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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政协委员作用发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1 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是各个界别的精英分子。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要增强人民政协界别的代表性,加强委员队伍建设。新修订的政协章程专门设置了委员章节,对委员的条件、职责、权利、义务等作了明确规范,提出了新时代委员队伍建设新的更高标准。如何建设一支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和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政协委员队伍,如何更好地发挥政协委员作用,怎样让政协委员既能充分履职又能兼顾好本职工作,是基层政协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本文围绕委员作用发挥这一主题,以加强政协委员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人才智力优势转化为研究重点,作一简要探讨。一、政协委员怎样才能发挥好作用 政协委员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力量,肩负着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重要职责。怎样才能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在界别群众的代表作用,体现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优势?我认为,要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知情明政是前提,只有知情明政,才能肩负重任。二是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参加政协视察、民主监督、考察学习是关键,没有深入的调查研究,就不可能出高质量的建议和提案,没有量的积累哪有质的飞跃。三是提高委员自身素质和能力是基础,单兵能力决定集团战力,委员履职质效的好坏,决定着政协工作质量的高低。二、当前影响政协委员作用发挥的主要因素 长期以来,不少基层政协委员游离于政协组织之外,已是一个不争的现实。委员之间缺少联系、沟通、交流,也缺少这样的平台,有的委员特别是新委员,几年下来恐怕政协机关大门在哪里都找不到,一直以来流行着“年委员、季常委、月*”的段子,也出了不少的“哑巴”委员,更不用说“一届政协委员,一身政协情缘”,做一个有作为的政协委员太难,也太少!归纳一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通道“中梗阻”,委员知情难。委员知情明政的渠道不通,通道受堵,导致睁眼瞎、说外行话。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协专门委员会基础作用发挥不够,没有很好的加强对口联系部门单位的联系工作,甚至连它们的职能职责都搞不清楚,例如:审计机关,好多人认为是搞统计工作的。二是部分党政部门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能理解,不愿意提供部门工作情况,如年初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等,更不用说部门的核心法规政策、工作规则及流程等。这让政协委员成了“瞎子”。2、服务思维行政化,委员作用发挥难。发挥委员作用,需要广搭委员履职平台,拓宽委员履职通道,但是政协机关服务委员的水平和能力仍有差距,主要表现在:服务机构不匹配,服务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服务手段落后,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较差。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在政协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给各级政协组织提出的一项新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和课题。各地在探索中建立政协工作机构“委员联络委员会”,从运行实践来看,不少基层政协机关委员联络和服务工作行政化。3、方式方法老套,委员履职创新难。在基层政协中,一届委员培训一次的现象相当普遍,教条式培训、理论式灌输,导致培训效果不佳,有的委员连政协工作是什么、干什么都弄不懂。在委员履职管理中,多数委员只是“五个一”履职要求被动开展工作,勉强完成任务,深入调查研究不够,特别是跨界的调研、视察、民主监督开展极少。三、发挥政协委员人才智力优势的对策建议 1、创建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要加强政协委员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和创新政协委员服务和管理模式,推动政协工作创新发展。一是设置政协委员服务中心。政协委员服务工作要去行政化,应当设置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政协委员服务中心”来承接,更加有利于政协委员的服务工作,解决委员服务工作人员不足。二是成立政协委员活动之家。整合政协阅览室、图书室、书画院等,成立像“工人文化宫”的政协委员活动之家,把游离于各单位、社会各阶层的政协委员汇集起来,有效解决基层政协委员活动开展不力、无“家”可归、社情民意不畅通等问题,有效扭转部分政协委员履职不到位甚至涣散无为的局面。人聚智汇,没有人流就没有信息流,没有信息流就没有智力荟萃的升华。三是转变委员培训方式。培训是给政协委员最大的福利,是提高委员履职水平、发挥人才智力优势的最佳途径。