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空心村整治实施方案(通用9篇).pdf

上传人:紫*** 文档编号:5578788 上传时间:2024-11-13 格式:PDF 页数:38 大小:425.40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空心村整治实施方案(通用9篇).pdf_第1页
第1页 / 共38页
空心村整治实施方案(通用9篇).pdf_第2页
第2页 / 共3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空心村整治实施方案(通用 9 篇)第一篇:空心村整治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 通过“空心村”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提升,农村土地实现节约集约。我县有“空心村”治理任务,*x 个村,*年就地治理村庄完成*个;*年就地治理村庄完成*个,*年底“空心村”治理实现全覆盖,治理任务全面完成。(二)基本原则 城乡统筹,规划先行。优化建设用地布局,统筹安排各类用地规模。推进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多规合一”。政策引导,市场推动。加强组织协调,搞好政策引导,推动“空心村”治理规范化、制度化。鼓励工商资本进乡入村参与村庄治理,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突出乡土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点。因村制宜,一村一策,分类施施,不搞“一刀切”,不急于求成,先易后难,注重细节,扎实推进。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群众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三)治理标准 通过开展“空心村”治理,集中安置点普遍达到“五新”标准:新社区,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建设规范,管理有序,建筑风貌协调、特色明显,水路电气讯暖等基础设施完善,文教医保服等公共服务配套,环境整洁优美;新产业,新型社区、产业园区、生态功能区同步建设,搬迁农民就近就地就业,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土地依法有序流转,实现规模经营,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农村闲置资源有效盘活;新生活,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居住环境显著改善,文化生活日益丰富,优秀传统文化得到弘扬,文明程度明显提升,生活品质较大提高;新机制,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等不断完善,社区管理、设施管护等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基层治理有效,社会和谐稳定;新农民,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转变,呈现出一批爱农业、懂技术、会经营、能致富,能够适应新时代农村发展要求的新型农民、职业农民。三、治理方式 按照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结合村庄区位条件和空置程度,分类确定“空心村”治理采取就地治理方式。不实施整体新建,结合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度假区建设,通过小范围的拆旧、建新、农宅置换、复垦等方式,建设小广场、小游园、小果园、小菜园等,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促进农民增收。四、时序安排 实施就地治理的村庄,*年底前完成任务量的*%,*年底前完成*%,“空心村”治理村庄实现全覆盖。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空心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秀力任副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住建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空心村”治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按照任务分解做好各项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是“空心村”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将“空心村”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强力推进,按时完成任务。(二)加大资金支持。用足用好已有财政支持政策,可通过统筹美丽乡村、一事一议、棚户区改造等相关资金,整合涉农项目资金,优先向“空心村”集中投放。转让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等方式,多方筹集治理资金。(三)加强规划引导。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科学确定中心镇、一般镇(乡)、中心村、基层村(保留村、迁并村),明确空间布局和建设引导。编制“空心村”治理专项规划,既要体现县域“空心村”范围、类别,又要体现各村空心位置、空心程度和治理措施。加强规划管理,提升新建区和单体建筑规划水平,确保设施不落后、村庄有品味。重视历史文化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妥善处理治理和保护的关系,规范治理行为。(四)用足土地政策。用足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挂钩指标有偿转让收益全部返还农村;制定合理补偿激励机制,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将腾退的宅基地复垦、整理成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健全宅基地有偿流转机制。允许农村空宅、闲宅在本村范围内有条件流转。研究制定土地拆迁复垦办法,制定保障措施,切实做好村庄拆除复垦工作,及时归还周转用地指标,实现土地节余指标有效交易,确保“空心村”治理资金保障。(五)鼓励市场运作。引导支持通过市场方式,探索推广PPP 模式及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引导和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空心村”治理项目。支持组建农宅合作社和引入市场主体,采取联营、入股等方式,盘活闲置资源,发展农家乐、农业庄园、休闲养老基地、康养中心等,增加农民的租金、股金、薪金收益。(六)做好群众工作。在规划设计、有偿退出、拆迁安置、权益受让等方面,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维护农民利益。