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湖南省医用高压氧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
为加强我省高压氧治疗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高压氧医疗服务质量,根据GB12130-95《医用高压氧舱》,卫生部、劳动部1996年颁发《医用高压氧舱临床使用安全技术要求》,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部1999年颁发的《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和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发布的《医用氧舱临床使用安全技术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治疗质量控制标准及评估办法。
第一章 高压氧质控实施办法
1.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医用高压氧质量控制标准学习班。
2.设立湖南省医用高压氧质量控制中心咨询电话,接受各医院高压氧质控方面的咨询。
3.每年出版一期《湖南省医用高压氧质量控制通讯》,分发到全省各医院。
4.每年组织召开质控中心委员会议,组成高压氧质控小组对全省高压氧科(室)进行工作检查(每年1次),对全省各医院高压氧科(室)进行质控评分,评分结果向湖南省卫生厅医政处书面汇报,并反馈到各医院。对评分合格者予以表扬,对评分不及格者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定期复查。
第二章 高压氧科(室)准入制度
1.高压氧科(室)应严格按下表要求进行人员配置(表1)
表1 高压氧科(室)工作人员配备表
舱 型
医 师
护 士
技术人员
氧气加压舱
婴幼儿舱
专职或兼职1名
专职 1名
兼职 1名
成人舱
专职 1名
专职 1-2名
兼职 1名
空气加压舱
小型多人舱
专职 1名
专职 1-2名
专职或兼职 1名
中型多人舱
专职 1-2名
专职 2-3名
专职 1名
大型多人舱
专职 2-3名
专职 3-5名
专职 1-2名
注:设有病房(24小时值班制)、实验室以及拥有多种舱型的单位,有关人员可相应增加。
2.各地州市拥有18人以上大型高压氧舱的医院要成立单独的高压氧科,并按本要求配置好医、护、技工作人员。
3.高压氧科(室)从业医师要求高等院校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护士要求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技师要求机电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4.高压氧从业人员和其他临床专业工作人员一样,要求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5.高压氧医护人员、操舱人员必须到卫生部指定的培训中心接受培训,并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工作。
6.高压氧维护管理技术人员必须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局认可的机构培训、考核,并取得资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7.高压氧科(室)应严格按下列要求进行房屋配置:
(1)空气加压舱:①包括治疗大厅、机房(含贮气、配电)、氧气房。②应有独立的医护办公室、诊疗室、候诊室、更衣室、值班室、洗漱间、卫生间。③有大型氧舱的三级甲等教学医院应设示教室、实验室等。
(2)氧气加压舱:①包括氧舱治疗室及氧气房。②成人氧舱应有共用的医护办公室,单独的更衣室、卫生间。③婴幼儿氧舱可参照成人氧舱实施,也可只设氧舱治疗室、氧气房。
8.高压氧舱内外应严格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
9.高压氧舱开业前必须具备医用氧舱合格证、压力容器使用证、医用氧舱使用证。
10.高压氧科(室)应制定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人员职责。
(1)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高压氧科(室)安全管理制度、高压氧科(室)工作制度、进舱人员管理制度、氧舱消毒隔离制度、机房管理制度、供氧间管理制度、液氧储槽管理制度、储气罐管理制度、配电屏和配电箱管理制度、氧舱设备保养与维修制度、婴儿氧舱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卫生保障制度)等(见附录1)。
(2)各级岗位职责:包括(科主任、医师、护士长、护士、主任技师、高级工程师、氧舱工程师、技术员、操舱人员、陪舱人员等)岗位职责(见附录2)。
