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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hui废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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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广微积电科技有限公司红外成像系统组件生产研发项目 版次 0 文件编号 010f89273e862871a8b502578bb46211.doc 日期 2024/11/14 周四 北京广微积电科技有限公司 废水处理系统 技 术 文 件 建设单位:北京广微积电科技有限公司 第1页/共15页 设计单位:上海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上海管益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一、 总则 2 二、 工程概况 4 三、 发包范围 4 四、 主要工艺废水排放水质、排放量及工厂污水排放指标 5 五、 设计要求 6 六、 设备制造及安装要求 18 七、 调试及试运行 20 八、 技术培训要求 21 九、 验收 22 十、 质保、易损件、备件及售后服务要求 23 十一、 提供的资料 23 一、 总则 1 说 明 北京广微积电科技有限公司红外成像系统组件研发及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项目用地地块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区X29F2地块。拟投资建设红外成像系统核心组件研发生产基地,该研发生产基地主要进行红外成像系统核心控制组件MEMS器件的生产和研发,同时兼作红外成像系统的组装生产。该地块规划用地面积21185.462m2,包含以下建筑物:生产厂房、综合动力站、研发实验楼、化学品库、一号门卫、废弃物收集站、连廊、管架、大宗气体、燃气箱式调压站等。总建筑面积为41611.59平方米。 2 投标须知 (1)投标方须知:这是一个设计、采购、施工、验收一体的交钥匙工程,本包为本项目总包的一个分包。现场施工须服从总包管理。 (2)承包商必须遵守业主的项目安全条例,详见附件。 (3)承包商须自己负责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并负担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及排污费用。施工完毕承包商须拆除临设恢复场地原貌。 (4)投标单位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时间进度表,包括以下关键日期: 目前结构工程的主要进度如下: - 基础和基坑工程开工:2010-03-01 - 厂房基础底板完工:2010-03-30 - 厂房主体结构完工,屋面防水完成,B3综合动力站主体结构完工:2010-06-15 - 厂房主体砌体及外维护工程完工:2010-07-15 针对本包的进度计划要求如下: Ø 合同签署一周内提供对土建施工设计条件,包括设备基础、围堰、预埋件、墙面楼面留洞等。 Ø 7月1日设备进场及开始安装; Ø 9月15日完成设备安装; Ø 10月15日验收调试完成。 投标商需根据上述工期合理安排相关配合工作,诸如:预埋、留洞检查、设备基础尺寸校核工作,以及自己的安装工作。 (5) 投标商必须考虑所有的气候条件、场地条件。任何恶劣气候或者自然条件及不利场地条件影响,都不允许项目延期完工。投标商必须安排所有必要的措施,保证其承包范围内的工作按期并保质完成。 (6)在投标商投标之前,投标方可在招标期间进行现场踏勘以熟悉现场位置、条件和其他相关工作事宜,但对此类参观,投标方必须通知招标方,并进行预约。现场勘察中由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供投标人参考。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得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投标商的报价应充分考虑和预计了现场的状况和条件,应对前项工作可能产生的任何必要工作在时间上、人力、物力和财力均予以包括。 (7)进入洁净室施工时,须遵守洁净室管理规程。 (8)本规范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北京广微积电科技有限公司红外成像系统组件研发及生产建设项目废水及回收水系统的设计、结构、性能、安装、调试、验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9)投标方提供的产品除应满足本规范所述内容,还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优质产品。 (10)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仍保留对本规范提出补充和修改的权利,其涉及技术商务事宜经双方协商确定。 (11)本技术规范所使用的的标准如遇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2)本技术规范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作为签订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本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4)本系统招标为交钥匙性质,验收为自工艺设备产出废水后系统稳定试运行30天后开始(含至少二次预验收及一次正式业主验收和政府验收),并负责取得排污许可证。 (15)投标方需提交两年内备品备件清单及价格。 二、 废水 1、工程概况 1.1废水处理站和DI回收水系统均设在B3综合动力站厂房一层;设于B1建筑生产厂房内为废水、回收水分类及收集系统。 1.2根据各类生产废水性质不同,采用各自独立系统,进行分流处理。含氟废水和有机废水只收集不处理。酸碱废水采用中和法处理。 1.3 DI回收水直接回收至废水回收箱,含有微量有机离子的DI水需先通过TOC浓度的判断,当TOC值达到与市政自来水同等水质时,可直接回收至超纯水系统的原水箱,若不达标可用于中水系统的浇花与洗车。 1.4处理设施中的土建构筑物应一次性实施完成,设备可视需要性分期安装。系统应保证能连续处理,性能稳定,并且扩建时应不影响已建设施的正常运行。系统应设事故处理设施,将危害降至最低。系统若有必要应设在线监测系统,以保证处理系统正常运行。 1.5生产有机废液在下夹层收集。 1.6中测、封装房间需预留酸碱废水、含氟废水、DI回收水的排水口。 2、 发包范围 B1建筑生产厂房内的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及输送系统; B3建筑综合动力站一层为废水处理系统及DI回收水系统; 包括站房内三期设备布置设计; 中水系统(厕所用水、浇花用水与洗车系统),中水系统管道施工至出纯水站外墙一米处 厂房内管道系统; 室外连接管路; 在线监测、控制、报警系统等; 废水收集站排污系统。 3、 主要工艺废水排放水质、排放量及工厂污水排放指标 生产废水的主要污染物指标及排放量: 废水类别 污染物 浓度 (mg/L) 一期排水量(m3/月) 最终排水量(m3/月) 生产 废水 含氟废水 pH 待定 6.1 18.4 F- 待定 CODCr 待定 SS 待定 酸碱废水 pH* 待定 449.3 1347.9 CODCr 待定 SS 待定 NH3-N 待定 有机废水 pH 待定 2.2 6.5 CODCr 待定 SS 待定 NH3-N 待定 DI回收水 pH 待定 2268 6804 CODCr 待定 SS 待定 NH3-N 待定 总计 需处理废水 - - 449.3 1347.9 可回收废水 - - 2268 6804 工厂污水总排放口按<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307-2005)中三级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序号 污染物名称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 pH 6-9 2 悬浮物(SS)mg/L 40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300 4 化学耗氧量(CODCr)mg/L 500 5 氟化物(F-) 10 6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 8.0 7 总有机碳(TOC) - 8 氨氮 - 4、 设计要求 4.1主要设备(见附表3) 4.2管路系统 4.2.1管路材质要求见下表 界 面 规 范 品牌 / 或同等 有机废水管路 SS304 Sch20s 供应商选定 含氟废水管路 PP PN10 GF 酸碱废水管路 PVC Sch80 GF DI回收管路 SS304 Sch20s 供应商选定 无油压缩空气供应管 Galv St Sch20 供应商选定 氮气供应管 SS316 Sch10s 供应商选定 热水管 Galv St Sch20 供应商选定 冷冻水管 Galv St Sch20 供应商选定 4.2.2、管路上的球阀阀体采用与管路相同的材质及品牌, 4.2.3、自动阀门,气动阀门采用GF、Gemu或其他同等级品牌;电动阀门采用西门子、honeywell或相同等级品牌;电磁阀选用AIRTAC、BURKERT、FESTO公司的产品或同级别的产品。 