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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困难及对策集合 14 篇【篇 1】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困难及对策 一、基层纪委(纪检组)在落实监督责任过程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纪委的监督责任既是党章赋予的权力,又是纪委的重要职责,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紧紧围绕“三转”要求,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强化使命担当,让监督责任落地生根。但实际工作中,基层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时,还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一)同级监督难。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的难题长期存在,主要存在三个障碍。1.思想上有障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作为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一些基层纪委书记把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与服从同级党委领导剥离开来,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怕得罪人、怕丢选票”的思想坎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如有的派驻纪检组长,在监督同级党委(党组)时,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上级纪委报告,怕受到“爱打小报告”的指责;向班子成员本人指出又怕引起别人反感,思想顾虑压力大。2.制度机制上有障碍。党章等法规制度明确了监督要求,但配套的监督制度不完善、未跟进,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抓与不抓一个样、抓好抓坏一个样”现象客观存在。3.实践层面上有障碍。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为上却规避监督,如少数基层部门,班子成员与派驻纪检组长之间产生一种“防备”心理,工作联系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无形的墙,产生少数派驻部门纪检组长“边缘化”、坐“冷板凳”现象,制约着基层同级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二)“四风”根治难。当前,作风建设成效显著,但病源还在、病根难除,停留在“不敢”层面。1.“不能”的制度笼子不够严密。监督机制、预防制度制订数量多、执行效果低、发挥作用小、问题突出。同时,有的制度设计不符合实际情况、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工作的连贯性不强,执行中难度增大。如办公用房标准在 5 年内进行了 3 次调整,但有的部门在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中流于形式,甚至有的部门领导干部把原来的超标办公室隔开,投资购买一些办公用品,在门头上挂个“班子会议室”或者“接待室”之类的牌子来应付检查。办公用房清理本身监督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但在实施过程中无形中增加了行政成本。2.“不易”的监督难度日益增大。有些作风规定,制度制订得好,广大党员干部拥护得多,但在基层想一下子根治则比较困难,如严禁午餐饮酒规定,对于农村党员干部,受民风习惯影响,有的不理解不配合,治理起来“事多面广”、难监督难问责,群众监督的参与度也不高,给执纪监督工作带来了难度。同时,新形势下出现的“公款吃喝进农庄”、“带彩娱乐进家庭”、“电子礼品卡”、“快递送礼”等“隐身衣”、“换马甲”问题,再加上“为官不为”、“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但事仍难办”现象等等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给作风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3.“不想”的自律环境没有形成。基层党员干部尚未完全形成带头践行作风规定的思想自觉,从近几年查处的几起典型案例看,少数基层党员干部面对作风规定,在工作生活中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模范遵守,而是如何避开监督不被发现。同时,“刮风论”、“过头论”、“影响论”等错误的思想意识仍然存在,这些都为根治“四风”带来负面影响。(三)工作越位多。很多基层纪委没有认真理清自己的职责,加上有些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认为有些工作只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常常让纪委出面做一些“老大难”工作,如一些乡镇在征地拆迁、项目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安排纪检监督机关全程参与,让纪委在一线推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且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纪委有时甚至直接充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使基层纪委往往在现实生活中扮演着“督查员”、“开山斧”、“灭火队”等角色,很难聚焦主业,结果是“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导致纪委工作任务繁重。(四)监督不到位。有些基层纪检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乐当“泥瓦匠”和稀泥,不敢当“铁匠”硬碰硬,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敢负责,作风检查,惩治腐败力度不够。有的地方对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多,监督少,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有些基层纪检干部抓防微杜渐工作不够。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时松时紧,未形成常态,对党员干部中的不良风气和苗头倾向制止不力,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使一些单位作风问题纠而复生,难以根治。(五)自身建设弱。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也不断提高,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1.基层纪委力量薄弱。有的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人员少,且部分基层纪委班子机构还不健全。如有的乡镇纪委班子不健全,虽然配备了 2 名纪检监察员,但都是兼职。有的由于没有适当的人选,纪委班子难于配齐。另外,虽然有编制,但单位上没有适合进入纪检队伍条件的人,年轻的要么不是党员或其它条件不符,符合条件的不是年龄偏大就是其它要求达不到,导致纪委班子出现人员编制空位问题,人员匹配与所担负的重任难相适应,造成“小马拉大车”现象。2.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过硬。有的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人员作风飘浮,律已不严,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差,办关系案,人情案,对一些不正之风不抵制,甚至还参与其中。