11.高压氧科(室)必须经湖南省医用高压氧质量控制中心专家检查验收,确保高压氧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可开舱收治患者。
第三章 高压氧科(室)医疗质量控制
一、高压氧科(室)日常医疗工作规则
1.在医院和医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医疗工作。
2.高压氧医疗工作实行医务人员三级负责制。
3.高压氧科会诊由高压氧专科医师承担,普通会诊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急诊会诊必须随请随到,会诊后及时写好会诊记录。会诊记录按湖南省卫生厅2004年4月制定的《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及病例(案)医疗质量评定标准》(以下简称《病例书写规范》)书写。
4.高压氧科门诊由高压氧医师坐诊,门诊病历记录由坐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完成,书写格式也按《病历书写规范》书写。
5.高压氧科病历首页要求高压氧专科医师在患者会诊急诊或门诊及时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每疗程1次,危重患者每2~3天1次,患者病情变化时随着记录,病程记录书写格式见《病历书写规范》,病历内容要求详细、客观、真实。高压氧科病历要求保存15年以上。
6.严格灵活掌握高压氧临床适应证和禁忌证(附录3),针对患者病情制定合理的高压氧治疗方案(附录4)。
7.患者高压氧治疗前,高压氧医师应将高压氧治疗时间、治疗方案、疗程、注意事项等向患者告知。
8.高压氧开舱治疗前,高压氧科医师应对进舱病人开好医嘱,医嘱内容包括医嘱日期、时间、入舱治疗时间、舱型、吸氧方式、疗程、治疗方案,书写要求见《病历书写规范》。
9.患者入舱前,应根据其病情决定是否需要陪舱(含医务人员和陪护工),如需陪舱,应告之陪舱人员职责和陪舱注意事项。
10.对确诊为气胸坏疽、芽胞杆菌感染和肝炎等传染病患者,应单独开舱治疗。
11.高压氧科医师应按GB12130-95人均舱容规定安排入舱人员数,严禁超员。
12.高压氧科(室)每次开舱治疗,原则上要求有医师、护士、技术人员到位,在技术人员确定设备无故障后方可开舱治疗。
13.患者入舱、出舱时,高压氧科(室)医师应对患者进行病情询问和检查;治疗时应随时在舱外观察病情。如遇有问题及时处理,并根据实情,在高压氧病历中写好病程记录。
14.在治疗过程中有意外事故征兆或患者病情恶化危及生命时,高压氧科医师应适时、果断地作出终止治疗决定,并采取相应抢救措施。
15.患者一个疗程治疗结束后,高压氧科(室)医师应询问和检查,结合患者病情制定下一个疗程治疗方案。
16.疑难、危重症患者在初次高压氧治疗前、病情加重时,应进行高压氧科内大查房,并在高压氧病历中作好记录。
17.患者高压氧治疗结束,高压氧医师应进行诊查,根据患者治疗情况进行疗效评定,并在高压氧病历中写好治疗小结。探索性适应证高压氧治疗后,应进行随访调查。
18.高压氧医务人员应定期参加专业学习和岗位培训,进行适当的科研、教学工作,负责对社会进行专业宣传和普及。
二、高压氧科(室)日常护理工作规则
1.在科主任和护理部领导下,负责高压氧的护理、操舱和消毒工作。
2.认真做好进舱治疗的安全教育,严格检查进舱人员的安全措施,详细介绍进舱须知,指导正确使用氧气面罩。
3.加压前严格进行设备检查,确认设备无故障后,才能开舱治疗。
4.根据季节、温度的变化,加压前提前开启空调,将舱内温度调整在夏天24~28℃,冬天18~22℃。
5.对危重病人进舱前还需做好以下准备:①必须对入舱监护人员作仔细交代注意事项和进行安全检查。②备好需用的药物、器械。③为病人备好一级供氧和开放式输液设备。④备好负压吸引装置。⑤病人带导管入舱时,检查导管是否通畅,并妥善固定。加压前关闭各种引流管。
6.开始加压前认真观察和了解患者病情,并指导进舱人员做耳咽管调压动作。
7.严格执行医师医嘱上患者的治疗方案和高压氧舱的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
8.在加压过程中,注意调整舱内环境温度,严禁使舱内温度过渡快速升高。
9.在加压过程中,经常询问病人有无耳痛或其他不适,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加压速度的调整。严防中耳气压伤、鼓膜穿孔的发生。
10.治疗过程中严密观察患者吸氧情况,随时指导患者正确吸氧。
11.随时监测舱内氧浓度,空气加压舱内氧浓度如超过25%,应及时通风换气,并报告医师和氧舱技术人员;氧气加压舱舱内最佳氧浓度应大于75%。
12.严密观察患者病情,注意血压、脉搏、呼吸、意识状态变化,完成预定的治疗计划。如有特殊病情变化应及时报告医师,并协助正确处理。
13.治疗过程中如遇有机械故障时,应立即报告氧舱技术人员,并协助妥善处理。
14.在稳压过程中严密观察患者病情,防治氧中毒的发生。
15.高压氧治疗过程中,空气加压舱吸氧时间不少于60 min,氧气加压舱(成人)稳压吸氧时间不少于40min,婴儿氧舱稳压吸氧时间不少于20 min。高压氧治疗过程中氧分压最佳应不低于0.15MPa。
16.在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或患者等应能顺利地从过渡舱进出治疗舱。