积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对于拆旧复垦出的土地,可以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股份量化到集体组织成员,实行规模经营。要广泛发动群众,引导农民投资、投工、投劳,出主意、想办法。发挥驻村工作队作用,逐村逐户逐人做好工作,赢得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七)强化督导考核。将“空心村”治理工作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重点工作大督查重要内容,进行统一考核评价,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年度建设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空心村”治理实行督导制度,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专项督导,督促进度、发现问题。建立目标任务分解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定期通报、调度制度,对工作落实和完成情况进行巡回检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八)营造良好氛围。探索总结一批宅基地有偿退出、闲置地有效利用、股份合作制改造等方面的好经验,在面上加以推广,让农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认真解读乡村振兴战略内涵,宣传农村土地和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打消群众顾虑,激发群众热情。大力宣传“空心村”治理的重要意义和好典型、好做法,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营造浓厚氛围。第二篇:空心村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合农村土地资源,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制度,实现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支持新农村建设,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人地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2014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政府推动、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原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域村镇体系规划及上级有关政策,统一规划,拆旧建新,通过拆旧区建新区项目挂钩,运用土地整理复垦办法,开展“空心村”整治活动,整合农村建设用地,解决集镇建设用地紧张和农村建设用地粗放问题,推进集镇和中心村建设。二、总体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空心村”整治,不仅可以解决占补平衡指标,而且能够享受人地挂钩试点政策,解决建设用地指标。具体要实现以下四个目标:一是确保全镇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我镇重点建设项目和集镇建设用地需求;二是提高农用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三是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四是为镇域村镇体系规划实施开好头,起好步。(二)主要任务。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通过 1 至 3 年的集中整治,新增耕地 700 亩以上。其中,2014 年全镇实施“空心村”整治项目村村都有,年底前实现新增耕地 400 亩以上,并达到验收标准,通过人地挂钩项目指标的周转使用,确保今年和明年上半年全镇用地需求。三、整治对象 布局分散的自然组或因交通不便搬迁遗留下来的“空心村”。具体标准为:老居民点、原工矿企业用地、废弃的砖瓦窑。四、方法步骤(一)排查摸底。由各村自行对辖区内“空心村”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结合村镇体系规划村庄布局,科学确定整治对象。(二)申报备案。对各村所报的地块由镇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村镇中心等单位实地勘察,对照夏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地块,由镇政府申请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三)项目工程建设。各村要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施工,严格执行项目负责制和项目验收制,并按照“谁整治、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以农民集体组织或个人自愿形式,按程序申报实施。2014 年 11 月 3O 日前,各村必须完成项目工程的施工。(四)组织验收。各村新增耕地达到验收标准的,可以随时提请验收,由镇政府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验收。五、验收标准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项目有关规定,“空心村整治新增耕地验收基本标准:(1)土地复耕,地面平整,土层深度50 公分以上;(2)有明晰边界,可采用排水边沟或植树等形成边线。具体验收以国土部门的规划设计为准。六、优惠政策(一)以奖代补。各行政村“空心村”整治项目(西河社区建设项目规划拆旧区内的西河堂、夏馆、栗园三村除外)包干费用为 5000 元亩,项目完工后,由项目区所在村向镇政府递交初验申请,初验合格后报上级有关部门验收,下达验收合格意见后,由镇政府统一拨付施工费用。超额完成整治任务的,超出部分按 10000 元亩补助费用。(二)整合资金。将“空心村”整治纳入新农村建设范畴,享受新农村建设有关政策(包括危房改造项目资金、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等)。(三)原村民宅基地由村集体统一收回复垦,复垦后的土地可以由村组集体统一调整使用。(四)“空心村”整治中,因拆除旧房需新建住宅且符合安排宅基地政策的,由村组优先安排宅基地,有关单位及政府职能部门可在税费征收方面予以变通减免。七、工作要求(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镇政府成立“空心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长蔡如谱任组长,综治办主任曹金伟任副组长,国土、财政、房建、农业、林业、公安、信访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国土资源所,具体负责全镇“空心村”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村为“空心村”整治工作责任主体,村支书是第一责任人。