二、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王歧山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报告中把纪委的工作职责简要表述为“监督、执纪、问责”6 个字,这也是各级纪委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但基层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责时为什么会存在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呢?本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基层纪委没有理清自己的主责脉络,弄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往往是根据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二)党政主要领导过分依赖。有的党政主要领导除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都推给纪委去做,由纪委大包大揽而外,有时还把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也明确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处理,过分相信与依赖纪委,认识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误区。导致纪委工作常常出现“越位”的情况。(三)有的基层纪委不敢大胆履职。由于体制原因,各级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经费开支要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往往导致基层纪委对于同级党委不敢监督,怕大胆工作伤及情面,得罪领导,心存畏惧,不敢履职,特别是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导致监督责任没有落实到位。有的纪检干部只求平稳,不愿履职,把纪检岗位当作个人升迁的跳板,对本职工作漠不关心,“主业、副业”严重倒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工作推一下,动一下,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有的纪检干部业务不通,不能履职,对工作无所用心,心中无数,知识结构单一,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难以适应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治腐趋势,导致监督责任难以落实到位。三、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一)履行监督责任要有新认识。履行好监督责任,提高思想认识是基础,要组织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自觉克服好人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二)落实“两个责任”要有新手段。在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扎紧责任体系“笼子”的基础上,要把“考核、问责”这根“牛鞭子”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出台“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健全责任考核体系。在总体规划上,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以上级党委为考核主体的“主体责任”考核,变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为以上级纪委为考核主体的“监督责任”考核;在“主体责任”考核份量设计上,应与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平行,结果运用同比重;在考核指标设计上,应以定性定量科学、注重实绩、方便操作为目标;在责任追究上,建立刚性的问责追责机制,突出考核追责、问题倒查追责、履职不力追责三个重点内容。通过强化考核和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三)监督执纪工作要有新举措。推进监督方式转变,及时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再监督实施办法”,实现“监督与再监督”的无缝对接,避免出现“工作空档”和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现象。建立纪委统筹、归口监督、纪委再监督再检查的工作体系和工作链条,不断提升监督效果,切实实现纪委事中监督向事后监督、监督事向监督人的转变。(四)体制机制创新要有新突破。强化顶层设计,出台“两个为主”、同级监督、县级纪委机关内设机构等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运行规范,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探索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方案,针对乡镇纪检干部职能不专、队伍不稳的实际问题,建议参照“法、检”机构改革模式,推行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制定明确的工作路线图,实现乡镇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员专职专责,“人、财、物”上收县纪委管理。(五)持续改进作风要成新常态。履行好监督责任,强化作风督查是切入点和突破点。要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县委十不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整改落实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同时从“四风”问题延伸下去,抓好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文风会风建设,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六)惩治腐败要坚持零容忍。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重中之重,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敢于亮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整合资源,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同法院、公安、检察院以及审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探索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系统)协作办案模式,重点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涉及民生资金项目落实的案件以及发生在农村基层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冶病树拔烂树,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七)监督机制、体制、制度要健全。履行好监督责任,健全机制制度是关键,要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的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探索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部门机构的有效途径。发挥好乡镇纪委和部门纪检的监督职能,定期听取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研究制定乡镇纪委和部门纪检组以县纪委考核为主的考核办法,保证纪检监察干部大胆履职。