17.在治疗过程中,护理人员应能熟练地操作递物筒运送物品进出氧舱。
18.减压时应注意舱内人员保暖,并严禁屏气以防肺气压伤。
19.严格掌握减压方案,不得擅自更改,严防减压病的发生。
20.减压时舱内如出现雾气,应放慢减压速度或暂停减压,雾气便可消失。
21.减压结束后通知病人准备出舱,并交代出舱后注意事项。
22.出舱后询问病人在舱内的吸氧情况及设备使用情况,以及治疗中有无不良反应,并交代下次治疗时间,通知疗程结束的病人到医师处复诊。
23.治疗结束后,护理人员应准确、及时、按实填写操舱记录,并配合清洁工进行氧舱通风、消毒。
24.氧气加压舱治疗时,应注意将患者系上接地线,防止静电火花的产生。
25.婴儿抵抗力和适应力较低,且不能与医护人员相配合,故高压氧治疗时加、减速度应适当减慢。
26.婴幼儿进舱高压氧治疗时应将患儿右侧卧位。
27.婴幼儿氧舱加压前应进行洗舱,其方法是常压下门缝洗舱。
28.严格执行氧舱消毒隔离制度(见附录1)。
29.清洁消毒婴儿氧舱时,有机玻璃筒体用清洁全棉湿毛巾擦洗干净,不得用粗糙干硬的材料。筒体内部的消毒应采用对人体无毒、对塑料制品无腐蚀的消毒液(如“84”消毒液等),不能用酒精或紫外线直接对有机玻璃筒体消毒。
30.维持治疗大厅(工作区)秩序,工作时不得闲谈、吸烟及离岗,患者家属及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不得吸烟。
三、高压氧治疗并发症处理规则
(一)氧惊厥发作
1、应首先停止向该患者供氧,摘除面罩,吸舱内压缩空气,并加强通风换气,降低舱内氧浓度。
2、若舱内压力≤0.15MPa,一般脱离吸氧环境,氧中毒程度不再加重,可常规减压出舱。
3、若舱内压力>0.15MPa,在脱离吸氧环境同时,应尽快派人入舱,进行止惊治疗。 4、氧惊厥发生后,必须严密观察患者呼吸状况,避免呼吸不畅(如喉痉挛或屏气等)而导致肺气压伤。在治疗过程中,禁用吸入性麻醉剂。作好护理工作,防范患者外伤及咬伤舌头等。切不可在惊厥状态下进行减压,以防发生肺气压伤。惊厥控制后可尽快减压出舱。
5、常规使用抗菌素及对症治疗。
6、留院观察12~24小时。
(二)肺气压伤
1、预防是关键。进舱人员应遵循氧舱医务人员的指导,在舱内严禁屏气,对咳嗽剧烈的暂缓减压,严格掌握氧压—时程,预防因氧惊厥导致肺气压伤发生。对意外事故引起舱体玻璃破裂或启动应急排气阀造成肺气压伤,应紧急处理。
2、对患者声带痉挛,应立即进行气管插管(或切开);紧急情况下可先作环甲膜穿刺,保证气管通畅。
3、对有张力性气胸病例,可请胸外科医师进舱作胸腔引流术。紧急情况下可用粗针头于气胸侧锁骨中线上第二肋间穿刺放气,并留置,然后减压出舱。出舱后患者收治入院,按常规处理,停止高压氧治疗。
4、气胸合并气体栓塞处理如下。
(1)在舱内处置好声带痉挛和气胸后,有条件的立即进行再加压治疗,无条件的立即减压出舱转加压舱治疗。
(2)再加压治疗需有医护人员陪舱抢救。对伴有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者,在舱内必须同时进行急救处理。
(3)再加压治疗须正确选择加压治疗方案,最好选用既能治疗减压病又能治疗肺气压伤的潜水减压病加压治疗方案。
(4)减压结束,病人出舱后在舱旁观察2~4小时,病情缓解可转入病房治疗。
5、单纯气体栓塞,处理声带痉挛后立即进行再加压治疗。
6、常规应用抗菌素及其它对症治疗。
(三)减压病
1、对疑似及诊断明确的减压病均应再加压治疗。
2、重症减压病,需有医护人员陪舱抢救,并邀请潜水专业人员会同处理。
3、一旦确定再加压治疗方案后,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四)心跳、呼吸骤停
1、无医护人员陪舱,应立即减压出舱进行心肺复苏;有过渡舱的应尽快通过渡舱进舱抢救。
2、有医护人员陪舱,应立即按心肺复苏常规就地抢救;可延长高压氧治疗时间,出舱后送病房继续治疗。
3、按心肺脑复苏原则作高压氧治疗。
4、对脑水肿严重病例,高压氧治疗减压前可用脱水剂加肾上腺皮质激素,以防止脑水肿反跳。
(五)脑血管意外
1、严格掌握高压氧治疗的禁忌证;对脑梗死在液化期,尽量避免高压氧治疗。
2、一旦出现脑血管意外的症状,应立即稳压,然后打开舱门上的连通阀减压。出舱后立即请有关医师会诊抢救。
四、氧舱应急情况处理规则
当舱内发生火灾意外事故时,高压氧工作人员应沉着果断地作出如下处理。
1.迅速关闭供氧、供气阀门,切断总电源开关。
2.迅速打开排气阀、操作安全阀手柄及舱外紧急排气阀应急排气,力争2min内快速减至常压。
3.设法迅速打开舱门,救出舱内人员。
4.打开灭火器,将余火熄灭。
5.通知医院相关科室进行抢救。如发生减压病应设法加压救治。
6.立即如实报告上级。
7.保护现场。
8.查清起火事故原因。
以上规则应定期(至少每6个月1次)进行演练。
第四章 高压氧设备安全管理
一、氧舱设置
1.凡是使用医用氧舱的单位,必须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者。
2.医疗机构购置氧舱前,必须向所在地的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设置申请,进行设置审核。
3.在征得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用氧舱设置批准书》后方可设置。