认真组织委员学习和培训,促进委员提高身素质,充分利用委员之家开展经常性读书活动,分层次委托高校、党校、行政校、干部校、社会主义学院培训,结合调研、视察、民主监督进行实战培训等。2、夯实工作基础,提升工作水平。专门委员会在政协工作中起着基础性作用,其组成人员来自方方面面,特别是主任和副主任中既有来自党政机关的领导,又有本领域的专家学者,还有一些知名党外代表人士,可谓人才济济、智力雄厚、力量汇聚。通过专委会平台把大家的深厚理论素养、丰富实践经验和精湛专业造诣集合起来,对一些重要课题进行深入调研议政,提出前瞻性、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一是加强联系做好奠基石。加强对口党政部门经常性的联系。收集党政部门职能职责、部门法规,互送资料、互通情况,为委员知情明政收集情况。加强参加政协各单位的联系。调动其中政治热情高、知识层次高、有参政议政能力人士的积极性,发挥人才密集优势,集中各方面的智慧,形成推动政协工作合力。加强专委会之间联系。既分工又共事,对一些问题重大、综合性强的调查和建议,发挥政协“综合人才库”优势,共谋良策。加强上级政协专委会联系。上级政协专委会政治理论水平高,业务经验丰富,与他们进行联系与合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二是强化服务甘为火车头。专委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要靠委员积极参加,所承担的各项任务要靠委员共同去完成。政协的优势在委员,专委会的工作能否开展好,关键就在于委员主体作用的发挥。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必须做到服务工作要到位,专委会要为委员知情明政,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政协专委会是火车头,政协委员才是载物的车厢。三是提高能力只为金点子。加强专委会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专委会工作人员素质,是委员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抓好政治学习,为履行职能夯实思想基础。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实际、深入基础、深入群众,倾听人民的呼声,反映人民的要求。提高服务能力,加强委员联系,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造就一个团结、奋斗的集体,用金点子点亮专委会这盏航灯。3、创新履职方式,增强履职质效。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政协委员是我国政治生活中“两代表一委员”之一,代表着社会各界的心声。一是创新政协全会召开方式。改革创新每年的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套开的模式,单独召开政协的全体委员会议,各级领导不仅要出席大会开幕式和闭幕会,更要深入界别小组听取意见,与委员们互动交流,共谋发展大计。二是拓展政协委员履职空间。由界别组成是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按界别特点和要求开展委员活动,也是委员活动的障碍。拓展政协委员履职空间,就是要适时组织委员跨界视察、调研、民主监督,往往跨界的、行业学科边缘的和交叉地才是闪光点。三是扩大政协委员影响范围。要不断扩大政协委员影响力,除鼓励政协委员扎根本职工作,要为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具有突出专业特长的政协委员搭建更多、更好的履职平台。四是促进委员履职成果转化。建立健全委员意见建议采纳反馈机制,提升提案、建议案办理实效,规范建言参考、社情民意办理流程,促进委员履职成果转化,让政协委员“说了不白说、提了不白提”,增强委员履职荣誉感。“凡益之道,与时偕行。”综上所述,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主体,政协活力靠委员,事业发展靠委员,履职创新靠委员。要切实加强政协委员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发挥政协委员人才智力优势,在围绕“定盘星”助推治蜀兴川、振兴发展再上新台阶的履职实践中,充分展现当代政协委员政治协商大略、民主监督艺术、参政议政智慧。当前政协委员作用发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2 摘要:政协委员主体作用主要包括委员自身岗位作用、界别代表作用和履职作用,本文从政协委员履职作用的发挥为切入点进行重点论述。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不能仅靠委员的自觉性,还必须依靠完善的制度、机制作保障。本文就从完善制度、加强培训、维护民主权利、搭建平台四个方面阐述有效发挥政协委员履职作用的对策,这也是政协“三化”建设的重点。关键词:政协委员;履职作用;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02“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这一论断是由2006 年 2 月 8 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它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在人民政协理论中的具体体现。一、政协委员履职作用发挥的重要性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的主体,政协履行职能的质量高低、作用大小和工作的成效以及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委员的素质和参政议政的水平。