4.3电气、仪表、控制 4.3.1、动力柜(MCC) 动力柜(MCC)执行标准:IEC60439、GB7251.1;防护等级:IP30、IP40、IP50; 配电盘内的开关设备要求采用西门子、施耐德、ABB或同级别产品。 4.3.2、仪表 所有控制仪表及设备应具有最高的可靠性、可用性、稳定性、可操作性。 招标方要求投标方采用以下或同级品牌仪表: 类别 品牌 / 或同等 流量仪表 GF / E+H / THORNTON 温度、压力变送器 WIKA / ASCHCROFT / BRIGHTY 电导、电阻、PH/ORP GF / E+H / THORNTON 液位变送器、液位开关 E+H / FINE pH 分析仪 DKK / HACH / YOKOGAWA COD分析仪 ANATEL / HACH TOC分析仪 ANATEL / THORNTON 显示仪表的刻度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例如: · 压力和差压 Pa 、KPa 或 MPa · 温度 ℃ · 流量 t/h或m3/h 模拟量信号: · 热电偶 ISA K型 · 热电阻 三线制或四线制Pt100 · 变送器、转换器  4-20mA 开关量信号: 对于报警、状态指示、联锁和控制等,其接点应是快动干接点型(无源接点),接点的最小容量应为230VAC、3A或115VDC、0.5A。 仪表的工作电源应独立,不应和计算机共用电源,以保证发生故障和检修时电源互不干扰,使各自都能稳定可靠地运行。 流量计本身的压力损失要小。 为使仪表可靠地工作,提高测量精确度,不受外界寄生电势的干扰,传感器应有良好的单独接地线,且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需要就地显示与远程传送,应采用信号分配器。 4.3.3控制盘、柜及按钮 投标方提供的控制盘、柜和箱,应能为安装在它们内部或上面的设备提供环境保护,即能防尘、防滴水、防腐、防潮、防结露、防昆虫及啮齿动物,又能耐指定的高、低温度以及支承结构的振动,控制箱柜的防护等级,室内安装标准为IP55;室外安装标准为IP66。 控制盘、机柜和就地电磁阀柜外壳颜色将按照业主或业主代表的要求进行喷涂。 盘、柜的设计,材料选择和工艺应使其内、外表面光滑整洁,没有焊接、铆钉或外侧出现的螺栓头。 盘、柜应有足够的强度能经受住搬运、安装和运行期间电气短路产生的所有偶然应力,钢板厚度至少2mm。 所有金属结构应牢固地接到盘内接地板上。 控制盘、机柜和就地电磁阀柜在设计上充分考虑了内部设备的运行温度要求,保证运行时其内部温度不超过设备允许温度的极限值。如盘、柜内仅靠自然通风会引起封闭件超温或误动作,则将提供强迫通风或冷却装置。 墙挂式控制箱高度不应超过1200mm。 对于控制盘和控制柜,内部应提供有220VAC照明灯和检修插座,盘上和盘内设备应有标志牌。 PLC机柜内应设有独立的工作地、机壳安全地、电缆屏蔽地等接地装置,并且所有接地在电气上应相互独立。 端子排布置在易于安装的地方。机柜内应预留充分的空间,使维修人员能方便地接线、汇线和布线。 可编程序控制器系统中所需的各档电压、电流、以及现场仪表、电磁阀箱等设备的供电电源均由投标方提供,电源装置应有防浪涌保护。每台机柜的电源容量应有足够的裕量。 4.3.4、控制功能 4.3.4.1、 控制系统采用可编程序控制器(PLC)进行数据采集和系统控制。本套工艺要求接入现有的上位机集中监控。控制系统应能监视、管理、自动程序控制。控制系统分就地与远控。就地控制能实现设备的就地控制及自动控制。上位机能实现设备的全自动控制,同时具备手动、自动等功能。上位机可实现对过程控制逻辑量强制,时间常数在线修改及自动报表功能。 4.3.4.2、控制要求 1)系统的故障报警和某些重要设备的运行状态、过程参数应送入控制系统。 2)控制系统采用自动程序控制、远方手动操作及就地操作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3)水泵的控制应跟水箱液位进行联锁。 4)可编程序控制器(PLC) 可编程序控制器(PLC)按美国AB、GE、西门子等产品中选取。所有硬件应选用标准产品或标准选配件,以确保元件的互换性。 系统中所有模件应是插接式的,便于更换。系统中任一模件的故障,不影响其他模件的运行。 系统中应设置自诊断功能,诊断至I/O模件级,以便在程控系统故障时给出LED自诊断故障显示和音响报警。 