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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盘县南部脱贫攻坚水利扶贫(一期)PPP项目招标及合同文件
2017年6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 -
第二节 定义和释义 - 8 -
第三节 项目主要边界条件 - 9 -
第四节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2 -
第五节 招标程序 - 12 -
第六节 投标文件的编制 - 17 -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25 -
第一节 评标办法 - 25 -
第二节 评分标准 - 25 -
第三节 否决投标条款 - 29 -
第四章 项目概况 - 30 -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2 -
一、商务文件 - 34 -
二、技术文件 - 49 -
第六章 项目实施方案 (另册) - 50 -
第七章 投资人合作协议 - 51 -
第 1 条 术语定义和解释 - 52 -
第 2 条 协议背景和目的 - 53 -
第 3 条 项目合作方式 - 53 -
第 4 条 项目公司组建 - 54 -
第 5 条 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 55 -
第 6 条 工程建设 - 55 -
第 7 条 运营和服务 - 55 -
第 8 条 项目移交 - 56 -
第 9 条 各方责权利 - 56 -
第 10 条 风险分担 - 57 -
第 11 条 退出机制 - 57 -
第 12 条 违约责任与合作终止 - 57 -
第 13 条 争议解决方式 - 58 -
第 14 条 其他 - 59 -
第八章 项目实施投资人监管协议 - 60 -
第 1 条 术语定义和解释 - 61 -
第 2 条 协议主体定位 - 62 -
第 3 条 监管模式 - 63 -
第 4 条 资金监管 - 64 -
第 5 条 工程进度监管 - 64 -
第 6 条 技术质量监管 - 64 -
第 7 条 安全监管 - 64 -
第 8 条 其他监管 - 65 -
第 9 条 违约责任 - 65 -
第 10 条 争议解决 - 65 -
第 11 条 其他 - 66 -
第九章 总承包合同 - 67 -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 67 -
第二节 通用条款 - 69 -
第三节 专用条款 - 138 -
第十章 特许经营协议 - 151 -
第 1 条 术语定义和解释 - 152 -
第 2 条 协议背景和目的 - 154 -
第 3 条 特许经营方式、区域、范围和期限 - 154 -
第 4 条 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等 - 156 -
第 5 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 156 -
第 6 条 设施权属,以及相应的维护和更新改造 - 157 -
第 7 条 监测评估 - 159 -
第 8 条 投融资期限和方式 - 159 -
第 9条 项目建设投资额的确定 - 160 -
第10条 收益取得方式、价格和收费标准 - 160 -
第 11 条 履约担保 - 162 -
第 12 条 特许经营期内的风险分担 - 162 -
第 13 条应急预案和临时接管方案 - 163 -
第 14 条 项目及资产移交 - 163 -
第 15条 提前终止 - 166 -
第 16 条 违约责任 - 166 -
第 17条 争议解决方式 - 167 -
第 18条 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 167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17年盘县南部脱贫攻坚水利扶贫(一期)PPP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2017年盘县南部脱贫攻坚水利扶贫(一期)PPP项目实施方案已由盘县人民政府以盘府复[2017]29号文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盘县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招募社会投资人作为项目股东,与盘县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采用 BOT 模式,按18年特许经营期限(含建设期3年)开展本工程的建设、运营、管理和移交等。欢迎满足条件的社会投资人前来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17年盘县南部脱贫攻坚水利扶贫(一期)PPP项目
建设地点:石桥镇、珠东乡、红果镇、平关镇、双凤镇
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由5个子项目组成,包括3个水库工程、1个生态河堤治理工程以及1个城镇供水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1-1 项目基本情况表
序号
子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工程规模
建设内容
总投资
(万元)
建设
工期
1
盘县石桥水库工程
盘县石桥镇
水库总供水规模为711万m³/a(生活用水86万m³/a,工业用水625万m³/a);电站装机容量1400KW,多年平均发电量411万kW·h
枢纽由C20常态混凝土拱坝、坝顶开敞式溢洪道、右岸取水口及坝后泵站、左岸发电引水系统及电站等建筑物
22450.17
28个月
2
盘县胡冲水库工程
盘县珠东乡
水库总供水规模为71.19万m³/a(生活用水21.36万m³/a,灌溉用水49.83万m³/a)
水库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为砼重力坝、防汛公路、坝后取水泵站至高位水池;供水灌溉工程包括生活供水管线和烟草灌溉供水管线及附属建筑物
10158.00
19个月
3
盘县磨格当水库工程
盘县红果镇
水库总供水规模为112万m³/a(生活用水112万m³/a)
上坝址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右岸岸坡溢洪道、坝内取水涵管
4546.25
22个月
4
盘县白河沟水库上游河堤工程
盘县平关镇
工程治理河道长度4550m,新建河堤长度2046m,加高已建河堤1652m,河道全段清淤
河道治理、新建河堤、加高已建河堤、河道清淤
817.00
7个月
5
盘县双凤镇供水改扩建工程
盘县双凤镇
总规模1.6万m³/d,其中改造美女山水厂0.8万m³/d,新建0.8万m³/d太阳庙水厂,建设8145m的DN400输水管、39719m的(DN100-DN500)配水管网
改造美女山水厂、新建太阳庙水厂,建设输水管和配水管网
7598.35
12个月
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50160.2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45569.77万元、建设期利息4290.4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300万元。最终以竣工审计结果为准。
项目运行模式: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运作,方式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初步拟定本次PPP项目合作期为18年,含建设期3年、运营期15年(具体运营期限参照项目实际竣工期限)。
项目资金来源:项目资金通过项目公司自筹及融资获得,自筹部分为项目资本金,约占总投资的20%;融资部分约占总投资的80%。
股权比例:政府方出资代表占股5%,社会资本方出资占股95%。
二、招标范围:招募有能力现金出资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建设本项目,并有能力获得不少于3.98亿元人民币融资的社会资本出资人作为项目股东,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需提供由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以及融资意向证明。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水利水电建设管理经验及良好的投融资能力和商业信誉;
3.2 接受联合体投标,若联合体投标的,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三家,并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协议牵头单位应为本PPP 项目社会资本实际或主要出资人;
(2)联合体成员之一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建设管理经验及良好的投融资能力和商业信誉;
(3)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内容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月 日至2017年 月 日每日9: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采取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获取。