新修订的政协章程对委员的有关规定更加完善,明确规定了政协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如下特点:第一,突出了政协委员的政治标准;第二,坚持了代表性与履行职责的能力相结合;第三,强调了政协委员要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从一定意义上说,正是由于人民政协一直认真地把握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也由于绝大多数委员不仅符合基本条件,而且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委员的应尽职责,人民政协才形成了很高的社会威望,人民才赋予政协委员相当高的社会地位和荣誉。二、当前政协委员履职作用发挥的表现方式及现状 政协委员履职作用包括参政作用、团结作用、带头作用和祖国统一的促进作用。其中参政作用,是通过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来体现,主要受委员的个人素质以及参加政协工作的责任感、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制约和影响。履职的主要表现方式有:(1)大会发言(包括口头发言和书面发言);(2)撰写政协提案;(3)视察和专题调研;(4)反映社情民意等。本文重点论述在参政议政方面的作用。当前政协委员履职作用的发挥主流是好的,绝大部分政协委员能遵守纪律、建言献策和参政议政。但同时也存在少数政协委员参政议政不积极、组织纪律观念比较淡薄、作风散漫等现象。大致归纳为五种情况:(1)不履行职责,一年甚至一届下来从未写过提案或反映社情民意。(2)虽然表现积极,但受其本身素质的影响,在建言献策、所提提案等方面没有多少独创见解,通常是些零碎的事,很难为当地经济、政治、社会起促进作用。(3)对待政协工作不热情,不遵守会议纪律,经常开会迟到或到会率极低。三、影响政协委员履职作用发挥的原因分析 政协委员履职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的原因概括为四方面:一是政协委员自身素质方面。二是社会上部分组织或个人对政协的偏见。有些委员所在单位没有很好地落实委员参加政协活动方面的有关权利,致使委员的履职作用难以发挥,打击了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三是有些地方政协组织活动不够或者委员参与面不广。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座谈、外出考察等活动,在人选方面往往考虑的是常委或是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委员,通常一般普通委员很少能参与到活动当中去,使得这部分委员只有在一年一次政协全体会议时参加活动,变成只履职三四天的“临时委员”。四是委员履职成果不明显。有些部门单位不够重视委员的履职成果,敷衍塞责,甚至不受理,不答复。四、政协委员履职作用发挥的对策思考(一)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 完善委员产生制度,科学推选委员。一是改进委员的提名方式。在完善协商选举制度的基础上,对初步推选的委员在界别和社会上进行公示,增强透明度和可信度,改变“内部循环”的状况,从源头把好委员的“入口关”。二是建立委员资格审查制度。即对委员的推举过程进行监督,对选举出来的委员进行考察,进一步了解他们参政议政能力和从事政协工作的责任心。三是引入竞争机制。各党派委员的推选,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采用差额投票推选的办法产生。一是在委员队伍管理上建章立制。健全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同时建立和完善委员的考勤制度和带有惩戒措施的规章制度。二是建立委员考核评议制度。通过委员个人履职述职和政协考核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对委员进行评议,将评议结果向委员所在单位或届别通报,供单位和届别在推荐委员人选时作为依据和参考。同时,要建立失职失责问责机制,给不作为的政协委员“亮红灯”。三是建立委员与群众的联系沟通机制。作为委员履职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写好提案、建言献策。要通过在媒体上刊登提案征集线索、利用媒体作平台成立“委员工作站”和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委员走基层活动,进一步拓宽政协工作领域,搭建委员倾听民生、反映民意、集聚民智的新平台,增强委员履职的针对性,树立政协组织和委员的良好形象。(二)强化委员学习培训,提高委员整体素质 委员的素质是指委员履职所必须具备的内在基本条件,是充分发挥委员履职作用,做好政协工作的前提条件。强化委员的理论学习。每一届政协换届和届中调整新增委员,政协要及时有组织、有计划地通过集中培训辅导、印发学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开展讨论等多种形式,开展对委员的培训和教育,使委员进一步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进一步掌握统战政协理论知识及现代经济、科技、法律等知识,准确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尽快进入角色,提高做好政协工作的能力。提高委员整体素质和能力。一是提高委员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通过学习培训,使每位委员增强在自身工作岗位上的职责意识。二是提高委员参政议政能力。确保每位委员熟练掌握政协工作的基本方法和规律。三是提高政协委员联系群众的能力。每位委员都要具备和群众打成一片的基本功,真正做到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反映民愿,成为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三)维护委员民主权利,保障委员民主监督权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为他们发挥作用提供方便”。只有维护和保障好委员的民主监督权,才能更好地调动委员履职地积极性和主动性。维护委员的民主权利。政协委员承担着“双重身份”,既是普通公民,又是政协委员。委员履行职责,既要承担相关责任,同时也享有各项民主权利。委员发表意见,不仅代表自己,也代表了其联系的界别群众呼声。