各村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空心村”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空心村”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治计划和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任务,迅速抓好落实。(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会议、板报、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空心村”整治的目的和意义,使广大群众明白“空心村”整治是国家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政策导向,是利国利民的重大举措,主动配合,自觉参与整治工作,营造“空心村”整治的良好氛围。(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空心村”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综合服务工作;房建、规划部门要指导和帮助各村搞好规划;财政部门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及时提供相应的资金保证;公安部门要对干扰破坏整治工作的不法分子予以严厉打击。各村要把此项工作做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紧抓不放,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积极组织实施,要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空心村”整治工作收到实效。(四)强化督查,落实奖惩。镇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制订目标,定期督查,兑现奖惩。包村干部及时到村指导督查整治工作,原则上每周一督查,半月一评比排队。对按时按要求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村予以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村予以通报批评,并暂停一切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审批。第三篇:空心村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推进乡村环境整治,彻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整治意义 1.开展农村“空心村、空心房”整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要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强化新建农房规划管控,加强空心村服务管理和改造”。县人民政府决定以“空心房、空心村”整治为突破口,降低农村建设用地,利用农村与城市的“级差地租”,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筹措乡村建设资金,走一条符合我县实际,具有我县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2.开展农村“空心村、空心房”整治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推进农村空心房整治,就是要与农村环境卫生治理、消除安全隐患等有机结合起来。按照规范有序、干净整洁、和谐宜居的要求,从源头上改变农村“脏、乱、差”问题,使我镇农村进入一个“高颜值”时代。3.开展农村“空心村、空心房”整治是促进规范村民建房的重要推手。以自然村庄为单元,实行“一户一宅”制,根据“空心村、空心房”的分布和破旧程度,按照生产、生活分区域规划居住、娱乐功能齐全,住房与生态和谐统一的要求,科学编制整治规划,因地制宜确定拆除整治,按照规划先行,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率和综合整治效果。二、整治目标 按照“拆、建、管”的思路,结合规范村民建房、农村环境整治、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异地扶贫搬迁等工作,到 2018 年10 月 30 日完成第一期 200 亩验收通过,2019 年 5 月 20 日前完成 200 亩,力争 2020 年底,基本消除全镇范围内的“空心村、空心房”。全镇农村新增拆旧复垦耕地面积达到规定指标;镇域范围内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得到基本治理,环境卫生实现全面治理,推进新农村建设发展升级。三、整治内容 1.长期无人居住或无人监管或无合法继承人的空房、杂屋以及废弃的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宿舍、生产性用房等“闲置房”;2.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破烂不堪的“危旧房”;3.零星分布、简易建设的农业生产管理用房以及分散居住且本人自愿拆除的“零散房”;4.易地搬迁对象的原建房。四、基本原则 1.抓好示范带头。一是党员、镇村组干部、“两代表一委员”要带头自愿拆除整治范畴的“空心村、空心房”,用实际行动引导村民支持、参与农村“空心村、空心房”整治。二是享受过危房改造、移民建房补助资金的农户先拆。有“空心房”拒不拆除的农户,不再享受房屋类补助资金。2.依法依规操作。把依法行政贯彻“空心房”整治的全过程,实事求是,不搞大拆大建,不搞一哄而起。一是严格实行“一户一宅”,建新必须拆旧。二是实行以奖代补、有偿退出。3.执法整治到位。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政策规定,国土、规划、公安、应急等部门和村(居)组建整治联合综合执法队,对“一户多宅”、已建新未拆旧和不符合村庄规划的农村“空心房”,要加强综合执法力度,确保拆除整治到位。4、突出重点,示范带动,选择乡村主干道沿线、以及群众积极性高,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庄进行整治试点,积累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五、实施步骤 1.成立机构(2018 年 5 月 30 日前)。成立镇农村“空心村、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彭利任组长,镇长罗昕昊任副组长,人大*周红波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红波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福元、左湘华、杨大勇、侯永华、粟又印、钟斌、陈莉为办公室成员。各村要成立整治工作小组,将“空心村、空心房”整治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狠抓落实。