4.在购置氧舱时必须向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AR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购买。
5.氧舱制造单位在安装氧舱时,必须向所在地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锅炉压力容器监督局安全监督机构申报安装。
6.制造单位必须向使用单位提供下述资料:①《医用氧舱产品合格证书》,内容包括舱体和配套压力容器的合格证书和质量证明书,医用氧舱各系统检验、调试的报告,医用氧舱所用安全附件和仪器、仪表的产品合格证。②医用氧舱使用说明书。③医用氧舱竣工图,包括:医用氧舱总体布置图。舱体及配套压力容器总图,供氧、供气系统流程图,电气系统原理图和接线图;单人医用氧舱提供舱体竣工图。④监检单位出具的《医用氧舱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7.空气加压氧舱安装调试好后,要有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湖南省高压氧质控中心)的代表,并应有生产厂方、医院代表共同参加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8.使用单位凭上述有关资料到所在地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领取《医用氧舱使用证》,且报省卫生行政部门(湖南省高压氧质控中心)备案。
二、氧舱的安全使用与管理
1.在医院领导和医务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设备管理工作。
2.单/双人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配备兼职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负责医用氧舱日常维护保养;多人医用氧舱的使用单位应配具有中专或相当于中专以上学历机电专业水平的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负责医用氧舱日常维护保养。
3.医用氧舱操作人员和维护管理人员均必须经国家分别指定的机构培训、考核,并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4.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配备满足日常维护保养需要的专用维修器材、工具和物料。
5.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医用氧舱安全管理、安全操作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6.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必须制订紧急情况时的处理措施和方案,并应定期(每6个月1次)进行演练。
7.医用氧舱使用单位须向进舱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舱人员不得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穿戴能产生静电的服装、鞋、帽。严禁沾染油脂的物品置于舱内。
8.空气加压舱舱内氧浓度必须控制在25%以下,超过时必须进行通风,通风3min后如达不到要求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9.氧舱工作场所,如治疗厅、候诊室、机房、氧气房等,均需设固定的消防器材,并严禁吸烟。氧舱应设有兼职消防安全员,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和安全状况,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氧舱安全。
10.医用氧舱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改变舱体结构、供(排)氧系统和供(排)气系统;也不得自行改变原设计的医用氧舱加压介质和增加舱内吸氧面罩。
11.所有在用的各型氧舱均必须通过医用氧舱安全技术检查,未经检查或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氧舱应一律停止使用,检查结果由氧舱使用单位报湖南省医用高压氧质控中心备案。
三、氧舱查验制度
1.氧舱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以高度责任心,认真执行每舱查验制度所规定的查验范围,并认真填写氧舱查验表和签名。
2.氧舱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在开舱前对预开舱进行供电、供气、供氧及舱内照明、通讯、报警、氧浓度监控、彩色电视监控、空调及每个座位的吸排氧装置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完毕后立即填写查验舱,如合格才可准许操舱人员开舱。
