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长制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六篇】河长制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1 河长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水环境行政权力的集中统一,更好地解决了水环境治理过程管理多头、责任不明确、相互推诿等问题。但由于河长制建立时间不长,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认识不够,业务不熟悉。有的河长巡河不到位,掌握情况不清,有的甚至不了解河湖基本情况和污水出口设置情况;二是宣传不力,职责不明。镇、村级河长宣传不到位,渠库河长基本只挂名。部分河段流域长跨区域管理不便,协调不力,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第三,群众参与度不高,保护意识不强。民间河长尚未真正发挥作用,特别是城市污水处理、工矿企业污水排放、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控制等。为此,建议:1.提高认识
2、,进一步构建长效机制。河湖库治理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因此,政府部门要提高认识,重点落实水资源保护、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恢复、执法监督六项任务。要进一步配备强镇、村两级河长,提高民间河长普及率,实现河湖库全覆盖;严格落实各级河长职责,构建河湖治理长效机制,形成一级、一级的工作格局。二是抓住重点,进一步加快重点工作。一是加快项目建设。各级河流负责人应督促有关部门深入规划,积极申报项目。各职能部门和项目责任单位要牢牢把握项目,制定详细的推广计划,加强协调调度,有效解决项目推广中的问题和困难,促进项目的尽快实施。二是加强治理。根据制定的一河一政策计划和污水出口改造计划
3、,统筹调度,加快推进,确保污水出口按时间节点完成销售号,确保湖水库水质达标。三是解决突出问题。各级河流负责人应加强对河流和水域岸线的管理,清理湖水库堤防岸线,禁止农民在堤防内开垦种植 及时拆除河道内阻碍泄洪的渔网、清理水面垃圾和漂浮物。要加强日常巡查,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对所管辖河段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破坏水环境的突出问题,实现河湖库管护常态化。三、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河长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各部门要坚持统一领导、自觉服从指挥、密切配合协作、主动承担任务;各级河长要加强指导调度,科学调配力量,督导相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切实形成
4、河流管理保护合力。要落实河长制工作经费,加大城乡水资源保护和项目资金投入,逐步建立长效、畅通、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追责。四、全民参与,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在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方面,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加强水法、环境保护法等宣传,大力宣传河湖库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形成全社会关注水环境治理的浓厚氛围;要因势利导,充分动员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力量参与到水环境治理工作中来,形成保护河湖库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风尚。在社会监督方面,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进一步发挥好
5、“民间河长”作用,并在媒体上对各级“河长”上一年度的河流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河长制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2“河长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水环境行政管理权力的集中统一,较好解决了水环境治理过程管理多头、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等难题。但是由于“河长制”建立时间不长,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认识不够,业务不熟。部分河长巡河不到位,掌握情况不清,有些甚至不了解河湖基本状况、排污口设置情况;二是宣传不力,职责不清。镇、村级河长宣传不到位,渠库河长基本上只是挂名。有的河段流域较长,跨区域管理不便,相互之间协调不力,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三是群众参与度不高,保
6、护意识不强。“民间河长”还没有真正发挥作用,特别是在城市污水处理、工矿企业排污和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治理等方面还存在很多薄弱点。为此,建议: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构建长效机制。河湖库治理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因此政府部门要提高认识,围绕水资源保护、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督等“六项任务”,狠抓工作落实。要进一步配齐配强镇、村两级河长,加大民间河长普及率,实现河湖库全覆盖;严格落实各级河长工作职责,构建河湖治理长效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抓住关键,进一步加快重点工作。一是加快项目建设。各级河长要督促有关部门深度谋划、积极申报项目,各职能
