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保险协议书 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实体为了开展某项活动,经过协商后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车辆买保险同样需要签订协议书。下面我给大家带来车辆保险协议书,供大家参考! 车辆保险协议书范文篇一 甲方:深圳市 X X X X 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忠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XXXX年至XXXX年机动车辆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目的 甲方汽车业务与乙方机动车辆保险相结合,满足汽车和保险销售的目的,实现甲乙双方共同客户的共同发展。 第二条 合作内容 一、甲方同意将公司名下车辆(具体投保区域及车辆牌号双方另行协商)的保险向乙方
2、投保,并在投保时向乙方提供完备的车辆资料。 二、甲方车辆投保的险种及保额由甲方确定,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等。(具体险种及保额以保险单正本为准) 三、乙方对甲方车辆的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起一年整。如期间甲方车辆保险项目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更改。 四、乙方对甲方车辆提供优质的承保、理赔等保险服务。 第三条 业务合作程序 一、甲方就其名下车辆在乙方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事宜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车辆保险协议书。 二、乙方将根据甲方的网点布局和名下车辆号牌属地、原则上以省级区域范围为单元来界定要承保的车辆。 在相应的单元内,甲方名下车辆的保险原则上由乙方承保。关于哪些单元和多少单
3、元由乙方承保,双方可协商约定。 乙方将设立专项团队,指定专人对接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就承保知识培训、承保时效、承保条件和程序、承保资料整理、承保信息反馈、续保跟踪等事宜保持沟通。 三、甲方名下车辆承保费用的确定和收取方式约定如下: 1、保险按年投保,合作第一年,甲方名下保费,商业车险以中国保监会审批基础费率为基础,按保单单面XX折出单,甲方按此金额预付保费,一年期满,乙方在一个月内对当月合同期满的投保车辆进行赔付清算,以每台车实际发生赔付费用的XX倍为该车实际保费,预付保费减实际保费后余额退还甲方,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按逐车计算,合计办理的原则开展。 交强险按交强险费率浮动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2
4、、一年后,双方可根据上年实际保费发生情况协商确定保费预付标准,以尽量避免大额退款或补款。 退款方式包括现金退款(甲方提供发票,乙方承担税费)、抵交保费等。 甲方保险未到期车辆因经营原因退出营运,车辆退保,该车辆视同合同到期,纳入当期到期车辆保费清算。 3、保费支付方式:所有车险业务必须执行见费出单操作,可按客户需求按月或按季度出具短期保单,短期保单按日计费。 4、甲方名下车辆若需要保单变更或退保时,由乙方专人全责办理。 四、甲方名下车辆若发生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双方应积极互通信息,乙方及时定损核赔,并支付相应的赔款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 保险理赔服务承诺 根据甲方需求,结合甲方行业的特殊
5、性,乙方将按照以下服务承诺做好甲方名下车辆的保险理赔工作: 1、电子查勘员、电子理赔员服务 在保单年度,出险三次内(含三次)损失在3000元以下的单方事故(不涉及第三者、不含停放被撞事故)免查勘,客户拨打95518报案后,按95518指引由客户自行拍摄事故现场照片,(能反映事故现场全貌的全景照片,反映车牌号、碰撞部位,损失程度的近景照片);超过X次的,经沟通,我司将结合具体案情可以申请协商解决。 2、一小时快赔服务 损失XXXXX元以下单方事故,在乙方远程定损中心定损后,无需再提交索赔资料,乙方在1个小时内赔款至机房账号I1 ,以便即时修车。 甲方另择时间提交索赔资料的上述案件,乙方收案点在收
6、到资料后1个小时内赔款至甲方账号。 注明:由于银行划账时间关系,每天15时后提交的案件,延迟至次日9:30划款。 3、异地出险、就地理赔 客户异地出险后,人保财险公司通过 异地出险、就地理赔服务网络的运行,为客户提供更加快速、便捷的查勘、定损和赔付服务,使客户无论身处何地,都能享受到从报案到领取赔款全流程的便捷、高效、统一的理赔服务。 4、停放被撞理赔减免 出险X次内(含X次)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但无法找到第三方时,不设免赔率XX%。 5、第三者直赔服务 对于我司承保的保险车辆若给第三者造成伤害,若被保险人怠于履行赔偿责任,第三者可以直接向我司索赔,我司将在限额内直接赔付
7、。 6、提供抢救医疗费垫付担保 当交通事故导致人伤时,出险当事人垫付昂贵的医疗抢救费用有困难时,在我司合作的医院,我司推出不超过限额的全额担保。 7、对于甲方名下车辆,乙方将统一全国各地索赔资料递交要求、查勘定损时效和理赔时效,并按照深圳承保地的要求和时效为准。其中,对于正常纯车损案件,乙方将在索赔资料递交齐全后的X个工作日赔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8、重大车损理赔处理的约定 在车辆损失严重,如修理价达到或超过车辆实际价值时,双方可协商处理。 9、事故责任人手续通融约定 事故责任人手续缺失的情况下,即甲方客户在办完事故流程后,不辞而别,不配合甲方收集相关资料时,导致甲方在索赔递交资料等环节出现麻烦
8、,乙方将在事故责任人手续上予以通融处理。 10、拒赔案件的处理约定 拒赔案件的处理,乙方经调查取证后,认为不属于保险责任拒赔甲方的,乙方将提供已取证的相关证据给甲方。 11、超时报案的处理约定 乙方考虑到甲方的行业特殊性,在发生事故时,部分客户对保险事故处理操作方法不了解,未能在出险XX小时内报案的,造成迟报案的,甲方承诺不以此由拒赔。 、赔案支付特别事项处理的处理 对于甲方的部分案件需特别支付的,如部分贷款抵押车辆的赔款提供受益人委托书问题,除出现全损情况以及贷款银行具体特别要求外,无需提供受益人委托书这一手续,赔款仍将赔付至甲方提供的账户。 13、对于甲方名下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的较小的单方
9、保险事故,为了保障甲方的利益,经过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当事司机拍下事故现场全貌以及碰撞部位的照片,并提供相关的索赔单证(含双方赔款协议、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和资料,乙方将按甲方提供的资料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通融赔付. 14、甲方名下车辆出险后被拖至交管部门,事故处理完毕后再由交管部门拖至维修点而产生的二次拖吊费用,甲方可事先向我司提出申请,为保障甲方的利益,乙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此次事故产生的二次拖吊费给予通融赔付。 15、发生保险事故后,对于属于保险合同责任的事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参与调解、应客户要求推荐律师。 附:理赔时限表(除1小时快赔案件外) 车辆保险协议书范文
10、篇二 甲方:xx科技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省分公司营业部经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向乙方购买车辆保险,现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将在20xx年度公务车辆(详情附后)向乙方投保,并提供车辆资料。(二)乙方在甲方车辆20xx年度保险合同到期前10天,到甲方办公地点,为甲方办理完20xx年度车辆保险合同有关手续后3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被保险车辆保险费。(三)甲方向乙方支付车辆保险费采取一车一付方式。(四)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明确的服务承诺,甲方应与乙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己方可终止本协议的履行。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为甲方办理车辆
