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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令申请书【调查令申请书【4 4 篇】篇】【篇 1】调查令申请书 请求事项:1、*区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李诉刘离婚一案被告李在自贡市商业银行存款的取款及签字记录。2、沿滩区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本案原告李在自贡市工商银行和自贡市农业银行的存款数额。3、本案原告李收入情况。事实和理由:贵院已经受理的原告李诉被告刘离婚一案,现正在举证过程中。被告刘为精神残疾,其父亲刘 x 代为进行诉讼活动。因被告刘精神病发病期间,原告李私自将他们分别保管的存折(卡由刘保管)上的钱取走。现由于被告无法获取该取款及签字记录,特申请贵院依职权查询本案被告李在自贡市商业银行(卡号:*)的存款的取款及签字记录。被告刘与原告李共同生活期间,刘因自己有工作收入所以并不清楚李收入情况。由于刘住院并做完人流手术后李不仅对其不闻不问,也不接电话并拒不支付医疗费用。据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现原告李在离婚诉状中未提及任何的共同财产,而事实上,二人正准备买房。且原告李从事建筑行业是施工,收入较高不可能没有任何存款,申请人在家中曾见过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折和农业银行的存折,但并未看过具体内容。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之规定,为维护刘在家庭财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原告李存款情况。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女,汉族,1976 年*月 x 日出生,广州市*人,住址:广州市*区*镇*路 29 号 委托代理人:*x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依职权向广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调取本案被告何*的实际月总收入工资单。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原告)与何*(被告)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贵院将于 20*年 8 月 16 日开庭审理(案号(20*)越法民一初字第 2320 号),申请人于 20*年 8 月 9 日收到贵院送达的被告证据目录(有关质证意见开庭时发表),申请人认为被告提交的工资收入证明存在隐瞒及低报工资额的情况,被告实际的月工资总额远比工资收入证明中 5000 元/月高,被告作为大型人力资源公司的市场运营部经理,一直以来被告均对申请人称其工资额在 12000 元/月。申请人起诉离婚后,被告为了逃避支付抚养费的责任,不愿按实际工资额承担儿子何 x 潢的抚养费,采用低报工资额的方式,实际上恶意逃避承担抚养责任的表现,严重损害何 x 潢的合法权益,另外由于何昊潢患有严重的脑瘫后遗症,医疗费很高,如果贵院采纳被告的工资证明5000 元/月的标准计算抚养费,无法保障何昊潢的生活所需,此前申请人及代理人曾试图向被告的单位调取被告的实际工资单,但遭到拒绝。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及何 x 潢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依职权向广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调取本案被告何*实际总收入的工资单。此致 敬礼!【篇 2】调查令申请书 申请人:*x,男,19XX 年 2 月 19 日出生,农民,住址:*省*县*镇*村*社*号。申请人:*x,女,19XX 年 8 月 15 日出生,农民,地址:*省*县*乡*村*社*号。申请人:*x,女,汉族,19XX 年 10 月 11 日出生,住址:*省*县*镇*路*号 x 单元*室。打定代理人:*x(*x 之母),女,汉族,19XX 年 3 月 1 日出生,住址:*省*县*镇*路*号 x 单元*室。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公司企业账簿明细。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继承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现在对*与*生前的公司(*x 公司)清算后净资产中属继承人*x 的遗产份额提出了反诉,现在需要*x公司企业账簿明细,但*x 一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请贵院依法予以调查。此致 敬礼!【篇 3】调查令申请书 申请人:_,男,汉族,住址:_省_市_区 9401 室。被申请人:西安_公司,法定代表人:_。地址:陕西省西安市_区_路_号。请求事项:请求_区人民法院向西安_发展公司收集调取证据。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_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简要叙述案件事实情况)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15、16、17 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以便于法庭的正常审理,特申请法院调取、审查在西安_发展公司处的有关证据情况。此致 敬礼!【篇 4】调查令申请书 申请人:,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调取南明区国税局关于 XXXXXX 号增值税发票的抵扣情况。)事实和理由:(20*年 3 月 5 日,申请人与李四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李四向申请人购买网吧用电脑 50 台,单价 2600 元。李四于收货之日付款 50000 元,余款自收货之日起半年内支付。20*年 3 月 8 日,申请人依合同约定向被告提供了电脑及XXXXXX 号增值税发票,李四签收并足额付了首付款。后据申请人了解,李四已经将该发票用于其它公司抵扣了增值税。)为证明案件的客观事实,申请人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申请,望予准许为荷。此致(南明区)人民法院 申请书格式调查令申请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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