5.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图纸及其它资料每套售价 25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阳市遵义路65号)面交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与投标网》、《贵州省招标投标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县水务局
地址:盘县红果镇
联系人:赵刚
电话:18085874477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宝山南路观水馨苑B栋504
联系人:杨洪
联系电话:0851-8389161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主要内容
1
招标人
招标人:盘县水务局
地址:盘县红果镇
联系人:赵刚
电话:18085874477
2
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宝山南路观水馨苑B栋504
联系人:杨洪
联系电话:0851-83891618
3
项目名称
2017年盘县南部脱贫攻坚水利扶贫(一期)PPP项目
4
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
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6
PPP项目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运作,方式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
7
招标范围
招募有能力现金出资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建设本项目,并有能力获得不少于3.98亿元人民币融资的社会资本出资人作为项目股东,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需提供由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以及融资意向证明。
8
特许经营期限
初步拟定本次PPP项目合作期为18年,含建设期3年、运营期15年(具体运营期限参照项目实际竣工期限)
9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0
现场踏勘
不组织
1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资格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水利水电建设管理经验及良好的投融资能力和商业信誉;
2、接受联合体投标,若联合体投标的,还应 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三家,并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牵头单位应为本 PPP 项目社会资本实际或主要出资人;
(2)联合体成员之一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建设管理经验及良好的投融资能力和商业信誉;
(3)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1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 65 号贵州省展览馆)
13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6月 日上午 9:30时
14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15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16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7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 3 个。
18
投标文件有效期
120 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
19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票或支票或电汇或现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仟万元元整
投标保证金缴纳地点: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阳市遵义路65号)
收取投标保证金账户: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
帐号:0109001400000182
支行号:313701099123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程序按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要求的程序执行。保证金缴纳程序严格执行缴费码机制。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网址为:
20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5 份;电子文件(U 盘2份,光盘 2 份)。
21
招标文件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四章项目概况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项目实施方案
第七章 投资人合作协议
第八章 项目实施投资人监管协议
第九章 总承包合同
第十章 特许经营协议
22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应密封递交,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3
投标文件密封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全称加盖单位章)
投标人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开标前不得启封
24
投标文件电子版
(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必须用正规厂家生产的正版CD 或 DVD 光盘、U盘刻录,并确保刻录内容与纸质文档内容完全一致,无任何缺漏;
(2)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加密,按照投标纸质文件报送方式单独密封,与纸质投标文件一同报送;
(3)投标电子文档份数:光盘 2 份,U 盘 2 份;
(4)投标电子文档密封递交。
25
开标程序
开标时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件验证:
投标人无委托代理人的,须由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递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有委托代理人的,由委托代理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附授权委托书原件)。
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验证:以投标截止时间时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报名名单中确认的结果为准。
26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熟悉相关业务的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15 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由招标人在开标前 24 小时内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的相关专业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
27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1)出资履约担保:具体数额为出资金额总额的 10%,由中标人在签订《投资人合作协议》前向招标人缴纳。在中标人将全部出资金额支付到项目公司专户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建设期履约担保采用银行履约保函形式,担保金额为总承包合同总价的5%,承包人在《总承包合同》签订前向项目公司提交。
29
投资回报率
(1)项目建设期间投资资金的投资回报率按央行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但不支付投资回报金额。投资资金以到项目公司基本账户的金额和时间为准。
(2)项目运营期15年,项目合同完工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投资回报率按央行贷款同期(五年期以上)基准利率上浮12.23%计算。
28
拦标价(下浮率)
工程单价下浮率不低于8%。
以初步设计批复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单价下浮(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9
投诉
盘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858-
30