用好责任追究这把“杀手锏”,对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增强责任追究的刚性。(八)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履行好监督责任,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是保障,要认真落实王歧山书记“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的要求,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自觉接受监督。加强纪检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通过集中业务培训,以案代训等形式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加强纪检干部作风建设,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决不姑息,防止“灯下黑”,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篇 2】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困难及对策 一、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洁自律工作。1、坚持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认真学习*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讲话精神,学习中央八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树立廉洁从政思维。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学习党章,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党纪教育、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坚持领导干部各项公示公开,促进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地位观,秉公用权,廉洁从政。2、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教育。年初,我院召开治理商业贿赂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动员大会,重点宣传治理医药购销的意义,利用显示屏和院报加大宣传。每次中层干部会议,都要讲解治理商业贿赂的形势和反面教材,提醒全体医护人员要高度警醒,切忌在身边发生各种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与重要岗位人员、重点科室负责人进行谈话,讲清政策,鼓励医务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3、开展法制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举办治理商业贿赂专题讲座,组织职工学习讨论职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依法行医的法制教育。组织党员、学科带头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与全院各科室、全体职工签定行风责任状,并向社会发出倡议书,接受社会监督。二、健全制度,监督落实,推进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一)推行院务公开制度。1、建立社会服务承诺制。开展向社会服务承诺服务,建立了“医院对社会、科室对医院、个人对科室”三级承诺机制,并将承诺内容公布,接受群众监督。2、建立医德考评制度。每半年对医护人员进行一次医德考评,将日常工作出现的好人好事、违规事情、差错隐患等按制度评分计入考评表,年末进行总评,与个人评优、晋升挂钩。3、健全收费查询和一日清单制。设立电子屏幕公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病房为患者提供一日清单,贯彻落实好患者医疗费用日清单制。(二)签廉洁责任状。年初,与所有药品和卫生材料、医疗器械供应商均签定廉洁责任状,对其医疗活动和业务往来进行约定,杜绝出现违规违纪案件。(三)建立药品动态监测和合理用药检查通报制度。医院每月对全院药品用量进行监测、统计分析,对用量排名前十位的抗生素进行通报。每月对药占比超标的医生进行通报公示,并进行处罚,全年,有 6 名医生受到了处罚,罚款近万元,并有10 余种药品停止了在本院的销售,进一步降低了患者的自费比例,减轻了患者的用药负担。三、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按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我院精心组织和实施,及时建立专门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开展教育,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财务、设备、药剂等重点部门、重要科室进行摸底,规范各项制度。充分利用中层干部会、党员集中学习等,从思想教育入手,结合新闻媒体查办的案例进行说服教育。医院党支部建立了医德考核制度,全体医务人员纳入考评系统,由院党支部、职能科室和科室负责人分层次对医护人员进行医德考核,并与评先选优相结合。与科室和全体职工签定行风责任状,落实岗位职责,与所有药品、卫生材料供应商签定反商业贿赂责任书,防堵结合。一年来,我院共下发通报处罚职工 7 人,罚款近万元。收到各种锦旗 21 面,表扬信 8 封,拒收红包 2300 元,拾到手机 4 部,拾金不昧交还患者 7800 余元,社会综合满意度在95%以上。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警示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虽坚持开展警示教育,但形式不够丰富,在抓深、抓细上还有一定差距,利用卫生健康系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作为反面教材还不够多,警示教育的感染力和震撼力还不够强。二是治理商业贿赂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出现了新的问题,形势也与以往不同,治理的难度加大了,形势还很严重,医院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纪检监察干部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面对卫生健康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履行监督职责认识不到位,存在畏难心理,方法手段不多,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现象依然存在。五、工作计划 一是持续深化警示教育,突出抓好“以案促改”制度、常态化。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通报曝光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持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真正让处分决定由“一张纸”变成“一堂课”,变成“一面镜子”、变成一座长鸣警钟,推动形成权力结构配置科学、权力运行规范有序、风险防控及时有效的长效机制。