,原其事不谕也。昔周召施善政,及其死也,后世思之,‘蔽芾甘棠’之诗是也。尝舍于树下,后世思其德不忍伐其树,况害其身乎!管仲夺伯氏邑三百户,无怨言。今韂鞅内刻刀锯之刑,外深鈇钺之诛,步过六尺有罚,□灰于道者被刑,一日临渭而论囚七百余人,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于天地,畜怨积雠比于丘山,所逃莫之隐,所归莫之容,身死车裂,灭族无姓,其去霸王之佐亦远矣。然惠王杀之亦非也,可辅而用也。使韂鞅施宽平之法,加之以恩,申之以信,庶几霸者之佐哉!”(《史记8226;商君列传》注)
秦孝公据崤函之固,拥雍州之地,君臣固守,而窥周室,有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当是时,商君佐之,内立法度,务耕织,修守战之备,外连衡而斗诸侯,於是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贾谊:《过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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