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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是育人体系关键组成部分,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有效载体,在全方面提升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为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方面发展,深入加强我校学生社团指导,规范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彰显办学特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各社团是由本校学生在共同爱好和爱好基础上,由老师或学生自主提议、自愿组成根据其活动措施开展主动、健康、富有特色活动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第三条 社团活动是课堂教学有益延伸和补充,是学生自我教育良好形式,是校园文化建设和校本课程关键载体,是学校教育工作关键组成部分。
第四条 学生社团成立宗旨是培养学生广泛爱好和志趣,锻炼其组织活动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为学生搭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平台。
第五条 本章程是各社团基础规范。在各社团运作过程中所制订各项规范、制度,均不得违反本章程所要求条款,不然将被视为无效。
第六条 学生社团各项活动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二章 社团组建
第七条 任何学生社团成立全部须到学校立案。经审核,学校将对含有成立条件社团及社团教导员在全校进行公告。具体步骤以下:
提交申报表→学校审核→公告
第八条 文化学习类、语言文字类社团到教科室申报,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和其它类社团到学生处申报。学校体育、艺术比赛队,按社团对待,也需提交申报材料。
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团,须含有下列条件:
1.标准上最少有5名以上学生参与社团;
2.提交社团章程,有正确指导思想、明确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
3.提交社团申报表(附件1);
4.提交规范社团活动方案;
5.提交社团活动安全承诺书。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社团不予成立:
1.校内有名称相同社团;
2.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和本章程第六条要求。
3.立案资料弄虚作假;
4.参与社团人数未达成五人以上;
5.没有正式教导老师;
6.属于校外团体分支或隶属机构。
第三章社团运作及管理
第十一条 各学生社团拥有组织、宣传和本社团相关各项活动权利,有配合学校各项管理工作义务,各社团活动不得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第十二条 学校大力支持各社团开展有意义社团活动,并为社团活动开展提供场地、摄影器材和活动指导等服务。社团活动需要固定场地,须向学校学校申请、审批并立案。社团活动需要临时场地,须在活动前到分管处室申报。
第十三条 各社团必需根据确定宗旨和章程自主地开展有利于社员身心健康发展活动,不应开展不符合中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要求活动。激励和提倡社团开展和第二课堂、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服务、科技创新大赛、“区长杯”比赛等相结合主动有意义活动。
第十四条 社团每次组织活动,应有活动统计,如组织大型活动,应提前一周向分管处室申报。
第十五条 各社团应每学期将本社团历次活动统计、活动内容、活动图片、活动结果和活动总结等资料上交分管科室存档,具体需提交内容见附件2。
第十六条 社团活动宣传内容必需主动健康、简练明快,宣传内容和活动内容相符。社团活动宣传必需署上社团正式名称。如社团活动宣传需要张贴海报,须到分管处室登记,并在其指导下将海报张贴在适宜位置。
第十七条 为了使校园文化生活愈加丰富多彩,有更多学生能够参与社团活动,参与社团管理,学校激励学生主动加入社团。
第十八条 各社团在每学期开学初能够招收社团新组员,社团责任人应将纳新情况及社团新组员信息到分管处室进行登记。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学生,应停止参与任何社团活动:
1.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学校处分者。
2.违反社团章程相关要求或违反所属社团要求。
3.因个人行为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者。
4.因其它原因不宜参与多种社团。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在争取社会赞助时,必需和提供赞助方签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老实守信,不得有损学校形象。任何社团不得在校内开展以纯盈利为目标活动。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可依据本身发展需要收取会费,收取标准应报分管处室,经学校同意。对于会费和其它经费管理,各社团必需指定专员(非社长)负责,并制订详尽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社团活动以校内为主,若需邀请校外人员到校或组织校外活动,须报分管处室审批、立案。
第二十三条 社团需要创办刊物,需明确刊物名称、宗旨、指导老师、编委会组员、出刊周期等相关事项,先报学校审核,再报上级同意后方能出刊。
第二十四条 社团名称变更,须到分管处室做变更登记。因一些原因社团自行解散,社团责任人应向分管处室提交社团注销申请书。
第四章 社团教导员选聘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社团教导员是指在学校正式同意成立学生社团中负责社团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在社团开展活动时给对应指导、辅助等工作专任老师。