二是创新日常监督、长期监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监督手段,主动、严肃、具体地履行日常监督职责,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深挖细查“四风”问题隐形的种种表现,使监督更加聚焦、精准、有力,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通过明察暗访、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三是持续强化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切实抓好医院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教育,通过定期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学习,选派参加上级纪委组织的学习培训,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综合素质和驾驭工作的能力,努力打造对党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篇 3】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困难及对策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 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 XX 名党员,XX 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20 年,XX 市纪委监委处置的 XX 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 XX 件,仅占比 X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二、原因分析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 1+,但目前 4 个 1+小于 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 XX 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三、思考与建议 落实 XX 市委“XX”部署,推动 XX 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 APP 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 XX 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篇 4】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困难及对策 一、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中主要存在着五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纪检监察人员原则意识不强的问题。有小部分的纪检监察人员,由于不能坚定理想信念,对自己坚守的工作原则产生了动摇,所以在办理一些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时候,就会很容易产生其他的想法,就无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所以很容易出现消极工作或者应付工作的情况。另外,还有一些领导因为长期以来被外界因素所影响,开始维护自己的面子,开始动摇自己的工作原则,不仅害怕案件过多,而且更害怕案件牵涉面太大,所以有部分的领导对某些案件的态度表现的十分暧昧,以至于无法落实自己的监察的责任;第二个问题就是缺乏人手的问题。在很多单位机关的纪检监察人员,普遍会出现人手不足的情况,常常可以发现很多案件的办理人只有一个人,处理举报信件或者是进行集团公司监督检查和制定有些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时候都是极其缺乏专业人手的;第三个问题就是纪检监察人员水平不足的问题。因为纪检监察的工作可不是人人都能干的,纪检监察人员不仅要坚守工作原则,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避免诱惑,而且纪检监察人员还需要具备较强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具备一些调查取证的技巧,这样才能顺利开展办案。目前普遍存在着纪检监察人员不重视法律法规的学习,不重视自身水平的提升。另外还有一些纪检监察人员不能严格的按照程序去办案和做好监督工作,他们大多数人觉得纪检监察是一个好差事,只要干的不是很差,只要不出现什么大问题就可以了,所以导致这类纪检监察人员普遍事业心不强,责任心也不强,还缺乏勇于担当的精神,不愿意去吃苦,不愿意去严格办案和做好监督工作;第四个方面就是不科学规范的办案。有一些基层的纪检机关在办案的过程中,会因为某些原因的阻碍导致办案过程极为困难,而且在办案还没有开展的时候,具体的办案人员的信息或者是办理的案件信息就已经被某些人员提前透露出去了,这样的话就给办案人员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不利于工作人员查案,此外,还有一些工作人员存在着不科学文明办案的意识,带来了很多不良的影响;第五个方面就是查案各方面条件有待提高。查案不仅需要专业人员的知识和技巧,还需要借助一些外在的工具,比如监控摄像信息,网络设备等等工具。这些高科技的信息化办案工具在很多机关都比较缺乏,并且现在的案件逐渐朝高智能化趋势发展,以至于很多纪检监察人员难以应付,导致对高智能化案件束手无策的情况。二、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八大的时候,中央纪委书记提出,要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并且中央纪委书记强调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更多的时间。除此以外,*总书记也提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精神,必须强调要将这种精神进行到底。所以,自从十八届二中全会以来,各个地方和部门对查办案件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新措施,不仅优化了内部结构,而且引进了更多的专业人才,明确了案件时机一旦成熟,就立马立案。在这些基础上,保证了监察人员的办案安全,增加了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意识,避免导致一些不良事件的发生,还加强了网络平台的建设,不再让网络信访举报功能变成摆设,要实现在线的受理信访举报的功能,并且要注重向外公开查办案件的信息和做好督办,转办以及承办的工作,通过以上的一系列改革,监察呈现出了新变化。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社会形势也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工作要求的提高,纪检监察人员也面临了更困难的挑战。新形势下,我们可以很明显的发现一些案件涉及到高智能化和高隐蔽性的趋势,这就对查办案件工作人员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且也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干部职责提出了新要求,对各干部业务也提出了新要求,与此同时,新时代下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进行了修订,这就需要我们的纪检监察人员及时更新自身水平,及时进行新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准确把握最新的法律政策,为顺利开展案件打下基础。三、做好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策略 1.端正态度,提高意识 各机关必须要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改进办案作风和落实监督以及检查的责任,改进工作重点,把我们的专业人员从日常琐碎的简单的工作中解脱出来,让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和更多的精力投入到重要的案件办理中,更好的为人民服务。除此以外,还需要为各专业人员建立健全的保障机制,除了要多渠道招录纪检监察人员,而且还要完善纪检监察人员的相关福利待遇,做好各项案件的经费保障,按照标准化和科学化的程序来进行办理案件和做好监督工作。另外,有保障机制也要做好相关的惩罚机制,惩罚机制的目的是为了调动广大纪检监察人员的积极性,为纪检监察人员取得良好的工作成绩打下基础,同时受人民爱戴的,群众满意度比较高的干部,可以给予更高的待遇。