按照中央文件精神、政协章程,委员履行职责,受到法律的保护,这就是委员的民主权利。保障委员的民主监督权。民主监督的履职主体是委员,要切实保障委员的民主监督权,体现自下而上监督和平行制约政治权力的双重优势,民主监督才能有声有色、富有成效。其中最重要的是要转变委员民主监督工作方式,比如:采取统一委派民主监督小组工作的形式,将原来部门邀请监督变为政协委派监督,由被动变主动,提高政协民主监督的刚性度;民主监督小组可由政协常委任组长,多名委员参加,将委员个人分散监督上升为政协组织团队监督,加强监督力量,提高受委派部门(单位)的重视度;监督工作要形成长态机制,比如每个监督小组可按要求制定年度监督计划,每年至少开展多次有组织的集体监督活动,政协领导定期听取监督情况汇报,提高民主监督的工作力度。只有尊重委员,保障委员的民主监督权,才能充分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委员的履职作用。(四)搭建委员履职平台,创新活动载体 重视发挥界别作用。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有针对性地完善界别设置,增强委员的代表性,使之更趋科学合理。为确保界别活动正常有序开展,活动要做到“三有”,即有组织领导,有工作制度,有活动场所,不断推进委员履职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以专委会为重要依托。依托专委会的组织优势和活动平台,协调有序地开展活动。所有委员都与相对应的专门委员会联系,同时强化专委会与界别委员对口联系制度,界别与专委会形成互动,或联合开展调研,或实施共同视察、咨询论证等工作,形成界别集体提案或建议,通过活动发挥政协委员的履职作用。以提案、视察调研、反映社情民意等为重要途径。提案是政协工作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在调研视察工作中,要创新课题调研思路模式,重点做到“三有”:有课题、有组织、有成果。通过协商、选择与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一致的课题,再组织委员到基层进行调研视察活动,实地了解情况,开展咨询论证等工作,最终提出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或形成调研报告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反映社情民意是委员履职的重要途径,要通过发挥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的履职作用,充分调动委员的积极性,增强委员的社会责任感,从而发挥委员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增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和谐有序的重要作用。参考文献:1林锦云.如何完善影响政协委员履职作用发挥的制度.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5(01).2邢国连.基层政协委员履职作用发挥探析.四川政协报(时政.理论),2009-10-20(第 004 版).当前政协委员作用发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3 一、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重大意义(一)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是人民政协的性质所在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作为统一战线组织,这一根本属性首先体现在政协的组织构成上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族各界等参加单位共同组成,特点是组织上具有的“广泛代表性”、政治上具有的“广泛包容性”。由此可见,人民政协是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政协履行职能的过程必须让各参加单位充分发表意见,履行职能的成果必须体现各参加单位的共同意志。而各参加单位的意见主要是通过委员参加政协的会议、活动来表达,各参加单位的共同意志也是通过委员的共同协商后而形成。因此,只有在履行职能工作中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才能促进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才能巩固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才能真正体现人民政协的存在意义和价值。(二)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各种力量的大团结、大联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需要善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而政协委员是社会各界的代表人士,代表其所在的党派、团体、民族、阶层参加政协组织,参与国家政务和社会事务,是推进我国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力量,是人民政协的优势所在。(三)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是人民政协有效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政协委员是政协的主体,政协作用发挥在委员、活力展现看委员、事业发展靠委员,政协履行职能主要是通过委员履职来实现的,委员是推进政协事业发展的力量源泉。政协委员来自各界,其优势是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能够深入研究一些宏观的、重大的、深层次的问题,提出真知灼见;代表性强、信息量大,能够反映各方面群众的意见、愿望和要求;位置超脱、视野宽阔,能够比较客观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下通各界、上到中央,能够发挥民主渠道的作用。