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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办法范文(通用 5 篇)档案管理办法篇 1 基层党支部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基层党支部建设,强化支部工作制度,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一、基层党支部必须在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积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要充分发挥支部每一个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团结和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本部门、本科室所担负的任务。要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设好“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党员示范科室”和认真做好“一帮一”党员示范行动实践活动,健全帮扶困难党员和群众制度,充分展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解决和处理好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关系,相互支持、相互促进。二、基层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全体共产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要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支部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党员每年要向组织汇报学习情况,基层党支部要坚持每月一次“三会一课”制度;每年检查通报一次,并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要对党员队伍思想状况定期分析。各支部应结合本身实际,对每一位党员的理论修养和水平定期进行测评,对党员的本职工作情况和业务能力进行考核。三、加强党员的严格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性修养,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切实使每一个党员严格履行党员义务和保障每一个党的权利不受侵犯。健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建立健全与党员群众交心谈心制度,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四、建立征求群众意见制度、服务群众制度、群众满意测评制度,密切党和群众之间的关系,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进一步调动和激励党员和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健全发展党员制度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党的基层组织要善于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要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进行帮助教育和培养,认真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党员质量,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活力和战斗力。五、各基层党支部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坚决同一切腐败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坚持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每个党员对党组织做出的廉政承诺方式。建立党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函询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永葆党的先进性。六、建立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度。基层党支部要不断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建立内部“三测评”制度,提高执政能力和工作执行水平。要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支部一班人的团结,做到分工协作。要熟悉支部工作情况,正确把握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做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严格组织生活考勤制度,对好人好事、受奖和违纪情况要作好登记。支部组织生活会要有详细记录,支部工作要做到半年小结,年终总结。支部书记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支部工作情况。本制度从下达之日起实施,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充实。二 OXX 年五月二十五日 档案管理办法篇 2 一、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 1、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以及支部委员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2、根据我局工作实际,一般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至两次,党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二、党支部的集体领导制度 1、开好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2、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三、党内支部的表决制度 1、主要形式有:口头表决、举手表决、记名表决和无记名表决等。2、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3、表决时,每个表决者不论赞成或是反对,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四、党支部大会制度 1、党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娶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议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和审议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意见;选举支部委员会或补选支部委员;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2、会议准备 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将会议内容、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会议。3、大会决议 党支部委员会把准备付诸表决的问题提交支部大会,组织党员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然后按照规定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定。4、会议的组织 党支部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副书记或指派支部委员主持。5、会议记录 每次举行支部大会,都要指定专人做好详细记录。详细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到会人数及名单、缺席人数及名单、会议议题等,每名党员的发言内容、决定的内容及表决情况。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6、党员应按时参加党支部会议,认真听取和记录会议有关内容,积极参与讨论。五、党支部委员会议制度 1、会议次数 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问题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2、会议主要内容 党支部委员会议主要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党支部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党支部成员参加民主生活会情况。3、党支部委员会与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关系 党支部委员会在党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党支部委员会对党支部党员大会所作出的决定不能修改或推翻。党支部委员会可根据会议内容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但不能把它强加给党支部大会,更不允许把党支部委员会置于党支部党员大会之上。党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党支部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如果发现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时,党支部委员会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4、到会人数 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党支部委员人数的半数;对重大问题的研定,到会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5、会议记录 为保证党支部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正确贯彻,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应指定专人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党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要专人保管,存档备查。