7、部门及项目责任单位要牢牢把项目抓在手上,制定详细的推进计划,加强协调调度,有效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和困难,推动项目尽早落地实施。二是加大治理力度。要按照制定的“一河一策”方案和排污口整治方案,统筹调度,加快推进,确保排污口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销号,确保河湖库水质达标。三是破解突出问题。各级河长要加强河道、水域岸线管理,对河湖库堤防岸线进行清杂清障管护,禁止农户在堤防内开垦种植,及时拆除河道内阻碍泄洪的渔网、清理水面垃圾和漂浮物。要加强日常巡查,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对所管辖河段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破坏水环境的突出问题,实现河湖库管护常态化。三、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河长要切实履行好“
8、第一责任人”职责,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各部门要坚持统一领导、自觉服从指挥、密切配合协作、主动承担任务;各级河长要加强指导调度,科学调配力量,督导相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切实形成河流管理保护合力。要落实河长制工作经费,加大城乡水资源保护和项目资金投入,逐步建立长效、畅通、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追责。四、全民参与,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在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方面,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加强水法、环境保护法等宣传,大力宣传河湖库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形成全社会关注水环境治理的浓厚氛
9、围;要因势利导,充分动员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力量参与到水环境治理工作中来,形成保护河湖库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风尚。在社会监督方面,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进一步发挥好“民间河长”作用,并在媒体上对各级“河长”上一年度的河流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河长制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3 近年来,各地高度重视河长制落实工作,密集出台细化措施,全面推进整治行动,河道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部分政协委员、基层干部也反映河长制落实中存在一些问题,需引起重视。一是管理部门多头治水,责任边界不清。河道管理部门多,岸上岸下涉及水利、环保、经信
10、、住建、海事、航道等多部门,各县区及部门根据管辖区域对流域分段包保,各自管理。以河道采砂管理为例,单一采砂行为涉及水法、河道管理、矿产资源、航道管理、施工通航管理等多个方面,采砂地段往往处在流域交汇平坦地段,具体管理过程中,存在部门责任边界交织、联动不力和相互推诿现象。二是河道治理任务重,资金投入压力大。流域生态治理是系统工程,不仅要开展码头整治、河道清淤、封堵排污口等治标措施,更需同步开展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推进污染企业、产业、行业转型,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群众环保意识等治本措施。各项措施的落实都需要大量项目资金支撑,单靠基层财力难以达到全面治理的效果。以某地(县级)为例,仅一条河流域
11、治理就斥资 12 亿元,历时数年才使流域水质有所提升,而该地像这样的流域还有 8 条,全部治理资金投入压力巨大。三是问题销号时限短,整治质量难保障。河长制实行治理任务清单管理,限时销号形式。调研发现,“负面清单”层层下发,最终落实均在基层,部分“清单”销号时间限定在十几天甚至数天,基层为按时完成任务,不得不采取突击、一阵风式整治,以牺牲质量换取按期销号目的。以某县阶段“负面清单”为例,整治条目数百处,很多需在一个月内销号,而且涉及不少遗留问题,短期落实很难。基层反映,问题不排查出来要问责,但排查的越多,整改的任务越重,被通报问责的风险也越高,影响工作积极性。四是群众参与度不高,局部地方存在“一
12、头热”现象。从省市到县乡,各级党委政府均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纷纷出重拳、花巨资、下大力推进河长制落实,构建三级河长、四级河长或五级河长体系,营造了浓厚的护河、管河氛围。但在调研时发现,少数地方在各级干部治河行动“轰轰烈烈”的同时,部分与河道关系更为紧密的群众依然是“旁观者”的角色,利害关系认识不足,参与热情不高,存在干部“一头热”现象。对此,基层有五点建议:一是进一步理顺河长制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认识,打破部门壁垒,构建统一治理体系,明确、细化各地各部门责任。以流域为单位,自上而下构建流域总河长负总责、水利部门牵头负责、流域上下游河长分段负责、各责任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体制。同时构建工作联席
13、机制、综合管理执法机制,以妥善处理职能交织、责任不清弊端,统筹流域内河长制落实各项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建议国家、省、市加大产业转型、生态攻坚转移支付和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整体打捆至县(市区),由县(市区)根据轻重缓急和辖区流域治理实际,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领域,实施全流域生态治理,提高治理实效。三是推行渐进式销号管理。河长制是一项长期工作,要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在加强问题排查力度的同时,建议对排查出的“负面清单”进行梳理,结合各地实际,给基层更多整改工作权限,由基层根据轻重缓急,分类分年设置重点整改流域及流域整改重点,不搞一