原件提交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原件,投标人需按照投标纸质文件报送方式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毕后返还投标人。
31
提示
投标人在准备投标的过程中,需认真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根据边界条件、项目实施方案等资料认真测算、分析投资风险,据此承担项目在建设期和特许经营期内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
第二节 定义和释义
一、定义
1.1 “PPP” 指 Public (公共)—Private (私人)—Partnership (合作关系)的缩写,根据国家有关文件本 PPP 项目系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1.2 “BOT”系指 Build(建设)—Operate(经营)—Transfer(转让)的缩写,在本协议中系指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建设、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发起人的项目合作方式。
1.3 “项目”指2017年盘县南部脱贫攻坚水利扶贫(一期)PPP项目。
1.4 “地方政府”系指盘县人民政府。
1.5 “招标人”系指盘县水务局。
1.6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7 “社会投资人”系指参与2017年盘县南部脱贫攻坚水利扶贫(一期)PPP项目建设及运营的社会投资方。
1.8 “地方政府出资人代表”系指盘县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9 “项目公司”指由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中标社会投资人,与地方政府出资人代表依法组建,承担项目建设、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的公司。
1.10 “特许经营权”系指授予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建设、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的权利。
1.11 “特许经营期”系指2017年盘县南部脱贫攻坚水利扶贫(一期)PPP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 18 年(包含建设期3年)。
1.12 “设计人”指受项目公司的委托,承担本工程的设计单位。
1.13 “监理人”指受项目公司的委托,对本工程实施进行监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4 “质量监督机构”是指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机构。
1.15 “第三方质量监测机构”指项目实施机构委托的对本工程质量实施跟踪监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6 “投标人”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社会投资人。
1.17 “评标委员会”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并接受监督,对本项目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的委员会。
二、释义
“元”指人民币元。
“年、月、周、日”指公历年、月、周、日。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时”均指北京时间。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所提及的条款和附件指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和附件。
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明确规定,当使用词组“包括”时,无论其是否包含“但不限于”字样,仍应视为包括本招标文件全部其它相关条款。
提及本招标文件时应包括以任何方式修改、补充和替代的本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本招标文件的附件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招标文件的条款与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条款、招标文件附件条款有抵触之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文件条款为准。
如同一招标文件的先后条款存在矛盾或模糊之处,以招标人的公开解释或者答疑为准。
第三节 项目主要边界条件
3.1 项目合作期
依据《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特许经营期限应根据行业特点、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57号),示范性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
结合项目特点,初步拟定本次PPP项目合作期为18年,含建设期3年、运营期15年(具体运营期限参照项目实际竣工期限)。
3.2 设计、监理及建设
本项目各子项目的全过程设计已委托有关设计单位执行。今后为更好满足使用功能需要、提高质量、控制成本而需应进行设计变更的,经社会资本方或县水务局提出后,由项目公司与设计方接洽,重大修改应报县政府审批。设计完成、签订PPP项目合同后,县水务局应将相关设计资料移交给项目公司。
本项目的监理机构由县水务局和乙方共同商定后,由项目公司依法选定,监理机构必须依据委托人的授权,按照国家及贵州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要求和质量验收标准,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监理,公正的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项目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进行项目建设,并承担工程建设的全部费用和相应风险。
3.3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案
按照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本项目用地属于划拨用地目录内项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具体采用何种方案以PPP项目合同为准。
3.4 项目PPP运作方式
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社会资本方,由盘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
在项目合作期间,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项目公司对项目范围内的水利基础设施进行运营、维护和管理。通过营业收入回收部分运营成本、收回投资及获得合理利润;营业收入不足部分,通过政府付费的方式,予以可行性缺口补助。
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该项目及其全部设施按照约定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具体移交方式见PPP项目合同。
3.5 项目公司股权
3.5.1中选社会资本方与盘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资设立项目公司,注册地点应为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盘县水投与中标社会资本股权比例为5%:95%(股权权益在股东章程中约定),项目资本金按照项目估算总投资20%计,即项目资本金为10360.21万元,由合资双方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融资机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到位。
3.5.2政府出资方在项目公司中原则上占股5%,社会资本方占股95%,各社会资本方的股权比例应在社会资本方的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但在项目公司运行和发展中,政府出资方有权通过购买项目公司的资本方原始股权,扩大政府出资方出资股权比例,但扩股后股权比例最高不超过49%。
3.6 项目回报机制
3.6.1根据《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文件,项目回报机制主要说明社会资本取得投资的收益来源。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拟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方式。项目回报由运营收入和可行性缺口补助组成。运营收入主要通过盘县水利基础设施的水库供水收费、自来水厂供水收入和发电收费来获取;运营补贴通过政府视项目公司每年的经营情况和对非经营设施的运营维护情况对本项目进行“可行性缺口补助”。
3.6.2 项目建设期间投资资金的投资回报率按央行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但不支付投资回报金额。投资资金以到项目公司基本账户的金额和时间为准。