应提出本套程控系统联接的具体方案及系统的接口形式,提供满足要求的PLC侧的接口硬件及软件。 6)通讯 PLC系统中应设有通讯模块,以便PLC系统参数远传或接收远端控制信号,接入现有控制系统。 7)编程和组态 程控逻辑应采用逻辑图或梯形图格式进行编程。有些场合可以根据需要采用方便的指令或功能块。 所采用的编程技术应使得在监视逻辑状态方面具有最大的清晰度,并具有操作的灵活性和修改程序的方便性。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编程所需的软件和硬件,说明其采用的编程技术,并取得招标方的同意。 所有程控逻辑均应在可编程序控制器内完成,而不需采用硬接线。 过程控制和监视画面组态应可方便地从标准图中调用并可根据需要由用户自行建立所需的图形。画面应具动态和静态两种形式,颜色随参数或设备状态变化而变化。 组态画面应包括纯水处理系统整套工艺参数。组态图中预留2对配置好的启停按钮,以便将来添加设备 投标方应提供最新的且成熟的编程软件及编程附件。 编程和组态软件如设有密码,应通告给招标方。 5、 设备制造及安装要求 5.1 设备材料到场要求 5.1.1 所有送到现场的设备、部件均应是全新的。它们都应适当包装,并予以保护以防由于搬运、天气及其他原因而造成损坏。 5.1.2 所有设备应按不同规格和不同工程项目安装位置分箱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有明显的标志或指示加以区分,同时在装箱清单上也应由明晰的标记。装箱清单上的填写的内容应与实际到货相符。 5.1.3 每台设备均应有制造厂商的铭牌。 5.1.4 设备到达现场后,投标方应通知招标方代表,监理参加到货开箱验收,并做好记录。 5.1.5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做验收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包装及密封良好。 2) 开箱检查设备及部件的型号、规格符合合同及设计要求,设备无损伤,附件、备件、工具齐全。 3) 产品的技术文件齐全。 4) 按技术需求要求进行外观检查 5.1.6 招标方将拒收运抵现场的被损坏或有缺陷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任何设备。在此情况下,投标方应按招标方要求尽快改善或调换设备以保证设备符合要求,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5.1.7 所有设备、材料,应放置于有覆盖或防潮之场所,不得有储存不得而污损或变形之情形发生。 5.2 安装要求 5.2.1 投标方必须负责整个设备组装、安装、设备的调试及试运行(含配合系统的联合调试),并对设备质量负责。 5.2.2 投标方在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必须确定现场技术人员,负责与招标方联系有关工作,沟通语言为中文技术人员必须有安装调试此类设备3年以上的经验。 5.2.3 投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方要求参加相关的现场会议,积极配合招标方工作,解决安装、调试、试运行中的问题。 5.2.4 投标方应制定合理的安装计划。 5.2.5 投标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供设备的动力以及土建的要求,设备安装之前,投标方应该对设备安装处的土建基础尺寸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检查确认,由于投标方变动安装条件引起的费用应由投标方负责。 5.2.6 在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过程中,投标方不得损坏土建结构和已有的墙面、地面以及吊顶等,由此引起的修补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5.2.7 承包商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保护所有在工地工作人员之安全与健康。并遵守招标方的相关的安全规定。 5.2.8 安装工程包括厂外之预制工作及厂区内之工地安装工作等。所有安装工程概由投标方负责。施工所需机具、设备及配件等均由投标方自备,其准备、运送、安装、操作、维修、存放及管理均为投标方承揽范围。 5.2.9 所有材料虽经工地抽验合格,但在安装或验收时如发现有瑕疵,承包商仍须更换至符合规定为止。 5.3.项目和设备的所有部分均应恰当地设好标签和标识。除非业主另有说明,承包商应进行下列工作: 应提供机刻铭牌以识别设备的每一主要部分。