11、保险时,按照中标承诺,提供优惠的车辆保险费价格。(二)乙方将派专人为甲方提对口。(三)服务承诺:1、接案到现场时间 乙方全面推行理赔承诺制,贯彻诚信服务,顾客至上的公司宗旨。从接受报案到查勘定损直至支付赔款,全程实行专人跟踪,限时保质,热情周到,公平合理,方便快捷的服务,或者以非原厂零配件更换,甲方有异议的,可与乙方主管或该单位理赔人员及业务人员联系协商,做好车辆修复及结案赔偿工作。2、关于预付赔偿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重大事故,经协商乙方承诺按最高不超过50%预付损失赔款给甲方,以帮助尽快处理事故,恢复正常工作。3、关于选择修理厂家情况说明乙方为了全面贯彻更及时,更全面,更专业,更道德地为客户
12、服务的经营理念,充分保障和尊重客户利益,在为甲方处理理赔,修理受损车辆时,不指定修理厂,甲方自主选择,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协助联系修理厂家,乙方可推荐介绍信誉好的专业修理厂家供甲方选择。4、关于定损时间(1)车价高于15万的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以内,定损时间不超过30分钟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040000元以内,定损时间不超过2小时损失金额在人民币40000元以上,定损时间不超过4小时(2)车价低于15万元的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3000元以内,定损时间不超过30分钟损失金额在人民币300010000元,定损时间不超过2小时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以上,定损时间不超过4小时5、关于
13、赔付时间(1)市内报案:乙方理赔人员接案后以最快时间到达现场,提供查勘定损服务。(2)市外报案:委托乙方市外出现地所设下属分支机构或当地特约网点,提供代理查勘定损服务。遇特殊情况,在甲方报95518后,如乙方理赔人员无法及时赶赴现场,甲方报案后,在规定时间后可自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搞知乙方,同时甲方备齐相关理赔资料,回汉后向乙方办理索赔手续。6、定损与理赔方式(1)对甲方责任事故(包括场、院、站以内的事故及非交警管辖的道路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责任事故损失,其损失不含人身伤亡事故,且事故损失清楚,双方保险责任无争议,比如明显追尾的车损事故等实行快捷理赔服务。具体如下:经甲方申请且赔付金额达
14、成一致,车损金额在人民币3000元以内的责任事故,乙方推行当天结案,快捷理赔。索赔资料齐全,材料有效送达之日一个工作日内结案赔偿。(2)被保险车辆的损失,第三者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财产损失,甲方可以选择下列定损与赔偿方式:自行择厂,修复赔偿,汽车损失的零部件和修理工时容易核定的,以修理价方式确定损失。待汽车修复验收后,甲方提供修理票据和修理项目清单,乙方履行赔偿责任。 车辆保险协议书范文篇三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本公司按承保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车辆损失险 第一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火灾、爆炸; (2
15、)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 (4)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 (2)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及停放期间翻倒; (5)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
16、四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1)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2)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3)保险车辆遭受第一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
17、修复,被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修理费用。 第八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 (2)部分损失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赔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九条保险车辆发
18、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补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概不负责 (1)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2)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本车的驾驶人员; (4)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5)拖带的未保险车
19、辆或其他拖带物造成的损失; (6)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第十二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 (2)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十三条保险车辆轨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按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 本部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变或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第十四条本公司赔偿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
20、保险费。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使保险车辆保持正常技术状态。 第十七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 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 第十八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同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知本公司。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险车辆在一年保险期间内无赔款,续保时可
21、享受无赔款优待,优待金额为上年度应交保险费的10%,不续保者不给。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辆计算。 索赔事宜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本公司应当迅速审查核实。赔款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提供的各种单证必须真实可靠。被保险人如果有涂改、伪造单证或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第二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
22、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本公司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牌号,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第二十六条本条款中的重置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的新车购置价。 本条款中的实际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的该车市价。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 14 页 / 总页数 1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