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都离不开委员的参与,委员作用发挥的程度和质量,直接影响着政协工作的广度、深度和效果。为此,必须依靠发挥委员作用,才能提升履行职能的实效。(四)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是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的现实需要全国政协*俞正声在全国政协十二届第一次专委会主任会议上指出:“要充分发挥界别和委员的作用”。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政协要完成历史赋予的使命,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加强委员队伍建设、发挥委员作用是重要前提和关键所在。无论是提高政协参政议政实效,还是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都离不开政协委员,只有发挥政协委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政协事业才会不断发展和进步,这就需要基层政协不断探索发挥委员作用的途径和形式,把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增强整体发展的动力和开创工作新局面的活力。二、影响政协委员发挥主体作用的主要原因(一)委员产生机制有待完善现在推荐政协委员的基本做法,首先由党委统战部根据要求确定各界别委员规模人数,再由政协组织参加单位和界别自下而上推荐,最后经政协常委会履行章程手续,其过程缺乏公开性、程序缺乏竞争性、标准缺乏科学性的委员产生机制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委员缺乏责任感。委员推荐注重以对社会所做成绩、社会影响力及上级指定等方式来确定人选,导致部分委员“被产生”的情况,因此这部分委员参加到政协中来,仍然仅关注个人事业,不去了解群众意见,对参政议政不感兴趣,纯属政治花瓶。二是公职人员委员过多。在基层政协委员中公职人员所占比例通常在 40%以上,过多的国家工作人员进入政协队伍,显然不符合政协组织政治包容性的要求,尤其是行使民主监督职能往往只是点到为止,影响了职能作用的发挥。三是委员进入门槛过低。委员产生要考虑各个界别当中均有一定数量的代表,往往为了照顾这种面上的平衡,照顾这种代表性和广泛性,造成所产生的政协委员在整体素质上大打折扣,很难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智囊团体。(二)部分委员履职意识不强应该说当今社会想当政协委员的人特别是有一定社会地位后想当政协委员的人不在少数。但想当委员又不自觉履职,而且履职质量较差的人也有一定比例。这些人重荣誉、轻责任,只顾做好本职工作,不顾履行委员义务,对于履职很少考虑,能力素质不能与时俱进适应履职需要,不能正确认识政协在民主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因此,在履行政协“三大职能”中缺乏主体精神,不习惯也不会主动去代表所在界别群众履行应尽的责任,不习惯也不会主动去代表所在界别群众行使应有的权利。因而表现为不主动参加政协组织的活动,不主动提交提案,不主动反映社情民意,即使参加了活动也不建言献策,成为虚有其名的“挂名委员”。(三)委员履职环境有待优化一方面在安排活动时,常规活动偏多,且以会议为主,对大部分委员来说一届委员任期,开始两年还有新鲜感,待两年下来,熟悉了工作套路,一些人就感到没有什么新鲜玩意,就不爱参加活动了。加之有时政协组织活动不够或者委员参与面不广,组织的调研、视察、座谈、外出考察等活动,往往考虑的人选是常委、或者是系统内的政协委员,因此,一般普通委员很少能参与活动,只是在政协全体会议时参加活动,使得委员变成每年只履职三四天的“临时委员”。另一方面委员履职成果不明显,有些部门单位认识上的偏差,不够重视委员的履职成果,敷衍塞责,委员的社情民意、调研报告、提案等建议意见,没有产生相应的价值,挫伤了委员提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方面的积极性,影响了委员主体作用的发挥。(四)履职管理水平还需加强从大的方面来看,政协章程没有明确规定对履行职能不到位或根本不履行职能的政协委员的处理措施,对履职较好的委员也没有实行奖励的机制,导致履职好坏一个样,使其严格管理无章可循。从实际工作来看,大部分基层政协履职考核机制不完善,委员管理缺乏刚性措施,没有建立起一套学习、培训、活动、监督、考核的制度和实施细则体系,不能有的放矢地培养委员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引导委员履职尽责。三、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有效途径(一)完善委员推选制度,是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基础性工作把好委员入口关是发挥委员作用的前提,在协商确定委员人选时,政协党组应与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密切联系,沟通情况,严格按照政协委员的条件和要求,在科学分配各族各界别政协委员名额后,让所在界别用差额推选的办法确定委员人选。因此,政协组织应当积极主动、提前介入,建立与党委组织、统战部门等共同组成的委员推荐、协商、审核工作班子,把对履行委员职责能力的考察列为一个重要条件,并和被推荐人进行沟通,使其对成为政协委员后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应有的奉献精神有所了解,充分尊重本人的履职意愿,确保有履职能力,且愿意承担履职义务的人加入到政协队伍的行列,这是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提高参政议政能力的最基础性的工作。(二)提高委员履职能力,是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前提性条件政协委员履职能力的高低,不仅决定着政协委员作用的发挥,而且决定着政协整体工作质量,委员只有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才能参政参到点子上,议政议在关键处,才能提出高屋建瓴的意见和建议。