3.6.3项目运营期15年,项目合同完工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投资回报率按央行贷款同期(五年期以上)基准利率上浮12.23%计算。
3.7超额收益处置机制
后期运营年中,当项目公司收入总额已经回收投资、运营成本及合理利润时,即后期运营不再需要财政补贴时。若项目出现超额收益,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利益共享。若项目融资前税前全投资内部收益率在5.23到6.28之间,按股权比例分配收益;若项目融资前税前全投资内部收益率超过6.28,超过6.28的收益归政府方所有。具体比例在PPP项目合同中约定,以最终签订的PPP项目合同为准。
3.8 政府付费机制
县水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公司进行可用性绩效考核和运营维护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由县财政局向项目公司进行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公司通过在合作期内的运营收入和财政补贴,补偿经营成本、还本付息、回收投资、应缴税金并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
3.9特别约定
工程项目相关的各种税、费应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县属行政事业位相关款项支付及税款征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盘府办发〔2016〕197号)的规定执行,在项目所在地缴纳。
本项目所需材料应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县促进县域企业产品销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盘府办发〔2014〕176号)的规定执行,在同等条件下必须购买县域企业生产的材料和产品;若所用的材料和产品县域内没有生产厂家生产,通过招标或询价确定,但招标文件或询价必须报实施单位审核或确定。
第四节 投标人资格条件
4.1 投标人的资质
4.1.1 投标人资质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水利水电建设管理经验及良好的投融资能力和商业信誉;
4.1.2 可接受联合体投标,若联合体投标的,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三家,并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协议牵头单位应为本PPP 项目社会资本实际或主要出资人;
(2)联合体成员之一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建设管理经验及良好的投融资能力和商业信誉;
(3)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第五节 招标程序
5.1 招标公告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投资人,招标人拟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贵州省招标投标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招标公告。
5.2 获取招标文件
5.2.1 获取时间
以本项目招标公告载明时间为准。
5.2.2 获取方式
按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进行。
5.2.3 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图纸及资料费每套售价 2500 元,售后不退。
5.3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天前以书面形式上传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天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上传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5.4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上传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时,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
5.5 交纳投标保证金
5.5.1 交纳金额
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 万元)
5.5.2 交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支票
单 位: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
账 号:0109001400000182
支 行 号:313701099123
“缴费码”机制说明: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进行报名操作。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进行投标保证金缴费登记操作(通过“缴费”功能),并获取到9 位缴费码(2 位字母开头,7 位数字结尾)。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具体办理银行业务:
保证金必须存入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
保证金必须在要求的缴费期限内存入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
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存入,不能分多次缴纳办理存款业务时,附言中必须正确无误地写清 9 位缴费码(附言中只能写缴费码,不能写其他任何信息);
根据投标项目分类不同,保证金来源适用以下规则:
本项目的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 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
投标人的保证金到账后,银行的保证金管理系统会及时将到账信息发送给交易平台,进行保证金鉴收。
5.5.3 交纳要求
投标保证金须于开标前完成交纳。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不得由他人账户代交。保证金交纳须按项目名称进行交纳。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5.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同投标有效期 120 日历天。
5.6 递交投标文件
5.6.1 递交时间
以本项目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为准,如本项目有更正的,以更正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登记。不接受逾时、未按要求封装的投标文件)。
5.6.2 递交地点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LED 屏显示的具体开标室)。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 65 号贵州省展览馆。
5.6.3 递交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5 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光盘 2 份,U 盘 2 份,不加密,须注明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递交文件不完整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5.7 开标
5.7.1 开标时间
以本项目招标公告时间为准;如发布更正的,以更正时间为准。
5.7.2 开标地点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LED 屏显示的具体开标室)。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 65 号贵州省展览馆。
5.7.3 开标程序
(一)会议准备。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到开标室组织招标人、投标人、监督部门相关人员签到。并将开评标环节所需表格文档资料填写、准备齐全。
(二)宣读纪律。开标时间到,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开标会开始,并宣读开标会会场纪律和注意事项。
(三)身份验证。投标人无委托代理人的,须由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有委托代理人的,由委托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验证:以投标截止时间时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报名名单中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开标唱标。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按投标人签到顺序依次当众拆封,唱标人开始唱标。