第二十六条 社团教导员应含有以下条件:
1. 含有较高政策和理论水平,品行端正,思想高尚;有强烈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2. 含有丰富专业知识和较高学术造诣,含有一定学生工作经验和组织活动能力。
3. 熟悉学生社团工作,关心学生社团发展,乐于为学生社团服务。
第二十七条 每个学生社团只设一名教导员,社团教导员聘用根据“公开申报、择优选拔、任前公告”程序进行,每年申报和考评一次。考评合格者能够续任。
第二十八条 社团教导员义务:
1. 指导学生社团组建、制订社团章程和工作计划,提出明确目标、切实方法和活动计划,主动关心和组织参与社团活动。
2. 指导社团干部竞聘,关心社团干部成长,做好活动时间、场地、设施设备协调安排,促进社团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和连续性发展。
3.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指导学生处理在社团工作中碰到困难,确保学生在活动中健康和安全,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4.做好社团活动工作总结。搜集、整理相关资料立即上交分管处室存档。
5. 组织社团各类竞赛、评选活动。
6. 严格遵守本章程,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社团其它工作。
7.自觉维护各社团之间团结,促进各社团间共同进步。
第五章 考评和奖惩
第二十九条 为激励优异,充足调动各社团活动主动性、发明性,打造健康向上学校社团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学校每年将依据各社团运作情况,对表现优异社团和社团教导员进行表彰。
第三十条 充足发挥骨干社团作用,创建精品社团,学校将对评选优异社团在工作中
以关键指导和支持。
第三十一条 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对其做对应处理,视其情节分别给批评教育、警告、暂停活动限期整改、解散社团等处罚:
1.活动范围和内容和社团宗旨、章程相违反,影响恶劣;
2.违犯校规校纪、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3.不接收学校各相关部门各项要求和指导;
4.举行重大校内活动,未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5.未经同意私自以社团名义举行出游、社会实践、考察等校外活动;
6.连续两个月未进行任何形式社内外活动
7. 社团机构瘫痪,管理无序,问题严重,没有发展前景;
8. 社团财务出现较大差错和混乱;
9.盗用其它组织、机构名义,引发严重后果;
10.投诉较多;
11. 停止活动给予整理后,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12.出现其它应予停止活动、进行整理或解散情形。
第三十二条 社团存在期间,实际组员人数不符合要求或社团三分之二以上组员同意解散
,应给予解散。
第三十三条 学校每年对社团教导员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含:
1.指导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情况;
2.学生社团机构建设及运行情况;
3.对学生社团会员进行爱好爱好、知识等技能培训情况;
4.学生社团会员或会员代表对教导员满意度;
5.各类材料整理上报情况 (材料包含:社团章程、计划、组员名单、组织机构、分工安排及职责、会议统计、活动统计和小结、教案讲稿、活动图片、比赛获奖、发明发明、研究结果、论文作品、工作总结等)。
6. 社团活动标准上最少每两周一次,特殊情况需暂停活动必需经学校同意。
第三十四条 社团教导员考评结果分为优异、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三十五条 奖励措施:学校为优异社团和社团教导员颁发荣誉证书。指导社团在多种竞赛评选中获奖社团教导员,依据《城阳二中老师教育教学综合结果奖励措施》中指导学生获奖进行奖励。
第三十六条 社团教导员在聘用期间,出现以下情况,应引咎辞职或由学校解聘:
1.因指导失误,造成学生社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本身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3.违反学生社团相关制度并造成不良影响;
4.工作考评不合格者;
5.其它应该引咎辞职或辞聘情况。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青岛市城阳第二高级中学。
青岛市城阳第二高级中学
10月09日
附件1:
青岛市城阳第二高级中学学生社团申报表
社团名称
社团类别
社团教导员
提议人数
社团宗旨
社
团
成
员
信
息
(可加页)
姓名
性别
班级
学习成绩
班主任签字
社
团
活
动
方
案
处室主任意见
学校意见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城阳二中社团考评提交档案资料清单
1. 社团章程。
2. 社团签到簿。
3. 社团计划和总结(一年一份)
4. 社团活动统计表(一次活动一张)
5. 活动过程性资料:教案讲稿、活动图片、比赛获奖、发明发明、研究结果、论文作品等。
附件3:
青岛市城阳第二高级中学 社团活动计划
社团名称
年
社团教导员
社团人数
社团宗旨
社
团
活
动
计
划
处室主任意见
学校意见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青岛市城阳第二高级中学 社团活动总结
社团名称
年
社团教导员
社团人数
社团宗旨
社
团
活
动
总
结
处室主任意见
学校意见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青岛市城阳第二高级中学 社团活动统计表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教导员签字
活动专题
活
动
内
容
简
记
备
注
附件6:
青岛市城阳第二高级中学 社团签到簿
时间: 社团教导员签字:
班级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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