为此,要把政协委员的学习培训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来抓,通过集中培训辅导、学习考核、印发学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开展讨论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政协委员的培训和教育。要重点加强人民政协理论、政党理论、统战理论等方面的培训,引导委员准确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尽快进入角色,提高做好政协工作的能力;要根据委员所在界别领域特点,分门别类的组织委员加强政策、法律以及科技、经济等多领域知识的学习,提高委员综合素质。(三)优化履职环境,是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必然性要求政协开展的各项活动需要广大政协委员的积极参与,没有政协委员的热情参与,政协履职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一是重视发挥界别作用。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要规范界别工作的原则和程序,探索完善起界别活动制度和运作机制,建立活动经费保障制度,进一步确保界别活动正常有序开展。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界别活动,由界别根据自身特点以及关心的热点问题,自选主题,围绕主题开展活动,拓展界别工作的空间和组织化程度。二是以专委会为重要依托。依托专委会的组织优势和活动平台,协调有序地开展活动,使界别与专委会形成互动,或联合开展调研,或实施共同视察、咨询论证工作,形成界别集体提案或建议,通过活动平台,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三是健全知政知情机制。只有知情才能出力,政协组织要保障政协委员知情权,帮助政协委员了解国际、国内形势,熟悉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一方面要通过会议、委员活动、内部刊物等让委员了解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发展形势,并定期邀请专家、学者、教授向委员做形势报告,及时通报党政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等,让委员知“上情”。另一方面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政协机关要汇总通过简报、摘编、短信等方式及时向政协委员传递。同时,还要通过政协组织开展的调研、视察和协商会议等活动,扩大委员参与面,提供知情机会,让委员知“下情”。四是拓展政协委员活动渠道。政协是有头无尾,其头很发达,全国政协的地位举足轻重,而乡镇(街道)则普遍无组织机构,影响了政协工作的延伸。乡镇(街道)政协工作机构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汇集社情民意信息的重要站点,开展委员活动的重要载体。因此,规范建立乡镇(街道)政协工作机构,有助于委员了解“一手情况”,增进与群众的距离,提升所提的意见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才更能助推当地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能真正成为党委、政府和基层群众之间的“连心桥”,使新时期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四)坚持科学管理,是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有效性保障建立科学的委员管理方式,是促进委员发挥主体作用的有力保障。一是实行动态管理。要以开展“五个一”活动为重点制定委员履职考核指标体系,由政协机关办公室、专委会、界别小组依据职能细化、量化,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做好日常考勤工作,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全面、客观记载委员履职情况,年度予以通报。二是完善激励机制。采取评选优秀提案、优秀调研报告、优秀社情民意信息,以及优秀政协委员等评比形式,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发委员发挥主体作用的履职热情。三是健全退出机制。建立完善明确详细的委员退出制度,对于经常不参加会议活动、视察调研的不作为委员,该批评的要批评,该警告的要警告,该撤销委员资格的要撤销委员资格,持之以恒的鞭策委员珍惜荣誉,履职尽责。四是完善沟通联系机制。要建立政协领导走访、接待、慰问委员等方面的走访机制,健全*联系常委、常委联系委员、委员联系界别群众、专委会联系委员活动小组制度,不断加强政协领导与政协委员、各专委会与政协委员的联系沟通,增加委员对委员身份的存在感和认同感,凝聚力量,形成整体推动工作的合力。总之,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是做好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关键所在,有效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有利于充分调动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政协组织围绕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有利于提高政协工作的整体水平和成效。