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不同意离婚答辩状(吴景春律师).doc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555052 上传时间:2023-12-0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9KB 下载积分: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不同意离婚答辩状(吴景春律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不同意离婚答辩状(吴景春律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不同意离婚答辩状(吴景春律师) 答辩人:吴某某,女,汉族,19 年2月13日出生。 被答辩人:黄某某,男,汉族,19 年11月15日出生。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黄某某起诉离婚纠纷一案,现针对原告的《民事起诉状》作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理由: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婚前感情基础号,婚后感情稳定。   1、婚前有深厚稳定的感情基础。 双方1998年因工作而相识相知相爱,经过两年的交往,感情深厚且稳定,在此基础上结婚。 2、 婚后生活甜美幸福。 双方在2000年6月29日登记结婚。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结婚后出双入对,感情很好,分别于2001年和2006年生育两小孩。双方共同为了美好生活打拼。婚后双方虽偶有争吵,但生活幸福。   二、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双方抚养教育,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1、双方没有分居。 被答辩人称双方因感情不和正式分居,实属谎言。婚后双方为了生活,为了家庭努力工作。现在答辩人在中山打工,虽双方聚少离多,但双方过年过节都一起,与小孩一起共享天伦,并不存在双方分居的事实。 2、 被答辩人起诉离婚应该是误入迷途,被人怂恿唆使所为。答辩人和被答辩人共同生活这么多年知道原告的本质不坏、人品不错。即便被答辩人提出离婚,答辩人也坚决不同意离婚,答辩人有决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被答辩人。只要有空间和时间就能调和双方的矛盾,我也愿意改变自己。 双方现在家庭和美,有两个乖巧可爱的女儿。答辩人希望有个完整的家庭,给小孩以幸福快乐的童年。 三、 答辩人恳请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化解我们双方之间的矛盾。   答辩人请求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分析双方产生矛盾的根源,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化解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之间的“疙瘩”,帮助我们迈过这道“槛”,维护我们这个本就不该解体的家庭。 四、 即使要判决离婚,原告有如下诉求: 1、两个小孩判决由答辩人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 首先,小孩是女孩,由女方抚养比较方便教育。其次,小孩与答辩人关系亲近,也应该由答辩人抚养。   2、 诉辩双方结婚17年,为男方生育了两个小孩,全身心都在男方、家庭和女儿身上,所赚钱全负责了家庭开支。而男方却将钱存起来或者另行投资房产、股票等,女方并不知情。但答辩人可以确信,被答辩人在2008年时就身家上百万,这些都应该是属于共同财产。如果被答辩人目前没有财产,则肯定是转移了财产。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一次性补偿女方人民币100万元。 3、 要求法庭查实黄某某中国农业银行账户:6228480080963******至今天的银行余款,该余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如果被答辩人转移财产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请求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以维护妇女合法权利,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17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