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档格式为word版可编辑、可修改珠宝定制合同(标准版合同模板)甲 方:*单位或个人乙 方:*单位或个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省*市*地 珠宝定制合同 定制方:_(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定制珠宝产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定制商品明细 1、商品名称_ 种类_ 设计规格_ 材质_ 规格_ 配件_ 颜色_ 数量_ 雕刻内容_ 单价_ 总价_ 2、双方确认珠宝产品定制确认书后,一般情况下,甲方不得变更商品定制标准约定。如甲方合理要求而增减商
2、品内容,经乙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珠宝产品定制确认书。 第二条 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定制商品总额为:人民币_元(大写:_元)。价格明细详见珠宝产品定制确认书,并以珠宝产品定制确认书最终确认的金额为准。 2、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 第三条 付款 1、因该商品为定制产品,甲方应在其签定珠宝产品定制确认书的当日按全款的_%预付订金,乙方确认珠宝产品定制确认书后,则甲方在收到乙方珠宝产品定制确认书确认信息后_小时内付清定制商品的全部尾款。 2、甲方付清商品全款后,本合同方可生效,乙方开始启动生产程序。 3、如在乙方确认珠宝产品定制确认书后甲方付清尾款前
3、,甲方要求解除合同不再定做,乙方在_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预付订金,但扣除合同全款的_%作为违约金。 4、上述款项均支付至乙方的以下指定账号,户名:_ ,开户行:_ ,账号:_。 第四条 商品交付 (一)交货标准: 1、贵金属产品:标注贵金属品种、含量; 2、钻石:国际认证证书; 3、宝石:国家资质认证机构认证证书。 (二)交货时间: 1、详见乙方确认的珠宝产品定制确认书中关于交货时间的约定。 2、如乙方在定制过程中对定制商品进行变更的,应在重新签定珠宝产品定制确认书后重新确认、计算交货时间。 (三)交货方式: 1、甲方自提。自提地址:_ 。 2、邮寄(乙方包邮)。邮寄地址:_ 。 收货人: _
4、,联系电话:_ 。 第五条 验收 1、乙方依约将商品送达指定地点时,甲方应即时接收并验收,如甲方不即时接收全部货物,须支付甲方的来回运费及因此产生的损失。 2、若甲方原因要求延期交货,应于交货日前7天通知乙方。 3、甲方在收货时应立即对商品的外观、质量等验收完成,如有异议应在收货后_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甲方在此期限内不验收或认为商品质量有问题却怠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则视为验收合格。 4、如验收时甲方发现商品与珠宝产品定制确认书描述不符或质量有问题,甲方应先行办理收货手续,提供必要证据证明相关情况,乙方应在_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乙方确认情况确实存在后应负责修复或更换有问题的商品零部件
5、,具体处理时限双方协商。 5、乙方所交商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珠宝产品定制确认书约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商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更换有问题的商品零部件,并承担修复、更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商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7、非商品质量原因,而因其它原因造成商品损坏,甲方如需要乙方维修的,乙方收取成本费用,具体费用双方协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确认珠宝产品定制确认书后未及时足额支付预付订金的,视为甲方单方解除合同。 2、甲方支付预付订金后,乙方对珠宝产品定制确认书不予确认的,合同不成立,
6、乙方退回甲方所有预付订金。 3、乙方确认珠宝产品定制确认书后,甲方未及时足额付清尾款的,视为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不再履行合同,乙方在扣除合同商品全款的20%作为违约金后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剩余预付订金。 4、珠宝产品定制确认书经双方确认并提交生产后,甲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经双方达成解除合同协议,并由乙方签字确认,解除合同方可生效,否则合同应继续履行,乙方邮寄商品到甲方的指定地址或甲方的身份证地址则视为完成交付(无论何人签收或拒收)。 5、乙方逾期交货或无货可供,使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对甲方赔偿损失。如因商品质量发生争议的,以第一次送货时间界定送货时间。 6、甲方自提商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
7、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 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7、乙方所交商品有与珠宝产品定制确认书描述严重不符、质量不符情况的,甲方应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乙方(提供必要证据证明相关情况),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如经乙方要求甲方代为处理,甲方应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与描述不符或质量不符的商品,乙方应负责修复或更换有问题的商品零部件,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因本合同商品属于定制类特殊产品,乙方不可避免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产品质量或误差问题,甲方
8、应允许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处理(具体处理时间,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如规定的时间内尚未解决,乙方则按该质量问题产品金额的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由于本合同商品为甲方定制产品,是针对甲方的个性需求专门设计和制作的商品,交 易完成后不能退货,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予维修或同一处同一类质量问题维修_次以上均不能得到解决,方可退货。 10、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11、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即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必要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
9、调查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及文件,可以通过直接送达,或者邮寄、电话通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信函寄出一日后视为送达,其他
10、方式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实际收到时间更早的,以实际收到时间为送达时间。一方无故拒收的,仍视为已送达。双方确认并承诺住所地地址及在本合同中所留地址、电话、邮箱等为联系(送达)地址、电话,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一方或法院、仲裁机构等单位向上述地址之文件送达视为已送达或通知到另一方,送达之日视为文件生效之日。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店铺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生效。 2、本合同条款如发生理解争议的,以乙方解释为准。 3、双方主体资料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甲方: _ 电话:_ 地址:_ _年_月_日 乙方:_ 电话:_ 地址:_ _年_月_日 第8页,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