六、党小组会制度 党小组会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党小组会一般每季召开一至两次,如党支部有特殊任务,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传达党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党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根据党支部的统一安排,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5、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的工作;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对象。6、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方面的有关工作。开党小组会要讲求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的内容要集中,每次党小组会都要力求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七、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是指党支部委员除参加所在党小组或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外,专门召开的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它是党的组织生活会议的一种形式,是加强党支部班子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一)会议的主要内容 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密切结合党支部的建设和自己的思想实际,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着重检查解决以下问题:1、能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2、能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卓有成效地开展党支部的各项工作。3、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发扬民主,搞好党支委一班人的团结。4、能否树立为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人民服务的思想,为政清廉,遵纪守法,能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克服官僚主义,转变工作作风。5、能否联系群众,和群众打成一片,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等等。(二)会议次数及方法 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既要弄清思想,又要指出不足,既要开展批评,又要团结同志。(三)会前准备 1、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次会议的中心议题,使会议内容集中。2、党支部书记会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事先通知每个党支部委员,让大家做好准备。3、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4、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记录报送机关党委。档案管理办法篇 3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告、查帐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计等各种会计资料。第三条会计档案的保存。由财务部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顺序立卷登记有效。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和保管年限详见附表。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总经理批准,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审计部和财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第四条会计档案的借用。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集团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第五条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下属全资及控股企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档案名称保管期限(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 15 年 其中: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永久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 年(二)会计帐簿类:1.日记帐 15 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25 年 2.明细帐、总帐、辅助帐 15 年 3.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帐簿永久(三)会计报表类: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 3 年 2.月、季度会报表 15 年 3.年度会计报表永久(四)其它类: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 25 年 2.财务成本计划 3 年 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永久 档案管理办法篇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为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实施办法和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上海市档案管理条例以及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等法规,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的范围,是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主要职能活动和本院师生员工在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第三条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内部各部门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并应承担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护档案的义务。第四条档案是学院的宝贵财富。档案工作是办好学院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反映和衡量学院整体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档案工作应纳入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学院管理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范围,并作为考核内容之一。做到四同步(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其它工作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第二章管理体制及其机构职责 第五条学院档案工作遵守分管领导负责、档案室管理的原则。由副院长直接分管档案室的工作,档案室的工作归入学院办公室的管理范围。第六条学院档案室是学院档案工作的行政部门。档案室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档案法等国家和地方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执行上级主管机关下达的有关档案工作的指令和规范。(二)负责组织、协调全院档案工作,对各部门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三)制订和组织实施学院关于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履行依法治档职责。(四)负责学院档案和有关资料的收集、征集、整理、分类、鉴定、保管、保护、统计等工作。(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档案密级工作。(六)做好档案开放和利用工作,主动为学院各项工作服务,为师生员工和社会服务。(七)开展档案编研工作和信息开发交流工作,发挥档案的信息交流作用。(八)组织全院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学习与培训。(九)做好防火、防盗、防虫等“八防”工作,确保档案安全。(十)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完成学院交办的任务。第七条学院所属各职能部门均有履行档案法,做好本部门档案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一)为避免档案工作的重复和多头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各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本部门的档案工作,同时另设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具体的档案工作,将档案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职责范围。