(五)开标记录。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唱标内容进行记录。
(六)会议结束。开标唱标完毕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开标会结束,并宣读评标期间投标人注意事项。
5.8 评标
5.8.1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熟悉相关业务的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15 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由招标人在开标 前 24小时内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的相关专业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经济有效的原则,按照评标程序,依法依规,根据招标文件所列评标标准,独立、认真、负责地开展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5.8.2 评标程序
(一)初步审查。评标委员会依照初步审查表所列内容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及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投标人进入评分环节。未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参与评分。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但评标委员会认为仍然具备竞争性的,评标工作可以继续。
(二)详细审查。评标专家严格按照评分表逐项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评分依据为投标文件提供的有效资料。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资料、未明确的内容,评标专家不得以个人的意愿、猜想、推测等方式得出的结论作为评分依据。评标专家须独立评审。
(三)评标报告。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 3 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5.8.3 终止评标情形
当初步审查结果确定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且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具有竞争性,或因重大变故取消招标的,评标程序终止。
5.8.4 澄清
(一)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含义不明、表述不清、有歧义等情况,实质性影响评审结果的,评标委员会可书面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须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书面回复。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澄清的,视为放弃澄清。
(二)投标人的澄清须为书面形式,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书面澄清文件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澄清和补正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投标人的澄清补正不得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不公正的结果或影响,如有,评标委员会应拒绝其澄清。
5.8.5 评标结果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专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及其分值进行综合评分后,以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1 至 3 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报价下浮率高的优先。
5.9 中标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后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投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
5.10 签署协议
5.10.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 日内,盘县水务局与中标社会资本签订PPP项目合同草案(框架合作协议),框架合作协议签订之后15日内中标人应当与盘县人民政府出资人代表签订《投资人合作协议》,并组建项目公司。
5.10.2 项目公司注册后 7 个工作日内,由盘县水务局(招标人)代表盘县人民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由项目公司与中标人签订《总承包合同》,由招标人与项目公司签订《项目实施投资人监管协议》等法律文本。
5.11 退还投标保证金
5.11.1 退回时间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投资人合作协议》后,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程序退还。
5.11.2 提交资料
具体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为准。
5.11.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 无正当理由,中标人拒不与招标人签订协议的;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节 投标文件的编制
6.1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文件使用中文简体字。
(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有要求的外,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投标文件除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可以手写外,其余所有投标文件内容须采用打印,禁止手写。副本可由经签字盖章后的正本复印而成,复印件应清晰可见。由于投标文件不清晰或不利于阅读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投标文件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6.2 投标文件装订
(1)投标文件正本、副本须单独胶装成册。
(2)投标文件须用 A4 纸打印(图表除外),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顺序,统一编制目录、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 签署与封装
(1)投标文件封面上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格式文本中注明需要签章的地方,投标人均须进行签章(联合体投标的,只需牵头人签章)。
(2)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均应密封包装,封口(接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封装袋上注明“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并注明“在××××年××月××日××时开标前不得启封”的字样。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4 投标文件组成
一、商务文件
1. 投标函
2. 投标保证金
3. 授权委托书
4. 联合体协议(若有)
5.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 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7. 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声明
8. 投标人承诺
9. 财务审计报告
10. 项目业绩
11. 施工项目经理简历表
12. 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13. 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二、技术文件
1.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设想
2. 工程建设方案
3. 项目运营及管理方案
4. 移交方案
5. 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附表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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