14、刀切,推行渐进式销号管理,实现“负面清单”从突击整改向长效管控转变,从注重整改数量向提高整改质量转变。四是加强基础性环保设施建设。在强化整治及问题销号的同时,注重开展对农村生活、畜禽养殖污水处理技术的投入和研究,尤其是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农村集镇、自然村落推进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基础设施配置、建设,适时推广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根据基层实际情况统筹推进,突出标本兼治。五是整合汇集多元治理力量。在加强宣传动员的同时,以县乡为单位,探索村级网格化综合管理机制,整合河道巡查员、护林员、护路员、治安管理员等工作职责,聘请村民担任村级综合管理网格员,兼顾河、林、路等管理职责,统一管理主体
15、,统一工作标准,统一考核机制,统一财政资金,真正发挥群众在河道治理、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提升管护成效。河长制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4 一、河长制发展与成效 河长制最初的探索实践源于江苏省无锡市。2007 年太湖蓝藻事件暴发后,无锡市力排众议,率先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的河长制,由相关县(市、区)主要负责人担任所辖河段的河长,负责督办截污治污,并将河流断面水质的检测结果纳入政绩考核内容。无锡市印发的河(湖、库、荡、氿)断面水质控制目标及考核办法(试行)的出台,一般被认为是无锡市推行河长制的起源。通过实行河长制,全面加大了河道整治与管理的力度,使河道的水质水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无锡市河长制经验不断推
16、广,延伸到江苏全省及全国大多数地区。据资料显示,全国共有 25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河长制探索,其中,北京、天津、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安徽、海南等8 个省(直辖市)专门出台文件,在全辖区范围内推行河长制,其余 17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不同程度上实(试)行了河长制,有的在部分市县实施,有的在部分流域水系实施。实施河长制的大多数行政区域成立河长制管理领导小组,一般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并设立办公室,但牵头部门或人员有所不同:有的在水利部门,有的在环保部门,也有个别地区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担任“河长”的责任人,既有党委、政府、人大、政协负责人,也有管理部门负责人;既有水利、环保
17、等主要涉水部门负责人,也有发改、住建等其它相关部门负责人;既有主要领导,也有分管领导。江苏省在全省推行河长制的同时,还在 15 条主要入太湖河流全面实行“双河长制”,每条河由省、市两级领导共同担任“河长”,“双河长”分工合作,协调解决太湖和河道治理,一些地方还设立了市、县、镇、村的四级河长管理体系,实现了自上而下对区域内河流的“无缝覆盖”,建立了一级督办一级的工作机制。浙江省6 条跨市江河分别由 6 名省领导担任河长,市级领导也带头包河治水。江西省明确建立行政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由省、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行政区域总河长、副总河长。总结各地河长制实践,主要取得以下成效:
18、一是促进掌握了主要河湖基本情况。实施河长制后,为了进一步弄清情况、研究对策,许多地区组织开展了较大规模的河道状况调查研究,许多河长亲临一线了解情况。有些河流建立了“一河一档”,制定了“一河一策”,“一档”指包括河道基本状况、水质情况、水环境与水生态情况等在内的档案资料;“一策”指包括如何开展综合整治、如何实施长效管理、河道水质与水环境改善的序时进度等在内的策略措施。二是促进加大了整治力度。通过“河长”的协调和督促作用,对河湖的综合整治力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大。建立河长制的地区形成了河道综合整治的机制,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三是促进落实了长效管理。推行河长制的地区积极明确长效管理措施,落实长效管理经
19、费,加强长效管理队伍,强化行政督查与社会监督,在推行河长制的地方,不仅建立了相关的行政督查机制,而且形成了社会监督机制。四是促进形成了治河合力。河道的综合整治和管理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多部门的配合与合作。实施“河长制”后,党政领导出面协调,可以较好地解决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在加强河道的整治与管理上做到协调一致、通力合作。五是促进改善了水环境。推行河长制的地区加大了河道整治与管理的力度,使河道的水环境得到显著改变,一些多年未能整治且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河、塘、库得到整治,水体污染得到控制,河湖水质得到改善,河湖生态得到恢复,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改善。二、推行河长制面临的主要制度问题与对策 实践证明,各地