类似的标签将指明辅助设备的功能如量计、控制阀、开关、指示灯、按钮、继电器和其他指示装置; 文字应白底黑字,设备主要项目的铭牌刻字字符大小至少为4cm高。辅助设备的识别标签字符大小至少为5mm高; 所有管道在下列地点应有识别字样: 所有在墙内或天花板内、地板内铺设的,每5m至少应有一处铺设识别字样; 外露铺设的,每10m至少有一处应铺设识别字样; 该识别字体由15-90mm高(视管道尺寸)的黑色印刷字组成并应说明用途; 色别按相关规范,若规范无要求,承包商应提交方案报管理公司/业主审批。 所有导线必须以线码和挂牌加以标志,以利日后点检与维护。 5.3.1 PVDF管及其管配件阀类等洁净材料在搬运与贮存过程中,须避免封套所损,维持管材洁净。安装前始可拆开其封套。 6、 调试及试运行 6.1 投标方应在现场对设备进行调试、现场测试和试运行,以检验其设计制作、操作性能和功能等方面的情况,投标方应提供所有调试和试运行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及劳务,所有相关费用应包含在总价内。 6.2 投标方应按照政府质检部门和工程监理的要求,向招标方提交调试、现场测试和试运行的程序及记录表格,供招标方批准。 6.3 调试 6.3.1 调试应在设备安装过程中或安装完成后进行。 6.3.2 投标方应提交调试检查报告给招标方。 6.3.3 试验检查调试工作应提前48小时通知招标方。 6.4 试运行 6.4.1 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批准的调试和试运行计划进行工作,调试和试运行应在招标方代表、监理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并提交所有的记录和报告。由于投标方原因造成的调试和试运行失败引起的费用和延误由投标方负责。 6.4.2 试运行时间为安装调试完成后一个月,并保证设备连续无故障试运行一周以上,否则试运行时间顺延,各项指标达到要求,其中排放水COD、BOD、SS、pH、F 、AOX等指标以政府测试验收为准,测试点为终端排放点。 7、 提供的资料 7.1 总体要求 7.1.1 投标方签约后一周内应编制出一份详尽的计划提交给招标方,供招标方核准。该计划必须符合工程实施总计划,包括设计、制作、组装、安装、调试、资料提交等工作。 7.1.2 投标方须提供系统及设备装订成册的操作维护手册共叁套,其中一套原稿,两套复印件并提供光盘文件两份,提供竣工图五套及电子版本。所有资料均应使用国际计量单位制。所提交的图纸及文件应清晰完整,并应由合同号、图纸和文件编号。设备的图纸上还应有制造商的名称。 7.1.3 所有的资料应符合上述要求,否则招标方有权拒收。重新提交这些图纸和文件的费用由投标方负责。因重新提交这些图纸和文件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投标方负全责。 7.1.4 只有符合法规和招标方认可的图纸及有关文件才可用于工程实施。在实施中如有必要修改,需取得招标方的批准,由此造成的工程成本的增减应由甲乙双方商定并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增减。 7.1.5 如果技术文件发生短缺、损失或损坏,投标方应在收到招标方通知后一周内补齐。 7.2 投标方在签订合同后需要根据招标方提出的总进度要求提供下述资料 7.2.1 各类图纸,包括设备结构图,设备装配图及电气原理图及电气接线图。 7.2.2 主要设备的设计计算资料。 7.2.3 与土建设备基础等有关的要求,所有对土建工作要求的送审需留有充足的时间(至少10天之前),以使工作能有效进行。 7.2.4 本设备装置于其他设备安装的连接要求、 图纸及工作范围。 7.2.5 设备的测试报告及有关资料。 7.2.6 整套产品的样本(中文)。 7.3.1 所有设备的中文技术规格及详细的操作手册、调试手册,并装订成册。 7.3.2 售后服务保证书,包括紧急维修中心的电话,地址以及与负责人联系的方式。 7.3.3 所有设备清单,应与现场实际相符,标明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设备编号,并与合同规定的相同,如不同,应说明理由。 7.3.4 设备出厂质量检测报告。进口设备或材料应提供通关手续复印件。 7.3.5 提供设备原厂所提供之机械设备平面图、性能曲线图,另件组立图及操作维修步骤与方法等资料。 7.3.6 提供所有设备,机械、电气的备品备件及易损易耗件的品牌及替代品牌、型号、生产厂家及单价。 7.3.7 提供工程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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