2.宣传培训(2018 年 6 月 5 日左右)。2018 年 6 月 5 日前,组织召开全镇农村“空心村、空心房”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对全体机关干部、部门负责人、村级负责人等开展集中培训。各村要层层召开村支两委干部会议、党员组长会议、分片户主会,通过广播、宣传栏等渠道,宣讲“一户一宅”等有关法律法规,营造浓厚氛围。3.调查摸底(2018 年 6 月 10 日前)。各村负责,按照“整治内容”对象要求,逐栋核查,建册归档,掌握本村内“空心房”的地块情况,并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4.集中整治(2018 年 6 月 10 日-10 月 30 日)。对纳入拆除范围的“空心房”,由镇统一组织人员设备进行集中拆除,确保拆除垃圾、附着物彻底清除外运。到 6 月 30 日完成全部拆除任务。5.奖补到位。“空心房”集中整治和退出宅基地的,根据拆旧面积,按上级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助。对提前完成任务的,给予适当奖励。六、严明考核 镇政府建立实用有效的督查考核机制,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范围。对本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的任务,实行按时间节点进行督查通报;对本方案未明确时间节点的整治任务,坚持“一周一通报、一月一督查、一月一排名”,按照整治工作进度对各行政村及负责干部进行奖惩。对工作进展快、成效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整治不彻底、没有完成任务的,一律不予申报各类示范村,并限期整改到位;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对驻村干部、村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处理,取消驻村干部、村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的资格。国家公职人员必须主动做好直系亲属或姻亲关系亲属的农村“空心房”集中整治工作,工作不力的国家公职人员,取消个人评先评优资格,降低绩效奖励等级。坚决以严格的考核奖惩、严肃的问责追究推动“空心房”整治落地落细落实。第四篇:空心村整治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 通过“空心村”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提升,农村土地实现节约集约。我县有“空心村”治理任务,*x 个村,*年就地治理村庄完成*个;*年就地治理村庄完成*个,*年底“空心村”治理实现全覆盖,治理任务全面完成。(二)基本原则 城乡统筹,规划先行。优化建设用地布局,统筹安排各类用地规模。推进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多规合一”。政策引导,市场推动。加强组织协调,搞好政策引导,推动“空心村”治理规范化、制度化。鼓励工商资本进乡入村参与村庄治理,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突出乡土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点。因村制宜,一村一策,分类施施,不搞“一刀切”,不急于求成,先易后难,注重细节,扎实推进。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群众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三)治理标准 通过开展“空心村”治理,集中安置点普遍达到“五新”标准:新社区,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建设规范,管理有序,建筑风貌协调、特色明显,水路电气讯暖等基础设施完善,文教医保服等公共服务配套,环境整洁优美;新产业,新型社区、产业园区、生态功能区同步建设,搬迁农民就近就地就业,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土地依法有序流转,实现规模经营,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农村闲置资源有效盘活;新生活,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居住环境显著改善,文化生活日益丰富,优秀传统文化得到弘扬,文明程度明显提升,生活品质较大提高;新机制,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等不断完善,社区管理、设施管护等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基层治理有效,社会和谐稳定;新农民,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转变,呈现出一批爱农业、懂技术、会经营、能致富,能够适应新时代农村发展要求的新型农民、职业农民。三、治理方式 按照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结合村庄区位条件和空置程度,分类确定“空心村”治理采取就地治理方式。不实施整体新建,结合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度假区建设,通过小范围的拆旧、建新、农宅置换、复垦等方式,建设小广场、小游园、小果园、小菜园等,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促进农民增收。四、时序安排 实施就地治理的村庄,*年底前完成任务量的*%,*年底前完成*%,“空心村”治理村庄实现全覆盖。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空心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秀力任副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住建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空心村”治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按照任务分解做好各项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是“空心村”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将“空心村”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强力推进,按时完成任务。(二)加大资金支持。用足用好已有财政支持政策,可通过统筹美丽乡村、一事一议、棚户区改造等相关资金,整合涉农项目资金,优先向“空心村”集中投放。转让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等方式,多方筹集治理资金。(三)加强规划引导。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科学确定中心镇、一般镇(乡)、中心村、基层村(保留村、迁并村),明确空间布局和建设引导。