3.对查验中所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如暂不能处理者,应立即报告科主任或负责人,对有问题不能开舱,必须由科主任(负责人)、工程人员、操舱人员共同签字,并提出维修意见。
4.治疗完毕由工程技术人员对所用舱体进行验舱,验舱内容为照明、报警、通讯、氧浓度监控、摄像、空调、吸、排氧装置等,验舱后,认真填写验舱表。
四、氧舱对压缩空气和氧气的要求
1.必须有足够的压缩空气和氧气贮备。大、中型氧舱的压缩空气贮量不能少于所有舱室加压一次和过渡舱再加压一次的要求,小型氧舱贮备的空气贮量必须满足舱室加压二次的要求。
2.医用氧舱所使用的压缩空气要求:①无油;②无杂质;③无味;④无有害气体;⑤冷却。压缩空气中,各种有害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下表所示限度。
表2 压缩空气中有害气体浓度限度表
成 分
二氧化碳
一氧化碳
碳氢化合物
(油蒸气及油的液态、固态粒子)
指 标
≤0.05%
≤0.001%
≤5mg/m3
3.氧舱所使用的氧气必须是医用氧或液态氧。
第五章 高压氧治疗终末质量控制
1. 氧舱舱位使用率:①空气加压舱:平均日使用率应大于100%;②氧气加压舱(成人舱):平均日使用率应大于200%;③氧气加压舱(婴儿舱):平均日使用率应大于200%。
2.平均高压氧治疗日:每患者平均治疗日应大于10日(1疗程)。
3.并发症发生率:每年并发症发生率应小于4%。
4.事故发生率:每年事故发生率应为0%。
5.感染发生率:每年舱内感染率应为0%。
6.转归统计:急性CO中毒单病种治愈率应大于90%;
急性CO中毒单病种有效率应大于98%;
高压氧治疗总治愈率应大于70%;
高压氧治疗总有效率应大于80%。
附录1
高压氧科(室)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是用文字形式对各项劳动操作和管理工作的要求所做的规定。高压氧科(室)管理制度是高压氧治疗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的条理化、定型化,是科(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违反规章制度,就会造成管理混乱,因此各项制度必须得以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压氧科(室)工作制度
1.高压氧科(室)承担全院门诊、住院病人的高压氧治疗任务。
2.高压氧科(室)承担本院医疗、科研、教学等各项工作,并应认真完成上述各项工作任务。
3.高压氧科(室)应建立交接班制度、学习制度、病案讨论制度及三级查房制度等。
4.高压氧科(室)应特别注重安全管理,包括设备安全管理、治疗安全管理以及病人的安全管理等,并应分别制订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
5.高压氧科(室)工作场所内严禁吸烟。
6.非本科(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高压氧治疗区和机房、氧气房等处。
7.高压氧科(室)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诿病人。对于抢救生命的危重病人,不得以经济等原因延误病人治疗。
8.高压氧科(室)负责全院住院病人和急诊室的会诊工作。一般病人会诊应于接到会诊通知单后2天内完成会诊;急诊会诊应于接到通知后15min内到达急救现场。
9.健全各级医护及技术人员的管理、培养制度,并定期考核。
10.加强对进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建立培训计划,明确指导教师,并应于结业前对进修人员进行考核,鉴定。
二、高压氧科(室)安全管理制度
1.经常进行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医务人员安全意识和职业责任感,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机房安全管理制度、维修安全管理制度,由科(室)安全员督促检查,促使措施落实。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操舱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看书报、不做私事、不扯闲谈。
4.操舱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经医师同意,不得随便更改治疗方案。
5.每次治疗前,操舱人员必须对每个进舱人员进行认真检查,不得使火源、易燃、易爆及产生静电火花的物品带入舱内。
6.机房人员应经常检查、定期保养和维修各种设备,使保持良好工作状态。不得让机器及设备带病工作。
7.未经本科室工作人员同意,不得随便进入治疗厅和机房。严禁任何人在大厅、更衣室和机房吸烟。不得在暖气片上烘烤衣物。
8.如设备发生故障,禁止在设备工作状态下进行检修,防止发生不安全事故。
9.定期更换灭火器,使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
三、进舱人员管理制度