20、推行河长制实现了河湖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的目标,推行河长制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应当大力推广。由于现行河长制是各地以问题为导向、落实地方政府涉水主体责任的一项新制度,必然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管理制度问题。一是需要与现行水治理体制和管理制度实现有机衔接。河长制提高了对水问题、水治理和水管理的重视程度,体现了地方政府实施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四项任务的决心和魄力,使水治理成为当地政府的工作重点,党政主要负责人实际上承担了职能部门的部分职责,势必对现有水治理制度体系形成一定冲击。现行水治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是在多年实践基础中形成的,既存在问题,也颇有成
21、效。推行河长制需要与现行水治理体制和管理制度形成有机衔接,避免造成新的制度问题。应在目前相关部门分工负责、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等体制与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着力形成有利于综合实施四项任务的治水体制和管理制度,将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的目标落到实处。二是需要转变被动应急机制为常态实施制度。河长制最初表现为一种被动应急机制,河长制的实施,表明原有正常的制度措施无法有效解决水问题,只能另辟蹊径,建立能立竿见影、有效解决水问题的河长制。另外,地方党政负责人兼任河长具有较大随意性,容易造成权力自我决策、自我执行、自我监督的状况,形成管理上的混乱。全面推行河长制,应将河长制由原来的被动
22、应急机制转变为常态实施制度,应加强河长制制度的顶层设计,建立必要的管理和审批程序。应按照新的发展理念和系统治理的要求,做好以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为主要任务的综合治水总体规划,建立长效协调机制。三是需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制度。河长制既提高了对水问题的重视程度,也强化了地方党政负责人的水治理责任。这样一个完善制度体系的形成,需要建立相应的配套政策制度措施。应按照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的要求,根据实施河长制的单条河流和区域河流的自然和社会功能,明确河长、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任目标和相关要求,使其职责与治理目标任务相匹配。理清责任者、参与者、受
23、益者、监督者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相关人员承担的责任内容,包括领导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其他责任,以及河长与相关部门之间、正副职之间、不同河长层级之间的责任关系如何确定等,避免职责不清、权限不明、出现追究责任时互相推诱扯皮的情况。各地区应因地制宜,不断完善实施河长制的相关政策。四是需要完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现行涉水法律法规未对河长制的实施提出明确规范要求。全面推行河长制,涉及众多领域、机构、群体,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共同发力,必须建立健全有利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河长制的实施提供规范和支撑。要按照依法治水的有关要求,将规范河长制的相关内容纳入涉河、涉水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并在
24、不同法律法规中保持高度一致,明确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相关要求,明确河长的主要职责和相关体制,规范河长的命名、主要条件要求和相关程序,规范河长制治河、治水的关键环节和目标任务,规范河长制相关责任人的监督考核。五是需要鼓励公众参与河长制。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离不开公众参与,公众既可通过参与维护自身的涉水、涉河权益,也可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督促其自觉履行相应的职责。因此,需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公众参与机制,更好发挥河长制的积极作用。要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社会与公众保护河湖的意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河长制的推行实施,在公众参与前提下,不断完善河长制实施的监督考核机制。河长制存在
25、问题及整改措施 5 要重点关注水源地和水功能区,加强问题摸底排查和整治力度,加快重要河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要加强县镇河道治理,推行农村河道、道路、绿化、垃圾、公共设施“五位一体”综合管护模式。要瞄准空间全面净化、水质全面提升、管护全面到位,保持水域面积基本稳定,着力提升二类水体,扩大三类水体,稳定四类水体,消减五类水体,全面消除劣五类水体,全面建立河湖保洁长效机制。要抓好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工程管护,完善提升南水北调东线和江水北调徐州段工程体系,完善城乡供水一体化体系,进一步开展重点行业污染专项整治,高度重视生活污水处理,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深入推进黑臭水体治理,严格水生态空
26、间管控,推进智慧河湖平台建设,切实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我们还要做到 一是加强落实河湖长制。2017 年以来,四川省先后印发了四川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和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指出要全面建立河湖长制,省委书记担任组长、省长担任总河长。在此要求下,目前 20 位省领导任 10 条主干河流省级河长,先后巡查河湖 30 次,召开调研现场会 30 余次,全面落实河湖治理任务;基本确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体系,共计 10 万余个岗位,全部深入河湖管护第一线。同时,积极推动河道保洁员、网格员、基层河长三支队伍融合:保洁员当前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网格员当触角,查找原因及