(二)部门的兼职档案员是做好档案工作的源头,各级领导一定要给予高度重视,做到人员落实、岗位落实、工作量落实,以保证档案工作的具体落实。第三章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第八条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是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系统的基础。每位兼职档案员应按照工作程序和立卷要求,进行材料的积累。工作结束时整理、立卷。上报科研成果、验收基建工程、大型仪器设备开箱验收等,应由档案人员按管理要求核准后,方可进行,其文件材料应归档。第九条对于个人在从事学院工作的职责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移交,任何个人不能据为己有。对于个人在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材料可按征集、代管、捐赠的方式处理。第十条学院实行部门立卷制度。档案室按立卷单位接收档案。第十一条归档范围 依据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和我院档案工作实际情况,我院归档范围分为 9 个方面:(一)党群管理类:主要内容包括学院党群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二)行政管理类: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职能部门(教务、科研、基建、外事、财务等部门外)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三)教学类:主要内容包括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四)科研类:主要内容包括科研管理和科学研究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五)基本建设类: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建设管理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六)仪器设备类:主要内容包括属于学院固定资产的各种国产、进口的高、精、尖、新、稀的仪器、设备(价值在 5万元以上的),在申购、验收、调试、运行、管理、维修、改造、报废等全部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七)财会类:主要内容包括财会管理和财会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八)外事类:主要内容包括外事管理和外事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九)声像类:主要内容包括学院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或者外部形成与本校有关的,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照片、光盘等声像材料。(十)荣誉类:主要内容包括学院各项活动中获得的奖状、证书、实物等材料。第十二条归档要求(一)学院实行按文件材料形成部门立卷制度(简称部门立卷)。立卷人按照文件材料自然形成的规律,保持彼此之间的有机联系,符合便于利用的要求,进行整理组卷,统一移交档案室。(二)归档的文件材料同一类的应格式一致、书写装订工整、字迹图橡清晰,符合规范的要求。禁用圆珠笔、铅笔书写,禁用复写。归档的文件材料原则上要求必须是原件。第十三条归档时间(一)党政部门和能按年度归档的部门在次年三月前归档。(二)教学部门和能按教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年寒假前归档。(三)科研、基建项目和专题性、成套性档案,在项目完成鉴定后两个月内归档。(四)仪器设备在开箱验收后归档。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档案室要按照规定的分类编号方法进行统一分类、编目、排架等。第十五条库房应有防盗、防火、防尘、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设施。第十六条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鉴定销毁。第十七条对档案的收进和移出、案卷数量、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第十八条建立和健全档案库房管理有关制度。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清点,对于已破损、字迹不清的档案及时抢救,发现隐患立即向领导汇报解决。第十九条做好档案管理的基础工作,逐步实现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管理。第五章档案的开放利用 第二十条档案室按规定向全院和社会开放档案。档案室开放档案,应遵循下列规定:(一)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个人,在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后,均可查阅属开放范围的档案,并可摘录和统一复制。(二)凡利用档案,均按规定办理利用手续,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或借阅档案登记表。(三)档案原则上不可外借出室,特殊情况要经分管领导批准。对借出档案,档案部门要定期催还,发现损坏或丢失,应写出书面报告,根据不同情况,报学院严肃处理。第二十一条档案室须为查阅者提供便利和必要的检索工具。第六章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第二十二条档案鉴定工作在主管副院长领导下,由业务部门、保密委员会、档案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其职责是调整密级和保管期限,提出销毁无保存价值档案的意见,写出鉴定报告,经学院有关领导签字后销毁。第二十三条销毁档案,应登记造册,履行批准手续,鉴定小组指定两人以上进行监销。监销人、批准人和鉴定小组成员都要在销毁档案清册上签字。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销毁档案。第七章档案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档案工作人员(包括专、兼职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第二十五条对档案工作人员应定编、定岗、定职、定责,按照学院规定进行德、能、勤、绩的考核,根据工作实绩决定聘任。第二十六条档案工作人员(专、兼职)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公正廉洁、严守秘密,确保档案安全。(二)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埋头苦干,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三)认真学习和掌握档案专业理论知识和有关的新知识、新技术,不断提高水平。第八章考核、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七条学院建立档案工作检查、考核、评估制度,对档案工作先进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第二十八条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行为,要按照规定上报执法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档案管理办法篇 5 为加强党支部建设,严格党员教育和管理,制订本制度。一、组织生活制度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规定;每年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应无故缺席。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通过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对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作出决议;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支部的其它重大事项,监督支委会正确执行党的决议。(二)支部委员会制度。支委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分析研究支部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讨论如何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检查党支部实行目标管理和“创先争优”活动落实情况;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安排支部近期活动。(三)党小组会制度。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内文件和上级指示,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要求和反馈;讨论改选小组长等有关党务方面的工作。(四)党课制度。一般每年不少于四次党课,联系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教育;进行理想、宗旨、法纪、党的优良传统和形势教育;进行党风、党纪、廉政勤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课由支部组织,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党课可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二、集体领导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的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应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三、党内表决制度 决定党内重大问题时,要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进行表决。