1.病人和陪舱人员必须经高压氧科(室)医师检诊同意,并持卡登记后,方可进舱。遵守治疗时间,以免延误治疗。
2.进舱前应排空大、小便,更衣换鞋,不得穿着化纤衣物进舱。
3.严禁带入火种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4.不得带入钢笔、手表、提包、BP机和移动电话等杂物。
5.在加压过程中,不断做好耳咽管调压动作,如捏鼻子鼓气、吞咽、咀嚼等。如耳痛不能消除者,应立即报告操舱人员。
6.要熟悉吸氧面罩及通讯装置的使用方法。
7.治疗时出现任何不适,应及时报告,听候医师处置。
8.保持舱内整洁,不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
9.不要在舱内喧闹,不要擅自扳弄舱内设备,以确保安全治疗。
10.减压过程中严禁屏气。
四、氧舱消毒隔离制度
1.压缩空气和氧气必须符合卫生学标准。
2.使用1人多次吸氧面罩,病人每次用后及时清洗,用前酒精擦拭。
3.每次治疗结束后应通风换气,及时清扫、拖地,舱内用紫外线照射30min。
4.舱内使用的痰盂、便盆、垃圾筒每天应用10%“84”溶液浸泡,然后清水冲洗。
5.氧舱体表应定期清洁,内壁应定期用消毒液擦抹。
6.病人专用衣服、鞋子每疗程应更换一次。
7.确诊为气性坏疽、破伤风芽胞杆菌感染者,严禁与带有伤口的其他人员同时进舱。病人出舱后,舱室必须进行以下严格消毒处理。
(1) 空气消毒:每100m3体积用乳酸12mL熏30min,通风后再用紫外线消毒30min。
(2) 舱室内壁、地板和舱内物品用1%过氧乙酸溶液擦拭。
(3) 舱室经彻底扫除消毒后,作空气培养,3次阴性后方可供他人使用。
(4) 被服用1%~2%过氧乙酸溶液浸泡120min,煮沸60min,再送洗衣房洗涤方可使用。
(5) 所有敷料彻底烧毁。
8.每周清洗消毒呼吸三通管及吸、排氧软管一次,用1︰200“84”消毒液浸泡后,用洗衣粉擦洗,再用清水冲净,晾干备用。
9.每月进行舱内空气培养。
10.传染病人应单独开舱治疗,严禁与其他病人同舱治疗。治疗后应进行消毒处理。
五、机房管理制度
1.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房。
2.机房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和其他杂物。各种油料应放入专用容器,存入油库或指定地点。
3.机房内应设有消防器材,并应定期维修保养及检查更换。
4.机房内严禁吸烟与明火作业。
5.机房内的机械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使机械设备保持完好状态,出现故障要及时排除。
6.机器运转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而应经常监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情况并做好记录。
7.机房管理人员离开机房时,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8.保持设备和室内清洁整齐。
六、供氧间管理制度
1.无关人员不得入内,氧气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操作。
2.室内应经常通风;冬季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8℃上下。
3.严禁烟火;设备检修需明火作业时,必须将所有氧气瓶移出供氧间,系统内的氧气必须彻底排除,经检测确认室内氧浓度已与大气氧浓度一致。
4.操作人员不得穿带钉鞋,不得带火种和易燃物进入供氧间。室内应备有灭火器材。
5.供氧间的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及开关,或者将开关设在室外。门窗应朝外开,并加防护;门窗玻璃应无气泡产生聚光镜作用,防止聚焦而产生高热。
6.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供氧流程和减压器的使用方法,具有熟练安全操作技术。氧气输出压力宜调至0.5~0.6MPa。
7.严禁双手及衣服沾有油脂或戴有油脂手套去操作氧气设备,所使用的工具须经脱脂处理。
8.供氧间的工具应固定专用,不得随意借出或挪作他用,以免沾有油污。
9.氧气瓶在装入汇流排之前,应将气瓶出口清理干净,以免尘土等带入供氧系统。
10.开关氧气阀门时,动作应缓慢。使用后瓶内应留有不低于0.1MPa的余压。
11.用后的氧气瓶和待用的氧气瓶应有明显标记分开存放,并避免烤晒。
12.氧气瓶在运送和装卸时,应戴好瓶帽,并应避免碰撞。
1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作好使用记录和统计。
14.严格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氧气瓶,并定期检查。使用前应检查氧气合格证、瓶色(天蓝色)及有无异味。
七、液氧储槽管理制度
1.储槽及附属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操作及维修保养。
2.储槽间及周围环境严禁烟火。
3.任何人员不准携带火种进入储槽间。