27、时报告;村(社区)及街道河长负总责,协调落实并兜底解决各类问题。通过网格化管理,基本实现了各类水域河湖长之间的有效衔接,全省各级河湖长年度巡查河湖 44 万余次,发现河湖问题 46 万余个,其中 40 万余个河湖问题已得到督促落实整改。二是建立健全河湖治理工作机制,划分河湖长制管理范围。2020 年 3 月,四川省印发2020 年四川省全面深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把大型的自然湿地、水库、渠道等水域纳入管理范围,统一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的深入开展;指导各地继续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基本完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河湖(无人区除外)划界技术性、基础性工作,在此基础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划界成果,
28、利用全国“水利一张图”及河湖遥感本底数据库,推进划界成果上图,并对流域内河湖划界成果进行抽查检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探索近十年的河长制从原来的应急之策上升为国家意志。意见强调全面推行河长制要贯彻落实新的发展理念,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全面推行河长制,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理顺水管理体制,完善水治理体系,理清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协
29、同高效治水的良好格局。河长制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6 1、联动机制执行力度仍需加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未完全形成,存在上热下冷现象,部分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对推行河长制工作未完全履职。建议:突出责任落实,改革落实联动职能职责。落实县、乡、村三级及企业河长的四级联动作用,建立企业河长,因为我县有“小水工业园区、竹马工业区园区”就建在河边,生产运营在河边,对河道的关心、关注及爱护程度更加高一点。企业河长能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积极的参与到解决问题中来,从而提高群众的参与度与认识度;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河道监督整治力度,切实发挥日常管理保护措施落实的主体作用。2、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当前乡
30、(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基本没有。沿河居民生活垃圾堆放目前虽得以遏制,但无设备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也没有设施进行集中处理,尚未达标排放。沿河支流居民生活垃圾堆放不规范,没有定期收集处理,汛期直接冲入主河道,直接成为了水体污染源。建议:夯实基础设施。在进一步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场、弃土场建设的基础上,逐步推进乡村沿河两岸群众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及垃圾场、弃土场的选址修建,确保群众生产生活、建筑垃圾规范处理,切实从源头上保护河道。3、库区水面及沿线河道环境治理难度大。我县三大库区形成后,沿岸的乡镇、工矿企业、旅游交通等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动物尸体等随着汛期河水进入库区内,漂
31、浮在湖面、滞留在库尾、冲刷散落在河道沿线,为我县的环境治理增加了不小的难度。建议:对于打捞上岸的秸秆、树枝、塑料泡沫和生活垃圾转运至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公害处理;对于打捞上岸的各类死动物进行挖坑、消毒、深埋;县政府函告所属电站,按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要求三大库区电站落实经费、人员进行常态化治理;划定河流两岸在内的禁养区方案,并严格进行管理。4、现有人员力量薄弱且乡镇河长制办公室人员身兼几职现象普遍存在,有的工作人员为了应付县级检查或上报的数据报表,自行编造数据上报完成任务了之。建议:加派专职工作人员,多落实工作编制,减少一身兼几职的普遍现象,切实把河长制的工作落到实处。5、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平缓,河长制工作专项资金落实有一定难度。造成工作滞后,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效率。建议: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各级拨付专项工作经费较少,请求县级进一步加大经费的投入,助推河长制工作。6、宣传引导不够到位。对农村生活水环境保护治理的宣传引导不足,群众参与度不够,上下整体联动的工作氛围尚未完全形成。建议:由县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狠抓宣传引导。深入开展全民护水节水宣传教育行动,把群众、媒体、志愿者、民间环保组织等动员起来,不断增强对河流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以实际行动参与河流水质保护工作。在全县形成爱水、护水、惜水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