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数字经济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二Oxxx年xx月甲方:xxx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丙方:xx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丁方:xx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戊方:北京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戊方)己方:xx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己方)鉴于:以上各方本着“共担重任,共享未来”的原则,在中国大陆共同合作发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投资xx省数字经济产业项目,获得合理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签定本合作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作事项
2、协议各方将发挥各自优势,就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事宜开展合作,作为本基金的基石LP,负责基金的筹资、投资、管理和退出。协议各方就合作事项约定如下:1、协议各方均有权向基金推荐拟投资项目。2、协议各方均负责合作基金项下各自资金的募集/筹集。3、基金名称:【数字经济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暂定名)4、基金规模:总规模200亿元。5、基金运作模式:(1)基金拟采取母子基金架构,由协议各方作为基石LP,共同出资【56】亿元,并由银行配资与GP引资募集【144】亿元;其中,甲方出资【1】亿元,乙方出资【20】亿元,丙方出资【20】亿元,丁方出资【5】亿元,戊方出资【5】亿元,己方出资【5】亿元。(2)将通过公
3、开招募的方式,挑选出在不同方向上具备产业投研及及引资能力的GP,组成GP团队,作为基金管理人;GP团队可收取每年2%的基金管理费,但必须承诺确保基金每年的收益率不得低于【】%,超出【】%部分GP团队享有20%的收益抽成。(3)基金将设立投决会,由xx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投决会主席,基金的具体项目投资经投决会表决决定。6、出于提高基金有效运作与争取政策支持的考虑,实施基石LP一次性到资制度,协议各方在【】期限内将出资余额划拨到账。协议各方均以人民币形式履行出资义务。7、基金投资方向拟定为: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VR/AR、智慧城市等。8、基金账户管理方式:基金在【】银行
4、股份有限公司【】分行开立基本账户和托管账户。9、基金存续时间:基金的投资存续持续期为7年,即基金的投资期(封闭期)为5年,退出期为2年。10、母基金运作模式:母基金的业务主要包括一级投资、和直接投资。一级投资,指母基金在专项股权投资基金(大数据、健康医疗等)募集时对基金进行投资,成为该基金的投资者。直接投资:指母基金对优质标进行直接股权投资。该情况下为母基金跟投其所投资的专项股权投资基金,并由该专项股权投资基金来管理这项投资。11、母基金分配:同股同权,按比例分配。合作基金的具体组织形式、投资范围、运作模式、收益分配、对拟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式等具体要素和相关事宜由LP各方另行签署的相关协议文件予
5、以具体约定。第二条 协议各方的相关权利与义务1、协议各方的相关权利:(1)协议各方对由xx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的相关产业项目(健康医疗、教育信息化、数字家庭、平潭智慧岛等)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投资、合作的权利。(2)协议各方享有直投xx省xx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的权利,并可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参与持股;xx省xx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将预留30%的股权用于直投,参股公司的直投股权占比原则上与协议各方基金认购比例一致,可根据协议各方战略优势,酌情调整;未来成立的相关运营主体(健康医疗、教育信息化、数字家庭、平潭智慧岛等)都将预留30%股权参照以上模式由协议各方
6、参与直投。(3)协议各方每出资5亿元以上(含)享有1票投决会投票权,不超过2票;小于5亿元出资的其投决会表决权由投决会主席代为执行;协议各方享有委派代表参与其具备相关行业优势的专项子基金投决会决策的权利。2、协议各方的相关义务:(1)协议各方具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起草合作基金设立所需基金内部治理方案等基金发起所需基础文件,并积极推进各自内部立项、审批流程的义务。(2)协议各方具有在规定期限内将承诺缴付出资的资金一次性划拨到账,履行出资承诺的义务。(3)协议各方具有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和渠道以开展合作基金募集和管理工作,尽最大努力保证合作基金成功设立的义务。第三条 保密条款1、协议各方对在合作过程
7、中获得的关于对方的经营信息、客户名单、管理技术、产品内容、项目信息等介绍和说明及其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根据可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商业惯例被视为保密的信息、受保护的信息、商业秘密或专有信息等机密资料和信息均应保守秘密;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2、除本协议约定之相关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技术及其他资料。因法律法规的规定、有
8、管辖权的监管机构的要求、各方专业服务机构的工作需要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披露信息的,不被视为泄漏保密信息。3、本协议终止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第四条 违约责任1、协议各方均有义务全面遵守本协议。2、由于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本协议的继续履行,一方的违约行为如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所造成损失的大小,予以赔偿。如各方
9、均有违约,根据各方实际过错情况,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五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行为(包括重大法律变更或政策调整)、流行病、民乱、罢工,以及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发生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
10、成的另一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方式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除、解释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2、由于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各方均同意以如下第【(壹)】种方式解决:(壹)向本协议签署地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贰)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适用该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解决纠纷。在仲裁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各方同意选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庭的开庭地点选择在【】市开庭。(叁)其他方式:【】。3、在争议期间,本
11、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继续履行。任何一方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解除与终止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除本协议另有相反约定外,非经各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协议。2、本协议签署后【】月内,若合作基金仍未有效设立的,各方均有权宣布协议自动终止。第八条 文件往来、通讯和通知1、协议各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文首列明的通讯方式作为本协议项下任何文件、通讯、通知事项以及所涉诉讼(仲裁)法律文书(以下统称“通知”)的送达地址。2、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各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应以中文写成
12、并可由专人送达、特快专递、传真等方式送达。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1)由特快专递送达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日;(2)由传真送达的,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3)由专人送达的,以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收件人拒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3、如一方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未及时通知的,视为未变更,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第九条 其他1、未尽事宜,协议各方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2、协议各方及其他相关方将就本协议下述及的合作基金相关事项签署具体的合同文件,如该等合同文件的约定与本协议的约定有冲突或有不同的,则以该等合同文件的约定为准。3、本协议一式六份,协议六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甲方:xx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代表人(签章): 乙方:xx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代表人(签章): 丙方:xx控股有限公司(公章) 代表人(签章): 丁方:xx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代表人(签章): 戊方:北京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代表人(签章): 己方:xx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代表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