4.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储槽及附属设备的结构、性能和操作规程。
5.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6.每天须检查内筒压力的变化并做好记录。当发现超过或低于规定压力时,必须及时调整到规定压力。
7.根据液氧使用情况及时加注液氧,以确保氧气的供应。
8.液氧储槽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排除、维修。
八、储气罐管理制度
1.储气罐、油水分离器和空气过滤器按规定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手续。过滤器内的填料应定期更换(每年至少一次)。
2.指定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3.罐内的空气储量,应能满足每天开舱治疗的需要,空气质量须符合卫生学要求。
4.开排气阀时动作应缓慢柔和。
5.定期进行排污保养。
6.保持室内和设备的整洁。
7.定期(每年一次)检验、分析罐内气体卫生质量,确保压缩气体清洁无害。
九、配电屏和配电箱管理制度
1.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配电屏间,室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2.配电屏和配电箱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配电原理、安全操作知识和维修保养技术。
3.配电屏和配电箱应经常擦拭,保持清洁。
4.配电屏和配电箱附近应备有消防器材;并对其加以维修保养,以防失效。
5.配电屏周围应铺设绝缘胶板,配电屏应装栅门。
6.检查时,特别是检修时,应设有“正在检验,切勿合闸”的标牌,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7.配电屏和配电箱内的部件,不得随意拆卸,如要改变线路,须经设备组负责人批准。
十、高压氧舱保养与维修制度
为保证高压氧舱的正常和安全运行,高压氧舱的保养与维修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家有关部门也就此作出了许多相应规定。但是,目前仍有些氧舱单位在不同程度上忽视高压氧舱的日常和定期保养,也有个别单位不遵守维修的操作规程,这些都是造成氧舱安全事故的隐患,应引起高压氧舱工作人员的高度重视。
(一)日常保养制度
1.保证各舱室正常开舱使用所必备的条件。
2.保证氧舱各附属系统设备正常运行所必备的条件。
3.保证压缩空气系统和供氧系统所规定的压力值及储气量。
4.定期对动力机械系统添加或更换润滑油,对空调装置添加制冷剂。
5.操作人员应严守岗位,随时巡视设备运行情况,并对各系统设备在安全运行中进行外部巡视。
6.设法排除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一般性故障。
7.对储气罐、油水分离器、空气过滤器、空气冷凝器等定期进行排污处理。
8.开机及停机时应检查各阀门开关位置是否正确。对氧舱应急排气阀手柄应经常拉动检查,防止锈死。
9.经常擦拭设备以保持清洁,不得留有油污及水滴。
10.各种仪表应按期送检。
11.作好每班工作记录。
(二)维修工作制度
1.维修工作要尽量保持设备的完整性。安装时,要注意清除异物;安装后,注意检查有无漏装、错装,特别要注意电气设备的正确接线。
2.维修时,带电设备一定要先断电源,并挂上警示标志,以防他人合闸。带电作业时,除选用合适的安全工具外,并由一人监护,一人工作。
3.拆卸压力容器时,一定要先行卸压,防止伤人事故。加压舱系统需维修时,一定要在病人出舱后,方可进行。
4.机器设备安装完毕后,须反复试机。试机前,应清理好场地;试机时,要有专业人员在场。大修后的空气压缩机还要进行磨合运行。
5.机器设备大检修时,对调整或更换的器材、零件及改换的项目等,均应详细记录,作为本单位高压氧治疗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
(三)定期检修制度
高压氧舱设备除需进行上述日常保养和维修外,并需每年进行一次系统维护,三年进行一次中修,十年进行一次大修。
1.一年期维护 (在完成常规保养的基础上,每年均应进行一次系统维护)
(1) 安全阀、压力表送当地锅检计量局校验。
(2) 检查舱体气密性,同时检查测氧仪的可靠性及氧浓度超标示警的准确性、可靠性。
(3) 检查应急卸压阀的动作情况。
(4) 检查供氧系统完好情况。
(5) 检查应急电源供电情况。
(6) 检查电器设备接线情况。
(7) 检查接地线,接地装置和测量接地电阻。
(8) 检查观察窗、照明窗以及透明氧舱的筒体等有机玻璃构件如发现有老化银纹现象者,应及时更换。观察窗、照明窗经5000次以上加减压操作,或使用时间达10年者应予更换。透明氧舱筒体经5000次以上加、减压操作,或使用时间达5年者应予更换。
2.中修 (每三年进行一次)
(1) 对氧舱机械设备进行部分或总体解体、检查、清洗、换油、修复或更换超限的易损零件、部件,测试机械性能。
(2) 清洗氧舱空气循环系统、更换空气净化的过滤填料。
(3) 检查氧舱外观有无破损,保温层是否完好,焊缝、管道接头及阀门等有无泄漏。