表决时要遵循党内表决制度,不论赞成还是反对,执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每年按上级党委规定时间召开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会议的主题、内容、时间,向上级党委报告,并通知每个支部委员;支委之间相互沟通谈心;广泛征求各党小组、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会议期间要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会议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与会的支委畅所欲言。会议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加于解决。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记录和会议情况报送上级党委。五、交纳党费和请假制度 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自觉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外出半个月以上或因故未能参加党支部活动,必须向党支部请假。对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及时给予帮助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视为自行脱党。党支部应当决定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党委批准。六、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制度 党支部建立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制度。各党支部委员要按分工联系各党小组。联系人要根据党员的具体实际,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党员排忧解难;对于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党支部要进行督促和检查。七、换届选举制度 党支部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要切实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三年。八、目标管理和“创先争优”制度 党支部从以下四个方面实行目标管理:(一)政治思想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2、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坚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4、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工作知识。(二)党内生活 1、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2、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3、在党的生活会议上主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家庭的重要情况,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4、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积极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三)作风要求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为人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顾全大局,团结协作。2、坚持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3、认真执行党章和准则,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及廉洁自律规定,坚决反对腐败,自觉抵制不正之风。4、模范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坚持按政策、按制度、按规定办事,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四)工作任务 1、认真履行职责,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和单位或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2、树立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解放思想,敢于开拓,真抓实干。3、服从组织安排和调动,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工作效率高,质量好,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努力创一流业绩。党支部根据目标管理的具体内容,年初认真制定计划,半年检查分析,年终总结表彰,抓好落实,注重效果。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为了充分发挥这种重要作用,基层党组织必须经常地吸收新鲜血液,不断发展壮大党的队伍。基层党组织的任务之一,就是要经常不断地教育和培养各条战线涌现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实绩的先进分子,在他们具有入党要求并具备党员条件时,及时地把他们吸收到党内来。要切实有效地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明确此项工作的程序。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简称十六字方针。(1)坚持标准。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降低标准,更不得另立标准。(2)保证质量。在工作上要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3)改善结构。在发展新党员工作中,要注意使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改善结构包括改善年龄、文化结构和职业分布。(4)慎重发展。发展新党员必须按照党章规定,坚持个别吸收原则,严格履行入党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二、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1)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有了入党要求,自愿提出入党申请,经过党组织的培养和考察,确实具备党员条件,才能被吸收入党;党组织要坚持逐个培养考察,逐个履行入党手续。支部大会和党委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要进行逐个讨论和表决。在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过程中,要防止突击发展和关门主义的现象发生。(2)科学规划原则。依据组织建设的需要,入党积极分子成熟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发展工作制定长远规划,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对发展计划,每年年初上报一次,党委半年研究调整一次。(3)责任追究原则。对组织发展工作必须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对把队伍带少了、带老了、带丢了,任期内没有发展党员或违规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必须追究责任。(4)总量控制原则。发展党员要适当控制数量,切实提高质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各基层党委要根据全县的发展总量科学规划本单位的发展数量,既不搞关门主义,又不搞突击发展,防止盲目追求数量、大起大落。(5)突出重点原则。发展的重点就是党的力量薄弱的单位以及农村、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各类社会团体。要在优秀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及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中加大发展工作的力度。但也不能以突出重点为由,忽视其他行业和阶层,防止形成新的死角。(6)常抓常议的原则。发展党员是集党员的教育与管理为一体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高党员素质、保证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环节,它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基本职能,必须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研究、部署、落实,而不是集中发展、突击发展。农村党员管理党费收缴管理制度中央离退休党员管理的意见乡镇政府机关管理制度企业退休党员归社区管理的文件共青团学生管理工作思政心得共青团及学生管理工作心得体会党员经费管理制度共青团及学生管理工作心得党委机关公文处理制度关于加强离退休党员管理的讲话农民工党员管理学生干部参与学校管理的材料安全措施及安全奖惩制度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制度党员管理制度燃气锅炉房门卫管理生产部标识管理制度社区管理党员最突出问题离退休党员干部管理离退休干部教育管理财物管理自我评价财政部关于深化部门预算改革通知安徽省贯彻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皖组字200815 号 2016 徐州户籍管理规定 2016财务相关制度上海事业单位社区管理薪酬 2015-2016 学年度农村小学教师考勤制度年度党员评议自评表民主评议党员自评表个人自评党员教师自我剖析材料党员民主生活会材料转预备党员思想汇报优秀党员主要表现基层党组织评定意见党员学习笔记范文党员教师互相批评电力党员先进性测评入党预审表范文基层党组织党员民主评议自评表春节慰问老党员方案教师民主评议党员自我评价党员民主生活会党员个人自评范文党员年度评议自评意见党员会议记录范文三严三实党员自评表党员党性分析自我评价党员民主评议自我评价质监创建共产党员先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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