当前政协委员作用发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4 摘要:加强和改进当前人民政协工作,需进一步提高全党、全社会对政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奠定做好政协工作的思想基础;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加强政协工作制度建设,为政协履行职能提供有力保障;搞好自身建设,为开展政协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关键词:人民政协;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63(2009)02-0023-04 经过六十年的发展,人民政协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组织形式,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政协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为此,我们应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确思路,找准对策,提高履职能力,加强自身建设,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新的贡献。一、目前人民政协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对人民政协事业在理论认识上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近年来各级政协领导对政协工作的认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部分同志仍然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一是对政协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比如,有的领导认为,政协是“二线”,是“安排干部”的地方,“无足轻重、无关紧要”,政协工作是“走过场”,“可有可无、可多可少”,对政协工作是“说起重要、干时次要、忙时不要”。有的政协工作者对政协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认为政协不像党委有决策权、人大有立法权、政府有行政权,是非权力机构,只有批评和建议权,是“说了也白说,还不如不说”。有的人对政协工作存在“畏难”情绪,认为,政协是“二线”,怕“越位”、“添乱”,怕“出力不落好”。二是对人民政协基本理论缺乏深入的理解、研究和把握。比如,有的领导干部,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人民政协“是什么、做什么、怎么做”搞不清楚 i 有的领导干部,对我国政治制度中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同时在政治协商、党际关系中,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又是平等关系的认识不是很清楚。对人民政协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如何定位,才能更好地做到既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又不向西方“两院制”倾斜;人民政协发挥作用的“度”应该如何把握,才能更好地做到尽职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乱,切实而不表面;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如何更好地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人民政协工作应不应该法制化;怎样保障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权利等等,缺乏清晰的认识和把握。可以说理论认识问题是人民政协工作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开展政协工作遇到诸多困难、履行职能和自身建设缺乏创新性思路和方法的根本原因。(二)政协履行职能的能力、水平和成效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1、政治协商还不够规范。从政治协商的主体看,党政部门协商的主动性不够,在协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还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文件规定,政治协商的主导方面主要应该是党委、人大和政府,政协更多的是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协商的平台和场所。但在实际工作中,政治协商活动许多是由政协提出议题并建议党委、政府进行协商,党委、政府主动提议进行协商还没有实现经常化和制度化。从政治协商的原则看,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党和政府民主科学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但在实际工作中,政治协商存在不少的随意性,一些重要问题如重大建设项目、重要人事安排等,在决策前没有在政协进行协商或协商不充分,存在以事后通报代替协商的现象。从政治协商的内容看,需要进行协商的问题范围还不够明确。现有文件中对政治协商内容的规定比较抽象、比较原则,如“重大事项”、“重要的人事安排”、“重要问题”等规定,缺乏界定标准,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把握。2、民主监督还比较薄弱。总的看,民主监督是政协工作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一是从民主监督的性质看,民主监督是政治监督,不是法律监督,是一种非权力性质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提出批评和建议开展活动,其成效一方面取决于监督方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水平和质量,另一方面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监督方是否愿意接受监督,是否真心诚意接受监督。