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PPP合作模式招标公告 来宾市城南实验学校建设项目已由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立项(来宾发改社201351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精神,经2017年1月8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2015年7月9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采用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即PPP模式)建设来宾市城南实验学校(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授权来宾市教育局(即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PPP投资合作人(以下称“合作伙伴”)。现就本项目合作伙伴选择招标事宜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来宾市城南实验学校建设项目。二、项目招标人来宾市教育局。三、项目概况(一)建设地点:来宾市
2、城南新区。(二)工程规模:项目建设用地495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200平方米,其中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含行政办公用房)15800平方米,生活服务用房18700平方米,其他用房3700平方米,新建250米环形跑道塑胶运动场一个及其他基础配套设施,完善校园道路、管网、绿化以及校门围墙等各项配套设施。具体建设内容以招商人提供的经规划、设计等单位审定的施工图为准。(三)项目投资概算:项目概算总投资约950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约8800万元,设施设备投资约700万元。具体土建工程概算以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招标最低控制价为准。(四)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工期为280天。四、项目运作方式招商人通过公开
3、招标的方式选择合作伙伴。招商人在进行合作伙伴选择的同时,完成征地拆迁、项目规划、勘察设计、土建工程预算、围墙建设等前期筹备工作。招标人负责组织工程招投标、施工管理和工程质量把关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等各项工作,合作伙伴组织管理团队指导、协助本项目工程建设。作为投资回报,待本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招商人即将县实验中学的使用权移交给投资人用于举办民办教育,使用期限为50年。五、主要合作条件合作伙伴至少出资1700万元用于思源实验学校建设,在取得县实验中学兴办民办学校的权利后,前5年用于民办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不少于1300万元。合作伙伴在使用县实验中学资产举办民办教育期间,县人民政府为其按比例配备部分在
4、职在编教师,学校现有资产均为国有,不得变更土地和固定资产的用途,学校建设新的投资由合作伙伴全部承担,使用期满后,学校固定资产移交县政府,政府不再对投资人给予任何补偿补助。六、合作伙伴的资格条件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制度,即在评审阶段对合作伙伴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合作伙伴的合作建议书将直接作无效处理。投资人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一)主体资格: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二)财务能力和实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三)业绩:具有兴办民办教育6年以
5、上经验,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并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表彰。(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五)其他:2017年1月1日之后,投资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本项目投资的重大诉讼及违法行为等。七、报名时间及地点有意向且符合上述资格的投资主体,请于2017年9月30日7前,由企业(或机构)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到来宾市教育局(地址:湖北省来宾市容美镇广场路8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适用);(二)法定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到场而委托代理人适用);(三)企业(或机构)
6、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行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四)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注:以上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投资申请人单位公章)。招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售后不退。招商人不提供邮购招商文件服务。报名时,投标人需交纳投标保证金200万元。八、项目合作建议书递交截止时间与评审(一)投资人根据招商文件要求编制项目合作建议书。该项目合作建议书递交截止时间XXXXXXXXXXXX,递交地点为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递交、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投资建议书,招商人不予接受。(二)招商人将组织评委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审。此次公开评审的时间为:XXXXXXXXXXXXX,地点为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办法确定PPP提名中选合作伙伴(基本要求:一是完全符合合作伙伴资格条件;二是完全响应招标人招商基本边界条件),报经来宾市人民政府按程序确定投资人。九、招标公告的发布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十、联系方式招商人:来宾市教育局 邮编:445800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