2.加强学習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因为时代的改变,有不少案件性质也跟着一起改变,这就对我们查案工作人员的专业性发起了挑战。针对以上的变化,我们的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需要加强自己的专业知识学习去接受这份挑战,我们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除了要加强日常对于政策法规的学习,而且还要提升自己的办案技巧,同时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需要为各专业办案人员组织相关的培训,为他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台,可以让他们边实践边提高自己的能力。除了办案的精英人员以外,我们也要让基层的监察人员有机会接触到最新的办案思路和办案方法,这样可以有利于基层的纪检监察人员提高自己的办案能力,增强自己的监督意识,朝精英人员发展。另外,现在高科技越来越发达了,我们很多专业人员因为不熟悉最新的科技,所以导致办案的过程很曲折,所以也要求各专业人员熟悉掌握并能够运用最新的科技办案。3.转变工作理念,提高办案质量 要做到以上两点,就必须做到认真的处理来信来访,认真的落实监督工作,并且要积极主动的去回复来信和接待来访以及核实调查举报信访件,要让群众觉得有关部门真的有在重视他们的问题,要让群众信任来信和来访是有效的,是可以解决问题的,而不只是一个摆设。在来信和来访中,还需要我们的纪检监察人员去筛选哪些问题是值得处理的,将各类案件分成不同的种类,找出值得处理的核心案件。除此以外,我们的纪检监察人员还要结合群众进行下访工作,群众永远是我们的第一路线,纪检监察人员需要在下方工作中带着问题去了解情况,发挥自己监察员的作用,鼓励群众提供案件线索,从而认真地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篇 5】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困难及对策 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以及“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和勇气,在反腐败上发重拳,出实招,一连串“老虎级”和“苍蝇级”的贪官落马,民心为之一振,风气为之一新。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长期以来,一直实施的是双重领导体制,即由市纪委和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共同领导。当前,中央正在自上而下改革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施统一管理。郑州市纪委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由于种种原因尚未实施。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派驻机构所担负的职责也越来越重。市纪委对派驻机构明确提出了“省纪委干什么,市纪委干什么,派驻机构就要干什么”的工作要求,根据多年来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的实际,郑州市纪监察监察派驻机构在现行体制下,难以落实市纪委的工作要求,仔细检讨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研究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对于切实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和作用,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落实上级要求,促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一、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派驻机构履职受制于驻在部门 在现行体制下,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的联系千丝万缕,派驻机构受驻在部门较深程度的制约。1、办公条件受限制。派驻机构的办公场所位于驻在部门,派驻机构的用水、用电、办公设备、设施乃至公务用车、办公经费开支等工作保障,都由驻在部门提供。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的三公经费开支、公车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时,既难以深入发现问题,又难以严格按照纪律要求规定处理问题。2、人文条件受限制。派驻机构的书记(组长)一般会在一个单位干到退休,很少交流,副书记(副组长)则由驻在单位产生,基本上也没有交流,人员长期固定。与监督对象长期在一起工作,相互之间非常熟悉,甚至是朋友。在发现问题时,碍于情面,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即使克服人情关系的影响,秉公处理了问题,驻在部门其他人员也会对派驻机构有看法,极可能导致派驻机构干部与驻在部门干部之间关系不和或者恶化。3、人员利益受限制。郑州市一些评选先进的奖励项目,往往和单位的纪检工作挂钩,要求参加评选的单位五年内没有人员发生重大违纪或违法行为,获得先进的单位,每个人员都会得到一定的物质奖励。如“文明单位、平安建设先进单位、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绩效考核”等。由于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组织人事和工资关系在驻在单位,如果派驻机构主动发现和查处重大问题,不仅个人利益也会受到影响,更可能导致驻在部门绝大部分无关人员的利益受损,派驻机构也就难以继续在驻在部门工作。4、个人成长进步受限制。由于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组织关系和人事关系在驻在部门,驻在部门领导对派驻机构干部的评价,会影响到其评先评优或者提拔使用;驻在部门遇到干部提拔使用的机会时,往往会优先考虑驻在部门的人员,派驻机构的工作人员常常被边缘化,难以获得与其他干部同等的机会,长此以往会影响工作积极性。(二)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监督不力 由于驻在部门对派驻机构的种种制约,派驻机构干部普遍缺乏“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意识。存在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一些单位出了问题,派驻机构发现不了,发现了不愿报告或不敢报告,对一些明显的问题处理不了,也不想动真格处理。大部分派驻机构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参加会议、阅读文件、传达精神、走访座谈等日常琐碎的事务上。最终纪检监察工作没有实效,似“蜻蜓点水”,又似“隔靴搔痒”,监督作用得不到发挥,监督权威难以树立。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的监督普遍处于虚化、弱化的状态。(三)派驻机构职责定位不明确 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下,长期以来派驻机构承担了大量的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以外的工作。一方面,凡是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的工作,在驻在部门内部大都会演变成派驻机构的工作;另一方面,派驻纪检组长作为党组成员的,需要服从驻在部门的工作分工。驻在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很可能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没有直接关系,却需要纪检组长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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