编制“空心村”治理专项规划,既要体现县域“空心村”范围、类别,又要体现各村空心位置、空心程度和治理措施。加强规划管理,提升新建区和单体建筑规划水平,确保设施不落后、村庄有品味。重视历史文化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妥善处理治理和保护的关系,规范治理行为。(四)用足土地政策。用足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挂钩指标有偿转让收益全部返还农村;制定合理补偿激励机制,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将腾退的宅基地复垦、整理成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健全宅基地有偿流转机制。允许农村空宅、闲宅在本村范围内有条件流转。研究制定土地拆迁复垦办法,制定保障措施,切实做好村庄拆除复垦工作,及时归还周转用地指标,实现土地节余指标有效交易,确保“空心村”治理资金保障。(五)鼓励市场运作。引导支持通过市场方式,探索推广PPP 模式及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引导和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空心村”治理项目。支持组建农宅合作社和引入市场主体,采取联营、入股等方式,盘活闲置资源,发展农家乐、农业庄园、休闲养老基地、康养中心等,增加农民的租金、股金、薪金收益。(六)做好群众工作。在规划设计、有偿退出、拆迁安置、权益受让等方面,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维护农民利益。积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对于拆旧复垦出的土地,可以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股份量化到集体组织成员,实行规模经营。要广泛发动群众,引导农民投资、投工、投劳,出主意、想办法。发挥驻村工作队作用,逐村逐户逐人做好工作,赢得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七)强化督导考核。将“空心村”治理工作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重点工作大督查重要内容,进行统一考核评价,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年度建设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空心村”治理实行督导制度,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专项督导,督促进度、发现问题。建立目标任务分解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定期通报、调度制度,对工作落实和完成情况进行巡回检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八)营造良好氛围。探索总结一批宅基地有偿退出、闲置地有效利用、股份合作制改造等方面的好经验,在面上加以推广,让农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认真解读乡村振兴战略内涵,宣传农村土地和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打消群众顾虑,激发群众热情。大力宣传“空心村”治理的重要意义和好典型、好做法,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营造浓厚氛围。第五篇:空心村整治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为进一步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配套设施,激活农村空闲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土地资源,促进乡村振兴,现就开展我区“空心村”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环境优化改善、用地节约集约、人口有效集聚”为目标,以农村危旧房成片改造为重点,积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空心村”整治,不断优化村庄功能布局,着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面貌,打造一批布局合理、配套齐全、生态优美、特色明显的新型乡村民居,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引导、村民主体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推动、资金扶持等方法措施,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引导农民积极支持并自觉投身参与“空心村”整治活动。(二)坚持科学规划、绿色发展的原则。秉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发挥规划在“空心村”整治中的引领性作用,统筹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优化空间布局,凸显每个村庄不同的资源禀赋和历史文化。(三)坚持属地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在摸清“空心村”区块数量、规模、现状等情况基础上,排定计划,负责“空心村”整治项目的具体操作实施。相关部门整合项目,形成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整治范围和目标(一)整治对象 房屋陈旧、空置率高、土地利用率低、居住环境差、配套设施不完善、成片整治面积在 5 亩以上的区块。(二)整治目标 通过 3-5 年的改造,打造一批布局合理、配套齐全、生态优美、特色明显的美丽乡村。2018 年,在全区选取有资源、有特色、有实力的村作为第一批启动项目,原则上街道(中心镇)不少于一个项目,其他乡镇主动申报项目。四、整治模式和程序(一)整治模式 根据整治区块地形、建筑物、人口居住等现状,在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指导下,划定“空心村”整治范围,提出规划建设方案,实行项目化管理。鼓励建设突出地域特征、时代特色、乡土风情、文化传承的美丽乡村。主要采取村民自建、修缮改造、集体配建、产权流转、公寓安置、建筑保护、整治复垦等多样化的整治方式。1.村民自建。本村村民或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自筹资金拆建、改建、新建住宅。2.修缮改造。对符合规划且常住使用的原有合法建筑,允许通过房屋修缮、墙面改造或建筑扩建等形式予以保留。修缮改造建筑的用地面积一般不大于项目总面积的 10%。3.集体配建。村集体在整治区内建设道路、停车场(位)、供排水管网等基础设施。4.产权流转。整治区内的闲置农房(宅基地),可按照我区闲置农房(宅基地)激活相关文件进行流转交易。5.公寓安置。对有条件的村允许建造公寓式建筑。6.建筑保护。