因此实际工作中,民主监督更容易存在随意性、偶然性和主观性。二是从民主监督的形式看,现有的民主监督形式还不够健全、完善,同时也需要探索建立新的、更加有效的民主监督形式。比如,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是民主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但目前特约监督员的聘任和管理还很不规范,特约监督员作用的发挥缺乏制度上的有效保障,特约监督工作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再比如,如何使政协的民主监督与人大的法律监督、党委的纪检监督、媒体的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效力,需要在实践中认真研究探索。三是从民主监督的机制看,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等方面的制度还不健全,民主监督渠道需要进一步畅通。委员的知情渠道比较单一,难以全面了解党政部门的工作,委员与党政部门信息不对称;委员与党政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还不够畅通,特别是就一些重要问题直接进行沟通交流、交换意见的机会比较少,等等。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了民主监督的质量和实效,也造成了民主监督是“客观上配合多、监督少,建议多、批评少,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听取情况通报多、提出针对性意见少”的状况。3、参政议政还不够深入。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三项职能中,相对比较活跃、成效比较明显的一项职能。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水平还不够高,提出意见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还不够强。比如,视察工作的组织形式过于单一,或者了解不到真实的情况,或者肯定成绩多于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又如,调查研究工作缺乏制度保障,不够深入,提出意见和建议的研究分析论证过程比较薄弱,调研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需要进一步改进。4、提案、建议案的办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提案、建议案的办理是政协履行职能成果转化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到政协履行职能的成效。目前,大多数政协组织提案的办理制度比较完备,但建议案的办理机制还不太健全,应尽快制定完善办理政协建议案的工作程序。提案工作中应着重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提高提案质量”,政协提案数量一年比一年多,但有些提案质量并不高,意见建议缺乏科学性和针对性。有的承办单位办理提案态度不认真,为办理而办理、为答复而答复,形式主义比较严重;一些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性的提案,办理单位互相推诿,办理过程缺乏统一领导和协调。这些都反映出当前政协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政协自身建设状况与新世纪新阶段政协工作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 1、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中的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政协工作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的特点和优势没有充分体现出来。一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的协商合作、互相监督需要加强。如何发挥好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重要机构的特点和优势,搞好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的协商合作值得进一步研究探索。二是政协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缺乏有效的工作联系机制和协调机制。上述问题都影响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作用的发挥。2、界别工作有待于进一步推进。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的显著特色,但是目前政协工作中,界别特色没有充分体现出来。一是界别设置不尽合理。随着新时期改革发展的加快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原有的界别设置与新形势的要求有些不相适应。有些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日趋重要的界别没有设置,如政法、中介组织、城市建设与管理等方面没有界别设置。有些现有界别存在交叉重复,如青联界和共青团界,科技界和科协界等。二是界别发挥作用的机制还不健全。政协界别中除了党派、团体外,多数界别缺乏有效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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