(4) 检查舱门、递物筒,观察窗密封垫圈有无老化,必要时进行更换。
(5) 检查、检修氧气减压器、调压器、截止阀。
(6) 检查、检修电器系统。
(7) 检验各压力系统的压力仪表、供氧系统及测氧仪(每年1次)。
(8) 检查、校验各系统安全阀(每年1~2次)。
(9) 检查各舱室加减压性能,进行气密性试验和紧急减压试验。
(10) 校验消防和应急呼叫装置(如果设置)。
3.大修 (每十年进行一次)
(1) 完成中修的各项内容。
(2) 对氧舱机械设备进行解体,全面检查、修理和试验。
(3) 对所有电动机进行检修、清洁和轴承换油。
(4) 从外观看氧舱有无局部变形等异常情况,如有严重锈蚀,应进行彻底除锈防腐,同时应进行壁厚测量或焊缝无损伤检验。
(5) 更换观察窗有机玻璃。
(6) 检修各系统阀门。
(7) 检修氧舱全部电器设备,测试电源线路绝缘电阻,检查配电屏内电器元件的固定和接触是否良好,性能是否正常。
(8) 氧舱总体测试。
(9) 氧舱总体重新喷漆。
(10) 氧舱的储气罐、过滤器、油水分离器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进行检验、登记。
十一、婴儿氧舱的日常维护制度
1.婴儿舱使用环境室温为20~28℃,安置位置不应靠近热源(火炉、暖气片),并避免日光直接照射。
2.舱体内外表面每天用洁净水和清洁柔软的全棉毛巾轻轻擦洗,不得用力摩擦,不得使用酒精等有机溶剂擦洗。
3.有机玻璃筒体不得敲击,不得有尖锐划痕。
4.婴儿舱加减压速度不得>0.01MPa/min,使用压力不高于0.1MPa,一次进舱治疗时间小于1小时(不含加减压时间)。
5.婴儿舱禁油,不能用含油的压缩空气加压,接头、螺纹、绞链处不得加油润滑,必须润滑的部位应用抗氧化类润滑脂,舱门外的锁紧螺杆可用少量硅脂或甘油使之润滑。
6.排气管必须引至室外并远离火种。
7.婴儿舱禁火,舱内不得带入任何电热元件、可导致电器火花或产生静电的玩具或材料;婴儿不得穿着化纤、丝绸、皮毛等服饰制品。
8.有机玻璃筒体最长使用期为5年,最多加压次数为5000次。当达到上述任何一条或发现老化银纹时,应立即停用,并与生产厂家联系及时更换。
十二、高压氧从业人员卫生保障制度
1.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凡患有以下疾病者,一般不宜从事高压氧专业工作:
(1) 减压病及其后遗症。
(2) 自发性气胸、肺大泡、重度肺气肿。
(3) 高血压病、心脏传导阻滞、病窦综合征。
(4) 重度贫血、出血性疾病。
(5) 化脓性中耳炎、耳咽管阻塞。
(6) 癫痫、精神失常。
(7) 氧中毒。
3.加强体格锻炼,注意营养,增强体质。
4.初次进舱或脱离高气压环境超过3个月者,应先行加压锻炼(0.2~0.3MPa、30min),适应者方可从业。
5.为适应高气压环境和降低减压病发生率,应每月进行一次加压锻炼。
6.执行陪舱任务者,进舱前充分休息,情绪饱满,并无明显不适。月经期、孕期、过度疲劳者暂不陪舱。
7.陪舱结束后,应就地休息观察半小时,如有不适,应及时检诊,及时处理。
8.如条件许可,陪舱人员出舱后应进行热水浴,进食热饮。
9.进舱频度每日不超过一次,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亦应相隔12小时以上才再次进舱。
10.每次陪舱后,酌情休息半天。
11.凡进入高气压特殊环境下工作者,应由有关部门发给进舱补助费。因救治需要而陪舱的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应由有关部门按入舱小时发给补助费。
附录2
高压氧科(室)工作人员职责
高压氧科(室)工作人员职责包括了高压氧科(室)各类、各级人员的职责和高压氧科(室)不同治疗岗位上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人员应按“职责”的规定各司其职,认真做好各自的本位工作,这是高压氧科(室)进行高效、有序的开展工作的重要保证,也是高压氧安全治疗的重要保障。
一、高压氧科主任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主管本科室的医疗、教学、科研、安全及行政管理工作,并做好医德医风教育。
2.制订科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时总结汇报。
3.带领医护人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分析研究疑难病例,组织抢救危重病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参加院内外疑难危重病例会诊,制订各种治疗方案。
4.组织全科人员开展高压氧治疗的新业务、新技术和新方法的科学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并撰写学术论文。
5.组织、领导本科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的意见,提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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