对整治区内需要保护的古建筑或特色建筑,允许由政府、村集体或社会资本出资,进行修缮保护。7.整治复垦。对规划建设后剩余的零星地块,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鼓励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化零为整”纳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复垦,以增加村级收入。(二)实施程序 1.项目申报。在详细摸排整治区住户房屋产权、建房需求、安置意向等情况并民主决策的基础上,所在村编制项目整治方案。整治方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推进机制、政策处理、规划布局、建设内容、投资额度、时序安排、绩效预期等内容,经村两委会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提交区“空心村”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审议。2.审查立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项目情况进行联合踏勘,按照部门、单位职责进行全面审查,对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发文予以立项。相应基础配套设施统筹规划,按照我区“美丽乡村”建设和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执行。3.组织实施。村级组织为主体召开不同层面的会议,加强整治改造的组织发动和政策宣传力度,明确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全面开展规划设计、政策处理、拆旧平整、手续办理、建设改造等具体整治工作。乡镇(街道)及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及时做好规划用地等审批工作。4.验收拨款。在完成拆旧环节和整体竣工环节分两次验收。完成阶段性任务后,村向乡镇(街道)提交验收申请,经乡镇(街道)初验,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复验,对项目是否按照立项要求完成拆旧、完成全部建设改造等两项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五、政策措施(一)资金奖补政策 区级财政对“空心村”整治实行资金奖补。按照整治区内拆建、扩建、新建农房(公寓房)的合法建筑面积,奖励 400 元/平方米;按修缮改造农房的合法建筑面积,奖励 100 元/平方米;奖补资金按照完成拆旧预拨 40%、整体项目通过验收拨付剩余资金。上述奖补资金统一拨付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制定资金管理补助办法,在乡镇(街道)范围内统筹使用。乡镇(街道)、村要科学规划,加强整治区存量土地的盘活利用,积极开展旧宅基地复垦,试行新宅基地竞价选位和公开出让,拓宽整治资金的筹措途径。对村集体在整治区内配建的基础设施,按照“美丽乡村”建设和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政策予以保障立项。(二)建房用地政策 对整治区内建筑物新建、扩建用地手续,按照以下规则办理:1.对于本村村民建房用地,按照我区农村私人建房政策规定的建房条件、户均限额、审批程序办理手续,整治区内一律不得圈围。2.对于非本村但在整治区有合法产权的住户,因连片整治确需建房的,按照“尊重历史、尊重权益”的原则,允许实行宅基地产权置换。乡镇(街道)可采取产权置换方式在整治区内按整体规划审批农房重建,并享受整治区内本村村民同等补助政策,重建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原合法用地面积且不得超过 125平方米。确因原住房用地偏小,按统一规划无法建造一自然间的,允许补足一自然间,超占部分用地实行有偿使用,标准由村集体商议,相关收益归村集体所有。3.对整治区内规划后多余的宅基地,允许由村集体制定竞价选位等宅基地有偿使用办法,报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对住房改善型的本村村民试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具体建房条件、户均限额、审批程序仍按照我区农村私人建房政策执行,相关收益归村集体所有。同时积极创新,对整治区内溢余的土地,通过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实行公开出让。(三)允许项目转轨。对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虞政办发201384号)立项的项目,尚未实施并符合“空心村”整治项目立项条件的,允许转立“空心村”整治项目后按本意见奖补。(四)允许项目调整。在“空心村”整治项目立项后,根据项目改造实际情况和乡镇(街道)申请,经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允许对项目进行适度调整。(五)鼓励农旅融合。在整治改造过程中,引导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按照上级关于旅游产业用地政策精神,鼓励村民、村集体利用农房经营发展旅游业,培育多种农旅融合产业。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空心村”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项目决策有制度、实施有标准,建立区“空心村”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区农办、财政、规划、建设、国土为常务单位,相关部门单位及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统一领导全区“空心村”整治工作,审议设立整治项目,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要按照乡村振兴总要求,强化要素保障,加强业务指导,各司其责抓好“空心村”整治工作。区农办负责村集体配建项目的立项和业务指导;区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的保障;区规划分局负责整治区规划布局的业务指导;区建设局负责村镇建设相关业务指导;区国土分局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相关用地政策指导等工作;各乡镇(街道)作为本辖区“空心村”改造的推进主体,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整治项目的组织宣传、办法制定、督促推动等工作,并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做好建房手续办理等工作。(三)严格考核督查。联席会议根据全区“空心村”资源摸排、项目推进等情况,合理安排年度计划。将整治工作列入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实施“空心村”整治绩效明显的行政村,在“五星达标、3A 争创”中给予倾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开展不定期的专项督查,对项目进度等情况实行“每季一通报”,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推动“空心村”整治工作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第六篇:空心村整治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 通过“空心村”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提升,农村土地实现节约集约。我县有“空心村”治理任务,*x 个村,*年就地治理村庄完成*个;*年就地治理村庄完成*个,*年底“空心村”治理实现全覆盖,治理任务全面完成。(二)基本原则 城乡统筹,规划先行。优化建设用地布局,统筹安排各类用地规模。推进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多规合一”。政策引导,市场推动。加强组织协调,搞好政策引导,推动“空心村”治理规范化、制度化。鼓励工商资本进乡入村参与村庄治理,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突出乡土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点。因村制宜,一村一策,分类施施,不搞“一刀切”,不急于求成,先易后难,注重细节,扎实推进。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群众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三)治理标准 通过开展“空心村”治理,集中安置点普遍达到“五新”标准:新社区,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建设规范,管理有序,建筑风貌协调、特色明显,水路电气讯暖等基础设施完善,文教医保服等公共服务配套,环境整洁优美;新产业,新型社区、产业园区、生态功能区同步建设,搬迁农民就近就地就业,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土地依法有序流转,实现规模经营,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农村闲置资源有效盘活;新生活,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居住环境显著改善,文化生活日益丰富,优秀传统文化得到弘扬,文明程度明显提升,生活品质较大提高;新机制,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等不断完善,社区管理、设施管护等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基层治理有效,社会和谐稳定;新农民,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转变,呈现出一批爱农业、懂技术、会经营、能致富,能够适应新时代农村发展要求的新型农民、职业农民。三、治理方式 按照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结合村庄区位条件和空置程度,分类确定“空心村”治理采取就地治理方式。不实施整体新建,结合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度假区建设,通过小范围的拆旧、建新、农宅置换、复垦等方式,建设小广场、小游园、小果园、小菜园等,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促进农民增收。四、时序安排 实施就地治理的村庄,*年底前完成任务量的*%,*年底前完成*%,“空心村”治理村庄实现全覆盖。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空心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秀力任副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住建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空心村”治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按照任务分解做好各项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是“空心村”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将“空心村”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强力推进,按时完成任务。(二)加大资金支持。用足用好已有财政支持政策,可通过统筹美丽乡村、一事一议、棚户区改造等相关资金,整合涉农项目资金,优先向“空心村”集中投放。转让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等方式,多方筹集治理资金。(三)加强规划引导。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科学确定中心镇、一般镇(乡)、中心村、基层村(保留村、迁并村),明确空间布局和建设引导。编制“空心村”治理专项规划,既要体现县域“空心村”范围、类别,又要体现各村空心位置、空心程度和治理措施。加强规划管理,提升新建区和单体建筑规划水平,确保设施不落后、村庄有品味。重视历史文化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妥善处理治理和保护的关系,规范治理行为。(四)用足土地政策。用足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挂钩指标有偿转让收益全部返还农村;制定合理补偿激励机制,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将腾退的宅基地复垦、整理成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健全宅基地有偿流转机制。允许农村空宅、闲宅在本村范围内有条件流转。研究制定土地拆迁复垦办法,制定保障措施,切实做好村庄拆除复垦工作,及时归还周转用地指标,实现土地节余指标有效交易,确保“空心村”治理资金保障。(五)鼓励市场运作。引导支持通过市场方式,探索推广PPP 模式及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引导和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空心村”治理项目。支持组建农宅合作社和引入市场主体,采取联营、入股等方式,盘活闲置资源,发展农家乐、农业庄园、休闲养老基地、康养中心等,增加农民的租金、股金、薪金收益。(六)做好群众工作。在规划设计、有偿退出、拆迁安置、权益受让等方面,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维护农民利益。积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对于拆旧复垦出的土地,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文秘资料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